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费用变更管理办法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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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工程费用变更管理办法1
武汉西四环线高速公路工程费用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武汉西四环线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范变更程序、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及本项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费用变更是指按照武汉西四环线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经审批的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变更。
第三条工程费用变更由武汉西四环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和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负责审查和审批,合约部牵头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四条工程费用变更申请审批程序
一、承包人申请。
工程设计变更得到批准并实施后,承包人提交工程费用变更申请文件报驻地办。
二、驻地办审核及造价咨询审核。
2.1驻地办审核。
驻地办接到承包人费用变更申请后,及时对该变更申请的内容、技术方案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审核变更的工程数量及单价,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总监办。
2.2造价咨询审核。
造价咨询接到发包人(总监办)转达的承包人费用变更申请后,及时对该变更申请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审核变更的工程数量及单价,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总监办。
三、总监办审批。
总监办根据批复的工程设计变更及驻地办、造价咨询单位的审查意见,确定单价和费用,签署意见后报总监(代表)和业主(代表)审批,由总监(代表)下达工程变更令。
第五条工程费用变更审批时限要求
一、不涉及单价变更的,在收到承包人的申请后10天内完成,其中驻地办3天,总监办7天(造价咨询2天);
二、涉及单价变更的,在收到承包人的申请后一般应在21天内完成,其中驻地办6天,总监办15天(造价咨询6天)。
第六条工程费用变更申报方式
工程费用变更申请审批统一纳入武汉西四环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系统,实行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同时进行,同步进行审核并以书面材料为准。
承包人提出费用变更申请时,先在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并将相应的工程费用变更申请书面材料上报驻地办审查,驻地办审查后完成网上审批程序,将书面材料上报总监办审查。
总监办收到书面材料后,将书面材料转造价咨询进行审查,造价咨询审查后完成网上审批程序,将书面材料上报总监办审批。
第七条工程费用变更申请资料
一、承包人关于上报费用变更的通用函件及附件:
1、设计变更申请审批单;
2、会议纪要与文件;
3、变更前后的设计图纸与文件;
4、确定工程数量及单价的证明材料;
5、原始记录及签证资料;
6、其他有关资料。
二、工程费用变更申请/批复单(附表1);
三、工程费用变更数量和费用预算表(含单价及费用分析表)。
第八条工程费用变更审查的依据
一、总监办批复的变更函件及变更设计图纸;
二、合同文件中有关变更、计量等的规定;
三、工程量清单及单价预算表;
四、其他有关文件。
第九条工程费用变更作价原则
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则采用根据承包人工程量清单定价时采用的费率和工程量清单定价时的工、料、机价格,由造价咨询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颁现行的定额和湖北省交通厅补充定额(如果交通运输部颁定额和湖北省交通厅补充定额没有该项定额时,则经总监办批准,参照其他省份交通厅的补充定额)计算,报总监办批复确定的单价。
三、当根据变更单价的确定原则需要编制新单价时,下列资料是承包人申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变更单价的依据,次序在先者优先:
(一)工程量清单定价时的单价分析表和单价组成表;
(二)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的编制办法;
(三)其他省交通厅的补充定额及相应的编制办法;
(四)湖北省交通基本建设造价站公布的“造价信息”;
(五)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六)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四、对于合同(清单)外的一些零星工程变更,承包人采取签证的方法进行申报后书面报经驻地办、造价咨询同意,总监办批准后,由监理人(总监办、驻地办)书面通知承包人以零星工程签证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
其价款按新增项目作价。
采用零星工程签证方式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送驻地办、造价咨询、总监办审批: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赁证。
五、对新增项目作价的应经总监办会议、并上建设单位总经理办公会审查通过。
第十条工程变更令的签发
变更资料齐全、变更费用确定后,总监办编制《工程变更令》(附表2),总监(代表)和业主(代表)审核签发后,下达承包人执行。
第十一条工程费用变更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工程费用变更编号:
费用变更的编号举例如下:
FG-001-01-0001,其中,“FG”指工程费用变更,FG后三位“001”指工程费用变更申请/批复单,“01”指施工段落,“0001”为该施工段落内的变更序列号,此序列号应保持连续编号。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申请资料的基础上,以总监办审核的数量和单价为准,整理变更申请资料,变更资料要字迹清晰,采用A4版面,彩色硬皮纸作封面,一式柒份装订成册后逐级签字盖章上报,其中总监办存档三份,驻地办存档一份,造价咨询存档一份,承包人存档二份。
第十二条工程费用变更申请的基本要求
一、工程变更事由充分、各类签证手续齐全、办理及时,并做好签证记录,作为工程变更费用申报的依据。
二、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文件、监理计划及业主下发的文件规定,如实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为单位进行工程费用变更申请,也可以按工程量清单细目支付号为单位进行工程费用变更申请。
严禁将变更细目肢解上报;数量增加和数量减少的细目应同步上报。
的位网三、对于挖除非适用材料、台背回填等隐蔽工程,承包人在回填或施工前应通知驻地办、造价咨询、总监办(工程部、技术部、质安部)同时到现场对工程数量进行核定,并签署现场纪要,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保存影像资料。
对无复核签认或无会议纪要支持的工程变更申请资料项目公司(总监办)将不予认定,也不支付任何费用。
四、工程设计变更必须附有有效的变更设计文件或图纸,否则不予费用变更;如果变更是由于施工单位过错、违约引起的或应由其负责的,则变更的额外费用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各级变更审核人员在变更审核批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当利益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本项目合同文件、总监办制定的相关管理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武汉西四环线高速公路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武汉西四环线高速公路工程费用变更申请/批复单
承包人:
施工段落:
监理单位:
编号:
FG-001-□□-□□□□
申请变更项目、桩号或位置:
日期:
变更理由及详细说明:
细目号
工程细目名称
单位
变更前
工程数量
变更前
单价
变更前金额
变更后
工程数量
变更后单价
变更后金额
金额增减
(+/-)
合计
承包人意见:
施工段落签字:
日期
负责人签字:
日期
造价咨询意见:
签字:
日期
驻地办意见:
签字:
日期
工程部意见:
签字:
日期
技术部意见:
签字:
日期
合约部意见:
签字:
日期
总监(代表)意见:
签字:
日期
业主(代表)意见:
签字:
日期
备注:
承包人处由施工段及总指负责人分别签字盖章;驻地办、造价咨询由负责人签字盖章;项目公司各部门由部门内分段管理人员审签后转部门负责人签字。
附表2
武汉西四环线高速公路工程变更令
承包人:
施工段落:
监理单位:
编号:
FG-002-□□-□□□□
工程名称
桩号
变更类别
部位
原设计图名称
图号
变更设计图名称
图号
工程变更申请单编号:
变更内容
附件:
(工程设计变更附表1~附表5/工程费用变更附表1及其他相关支撑文件等附件)
总监办意见:
总监(代表):
日期:
承包人签收
日期:
时间:
签名:
抄送:
总监办、驻地办或建设单位、驻地办
备注:
项目公司各部门由部门内分段管理人员审核,各部门负责人会签完成后由总监(代表)下达工程变更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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