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办法和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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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办法和附表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办法和附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加强高层次核心人才队伍建设,勉励在企业经营发展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掌握高新技术知识、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人员,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评审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统一颁发证书,可享受正高级职称人员待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港口、航道(疏浚)、公路、桥梁、铁路、隧道、水利水电、民航机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机电安装等工程专业及与之配套的工程机械、工程船舶专业及装备制造、计算机应用、安全生产等专业的施工、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科研、工贸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第二章评审条件
第四条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在任高级工程师期间,技术干部定期考核均达到称职以上,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高级工程师工作满5年(申报人工程技术类大专毕业后,续读的其他专业如经济类本科学历不列入工程技术专业范畴)。
(四)相近专业(或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要求任高工期间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时间至少4年。
(五)1970年至1976年期间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经单位评议组答辩,被认为达到申报教授级高工要求的专业理论水平,可以按大学本科学历申报。
第五条 专业水平条件
(一)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
(二)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知名度,为本专业学术带头人。
(三)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等。
(四)具有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和水平;具有培养本专业专门技术人才的能力。
第六条 工作业绩条件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过1项或为主承担过2项国家级大型工程项目,圆满完成任务,并获得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1项及以上,或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及以上。
(二)主持过2项或为主承担过3项省部级大型工程项目,圆满完成任务,并获得省部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2项及以上,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及以上或二等奖2项及以上或三等奖3项及以上,或中交股份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及以上或二等奖2项及以上或三等奖3项及以上。
(三)主持或参加起草编制国家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划2项及以上,或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划3项及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四)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3项及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5项及以上外观设计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供相应证明)。
第七条 论著和论文要求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有以下与从事专业相关的体现学术、技术水平的论著或论文等,并在下表中合计达10分的论文分值。
论文类别
论文字数要求
作者分值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正式出版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著或相关专业有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
若合著为10万字
7.5分
(独著)
2.5分
正式出版本专业技术手册
20万字
5分
(主编)
2.5分
(参与)
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期刊目录见附件)
3千字
5分
2.5分
独著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等国际核心期刊收录
1千字
10分
/
执笔编写经评审通过的国家级工法
/
5分
2.5分
执笔编写经评审通过的省部级工法
/
2.5分
1.3分
中交股份优秀论文
3千字
5分
2.5分
中交股份出版的技术论文集
3千字
2.5分
/
第八条外语要求
申报人员均应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理工类A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60分(50周岁及以上可降到50分)。
公派出国(学习、进修、讲学)连续一年及以上可免试。
申报高工时已取得理工A级考试合格成绩(证书),成绩(证书)有效。
第九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一)申报人员均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4个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书。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下同)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
2.取得博士学位者。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者。
4.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已按规定参加计算机考试并取得四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者。
5.年满50周岁者。
(三)取得硕士学位者只需取得1个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
第三章 破格评审
第十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成绩显著、业绩突出,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期间有3次考核为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答辩委员会答辩,不受学历、资历申报条件的限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一)任高级工程师期间,获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或二等奖2项的主持人。
(二)任高级工程师期间,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其中1项为主持人)。
(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第一、二层次人选、交通部“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第四章 答辩
第十一条 答辩对象
(一)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人员。
(三)申请破格评审的人员。
第十二条 答辩程序及要求
对于需要答辩的人员,所在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对其进行考核。
专家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指定,人数必须在3人及以上,并确定负责人。
答辩时由专家根据答辩人所从事的工程技术工作,提出3个及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问题,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人的答辩情况写出综合评价意见,填写《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答辩情况登记表》(附件1),并由负责人签字。
答辩时,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应有人员参加。
第五章 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推荐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人员综合情况简表》(表样见附件2);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3.《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4.本人学历证书、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5.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6.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著)等复印件(最多不超过8篇、册)及《论文分值表》;
7.如获得专业技术成果奖励或荣誉称号,应提供有关证书的复印件(获集体奖的排名或担任职务等相关证明);
8.破格申报者,应有推荐单位出具的破格评审报告(1份);
9.需答辩者,应有《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答辩登记表》(表样见附件1,1份);
10.其它必要支持性材料复印件。
(二)推荐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综合推荐报告(1份);
2.《推荐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表样见附件3,1份)。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上述材料应按顺序填写材料目录,并贴在个人申报材料袋封面上,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应由推荐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盖章。
2.送审材料,包括申报者工程技术成就、贡献的介绍和评价等,必须准确、真实,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弄虚作假、虚报谎报材料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已经评审通过的人员,评审结果无效,收回证书,并取消其下两个年度的申报资格。
第六章其它要求
第十四条 名额控制
每年度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人数比例,应控制在本单位现职高级工程师总数(含原评审的成绩优异高级工程师)的10%以内,设计、科研单位控制在12%以内。
第十五条评审程序
按照中交股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高级工程师评审程序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体现申报人工作业绩的各类奖项界定如下
(一)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系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
(二)省级科技成果奖系指省级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
(三)部级科技成果奖系指199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以前取得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
(四)2002年以来中国公路学会、中国航海学会、中国铁道学会等颁发的科学技术奖,以及中交股份科技进步奖可视同部级科技进步奖。
(五)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主要包括国优工程奖、詹天佑奖、鲁班奖、茅以升奖、梁思成奖、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咨询等奖项(无排名的,单位提供排名文件备案)。
(六)省部级工程类成果奖主要包括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等单位及中交股份颁发的优质工程、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咨询等奖项。
(七)申报人获得的上述奖项之外的其它奖项,需由颁奖单位和主管部门提供所获奖项级别的证明,或其他支持性材料。
(八)申报人所获得的不同工程项目、不同类别的同一级别的奖项,可以叠加使用,但所获奖项必须是专业技术类奖项,其它荣誉奖项如“先进个人”等不属于此范畴;所获奖项的时间认定以获奖证书或批复文件所列的日期为准;所获奖项的级别以文件或证书所盖印章为准。
(九)海外项目的获奖等级视同国内同级别的奖项。
(十)申报人主要负责的工程项目如果出现安全、质量问题,不能作为申报内容参与评审。
第十七条 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系指所获奖项的等级额定获奖人员(无额定获奖人员排序的项目,由各推荐单位提供8人以内的排序名单,名单需单位发文,中交股份存档)。
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证书为准。
第十八条生产科研中的“主持人”系指项目的经理、主管生产或科研的副经理、总工程师及科技开发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十九条“主持”系指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主要工作(以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文件为依据)。
附件:
1.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答辩登记表
2.推荐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人员综合情况简
表
3.推荐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人员基本情况一
览表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5.申报教授级高工论文分值表
6.高职称评审常用核心期刊目录
附件1:
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答辩情况登记表
答辩人姓名
工作单位
现专业技术职务
任现职年限
答
辩
问
题
综
合
评
价
答
辩
委
员
会
姓名
工作单位
专业技术职务
答辩
主持人
组织答辩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推荐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人员综合情况简表
编号
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任现职期间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姓名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项目)
职务或
职称
起止时间
专业技术工作项目、主要内容及成效
本人角色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任现职期间工作成果
参加工作
时间
(1)科技成果及获奖情况
时间
项目名称
级别与
等级
本人角色
或排名
批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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