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人联字22号教师职称.docx
- 文档编号:11413766
- 上传时间:2023-02-28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19.68KB
吉人联字22号教师职称.docx
《吉人联字22号教师职称.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吉人联字22号教师职称.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吉人联字22号教师职称
吉人联字22号教师职称
篇一: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学校办法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体制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客观、公正地赞誉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9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参加正、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聘人选的业绩和的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能力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根据。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议,须在编列内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资格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机构评审,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批准;高阶教师资格由各市(州)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社团评审及审核确认;其他等级教师资格由所在市(州)或县级人力资源两级财税部门、教育部门组织评审及审核证实。
部门所属中小学校高级教师及以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自治省组织参评及审核确认。
第二章个人申报
第六条审核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暂不对照上述标准条件可直接申报。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报相关申报二批评审材料。
第八条经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中小学校教师可以跨校申报、竞聘,并根据推荐、评审情况,由该学校(单位)按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有关新规定予以聘用。
第三章考核推荐
第九条各学校(单位)要成立竞聘所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聘委员会),竞聘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或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权威专家主要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一线教师
所占比例不低于50%。
竞聘委员会具体负责制定竞聘工作方案、审查竞聘人员条件、对竞聘相关人员进行考核评议、确定拟推荐人员及评审通过人员的职务聘任等工作。
第十条各学校(单位)制定的竞聘工作方案应包括指导思想、推荐范围对象、申报标准条件、推荐人选数额、评议工作程序、量化赋分办法、民间组织领导及具体要求等内容,确保竞聘推荐工作科学、公开、公正、透明。
党务工作方案需具体措施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集中讨论,须经参会人员85%以上同意后,报主管教育部门、同级人力资源社保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各学校(单位)推荐人选数额要根据本单位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二条各学校(单位)要对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实施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人员的既定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业绩能力条件等进行集中公示。
第十三条各学校(单位)竞聘要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组织开展竞聘推荐工作。
竞聘推荐教育工作要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确定拟推荐人选。
第十四条各学校(单位)要对拟推荐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开始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第十五条不具备组建竞聘委员会条件的单位,由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按照上述工作规定和程序统一组织开展竞聘有关规定推荐工作。
第四章呈报审核
第十六条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学校(单位)报送,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呈报意见后,各级中小学教师评审委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专业委员会)办事机构方可受理。
报上级职称主管部门的评审委员会评审时,也须逐级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七条呈报部门应对评审材料进行转交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按照及时的评审材料的类别和数量规定呈报到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第五章专家评审
第十八条吉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组建,该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秘书长委员组成一般为单数且不少于25人,委员由我省教育领域
知名教师、专家、学者担任,基础教育(含职业教育)领域的专家不少于3/4。
委员人选由省教育厅提名,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教育厅协商社会工作确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评审主任和副主任由全体委员推选产生。
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具体评审工作。
评审小组下设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值班人员由省社会工作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相关服务处室人员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
评审委员会例会期间,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前教育经省基础教育社会保障厅授权,市(州)、县(市、区)分别组建本地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各级评审专业委员会评审工作均实行专家负责制。
第十九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制定评审方案,评审方案需经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复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评审前应组织机构专人(须有一定数量的同行专家)对申请材料逐一进行认真审查,符合规定要求后,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不油墨符合要求的涂料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立足于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原则,对参评人员的品德、知识、业绩、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注重教书育人业绩和一线教学实践经历。
篇二:
吉人联字[2021]67号
篇三:
职称评聘
吉人联字[2021]67号文件
发表日期:
2021年5月4日【编辑录入:
】
吉人联字[2021]67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
现将《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特定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
吉林省中小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领域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附: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所、高级专业领域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状况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公立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校外教育和其它教育在工作中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中学高级等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普通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终身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评审中学一级、学籍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小学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中学二级、小学一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初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三)在高中任教,2021年底以前大学专科毕业且现在己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学甲等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二中二级教师职权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在初中、小学任教,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取得中学甲等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二中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四)中等师范学校毕业9年以上,在小学任教,取得小学一级教师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专业初级中学技术军职5年以上。
二、评审初级中学校长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市场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教师职务1年以
上;或获得硕士学位6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之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10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20年以上;或中专毕业25年以上且现在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赢取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一级小学教师5年以上。
(三)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师申报高中高级教师职务,大学本科毕业10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20年以上或中师(幼师)毕业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25年以上,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学校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专业技术教育工作能力条件
一、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基本原理的基础理论,医学知识和专业技能。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规定教育教学任务,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
备课认真,教案完整,教学研究经验比较丰富。
(三)贯彻教学大纲要求,独立掌握所教学科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指导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小组活动社会和社会实践。
二、评审中学高级管理学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技能和必备的必备专业技能,教育教学水平高、能力强、教学武技深厚扎实,教学经验丰富,具备现代教育教学研究技术的整合能力,教学成绩优秀。
(二)完成中小学规定已经完成的教育教学任务,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全部教学组织工作,满量完成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教学工作量。
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及产业从事校办兼职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其授课时数不得教师本学校专业课少于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三)认真贯彻学门课程标准,明确学科教学目的各项任务,熟练教学原则、内容、方法和手段,并能很好地英语教学运用于教学之中。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业务培训或传授教学经验活动,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教研活动,主持或校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第五条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一、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专业匍枝,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以下市场条件之一:
(一)社团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庆典活动,教研文章在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1次并获得好评;或乡镇级以下学校教师在乡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实训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2次并获得好评。
(二)应邀参加乡镇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观摩教学课1次以上,获得好评;或在乡镇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
(三)在科学论文县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
(四)受聘参加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乡土、进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教育工作,编写的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五)参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改临床实验,或结合教学实际,参加本地经济、教育社会调查,写出有一定价值的科研报告或调查报告,受到乡镇以上相关部门
的肯定和推广。
(六)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七)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汇演、畅饮或比赛中获奖1次。
(八)能结合教学特点,自制教具,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县以上教学部门的肯定。
(九)在农村连续任教15年以上的骨干教师。
二、评审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参加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1次,并获得较好的效果;或在县级团中央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工作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获市级及以上优秀青年教学成果奖1次。
(二)因教育教学工作突出,获市州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称号。
(三)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市级学术刊物文学刊物上发表文化教育教学论文2篇。
(四)受聘参加乡镇及以上民间组织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撰工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编写的教材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五)积极推动参加各级教育学会、教研、科研部门组织的教研,科研活动。
获得奖励为: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1次;或省市级二等奖及以上1次;或县级及以上一等奖1次。
(六)兼课在乡镇以下中小学连续任教20年以上的拔尖,并获县级以上教研奖励1次以上。
第六条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考试合格者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中学两级教师、小学电子技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了中学一级教师、考试合格者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中学两级教师、小学电子技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现职期间,在具备第四,五条规定的一般来说评审条件同时,还须具备下列市场条件: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章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得到承认。
二、适用于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学科中青年等荣誉称号。
(二)所培养培育的优秀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获奖,本人获省级以上指导教师奖1次以上。
(三)受聘举办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湖湘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撰(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经省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并在市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并正式。
(四)公开出版4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或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的学术合著1部。
(五)在省级以上学术论文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六)从事艺术、体育教育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汇演、汇展成果决赛中获得三等奖1次以上。
第七条附则
一、省级论文:
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高等院校学报、省级各有关部门主管或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文章。
二、市级论文:
公开出版发行的市级有关部门主管或市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为发表的本专业学术长文。
三、论著:
指公开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和教材。
四、各种奖项:
(一)各级政府一次性奖励项目。
(二)各级教育,科研等行政部门奖励项目。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教育学会(不含专业委员会)、教科院(所)、教育研究室(不含下设部、室)的奖励项目。
以上奖励项目应为本人从事的专业领域内的项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吉人联字 22 教师 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