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安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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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安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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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安装合同
维修安装合同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天桥、燕山支行霓虹灯广告牌制作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种概况、要求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5工程日期:
工期为日历天数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
1.6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2工程不允许转让,分包
3工程项目的保险
本合同工程项目由承包人办理一切保险,保险公司由承包人选定,但须发包人认可,承包人负责付给保险公司相关工程保险的所有费用。
承包人若不投保,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人员、工程、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4图纸
4.1承包人设计的图纸必须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才能施工。
向发包人提供3份根据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后的正式施工设计图纸。
竣工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绘制竣工图。
4.2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未经发包人代表许可,承包人不行以任何形式用于或转给第三方。
4.3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示。
承包人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5.2发包人代表
姓名:
6项目经理
姓名:
7发包人工作
7.1发包人应在开工前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
7.2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日内负责组织承包人和相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意见交底。
8承包人工作
8.1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等管网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达到施工要求的标准,满足施工需要,费用由承包人安装表计量数承担。
8.2承包人负责整修发包人指定的场内施工用道路,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8.4承包人提交其他各类文件和图纸,应当至少给与发包人代表3个工作日审核认可。
提交份数视发包人代表的需要而定。
8.5所有承包人提交的文件或图纸的修改和撤回,必须得到发包人代表的认可。
8.6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安装和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
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
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且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8.7对施工场地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8.8承包人负责已完成的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9专门用于本工程施工的、由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
承包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各部分之音转移外,如果没有发包人代表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
8.10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承包人的设备、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8.11在合同要求范围内的施工、安装和保修均应避免下述情况发生:
A、干扰公众的便利;
B、对公用道路、便道的使用和他人财产的占用。
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承担全部及费用,工期不得顺延。
8.12负责与原建设单位协调施工中有关事宜,保证施工项目队与原大楼的工程匹配,保证通过相关单位的验收。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承包人签订合同后两工作日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开工前,提交进度计划。
9.2工程师应在7天内做出批复。
9.3如果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经批复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开工及延期开工
10.1开工: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的开工通知后,应在2日内开工,并按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10.2延期开工:
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接到工程师的开工通知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和要求。
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答复承包人。
工程师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发包人因政策变化、迁占、地方干扰等原因推迟开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工期相应顺延。
11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12工期延误
12.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一周内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12.2承包人应在第12.1款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
四质量与检验
13工程质量
13.1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合格
13.2承包人组织施工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例行日常检查制度,做好自检记录。
各种施工机械、工具、器材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不得因数量不足或故障而影响工程进度。
13.3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和施工所在地市有关规定提供本工程的有关技术质量资料。
13.4本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各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材料、配件采购,构件制作,安装施工及保修。
13.5质量等级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执行,若当地政府有更高规定时,承包人遵守,但不得要求增加费用。
13.6隐蔽工程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及监理验收,未经发包人及监理方现场代表签证不得隐蔽。
13.7如发包人、监理方需对已经同意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不合格者,复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者复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13.8任何材料或覆盖工程的检查测试须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公司,而上述开户、检验费用(含修复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合同价内,如未通知发包人、监理方,则承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工期则不予顺延。
13.9工程竣工后,如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发包人或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承包有承担赔偿损失。
五安全施工
14安全施工
14.1承包人应按施工所在地市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若发生重大事故,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发包人有关部门。
由于事故引发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14.2承包人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若承包人未做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和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4.3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应自备消防设备和器材,遵守政府有关安全消防和施工安全用电的规定,以及发包人的有关要求。
出现安全问题,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14.4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设施不足,可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
若整改后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发包人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5设置现场广告牌和宣传本工程必须经发包人审批同意。
14.6承包人夜间施工应提供足够的照明和警示标志,确保安全。
六工程价款与支付
15工程价款
15.1工程价款:
人民币230000元,大写为:
贰拾叁万元整(以审计结算为准)。
15.2双方在预算书中核定并认可的工程量、材料单价、合价及总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全部价格,已综合考虑了施工图纸内容要求、技术规范、施工所在地市质检站有关要求、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相关文件的要求所包含的费用以及合同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因素、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的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所采取的施工方案及措施所发生的费用、检测、验收、竣工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一切不可预见的费用。
承包脸不得以上述原因要求增加工程价款。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所用材料必须经过发包人考察同意并确认价格,工程量结算时按计算。
措施费不再调整。
16工程价款支付
16.1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按照工程进度付款,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正常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价款,审计完毕后日内拨至审计纪录片值的;余款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日内无息结清。
16.2承包人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电费用,根据每阶段工程水表、电表实际耗用数及市场价进行结算,发包人有权在工程价款中扣除。
七材料设备供应
17材料设备供应
17.1所有材料设备应符合规范、设计图纸及系统的功能要求规定的种类和标准,并提供一切有关证明。
17.2本工程由承包人组织供应的设备材料,应提供质量合格证明。
17.3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进场,需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进行质量检验,如材料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无条件及时安排倒运出场并重新采购合格品;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17.4材料、设备需要从国外采购的,承包人应负责关税、商检和报关后的提货、运输和保管,并运至本工程现场,并向发包人出示所有商检、报关等手续原件、货物原产地,并提供2套复印件,上述一切费用承包人承担。
17.5承包人提供的设备订货应包括足够的附件、配件和专用工具以及技术说明书。
17.6所有材料、设备进入现场后,承包人应指派专人负责保管、看护,若发生遗失或损坏,应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17.7承包人使用替代品必须事先经发包人书面批准,且符合设计要求,但不能因此减轻承包人按本合同承担的任何责任。
17.8若需发包人招标采购的设备材料,承包人在施工图纸会审后5日内提供总材料供应计划,并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提前7天提出具体准确的用量计划,经监理、发包人审签后,交发包人物资采购部门,由发包人组织招标确定供应商及价格后交承包人采购,承包人保证按发包人组织的招标内容进行采购,不得更换供应商,不得透露招投标信息等,货到工地时由发包人检验后方可使用,发包人对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进行确认,并按照确认的数据,纪录片时按批次、批量、批价找补差价,承包人应发包人所供材料和设备负责点验、场内运输、仓储、保管、使用,不得以其它理由拒绝接受。
所发生的装卸费、保管费、检验或试验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若由发包人直接供应的材料设备,在拨付工程款时按同比例扣回此部分款项。
八工程变更
18工程设计变更
18.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时,由承包人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的技术方案内容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8.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晋。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8.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
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19确定变更价款
19.1承包人在工程变列确定后14天变更实施5日前,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工程价款。
19.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后14天内或变更实施后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如变更导致实际工程量减少,则视为承包人同意按本合同中确定变更价款的约定减少工程价款。
19.3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工程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20竣工验收
20.1在发包人督促其他工种做好相应资料交于承包人后,承包人须在工程验收前7天提交满足工程验收要求的相关资料;承包人还须向发包人提交1份完整竣工资料及3份竣工图,提交的时间是:
提交竣工报告前7天,但不超过竣工后20天。
20.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是:
在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后10天内。
20.3承包人负责办理整个工作的报批手续,如有总包单位的还应配合总包单位竣工验收通过,工程无法通过有关职能部门验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延误发包人交付工程予第三方使用而导致的经济赔偿等,均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20.4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清理所有的临时性工程场地的临时道路,将这些场地恢复到原有状况,至少达到施工开始前的标准,否则发包人有权不批复竣工验收报告。
20.5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5天内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后10天内给予批复。
20.6如因阶段验收之间造成窝工等相关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竣工结算
21.1承包人在工程验收批复后5天内,向发包人办理竣工工程交接手续。
21.2承包人应在批复后5天内提交竣工工程结算书。
21.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工程结算书后56以内进行审计完毕。
21.4结算方式:
结算价格最终为工程价款减依据合同约定的变更价款的方式与程序确定的变更工程量金额。
22质量保修和服务
22.1对本工程的保修双方约定如下:
免费保修期为自验收合格后二年,保修内容:
本工程
承包人所承包的全部施工项目。
二年后承包人对本工程所承包的全部施工项目负责有维修责任,维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费。
22.2发包人代表签发缺陷责任证书后送给发包人,并将一副本交承包人,申明承包人已于某日前尽其责任施工、竣工、保修并符合发包人要求。
缺陷责任证书应由发包人在最迟的保修期期满,及承包人按指令进行的工作已完成,并符合发包人代表要求的21天内发出。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23违约:
23.1发包人与承包人中任何一方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相应的损失,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支付违约金。
23.2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逾期达到30日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发包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逾期达到60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
本款约定不视为对其他法定救济方式的限制。
23.3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发包人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并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返工后仍达不到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扣留质量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履行本合同16.1条中结清质量保证金的义务。
23.4在施工期间,如监理方和发包人发现有违反施工规范、施工规程要求、强制性标准、其他规定以及未按发包人现行制度等要求实施的,限期内仍未改正,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贰佰元。
23.5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材料、设备的品牌、产地及规格型号、质量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
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使用此种材料,承包人按照此种材料价款的全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3.6承包人擅自分包或者转包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工程价款,同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10%的违约金。
23.7承包人因施工质量、进度、现场安全文公施工不符合合同要求,发包人有权停止付款或推迟付款直至承包人完全履行施工合同并达到合同要求。
23.8免费保修期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维修请求,承包人应当自发包人提出请求之日起3日内予以免费维修,承包人未及时维修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维修,相关费用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自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留。
23.9发包人有权利承包人应缴纳的违约金直接在拨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23.10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4索赔
24.1若因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延误工期,可作为承包人延长工期的依据双方互不进行费用索赔。
24.2因承包人所在成的建筑废水、废物、垃圾等处理而带来的第三者归发包人的索赔,由承包人承担。
25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可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时,由发包人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其他
发包人核定且书面任何的下列文件对本合同具有补充说明的效力;
(1)工程预算书、编制说明及认定的价格
(2)施工图纸
(3)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4)相关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资料
上述文件如与本合同矛盾,则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上述文件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则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27不可抗力
6级以上的地震,8级以上持续3天的大风,持续1天的特大暴雨,50年一遇持续7天的高温天气或严寒天气、洪水。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
2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9合同终止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尽其责任施工、竣工和保修本工程并符合发包人的要求,且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全部款项支付完毕后,合同即告停止。
30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三份。
发包人:
承包人:
地址:
地址:
负责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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