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鉴编纂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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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鉴编纂要求
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
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
年鉴编纂要求
框架层次
一、框架是全书内容的总体设计,是年鉴的基本结构,应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设计具有独特个性的框架。
二、框架要基本稳定,不宜年年多变,以利保持年鉴自身的特色、风格和连续性。
但年鉴框架也要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有所调整,有所创新,使之更好地反映客观实际和充分发挥年鉴的功能。
三、框架设计要覆盖面广,分类科学,层次清楚,结构严谨,领属关系得当,内容均衡适度。
四、框架结构要符合年鉴体例,做到结构栏目化,主体内容条目化。
年鉴主体一般分为3个~4个层次。
3个层次分为栏目(类目)、分目和条目;4个层次分为栏目(类目)、分目、子目和条目。
条目标题
五、条目标题要明确、简洁,见题如义。
一般使用直述式,用一句话表述一个完整的信息,中间不用逗号。
六、条目标题要突出体现主题内容的词,以便检索。
文字应简明醒目,不要用号召用语和形容词。
七、条目标题“动”、“静”应统一,同一类的标题必须统一。
会议标题不要既用动态的又用静态的。
八、条目标题用字要简洁明了,突出主题,尽量不超过15个字。
九、同一分目的条目标题,应按一定顺序排列。
可以时间为序排列,也可以轻重主次排列,或分门别类排列,使条目之间的排列体现一定的逻辑顺序。
条目撰写
十、综述和概况。
综述置于栏目之前,概况置于分目之首,综合地反映不同栏目和分目所记领域一年内发展变化的全貌和基本情况。
所有栏目和分目,一般均应设置综述和概况。
综述和概况要“全”(全面)和“概”(概括)。
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绩、总体特点、典型材料、重要数据、存在问题等几个方面的要素。
要素要齐全,防止空洞无物和残缺不全两种倾向、注意动静结合,每个综述和概况既要设置若干相对稳定不变的项目(或方面),又要写出各个年度的变化和发展,以增强历史感,体现资料和信息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综述和概况对所涉领域的总体评价应寓于事实的叙述之中,做到述而略论,点到为止,防止以论代述,借题发挥。
注意综述、概况和条目在层次上的区别,防止在材料和数据的选用上过多重复,也要寻找到各自的角度,合理运用。
同时,要注意三者之间的统一,防止在事实、数据、评价等方面前后不一,产生矛盾。
十一、重大活动类条目。
包括时间、地点、名称、主办单位、参加人员及人数、内容、结果等基本要素。
应着重记述活动的主要内容、特点和结果。
注意避免叙述一般过程、罗列出席人员、抄录领导人讲话、偏重气氛描绘等做法。
十二、会议类条目。
包括时间、地点、名称、主办单位、规模、人数、中心议题、会议成果等基本要素。
应着重记述会议的主要内容和结果,如做出什么决定,提出什么新的理论观点,新的政策、措施等等。
避免写日程安排、会场布置及气氛,领导人名单、接见、讲话等要少写以至不写。
注意控制会议条目的数量。
有些同类会议可以适当合并或列表记载,一些缺乏实质性内容的会议,不立条。
有些会议的标题,可视情况,可以会议名称立条,也可以会议内容立条。
十三、机构类条目。
包括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批准机关、组织形式、主要职能(范围)、内部机构设置等基本要素。
应着重介绍主要职能及工作成果等。
避免在成立原因、过程、意义上多做文章,对领导人不必大量罗列,记主要领导人即可。
十四、科研成果类条目。
包括成果名称、完成单位或个人、完成时间、成果价值、获奖等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基本要素。
应重点介绍成果的价值。
对研制过程、意义、应用范围等应避免广告式用语。
介绍学术观点时,要客观、公允,切忌带有个人观点进行褒贬。
十五、工程类条目。
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本体(规模、设施)、质量水平(达到的标准)、地点、时间(开工、完工)、完成单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基本要素。
应重点介绍工程本体、质量水平和效益。
避免在开工(竣工)典礼场面、领导人员出席及讲话、建设过程、自我评价等方面多花笔墨,避免广告式用语。
十六、竞赛类条目。
包括时间、地点、竞赛范围、项目、结果等基本要素。
应重点记述竞赛项目及结果。
注意避免对意义、目的、过程、赛场气氛的评价。
十七、事故类条目。
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原因、损失(危害)程度、处理结果等基本要素。
应重点记述损失程度及处理结果(尚未处理者可不写)。
注意避免描述领导重视、布置抢救及抢救经过、现场气氛。
十八、人物类条目。
依次包括生卒年月日、性别(男性不注)、民族(汉族不注)、籍贯、党派情况、最高学历、主要经历(以时为序)、职务(职称)或活动领域、重要事迹、成就、著作、影响、奖励称号等基本要素。
应重点介绍主要经历,重要事迹和成就。
除“逝世人物”外,新闻人物还应该着重介绍人物的思想品质、性格特征、言谈举止,不用“杰出”、“卓越”等褒扬定语。
涉及国家领导人的条目,必须按有关规定审批后方能采用。
十九、各类专题性条目均应注意标题和正文的衔接,尽量避免正文起始重复标题。
如人物类条目,在标题(人物姓名)之后的正文,应接写生卒年月日,不必重复人物姓名;会议类条目,在静态标题(“×××”会议)之后的正文,可接着写“于×月×日召开”,不必重复写成“×××会议于×月×日召开”;在动态标题(“召开×××会议”)之后的正文应有主语,可写成“该会议于×月×日召开”。
二十、条目篇幅。
综述一般控制在1500字以内,概况一般控制在800字以内。
专题性条目可分长、中、短三类,短条300字以下,中条400字左右,长条700字左右,应以中、短条为主。
语言文体
二十一、语言
1.准确,即用词恰当,逻辑严密,资料准确。
统计数字应以统计部门提供的为准;不属统计部门的统计数字,由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提供。
稿件中慎用“最大”、“国内领先”、“国际水平”、“第一”等文字,直述其事,让读者自己判断;如是经过评比的,直接写明评比结果,并写明评选的部门。
2.规范,即使用规范的现代汉语,不用文言、方言、俚语,忌用仅在行业内通用的简称、某些简约的用词,应在首次使用时加括号具体说明。
如开展争创“两个一流”(建一流队伍,创一流工作)活动;评选“三学”(学知识、学科学、学技术)状元;“三机关一部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等等。
文句要符合语法、修辞和逻辑要求。
3.简洁,即用简炼、严谨的语言,向读者提供高浓缩的信息。
要惜墨如金,挤干水分,删去不含有价值信息语言。
4.明了,即开门见山,直陈其事,不用导语,不用铺垫文字,用最明确的语言,把信息传递给读者。
5.朴实,即用词把握分寸,如实记事,不以偏概全或言过其实,忌用空话浮词,忌用宣传与广告色彩的语言。
对人物、事物的褒贬,寓于事实的叙述之中。
二十二、文体。
基本使用两种文体。
记事、记物、记人用记述文;对事实和知识作介绍、解释,用说明文体。
不描写、不抒情、不议论。
避免使用总结报告、新闻报道、散文等文体。
书写格式
二十三、条目文稿一律使用统一的打印稿纸,开本大小根据各单位归档要求而定。
每个条目另纸开头,不接写。
稿纸左边留出装订线,装订线内不应有文字。
二十四、条目标题顶格书写,前后加方头括号(【】),后空一格接写正文。
综述、概况一律不另加标题,均以“综述”、“概况”为标题。
“综述”、“概况”的书写格式必须全书统一。
二十五、除“综述”可分段书写外,其他条目不分段。
二十六、条目作者在文后署名(图片作者在文字说明署名),顶后格,加圆括号。
条目一般不以单位署名,集体创作可用笔名。
由单位提供的图片、表格、资料,写作“××(单位)供稿”。
二十七、改稿不用铅笔和圆珠笔,三审须用三种不同的颜色笔改稿;在电脑上改稿必须留下原稿和改稿者的修改痕迹。
名称表述
二十八、除专文、引文外,条目行文统一使用第三人称的称谓,一律不用第一人称或第一人称代词。
如不用“本市”、“我党”、“我军”、“本公司”等称谓。
应直书市名、党名、军名、单位名,如“中国共产党”(可简称“中共”)、“中国人民解放军”(可简称“解放军”)、“××公司”等。
二十九、凡人名一律直书其名,不用“同志”、“先生”等称谓。
需要说明职务、职称、学衔的,可将职务等加在姓名之前。
如“上海市市长×××”、“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上海大学教授×××”、“医学博士×××”等。
三十一、关于华侨等人士的称呼,以“华侨、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同胞、外籍华人”的称呼为准。
关于涉台用语遵照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执行。
三十二、会议、组织、机构等名称,除常用简称外,在文中首次出现时,一律用全称,并用圆括号注明简称,以后用简称。
名称的使用必须前后一致,对同一会议、组织、机构不能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名称。
三十三、涉及区级政府机构的名称,一般不用简称而用全称。
三十四、行政区划的称呼顺序应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全国行政区划和上海市行政区划的排列应按照有关规定排列。
三十五、质量认证体系的书写格式为“ISO9000:
2004”(英文字母与数字之间空汉字的四分之一距)。
三十六、所有外国人名、地名、机构名称、学术名词等,均应译成中文,并视需要括注外文。
译文一般以新华社和人民出版社的译名为准。
时间表述
三十七、时间一律具体书写,不用“今年”、“前年”、“本月”、“目前”、“现在”等时间代名词;不用“近几年”、“最近”、“目前”、“几年来”、“不久以前”等模糊时间概念;不用时间简称,如“1990年”不能写成“90年”。
三十八、公历年月日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农历年月日一律用汉字表示,并不得混用。
如“1998年10月1日”不得写成“1998年十月一日”。
凡人物生卒年月、年龄、年份等也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在括号内注明人物生卒年月和干部任职起讫时间的,年月日可以用脚点表示,如“周恩来(1898-03-05~1976-01-08)”。
三十九、年份之间的起讫时间“年”字,如“1980年~1985年”不可省略为“1980~1985年”。
月、日的用法可同上。
但不同月的不能省略“月、日”,如“1998年10月28日至11月25日”,在使用时必须做到全书统一。
四十、纪年统一用公元纪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纪年,历史纪年之后括注公元纪年。
历史纪年中的数字,民国之前的用汉字书写,民国时期的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如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民国24年(1935年)。
南汇县解放(1949年5月16日)之后,一律采用公元纪年。
四十一、人们熟知的历史上著名事件、日期的写法,一般不加引号,中间也不用间隔号圆点,如五四运动、五一国际劳动节、八一三事变,不必写成“五•四”运动、“五•一”国际劳动节、“八•一三”事变等。
但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的,应用间隔号圆点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隔开,并外加绰号,避免歧义,如“一•二八”事变,“一二•九”运动等。
数字使用
四十二、数字用法以1995年12月发布的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为准,并根据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统一的情况,对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的情况进行规范。
四十三、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的:
1.数量量值中的数字,如“1米”、“3公斤”、“5天”、“20℃”等。
2.物理量量词(计数单位)前的数字,如“5人”、“30元”、“200个”等。
3.计数的数值,如正负整数(2,-6)、小数(2.80)、百分数(50%)、比例(3∶7)。
4.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并不得与汉字混用,如“20世纪90年代”、“1998年5月6日”、“14时12分36秒”等,不能写成“20世纪九十年代”或“二十世纪90年代”。
5.代号、代码,如“GB3100-93”、“国办发[2005]1号文件”。
6.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在表示数值的范围时,使用连接号“—”,两个连用的数值之间不能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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