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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试验室管理规定docx
附件2:
福建电力有限公司
电气试验室管理规定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五年三月
第一部分
高压试验室管理规定
1总则
1.1
高压试验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保障人身、设备和试品的安
全。
1.2
从事高压试验室(包括户外高压试验场)试验及其工作人员都应认真贯彻执行本
规定。
1.3
高压试验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有高压试验专业知识,
熟悉掌握试验设备和试品
性能,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内容(DL560-95高压试验室部分、DL408-91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9-91电力线路部分、电安生[1994]277
号文热力
和机械部分)。
1.4
新参加高压试验的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在监护下
参加指定的高压试验工作,但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
1.5
从事高压试验室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规程考试并合格。
1.6
从事高压试验室的人员应身体健康
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1.7
应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
1.8
了解消防的一般知识,会使用试验室消防设备。
1.9
发现任何人有违反本规定,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
2一般规定
2.1高压试验室(场)应保证有良好的接地系统,以确保测量准确度和人身安全,接地
电阻不超过欧,试验设备的接地点与被试设备的接地点之间应有可靠的金属性连
接,试验室(场)内所有的金属架构,固定的金属安全屏蔽遮
(栅)栏均必须与接地
网有牢固的连接,接地点应有明显可见的标志。
2.2
为了保证接地系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每
6年应至少测量一次接地电阻,并检查
接地点的连通状态。
2.3
精密、贵重仪器、标准物质、仪表库应长期保持干燥状态,并有专人维护干燥设
备(如抽湿机)的使用,保持干燥设备长期运行。
定期对充电型仪器仪表进行充
放电,保持仪器功能正常使用。
2.4
试验室应保持光线充足,门窗严密,通风设施完备。
通往试验区域(以下简称“试
区”)的门与试验电源联锁装置应定期检查,使之正常发挥作用。
当通往试区的
门打开时应发出报警信号,并使试验电源跳闸。
应定期检查户外试验场的电源开
关紧急按钮,确保在发生危急情况时可迅速切断电源。
2.5
试验室(场)内功能分区标志清晰。
通道室内布置整洁,不许随意堆放杂物。
试验
室周围应留有消防通道,并保证畅通无阻。
2.6
高压试验室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遮栏、标示牌、安全信号灯、警铃。
控制室(控制
台)应铺橡胶、绝缘垫等。
2.7
根据试验室的性质和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工器具、防毒、防射线、防烫伤的防
护用品以及防爆和消防安全设施,并配备应急照明装置。
并定期进行试验检查、
更新,确保器具发挥作用。
2.8
试验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并应做好缺陷及处理记录,不准
试验设备带缺陷强行投入试验。
试验室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应符合有关标准,定
期维修。
2.9高压试验室建立各项技术档案的管理(包括图档、使用说明),试验设备、仪器的使用应做好登记记录,仪器借用应履行完整手续。
必要时试验室可设专人进行管理,大型试验设备的调试运行、缺陷维修等也应留有完整的记录。
以便查询,做好状态跟踪。
2.10电气计量装置应具有有效的检定合格证书,并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试验室电气
计量装置、仪器、仪表等进行校对、检定,确保试验测量准确可靠。
2.11试验室内禁止吸烟,严禁烟火。
对易燃、易爆或放电后可能产生毒性物质的设备
应作好防火、防爆、防毒措施。
2.12试验人员在工作期间禁止喝酒,酒后以及情绪异常时不得参加试验工作。
2.13试验室的装置、设备应放置整齐有序,每月清扫一次卫生;每周清扫一次环境卫
生。
2.14未经主管人员同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试高压验室。
3组织管理措施
3.1试验室主要设备应编制使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并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
执行。
3.2试验室应设立专职或兼职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日常各项试验管理、维护、
检修工作,并监督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制度的贯彻执行。
3.3高压试验工作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下达任务,进行高压试验时,试验人员不得少
于2人,并指定其中之一为试验负责人,试验负责人担任监护工作。
对涉及到主要试验设备的重要试验项目,试验负责人应组织编写试验方案,试验方案中必须明确保证现场作业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试验任务、
试验时间、试验接线、使用设备、人员名单及分工、操作步骤、安全措施、安全
监护人(员)等,试验方案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3.4
试验方案的编写人不得担任试验方案批准人
重要的大型试验项目的方案应经技
术主管部门批准。
3.5
高压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应由从事高压试验工作
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的人员担任。
3.6
试验负责人应由从事高压试验工作2
年以上的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或技
术熟练的高压试验人员担任。
3.7
试验负责人应对试验工作的安全全面负责,
在试验过程中由试验负责人统一发布
操作指令,在试验过程中试验负责人应始终留在现场
因故必须离开时应指定能
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或暂停试验工作。
大型或危险性较大的试验任务根据现场的
安全条件可由试验负责人指定专责监护人。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任试验操作人或从
事其他工作。
3.8
试验负责人名单应经本单位技术主管部门批准书面公布。
4技术管理措施
4.1安全距离与遮拦
4.1.1在高压试验试区周围应设置遮栏,并在遮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
”
标示牌,标示牌的标示必须朝向遮栏的外侧。
在户外试验场进行试验时,除设置必要的遮栏和标示牌外,应派专人监视,以防人员误闯入试区。
4.1.2高压试验设备及带电引线至安全遮栏(含屏蔽遮栏)的距离必须大于表1和表2中的数值。
表1
交、直流试验的安全距离要求
试验电压(kV)
50
100
200
500
750
1000
安全距离(m)
3
5
7
10
4.1.3当交直流试验电压(有效值)高于1000kV、冲击试验电压(峰值)高于2000kV时,
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控制室观察室或金属屏蔽遮栏(高度不低于2m),以
防异常放电危及人身安全。
表2冲击试验(峰值)的安全距离要求
试验电压(kV)
250
500
1000
1500
2000
操作冲击安全距离(m)
3
5
7
10
15
雷电冲击安全距离(m)
2
3
5
7
9
注:
适用于海拔高度不高于
1000m的地区
4.1.4
在试验室内同时进行不同的高压试验工作时,各试区间必须按各自的安全距离
用遮栏隔开,同时设置明显的标示牌,留有安全通道。
4.2
接地保护方面
4.2.1
高压试验设备试品和动力配电装置所用的携带型接地线应采用多股编织裸铜线
或外覆透明绝缘层铜质软绞线或铜带,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上所用的接地线其
截面应能满足试验要求,不得小于
2
4mm。
动力配电装置上所用的携带型接地线
2
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
携带型接地线应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法进行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应用螺栓连接在固定的接地点上,
接地线应尽可能短,接线状况应明显可见,接地线严禁接在水管和低压电气回路的中性线上。
4.2.2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
拆接地线的顺序与
此相反。
4.2.3高压试验接地方式应保证测量准确度和人身设备安全,应该接地的高压试验设
备和试品外壳必须良好接地,进行高压试验时,邻近的其他仪器设备应有防止感应电压的措施。
4.2.4试验室闲置的电容设备应短路接地。
4.2.5为防止高压试验时电磁场影响和地电位升高引起反击,试验室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重要的仪器和弱电设备应装设防止放电反击和感应电压的保护装置或其他安全措施。
4.2.6SF6气体绝缘高压试验设备及试品应密封良好,试验现场应按规定装设强力通
风装置和防护设施。
5试验开始、间断与结束
5.1试验开始前试验负责人应对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任务和交待安全注意事
项。
5.2试验设备的电源开关应有明显可见的断开点。
5.3在加压前试验前,试验负责人必须检查试验设备和试品,检查试验接线表计倍率、
调压器零位及测量系统的开始状态,检查试验设备高压端接地线是否已拆除,检
查安全措施的完成情况,检查保护功能是否正常,均正常无误后方可加压。
5.4升压试验
5.4.1试验人员离开试品和高电压试区转移到安全地带,一切检查无误后由试验负责人下令加压,操作人员应复诵“注意合闸!
”,并鸣铃示警。
5.4.2升压过程中应有人监护并呼唱,在高压试验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保持与工作负责人保持通讯畅通、复诵,口音清晰,严禁用打手势。
并有专人监视试验设备及试品。
5.4.3在升压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试验,并在电源开关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容性试验设备和试品只有经充分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检查,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才能恢复试验。
雷雨时应停止户外试验场的高压试验。
5.4.4加压结束后电压降至零,由加压人员或指定的专人断开电源,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经充分放电并可靠接地后方可更改接线或结束试验。
5.5容性设备和试品的放电
5.5.1
对试验设备和试品放电应使用接地操作棒
使用接地操作棒时,手不得超过握柄
部分的护环,接地线与人体的距离应大于接地操作棒的有效绝缘长度
接地操作
棒的绝缘长度按安全作业的要求选择
但总长度不得小于1000mm。
其中绝缘部分
700mm握手部分300mm。
5.5.2
对高压试验设备及试品的放电,应确保接地线可靠接地。
对电容较大的直流试
验设备、试品以及直流试验电压超过
100kV的设备和试品进行放电时
应先用带
放电电阻的接地操作棒放电,再直接短路接地放电,变更冲击电压发生器波头
和波尾电阻或直流发生器更换极性前
必须对电容器逐级短路接地放电或启动
短路接地装置。
5.5.3
对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在进行高压试验前后的放电时间一般不短于
5min,对大
容量的直流试验设备和试品,放电时间应在5min以上,放电后将接地操作棒挂
在高压端接地线上保持接地状态。
5.6
试验间断时应断开试验电源,
电源回路应有明显开断点并在刀闸负荷侧操作把手
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
”标示牌,恢复试验时应重新检查试验接线和安
全措施。
5.7
试验结束后应拆除自装的临时短路接地线,清理现场。
5.8
在停电设备上进行改接线及设备维修等工作时,
应在断开的电源开关的负荷侧装
设接地线,并在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或低压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
人工作!
”标示牌,必要时应加锁。
试验人员必须在确认设备已停电,电源开关
负荷侧已装接地线,验明设备无电压并可靠接地后方可进行工作。
5.9
试验人员离开试验室前应切断有关电源
对于必须继续使用的电源应在电源开关
处悬挂相应的标示。
6其它有关方面
6.1试验室(场)内为高压试验设备配套的机械、架构、电气、油槽、起重等设备均应
制定维护管理制度,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
6.2起重和运输
6.2.1
起重设备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并上岗的人员使用,
起重机械和
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
6.2.2
起吊搬运大型或精密试验设备
(试品)时,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由有经验的
专人负责进行,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熟悉起吊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
起吊搬运时只
能由1人指挥。
6.2.3
每年至少进行1次技术检查,应检查保险装置联锁装置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检
查绳索、链条、吊钩齿轮和传动装置和固定物的状况。
对电力传动的起重机,还
应检查接地状况。
6.2.4起吊工作开始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检查工具、机具及绳索质量是否良好,起重机械的载荷、制动限位联锁及保护等安全装置必须灵活可靠,不符合要
求者严禁使用。
6.2.5
起重物品必须绑牢,吊钩钢丝绳应垂直挂在物品的重心上,
禁止使用吊钩斜着拖
吊重物,起吊重物稍一离地
(或支持物)
就须再检查悬吊及捆绑情况,确认可靠
后方准继续起吊,在起吊过程中如发现绳扣不良或重物有倾倒危险,应立即停止
起吊。
6.2.6
工作人员不得随起吊物升降,
起重机正在吊物时,任何人员不准在吊物下停留或
行走,在登高作业和起重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6.3
高处作业
6.3.1
凡在离地面2m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担任高处作业的人员必
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的人员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6.3.2
高压试验室内的高空作业车应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人操作,
在试验加压期间
不得开动高空作业车。
6.3.3
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栏杆、梯子、安全带是否牢固可靠、高处作业时应戴安全帽
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
工具材料不准抛扔传递,
必须用绳索吊
送。
6.3.4
使用梯子时,梯子应安置稳固,人字梯须具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6.4
在消防方面,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进行救火。
6.5
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夹有金属丝的皮卷尺或线尺进行测量工作。
6.6
对有剧毒易燃易爆的试验用药品和试剂,
应根据有关规定储放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对接触有害物质的试验,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护措施。
6.7
试验室的安全工器具和起重机械设备应按规定作预防性试验。
第二部分
油气试验室管理规定
1总则
1.1油气试验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设备的安全。
1.2从事油气试验及其工作人员都应认真贯彻本规定。
1.3油气试验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有油气试验专业知识,熟悉试验设备和试品,
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4
新参加油气试验的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在有人监
护下参加指定的油气试验工作,
但不得单独工作或担任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
1.5
从事油气试验室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规程考试并合格,
每四年进行一次上
岗培训和考核并持证上岗。
1.6
从事油气试验室的人员应身体健康
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1.7
应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
1.8
了解消防的一般知识,会使用试验室消防设施。
1.9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定,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
2一般规定
2.1油气试验室应保证有良好的接地系统,以确保测量准确度和人身安全。
2.2油气试验室应保持光线充足,门窗严密,通风设施完备。
2.3油气试验室内功能分区标志清晰。
通道室内布置整洁,不许随意堆放杂物。
试验
室周围应留有消防通道,并保证畅通无阻。
2.4根据试验室的性质和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工器具、防毒、防射线、防烫伤的防
护用品以及防爆和消防安全设施,配备应急照明电源。
2.5试验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并应做好缺陷及处理记录,不准
试验设备带缺陷强行投入试验。
2.6油气试验室建立技术档案,每次设备使用和维修都应有记录。
2.7计量装置应具有有效的检定合格证书,并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试验室的仪器、仪表等进行校对和检定,确保试验测量准确可靠。
2.8试验室内禁止吸烟,严禁烟火。
对易燃、易爆或放电后可能产生毒性物质的设备
应作好防火、防爆、防毒措施。
2.9检测室是油气专业人员从事样品检测的场所,非主管人员同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检测室。
2.10检测人员在启用仪器设备前,必须熟悉该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掌握仪器设
备的使用、操作方法。
2.11为了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应根据不同的检测要求设置相应的检测环境并加以控制。
2.12在安全用电方面,遵守仪器的使用规程,离开试验室要切断电气加温仪器的电源。
2.13所有记录应清晰明了,并以便于存取的方式存放和保存在具有防止损坏、变质、
丢失等适宜环境的设施中。
应规定记录的保存期,记录出现错误时应划改并标识。
电子文档应进行备份和给予安全保护。
3组织管理措施
3.1试验室主要设备应编制试验设备(仪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并经主管部门
审查、批准后执行。
3.2试验室应设立专职或兼职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日常各项试验管理、维护、
检修工作,并监督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制度的贯彻执行。
3.3
对于重要的油气试验及检修工作
应指定一名负责人,试验负责人应组织编写试
验或检修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一
般包括试验任务、试验时间、使用设备、
操作步骤、安全措施、安全监护人(员)
等,试验方案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3.4
油气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应由从事油气试验工作
5年以上并具有高级工或工程师及
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3.5
试验负责人应由从事油气试验工作
2
年以上的中级工或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人员或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
4技术管理措施
4.1
气瓶仓库管理
4.1.1
储气瓶仓库周围10米以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不准进行锻造、焊接等工作。
4.1.2
气瓶搬运进库不得敲击、碰撞和抛掷,进仓气瓶应旋紧瓶帽并套上两个防震圈。
4.1.3
性质相互抵触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
4.1.4
库内不得有热源,保持阴凉通风。
4.1.5
库内严禁吸烟和穿戴带铁掌的鞋进入仓库。
4.1.6
气瓶应直立整齐安放,并设置栅栏加以固定。
空的气瓶卧放时,应用木块卡住。
4.1.7
空瓶应做好标记,分区存放。
4.1.8
定期检查库内消防用具是否正常,气瓶有无泄漏、腐蚀和倾倒,发现泄漏要及
时消除。
4.1.9
进入仓库前应通风5~10分钟,保证仓库内空气新鲜。
4.2
化学药品贮存管理
4.2.1
化学药品贮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及良好的照明,室内严禁烟火和使用明火。
室外的通道保持畅通无阻。
4.2.2
化学药品应分门别类,分开排放,有机易燃、易爆的药品应存放在铁柜中并上
锁,酸、碱及氧化剂、还原剂等容易相互起反应的化学药品应分开储放。
4.2.3
化学药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
取用药品要办理登记手续。
4.2.4
每个装有药品的瓶子上均应贴上明显的标签,严禁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
4.2.5
工作完毕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4.2.6
每天下班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贮存间的电源,确保安全。
4.2.7
对有毒、有害的药品应专门存放,采用双把门锁、双人保管,并作好帐册。
4.2.8
化学药品贮存间门钥匙应有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4.3
防止中毒
4.3.1
严禁试剂入口,用移液管吸取样品时应用吸耳球操作,不得用嘴;如须以鼻子
鉴别试剂时,应将试剂瓶远离鼻子,以手轻轻扇动,稍闻其味即可,严禁以鼻子
接近瓶口鉴别。
4.3.2
严禁食具和仪器互相代用。
如曾使用毒物进行工作,则离开试验室时要仔细洗
手和漱口。
4.3.3
对于某些有毒的气体和蒸汽,如氮的氧化物、溴、氯、硫化氨、汞、磷、砷化
物、氢氯酸、吡啶等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处理,头部应该在通风橱外面,否
则,可能引起危害健康的人身事故。
凡有必要使用防毒面具的工作地点应悬挂一
个防毒面具,以备分析人员急需时戴用。
4.3.4
取有毒试样时需站在上风;采用球胆取气分析时,要保保证球胆不漏气,用完
后要放在室外排空。
4.3.5
中毒时必须急救中毒者,如果是因为吸入煤气或其他毒性气体、蒸汽,那么应
立即把中毒者移到新鲜空气中;
如果中毒是由于吞入毒物,那么最有效的办法是
借助呕吐以排除胃中的毒物。
必须立即将发生的中毒事故通知医务所,
救护得愈
早恢复健康也愈快。
4.4
防止燃烧和爆炸
4.4.1
挥发性有机药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处所、冰箱或铁柜内;易燃药品如汽油、
乙醚、二硫化碳、苯、酒精及其他低沸点物质、
煤焦油副产物等不可放在煤气灯、
电炉或其他火源附近。
因这类易燃性有机溶剂的蒸汽大都比空气重,
能在地面上
或工作台上面流动,而在相当远处被火焰点着甚至引起爆炸。
室温过高,
启用易
挥发物时应设法冷却。
4.4.2
启开易挥发的试剂瓶时,尤其在夏季,不可使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的脸部,因
在启开时常极易有大量气液冲出,
如不小心,会引起严重伤害事故。
在室温高的
情况下打开密封的装有易挥发试剂的瓶子时,
最好先把试剂瓶在冷水里浸一段时
间。
4.4.3
实验过程中对易挥发及易燃性有机溶剂如有必要以加热排除时,应在水浴锅或
严密的电热板上缓慢地进行,严禁用火焰或电炉直接加热。
4.4.4
在蒸馏可燃性液体时,首先应将水冲入冷凝器内,并确信水流已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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