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职称竞聘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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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职称竞聘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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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职称竞聘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教师职称竞聘推荐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市区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特制定学校教师职称竞聘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坚持科学评价、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同等条件的教师按照教育局评聘计分标准计分的原则,获得立德树人标兵称号的优先评聘(按照市区教育局文件执行);
4.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注重一线教学和学生管理经历,向优秀教师倾斜。
5.坚持参评公开承诺:
根据@@人社办〔2017]8号文件,凡参评高级职称的教师,必须在参评前对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作出公开承诺,包括在评聘通过后承担的工作量、育人职责等,必须达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关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推荐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51号)的规定要求。
除因生病等客观原因外,若达不到规定工作量,重新聘任到原中级教师岗位并执行相应工资待遇。
二、竞聘范围
中小学教师职称的推荐评审,需在上级下达的指标内进行。
评聘工作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核准公布、按岗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1.已取得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被聘任的在编在岗人员。
2.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在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各级职务时,需符合《@@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业绩能力水平和任职资历等要求。
3.新招聘或新调入教师(不包含区内调入教师)第一年作为试用期,不在竞聘范围。
三、竞聘条件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师德且上学期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
2.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要求;
3.任现职年限内各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
四、岗位设置
根据上级下达的分配指标。
五、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搞好宣传发动。
采取积极措施做好职称评聘宣传发动工作,统一思想认识,让所有教师积极参与制定修改职称评聘方案和计分办法,支持并参加职称评聘工作。
(二)领导小组及职责。
成立职称竞聘推荐委员会,负责评聘及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成立竞聘监督委员会,负责评聘工作的全程监督。
(两个委员会委员由全体教师推荐、经学校考核小组审核组成。
不能是参与评聘的教职工,落实利益相关者回避制度)
1.职称竞聘推荐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2.职称竞聘监督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3.职称竞聘办公室,服务并协调评聘工作。
办公室主任:
办公地点:
4.制定学校职称评聘考核计分办法。
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评聘方案的起草和修订。
2.负责考核方案的具体实施与解释
(三)评聘时间:
待定。
(四)评聘程序:
实施方案经教代会研究通过并经全体教师85%及以上满意通过,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再组织实施。
(五)组织评聘。
在完善公布学校《学校教师职称竞聘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评聘推荐委员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
具体评聘办法如下:
1.个人报名。
符合岗位评聘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
2.资格审查。
评聘推荐委员会依据职称评聘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3.综合评价。
评聘推荐委员会组织评聘人员竞争,对评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依据学校评聘计分标准计分,并提出推荐意见。
4.拟定人选。
由评聘推荐委员会根据考核评价得分,按职称排出名次,依名次从高到低确定人选,由学校领导班子和两个职称评聘委员会根据排名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人员,并进行公示,确保校内教职工知晓率达到100%。
5.推荐评审。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推荐人员,填写推荐材料。
六、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1.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学校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组织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保证评聘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全体老师的监督,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方法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3.严格执行师德考核前置的有关规定。
对于本学年上学期未被评为师德考核优秀等次的教师,一律不得推荐申报聘任职称。
附件:
学校职称竞聘计分办法
学校(章)
附件:
学校职称竞聘计分办法
为做好教师职称竞聘推荐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竞聘推荐工作的通知(@@教字2018.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分办法。
本计分办法采取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重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并重的原则。
产假人员全额工资、享受全勤、在职教师福利、师德考核,教学成绩取全校教师成绩的平均数,扣除相应的工作量。
凡在竞聘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3年的评聘资格。
一、年度考核(6分)
以任现职以来近3年的考核结果计算成绩。
各考核等次对应年度分值分别为优秀2分、合格1.5分,合格以下不得参评。
三年内教育局无档的,由个人出具原工作的县市区教育局盖章的成绩为准,无依据的按年度考核结果合格计分。
竞聘高级以上职称人员上学期师德考核为优秀。
二、工作量(20分)
通过竞争上岗且服从工作调剂分配的基本工作量为20分(此工作量仅衡量教育教学工作)。
工作量只限于在学校工作期间的,按照近3年经全校教职工表决通过的绩效岗位竞聘方案的绩效成绩里面的工作量专栏成绩折合计算,在学校工作几个学期算几个学期,其它按比例计分。
学校兼职任课干部和教辅人员的课时工作量要达到省、市规定要求。
三、教学业绩(30分)
按照近三年经全校教职工表决通过的绩效岗位竞聘方案的绩效成绩里面的教学成绩专栏里的成绩计算,有几个学期算几个学期
四、成果考核(8分)
1.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奖励(4分)
(1)政府成果奖、教学成果奖、创新奖、燎原奖等任现职期间获得的,由各级党委、政府、人事局、教育局颁发的证书为准,记分标准分别按国家、省、市、区按4分、3分、2分、1分计分。
(2)通过教育行政部门正式立项结题的各级教育类课题,按照国家、省、市、区2分、1.5分、1分、0.5分计算,参与人员只记前3位,其他人按60%计算,已立项未结题的课题项目不得分。
(3)其他评选类,如优质课、金点子案例、小课题研究等,凡是由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按照国家、省、市、区级按照2分、1.5分、1分、0.5分计算,参与人员只记前3位,其他按60%计算。
(4)教育类书籍(有正式书号)主编、副主编、编委、按照1分、0.5分、0.25分赋分;带正式书号的专著记1分。
教育类论文按照国家、省、市、区级1分、0.75分、0.5分、0.25分计算。
正规刊物发表的文章,按照国家、省、市、区级0.4分、0.3分、0.2分、0.1分计算。
2.任现职以来的表彰奖励(4分)
(1)由党委、政府或人社部门授予的,拔尖人才、劳动模范、优秀党员、优秀教师(含教育部门颁发的轻负高质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立德树人标兵等,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记4分、3分、2分、1分。
(2)由教育厅或教育局颁发的省市名师、教学能手等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记4分、3分2分、1分。
以上不同类别可累计加分,同类只计最高一项,最高不超过4分。
五、贡献加分(近3年)
兼课的职员分为两类加分,一类(人数不超过现有职员数的30%)每学期加0.2分,二类每学期加0.1分;担任班主任工作,每学期加0.3分;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分为三档,每学期加0.6、0.7、0.8分;副校级干部每学期加0.9分;正校级干部每学期加1分。
属于学校临时性工作安排或者因人事变动调整,在本方案中没有涉及的,其工作量经评聘委员会研究,酌情加分。
六、满意度评议(10分)
1.家长评教4分。
以职称评聘工作开展前的最后一个学年评教分为准。
2.教师互评3分。
中小学教师分开互评(中小学教师以所教年级为准,垮年级任课教师可自行选择),职称评聘开始后对参加评聘的教师进行专项评价。
3.班子评议3分。
4.无家长评教和外借的教师以有成绩教师的平均分为准。
七、经历考核
1.学历
按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硕士学位、本科、专科、中专(高中)及以下分别按3分、2.5分、2分、1.5分、1分、0.5分的标准计分。
2.已评年限
竞聘本级职称的,低一级任职(以资格证书为准)年限每年1分,本级待聘年限一年加0.75分。
一学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本学年不计分。
3.教龄(工龄)
教龄一年按1分计;属于工龄不属于教龄的一年按0.5分计。
一学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本学年不计分。
4.交流轮岗
任现职以来,根据《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高教字〔2018〕40号执行,由教育部门安排,参加三区、援疆援藏援青支教交流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教师,按指导型交流认定。
其中,区外市内交流,考核合格的,按总分(无总分的按最高分)的0.5%计入个人原始成绩;市外省内交流,考核合格的,按总分(无总分的按最高分)的1%计入个人原始成绩;省外国内交流,考核合格的,按总分(无总分的按最高分)的1.5%计入个人原始成绩。
分数可累加。
加分政策,在职称评聘中只能有效使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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