EPCSG07022现场签证管理规定080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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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SG07022现场签证管理规定0809
1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院承揽的总承包项目对分包商的现场签证管理。
2总则
2.1现场签证:
指总承包项目除施工图、设计变更预算和材料代用以外,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临时工程和施工方案及措施,需现场确认并由总包商支付或扣减费用的证明性签证。
2.2此项费用属于合同价款不包括的内容,非分包商自身原因使工程费用增加或造成损失。
2.3管理原则
2.3.1准确无误原则。
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
不能笼统含糊其辞,以预算审批部门进行工程量计算方便为原则。
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2.3.2实事求是原则。
凡是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但应严格把握,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不得将其他因素考虑进去以增大数量进行补偿。
2.3.3现场跟踪原则。
为了加强管理,严格投资控制,在费用发生之前,专业工程师应到现场核实验收。
2.3.4及时办理原则。
为避免办理时间过长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应要求分包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签证,在施工中随发生随进行签证,应当做到一次一签证,一事一签证。
不得突击补办签证。
2.3.5可追溯原则。
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签证手续、签证预算等)原始文件应及时整理、归档,签证资料必须附有相对应的影像资料。
3职责和管理权限
3.1项目经理
3.1.1负责对10万元以下的现场签证的最终批准。
3.1.2负责报送项目管理中心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现场签证的申请。
3.2施工经理
3.2.1负责对现场签证工程量计量的属实性进行确认。
3.2.2指导并监督施工专业工程师的工程量计量工作。
3.3施工专业工程师
负责对所发生的签证的工程量、人工、机具台班、材料等进行按实核对,并负责记录签证原始凭证,负责记录签证原始凭证及督促分包方形成影像资料。
3.4费控工程师
负责及时对所发生的签证进行费用核算,确认单价及费用组成,确认签证实际结算金额。
如现场需要,费用控制工程师同专业工程师到现场核实工程量。
3.5项目管理中心
负责对现场签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签证进行审批。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院项目管理中心对总承包项目部的现场签证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4.2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办理现场签证(可办理签证的具体条件应在施工分包合同中明确,本条仅作参考):
4.2.1工程地形或地质资料变化;
4.2.2地下水排水施工方案及抽水台班;
4.2.3现场开挖管线或其他障碍处理;
4.2.4土石方因现场环境限制,发生场内倒运、外运及相应运距;
4.2.5材料的二次转堆(材料、设备、构件超过规定运距的场外运输,待签证后按有关规定结算,特殊情况的场内二次搬运,经总承包项目部同意后确认);
4.2.6材料、设备、构件的场外运输;
4.2.7备用机械台班的使用(如发电机等);
4.2.8工程特殊需要的机械租赁;
4.2.9无法按定额规定进行计算的大型设备进退场或二次进退场费用;
4.2.10工程其他零星修改签证;
4.2.11由于设计变更造成材料浪费及其他损失;
工程开工后,工程设计变更给分包商造成的损失,如施工图纸有误,或开工后设计变更,而乙方已开工或下料造成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损失,如设计对结构变更,而该部分结构钢筋已经加工完毕等。
工程需要小修小改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的签证。
4.2.12停工或窝工损失;
因建设方责任造成的停水、停电超过定额规定的范围。
在此期间工地所使用的机械停滞台班、人工窝工以及周转材料的使用量。
4.2.13合同约定属总承包项目部提供的材料、设备,如发生下列情况,分包商可办理签证:
(1)总承包项目部要求分包商购买的;
(2)材料、设备的到货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3)材料、设备的到货时间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早于合同约定时间的,由发包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保管费用;迟于合同约定时间的,因此造成分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
(4)材料、设备的检测费用按合同约定由总承包项目部支付而分包商代为支付的费用。
4.2.14合同约定属分包商提供的材料、设备,如发生下列情况,分包商可办理签证:
总承包项目部指定供货厂家,差价部分可办理签证;
总承包项目部提出对材料、设备的再次检验,检验合格的,分包商办理签证。
4.2.15土方运距、商品混凝土运距超出合同约定的运距办理签证;
4.2.16因政策、法规的改变,造成分包商损失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分包商办理签证;
4.2.17续建工程的加工修理:
总承包项目部原发包施工的未完工程,委托分包商续建时,对原建工程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修理或返工的签证。
4.2.18因总承包项目部原因(如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支付预付款等)造成分包商不能在合同约定的开工工期开工,造成分包商损失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分包商可办理签证;
4.2.19按合同约定应由总承包项目部承担的红线外临时占地、租用、占道、完工后的工程试车费用,总承包项目部要求分包商代为支付或总承包项目部委托分包商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分包商办理签证;
4.2.20总承包项目部要求分包商提供的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等费用,合同价不含此价款的,分包商办理签证;
4.2.21施工场地内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的接驳地点超过合同约定范围的,分承包人办理签证;
4.2.2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人在招标时未提出标准的,而在合同签定后,提出的具体要求超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可协商办理签证;
4.2.23由于拆迁或其他非分包商因素造成工期拖延;
4.2.24零星用工.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用工,如定额费用以外的搬运拆除用工;
4.2.25总承包项目部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如验收合格,造成分包商损失和工期延误的,分包商办理签证;
4.2.26工程项目以外的签证。
总承包项目部在施工现场临时委托分包商进行工程以外的项目签证。
4.3签证单的内容及要求
签证单上必须如实填写发生签证的原因、工程量、人工、机具台班、材料等,及费用的预算情况。
4.4现场签证的管理程序
4.4.1因建设单位或总承包项目部的原因造成项目、工程量、人工、机具台班、材料等变化的,由分包商填写签证单。
由总承包项目部确认。
4.4.2发生符合签证条件的施工行为,分包商应及时通知总承包项目部施工专业工程师及施工经理,进行现场确认工作量,施工专业工程师认真做好签证原始凭证。
如该项签证涉及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总承包项目部施工专业工程师应通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到现场共同确认,建设单位如对签证行为有具体规定,程序按建设单位相关文件执行。
4.4.3分包商在签证行为发生的14个工作日内,上报正式签证及预算,施工专业工程师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意见,施工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意见,转交费控工程师,费控工程师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费用核算后,根据签证分级管理权限,分别由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审批工作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
分包商逾期未办理签证的工作,视为分包商放弃该项签证,不再予以办理。
4.4.4因施工方案及措施实施发生签证的,必须由分包商在施工方案及措施实施前报总承包项目部审批。
4.4.4.1不需发生现场签证的纯技术性施工方案及措施的审批,总承包项目部的批复意见必须写明“此方案不作结算依据”字样;
4.4.4.2需发生现场签证的施工方案及措施,分包商必须将签证的原因、工程量及费用预算明确提出,经总承包项目部审批后实施,结算时以现场实际发生签证为准;
4.4.4.3总承包项目部对现场签证的确认是施工专业工程师(或各专业管理工程师)和施工经理共同确认,一般情况为施工现场或专门会议上的确认,根据分级管理权限进行最终的审批;
4.4.4.4审批的顺序为施工专业工程师(或各专业管理工程师)、施工经理和费控工程师确认后,根据分级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4.5按合同规定包干的工程内容不得发生现场签证。
4.6工程费用的计算原则。
4.6.1现场签证的工程量,能执行定额的,应按定额计算工程直接费,计取生产费用或现场费用,定额测定及管理费、税金,建筑工程计取劳动保险费;
4.6.2现场签证的人工、机械、材料的实物量计算工程直接费的,人工单价按主体工程使用的单价执行,机械、材料单价执行项目当地(或行业)相应定额单价,计取定额测定及管理费、税金;
4.6.3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人工、机具台班、材料等的现场确认,由施工专业工程师(或各专业管理工程师)和施工经理负责,预算定额计取费的计算,由现场费用控制工程师负责;
4.7现场签证费用的资金计入当月进度款拨付。
4.8现场签证必须按规定表格填写,内容过多填写不下的可另附说明。
5检查与考核
5.1总承包项目部每月25日前汇总现场签证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为费用控制提供依据,并报送项目管理中心一份备案。
5.2项目管理中心组织相关部室对现场签证情况进行抽查,以确认被抽查的现场签证的工程量和工程费用的准确性。
5.3对分包商弄虚作假骗得现场签证单审批的,处以现场签证金额10倍的罚款,对总承包项目部相关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在院内通报。
6附件
附件1现场签证原始记录
附件2现场签证单
附件3现场签证审批管理流程
附件1
现场签证原始记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编号
参加人员
时间
签
证
事
由
现
场
测
量
记
录
影
像
资
料
承包人签字
分包人签字
日期
日期
专业工程师负责填报此表,承包人、分包人各一份。
附件2
现场签证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签证专业
签证编号
签证内容及原因: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公章)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
年月日
签证工程量清单
序号
工程量及工程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估价(元)
备注
1
2
3
4
审批意见:
专业工程师:
年月日
审批意见:
施工经理:
年月日
审批意见:
费控工程师:
年月日
审批意见:
项目经理:
年月日
审批意见:
项目管理中心:
年月日
现场签证审批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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