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队伍管理办法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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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队伍管理办法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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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队伍管理办法三篇
外包队伍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
外包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所属矿山外包队伍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包队伍安全管理办法原则是: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以达到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目的。
第三条外包队伍是指承包公司所属矿山井下采出矿、掘进、充填、运输、探矿等工程的施工队伍。
第四条公司在外包队伍的选择上必须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公司关于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选择施工队伍。
第五条在外包工程招投标时应要求投标人提交以下材料并严格审查把关。
1、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承包三级以上资质、法人营业执照、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承包采掘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2、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或采矿作业三年以上经验,或在有色金属矿山从事井下采掘作业二年以上;
3、具有三名以上的管理人员和一名以上技术人员,并具有采掘技术、管理经验;
4、从事特殊工种(爆破工、电焊工、电工、钳工、安全工等)的人员须持有从业资格证书,其它作业人员须有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经验并接受过井下安全生产教育。
第六条严禁以任何形式将所承包的外包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不得随意更换工程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负责人,否则,公司有权进行处罚。
第七条公司同一矿山单位使用外包队伍的数量应控制在3家以内。
如果2家以上外包队伍在同一矿井内作业,矿山单位要主持签订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矿山单位作为协议的协调管理方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落实。
第八条公司所属矿山单位应将外包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根据外包工程的特点,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选派责任心强、懂技术、懂业务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现象发生。
第九条外包队伍负责人应出席矿山单位安全生产的各种会议,参加日常的调度例会,负责组织执行会议的有关决议。
第十条外包队伍招聘的员工必须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并要求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外包队伍应与员工签订好劳动合同,对员工承担用工方的所有法律责任。
不得聘请有职业禁忌症的职业病人及可能对本公司利益有损害的人员。
第十一条外包队伍在招聘员工时,应将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年龄、户口所在地、文化程度、技能培训情况、安全培训时间、拟安排工种、持证情况等信息的花名册报所在矿山单位人力资源科备案,人力资源科每季度组织一次外包队伍员工合规性检查。
外包队伍作业人数应与月作业计划相匹配,不得少于定额人数的95%。
外包队伍应在每月初将本月的劳动力安排表送交人力资源科备案。
第十二条外包队伍应配备一名以上施工安全员和足够数量的安全工,为员工配置齐全劳动保护用品。
加强员工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员工安全学习每周不少于一次。
新上岗员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在岗员工每年培训一次以上。
普通工种接受矿山安全知识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特殊工种不少于48小时。
第十三条外包队伍应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素质和技能,教育员工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文明员工。
外包队伍员工培训纳入公司培训计划,所在矿山单位人力资源科、安环科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协助外包队伍进行员工培训。
第十四条外包队伍应制定员工招聘、培训、薪酬、奖惩、辞退、福利等方面的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员工管理,人力资源科应予协助并督促实施。
外包队伍应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和补贴,为员工办理必要的保险,不得拖欠和无故克扣员工工资、补贴。
第十五条外包队伍必须规范内部用工和管理,并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足额安置本公司指定人员。
未经在本公司施工的其他外包队伍项目经理的允许,严禁聘用其他外包队伍员工。
第十六条矿山单位对外包队伍应负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切实履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2、负责和外包队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必须对外包队伍进行生产、技术、计划、安全和现场管理。
3、要按国家规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在外包工程合同中要明确列入安全专项经费,所提供的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范。
4、制定对外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施工人员变动管理办法,并建立施工技术、管理、安全等资料档案。
对由外包队伍自行设计的单体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图),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审查。
5、负责对施工单位职工进行矿级安全培训教育,监督、检查并落实施工单位进行的车间和班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工作情况。
6、掌握施工单位人员变动情况,审查认可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主要生产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7、检查施工单位特种工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8、定期组织对外包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任何形式的安全隐患时,应责令其及时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危及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时,应责令其停工整顿,并限期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的,应解除承包合同。
9、负责组织对工作区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有:
防冒顶片帮、防炮烟中毒、防坠井、防透水、防食物中毒、防中暑、防坍塌、防滑坡、防火灾、防意外伤害等。
10、建立健全施工单位爆破物品的领用登记和领退库制度,杜绝任何形式的爆破物品流失。
11、外包工程必须认真执行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严格按照《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监局第18号令)执行。
第十七条外包工程的合同或安全生产协议同中应包括以下条款:
1、明确外包队伍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明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关键工种人员和其他员工执行公司的安全风险金抵押管理制度。
2、明确外包队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3、明确外包全体人员必须参加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合同必须明确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包队伍,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
(1)外包队伍当年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
(2)全年累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连续3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
(3)不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统一管理的;
(4)外包队伍将承包的工程或采矿生产任务进行分包或转包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未完成本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或一年累计六个月未完成本公司生产计划,且未完成全年生产计划的;
(6)与本公司单位或职工私自进行材料、矿石交易或串通本公司单位、职工弄虚作假的,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
(7)严重违反承包合同的;
(8)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规章制度的。
5、明确外包队伍应接受甲方对其从业人员进行矿级安全培训教育,并将人员变动情况在事前告知甲方。
6、外包队伍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作业区及相关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7、外包队伍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照爆破物品管理办法向甲方足量领取爆破物品,并按照国家有关爆破物品管理办法保管和使用。
严禁非法采购、保管、使用爆破物品。
8、外包队伍要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制度,严禁瞒报事故行为的发生。
第十八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除及时上报外,应及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迅速进行事故抢救,努力控制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九条外包队伍必须积极主动地配合当地政府、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抢险和事故调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真正做到“四不放过”。
第二十条当外包队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时,所在矿山单位应负相应的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所属矿山单位可参照本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
外包队伍管理办法
外包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包队伍的管理,明确相关单位、部门在外包
作业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安全有序、保质保量地完成外包作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包队伍是指由本公司按规定成建制引进的、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担本公司外包作业的组织。
外包队伍不属于本公司编制。
第三条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工程造价,引入竞争机制,采用招标或者议标的形式,择优选择外包队伍。
并对引进的外包队伍合同履行情况按季度进行量化考核,年度总评,实行优胜劣汰。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按照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执行。
第五条外包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进行。
各单位、部门按公司有关文件认真履行外包队伍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职责。
第三章采掘施工队伍的引进
第六条采掘外包队伍引进程序
(1)确定招标代理公司;
(2)发布招标公告;
(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等文件,筛选投标单位,一个标段初选4-5家投标单位;
(四)投标单位到现场勘察,了解情况;
(五)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制作标书;(六)评标,开标;
(七)对入围的前三名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向公司党政联席会汇报考察情况,确定中标单位;
(八)签订承包合同。
第七条采掘施工队伍资质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矿山井巷工程施工二级以上资质
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二级以上资质证书)。
探矿工程队伍必须具有乙级以上地质勘察资质;
(二)项目管理的职能机构健全(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三)承包方曾在多个矿山承包过采掘(探矿)工程;
(3)项目经理有多年以上矿山井巷工程(探矿)施工经验;
(4)企业的社会信誉和业绩良好。
第八条采掘施工队伍确定方法
采用公开招标。
井下采掘工程委托招标公司代理招标,采用合理低价加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队伍。
井下工程分成若个标段,一个法人单位只能参加一个标段的采掘工程投标。
第四章选矿作业队伍的引进
第九条采掘外包队伍引进程序
(1)发布报名邀请通知;
(2)组织考察并写出考察报告;
(3)向经理办公会汇报考察报告;
(4)审议确定入围试选队伍;
(5)根据试选结果确定选矿作业队伍。
第10条选矿作业队伍资质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项目管理的职能机构健全(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有三年以上选矿生产经验;
(三)企业的社会信誉和业绩良好。
第十一条选矿作业队伍确定方法
通过选矿试选队伍报名和考察办法等程序,选出了5-6支综合实力较强的队伍来组织试验生产,再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赛,最终选出排名前3支队伍来承包新田岭公司的选矿业务。
(一)试选队伍分组和选矿工业实验顺序的确定
选定的5-6支队伍分成金源、小板垅、安和三个选厂进行工业试验性选矿。
参与试选的队伍将采取抽签的方式来确定试选的选矿厂和试选的先后顺序,公司与试选队伍签定试选承包合同。
(二)实验方法及考核评分办法
1、实验方法:
每支队伍进行为期不超过20天的工业试选,以处理完3000-3500吨原矿为标准考核量(原矿选完为止)。
试选期间原矿、选矿药剂、备品配件、材料、工具、水电、工人食宿场所(仅提供房屋和床铺)等全部由公司负责提供,试选人员的生活费、劳务费及其它费用等由试选方承担,公司给每支试选队伍每天1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20天,试选后没有中标的队伍公司将再给予10000元的补贴。
参与试选的队伍可以自行确定开机的作业班次,经公司同意后可以对工艺流程进行局部调整。
正式开机选矿前给予一定量的原矿进行试选和调试,试选队伍确定调试稳定正常后书面通知公司组织取样参与指标考核评分,每支队伍参与指标考核评分的原矿处理量累计不得低于1500吨。
2、评分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与技术指标考核相结合的评分办法
⑴综合评分是从试选队伍入驻工区开始到试选结束期间。
主要从管理技术操作等人员配备构成、安全生产、设备完好率、操作规范、生产组织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档次。
⑵技术指标考核主要考核选矿理论回收率与精矿质量二项指标,以试选队伍书面通知新田岭公司后开始取样参与指标考核评分。
A、回收率:
采取每个生产班次连续计量、取样方式。
①原矿WO3
品位≤0.27%时,回收率大于或等于78%时为达标;在76%~78%为基本达标;低于76%时为不达标。
②原矿WO3品位>0.27%时,回收率大于或等于80%时为达标;在78%~80%为基本达标;低于78%时为不达标。
B、精矿质量:
每支队伍实验完成后,一次性取样化验,精矿WO3
含量≥55%,为合格;小于55%,为不合格。
(三)承包队伍的确定办法
⑴试选队伍综合评分考核为合格以上、回收率指标考核为达标、精矿质量指标考核为合格的,评为合格队伍;综合评价考核为合格以上、回收率指标考核为基本达标、精矿质量指标考核为合格的,为基本合格队伍;其它属于不合格队伍。
⑵合格队伍数量有3家以上时(含3家,以下同),在合格队伍中组织竞标;若合格队伍数少于3家时,从基本合格队伍中补充队伍,合格队伍和入选的基本合格队伍一起参与竞标。
⑶竞标以选矿承包单价报价为依据,参与竞标的队伍对每个选矿厂报一个合理的单价,以报价最低者中标。
如果最低报价仍高于公司经评审的合理定价时,优先与报价相对低的队伍进行协商,以愿意接受公司合理定价和相关条款的队伍为中标单位。
参与竞标的队伍有三家以上时,每支队伍只允许承包一个选矿厂,如果符合条件的竞标队伍少于3家时,允许一支队伍承包1-2个选厂。
第五章外包队伍员工管理
第十二条外包队伍招聘的员工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并要求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外包队伍应与员工签订好劳动合同,对员工承担用工方的所有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外包队伍在年初及招聘员工时,应将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年龄、户口所在地、文化程度、技能培训情况、安全培训时间、拟安排工种、持证情况等信息的花名册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外包队伍员工合规性检查。
外包队伍作业人数应与月作业计划相匹配,不得少于定额人数的95%。
外包队伍应在每月初将本月的劳动力安排表送交人力资源部、企管部和工区备案。
第十四条外包队伍应配备一名以上施工安全员和足够数量的安全工,为员工配臵齐全劳动保护用品。
加强员工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员工安全学习每周不少于一次。
新上岗员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在岗员工每年培训一次以上。
普通工种接受矿山安全知识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特殊工种不少于48小时。
第十五条外包队伍应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素质和技能,教育员工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文明员工。
外包队伍员工培训纳入公司培训计划,公司人力资源部、安环部、工区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协助外包队伍进行员工培训。
第十六条外包队伍应制定员工招聘、培训、薪酬、奖惩、辞退、
福利等方面的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员工管理,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应予协助并督促实施。
外包队伍应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和补贴,为员工办理必要的保险,不得拖欠和无故克扣员工工资、补贴。
第十七条外包队伍未经在本公司施工的其他外包队伍项目经理的允许,严禁聘用其他外包队伍员工。
禁止外包队伍聘用本公司附近的人员及可能对本公司利益有损害的人员。
第十八条在施工过程中,不称职的建造师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须撤换。
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在主要工程施工期间对建造师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实行押证管理。
即:
建造师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相关证书交由业主方管理,建造师的在岗率要求在70%以上,在监理列会上对建造师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实行点名制并落实相关惩处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积极探索外包队伍管理新体制、新模式,逐步改善外包队伍员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公司及各单位部门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外包队伍开展工作,关心和爱护外包队伍员工,积极为外包队伍及其员工排忧解难,不得歧视外包队伍及其员工,不得给外包队伍正常生产、工作设臵障碍,严禁向外包队伍及其员工索、拿、卡、要;以增强外包队伍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第六章外包队伍量化考核
第二十条通过建立科学的外包队伍考核体系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促使外包队伍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承包合同正确、全面履行。
第二十一条量化考核范围包括与我公司签约的所有外包队伍。
考核按百分制、季度考核、年度总评的方式。
考核期从上年12月起至当年11月止。
第二十二条公司成立外包队伍考核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单位为:
企管部、生产部、技术部、安环部、人力资源部、质控部、纪检监察审计部及工区。
考核办公室设在企管部,负责收集考核意见,并调查落实,向考核小组进行汇报。
经考核小组集体评议后,当场评定各外包队伍的得分。
并将考核情况书面通报给各外包队伍。
第二十三条考核内容包括外包作业量完成情况,工程质量与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设备管理,材料管理及成本控制,员工管理,服从指挥、协调配合情况,履行合同情况,遵章守纪等。
具体考核细则见附表。
第二十四条每月10日前下述部门和单位分别向企管部提交考核资料(包括对各单位、部门在外包作业管理中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
企业管理部:
外包队伍履行合同情况,工程验收、产量确定、工程结算合规性情况、各单位、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等。
人力资源部:
外包队伍员工聘用、培训、人员配臵、管理情况等。
生产管理部:
外包队伍月度任务完成情况,出矿品位管理情况,成本控制情况,计划执行情况,现场管理情况等;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利用、回收情况、能源管理管理情况等;服从指挥、协调配合情况,各单位、部门对外包作业的协调配合情况等。
技术管理部:
工程量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计划执行情况,重点工程完成情况等;钻探工程完成情况,钻探工程质量情况。
安全环保部:
外包队伍安全管理情况,安全教育情况,员工的“三违”情况,安全协议履行情况等。
质量控制部:
计量情况,质量情况;金属平衡情况。
销售供应部:
材料消耗情况,材料管理情况等。
纪检监察审计部:
外包队伍招标、合同签订合规性情况,外包队伍、各单位部门、本公司职工遵章守纪情况等。
保卫部:
外包队伍火工品管理情况,外包队伍员工违法情况等。
工区:
外包队伍员工聘用、培训、人员配臵情况,计划执行情况,现场管理情况,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设备管理、材料管理情况,服从指挥、协调配合情况等。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五条主管部门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外包队伍的,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井下工程肢解转包的,责令改正,取消外包队伍外包资格,并处工程发包主管部门500—10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工程项目达到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而不招标的,或将工程肢解逃避招标的,或应该招标的项目未按规定程序批准擅自直接发包的,扣罚企管部或责任部门500元。
第二十七条外包队伍员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或员工配臵未达到要求的,责令改正,未改正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员工人数200元/人支付违约金。
外包队伍未将员工名册和劳动力安排表报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改正,未改正,每次支付违约金200元。
第二十八条外包队伍未按要求进行员工培训的,责令改正,并支付违约金500—1000元。
有关单位和部门不配合外包队伍进行培训的,责令改正,并每次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二十九条外包队伍拖欠员工工资或无故克扣员工工资,对生产造成影响的,责令整改,并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20XX元。
第三十条给外包队伍正常生产、工作设臵障碍,或向外包队伍及其员工索、拿、卡、要,责令改正,并每次扣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以党内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未按规定进行外包队伍量化考核的,每次扣罚企管部200—500元,其他责任单位100—200元。
第八章外包队伍的淘汰
第三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包队伍予以淘汰,公司不再与其签订外包合同:
(一)合同期内出现重大设备和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二)连续二年量化考核排在末位者;
(三)具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中的情形者。
第三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施工队伍,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外包合同。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未完成本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或一年累计六个月未完成本公司生产计划的;
(二)与本公司单位或职工私自进行材料、矿石交易或串通本公司单位、职工弄虚作假的,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
(三)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伤亡事故,一次工亡达2人及以上或一个合同期内累计工亡2人及以上的;
(四)严重违反外包合同的;
(五)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规章制度的。
根据本办法考核确定淘汰外包队伍并报党政联席会审定。
第三十四条合同期满后,公司根据生产需要及外包队伍业绩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xx(数)以下”,均不包含本数;“xx(数)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并督促实施。
篇三:
外包队伍管理办法
目的:
为规范业务、人力外包的管理,解决企业人力资源紧张和外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降低人力培养和流动成本,保证用人的规范、合法性,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1.代码开发、测试、UI、运营策划等非核心业务;
2.集成项目实施;
3.公司其他可能增加的外包业务。
术语:
业务外包:
企业将价值链中原本由自身提供的具有基础性的、共性的、非核心的IT业务和基于IT的业务流程剥离出来后,外包给企业外部专业服务供应商来完成的经济活动。
人力外包:
公司因人员配置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项目需求时,需临时外雇具有相关资质的个人到我公司或项目实施地提供相应劳务,由我公司对其派遣的人员进行任务分配、管理、监督。
招聘完成率=月度招聘人数/月度招聘需求*100%
试用期内人员保有率=(试用期员工总数-试用期离职人数)/试用期员工总数*100%
三个月内人员保有率=(员工总数-三个月内离职人数)/员工总数*100%
职责:
外派员工归属中心/部门:
根据项目实施、部门(项目)人员情况,分析资源差距明确人力需求;评估人员能力,管理人员培训;建立工作流程,统一工作标准。
项目管理部:
负责外包人员管理办法的拟定与修改;负责、协调外包合作渠道的拓展及具体合作的洽谈;负责监督外包业务的日常执行;
中心总经理:
审核批准相关项目的外包需求。
外包供应商:
根据我公司要求提供外包服务的所有人员;与外派员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办理五险一金、意外险,规避用人风险;配合外派员工所属部门对外派员工日常管理,并按月输出《人力月报》给项目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
负责外派员工的考勤记录并每月发送《考勤月报》给项目管理部;如外派员工常驻地为武汉、济南等异地城市,考勤记录由所属项目经理负责每月反馈给项目管理部。
管理细则:
需求发起:
分为计划性需求(季度)和临时性需求(15天内)。
项目管理部负责收集、汇总需求报送给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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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包 队伍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