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孝通《生育制度》读书笔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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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孝通《生育制度》读书笔记
费孝通《生育制度》读书笔记
第一章、种族绵续的保障
生育制度的功能
生育制度,包括求偶,结婚,抚育,和性的关系可以有两种说法。
一是说生育制度是用来满足人类性的需要;一是说人类性的需要是在生育制度中得到满足的。
婚姻,限制人类的性生活,限制性的满足的原因决不能是为了满足性生活。
种族需要绵续,是发生生育制度的基础,那么,人类为什么要绵续他们的种族?
从性爱到生殖
性爱中很多地方避孕的事实。
生殖细胞从成熟到新个体的产生的过程,他们固然没有加以阻碍,可是新个体的产生是否就能说是种族得到了绵续呢?
从生殖道抚育
堕胎、杀婴和疏忽致死,使新个体得到生命之后还是不能生长。
损己利人的生育
我得先说明种族绵续并不是满足性欲的副产品。
生育制度的内容也决不能是一些人类本能的行为了。
佛洛依德却看到生物基性里就有生的冲动和死的冲动。
在为己的行为中轻轻插入一项性欲,生物们一贪片刻的欢娱,造下了三生的孽债,将错就错地把种族绵续了。
社会完整和新陈代谢
和个人生活攸关的是社会结构的完整,在这生死参差的人间某社会的完整,就得维持最低限度的人口,于是社会一定得有一个新陈代谢的机构,使死者尽管死,自有新人物出世来填补他们的遗缺。
新人物的供应,在人类里并不能完全靠自然的保障,所以得添上人为的保障了。
供应新的社会分子是生育制度的任务。
生育制度中就包括着生和育的两部分。
生殖本是一种生物现象,但是为了要使每个出世的孩子都能有被育的时机,这基本的生物现象也受到了文化的干预。
第二章、双系抚育
生理抚育的单系性
从生物层上说,抚育作用是以单系开始的。
可是把人们长期的两性结合归源到富于流动的感情上已经有些困难,何况把社会上重要的抚育作用以爱屋及乌的眷恋来维持,真不免把儿女私情看得太认真了。
没有感情联系,相敬如宾,一天话也说不上三句的男女,同样是能维持他们共同抚育儿女的责任。
我们假设把儿女的抚育归到夫妇间的感情上,这个基础是并不稳固的。
我常认为我们应当把人类的感情看成社会所培养出来的结果,不能看成社会制度的基础。
与其说因为两性的爱好,所以愿意共同抚育儿女,倒不如说,因为要共同抚育儿女,两性间需要有能持久的感情关联。
两性分工与合作
我们要注意的是两性分工只是社会利用两性差异所安排出来的分工体系,并不完全是男女生理和心理上的差异而引起他们所能做的工作的不同。
分工的方式大部分是传统习惯规定下来的。
分工的用处并不只视为经济上的利益,而时常用以表示社会的尊卑,甚至还带一些宗教的意味。
抚育作用所以能使男女长期结合成夫妇是出于人类抚育作用的两个特点:
一是孩子需要全盘的生活教育,二是这教育过程相当地长。
两性分工是双系抚育的一个重要条件。
假设是有一天男女分工的原则彻底废除了,我们也没有多大理由来说抚育作用一定是要双系的了。
确立双系抚育的文化手段,我们普通所谓的婚姻,是人为的仪式,用以结合男女为夫妇,在社会公认之下,约定以永久共处的方式来共同担负抚育子女的责任。
第三章、婚姻确实立
生物性的父母和社会性的父母
婚姻关系和两性关系并没有绝对的联系,因之,我们似乎不应把限制两性关系视作婚姻的基本意义。
婚姻之外的两性关系之所以受限制还是因为要维持和保证对儿女的长期的抚育作用,有必要防止发生破坏婚姻关系稳定性的因素。
即使在承认婚前性生活是正当的人民中,并没有允许在婚前合法地生孩子。
这也说明了婚姻与生育的关系重于与两姓的关系。
婚姻的目的是在确定社会性的父亲,对于生物性的父亲确实定,倒还属于次要,事实上父与子的生物关系的要求确定本身是一种社会的规定。
我们的旧法上还有一种规定就是,非婚生子女与其母之关系始为婚生母子。
决定亲子的社会关系的是婚姻关系,不是生物关系。
结婚不是件私事
单靠性的冲动和儿女的私情并不足以建立起长久合作抚育子女的关系来的。
配偶的选择从没有一个地方是完全自由的,所谓自由者,也不过是在某个范围中的自由罢了。
私奔不能说是婚姻的正常方式了。
婚姻的一番手续中常包括着缔约的双方、当事人和他们的亲属、相互的权利和义务。
最受人注意的是经济性质的相互服务或相互送礼,而且这些义务时常推及当事者以外的人。
为了双系抚育,人造下了这样多的把戏。
但靠法律的制裁犹嫌不足,于是把其他经济关系等渗入婚姻关系中,并扩大像婚姻关系负责的团体。
这样使夫妇间的联系加强,即使夫妻间一时感情失和,也会因牵涉太多,不致离异。
进一步,婚姻关系获得了宗教的意义而神圣化了,婚姻有关的法律、社会、以及宗教的制裁,在功能上说是相同的,都是在维持人类社会生活中必须的抚育作用。
婚姻在宗教色彩常是最引人注意的一方面,在西洋,把婚姻视作一种向上帝负责的契约,在我们自己,一方有月下老人的暗中牵线,一方有祖宗的监视,一方还有田地鬼神来作证。
这样把确定个人关系的婚姻弄成一件热热闹闹的社会举动,为了这双系抚育,我们不能不佩服人类在文化上所费的一番苦心了。
第四章、内婚和外婚
夫妇之间
担任抚育最基本的团体,不但要能供应孩子们生活上的需要,而且还要能传给他们自己独立在社会上谋生时所必须的一套基本技术、知识、态度和道德,以及开始独立生活时的社会地位和物质凭籍。
夫妇关系是人和人关系中最需要契洽的一种。
高度契洽不易凭空得来,只有在相近的教育和人生经验中获得,这必须有长期在一起的生活。
他们最好是由从同一抚育团体里长大的人结合而成,但这种亲近婚姻被大多数人禁止,为什么呢?
乱伦的禁律
说近亲间性感的厌恶是出于本能,不如说是出于社会的陶冶,是乱伦禁律所养成的心理,不是自然的,是人为的。
假设不太从生物利害上去着眼,而从社会生活上去考虑,我们可以看到外婚在维持社会结构的完整上的奉献。
性和社会
私人方面对于社会上桃色事件,即使不羡慕,也很愿意原谅人家的;可是一旦站在社会立场打官话时,却完全变了一副面孔。
这原因就在性威胁着社会结构的完整。
从保罗看来,婚姻的功能是消极性的,是在防止奸淫。
这正充分暗示了性和社会的对立。
假设让性爱自由地闯入已有的重要社会关系中,它不但可以破坏相结合的男女两人间原有的关系,而且可以紊乱整个相关的社会结构。
外婚的意思,是像原来没有社会关系,或是本来不属于亲密合作的生活团体的人中去建立两姓和夫妇关系,这样新的需要可以不必破坏已有结构而得到满足了。
可是这种联系也是富于创造性的,他可以把本来漠不相关的,甚至是对立的,或仇恨的人改变他们原来的态度,发生亲密的合作。
第五章、夫妇的配合
相敬如宾
假设是把夫妻关系稍稍片面化一下,契洽程度也就可以不必太高,这是应付婚姻里基本矛盾的一个常用的方案。
夫妻关系片面化的方式各地各时可以不同,一是把事务上的合作减少,使夫妻间偏重感情协调,趣味和兴会的相投;一是把情感方面的要求抛开一下,偏重于经济上的、事业上的合作。
这种偏重的方向,初无高低之别,重要的是看生活的环境如何。
婚姻的主要意义是在确立向孩子的抚育的责任。
抚育本身是一件相当繁重的事务,基本上是柴米油盐的经济工作。
夫妻间先得把这些基本领务打发开了,才有讲求兴趣相投的资格。
换句话说,假设是一个社会生产技术很简单,生活程度很低,男女在经济上所费的劳力和时间假设需要很多的话,这种社会里时常是走上偏重夫妇间事务上的合作,而压低夫妻间感情上的满足。
丈夫出门,太太守家等,说明在我们的社会上夫妻间的感情是不加奖励的。
女子无才便是德,这才不是指技术上的能力,而是指性灵上的钟情;德也不是行为上的善,而是人间的幸福。
中国传统社会很严格地把夫妻关系弄得上床夫妻下床客,但是对男子的感情生活却很少加以严格的拘束。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女性情感生活并没有合理的安排也许确是事实,冯小青似的自我恋,可能是一种相当普遍的心理变态。
旧社会里母子联系的坚强也多少是这种感情变态的结果。
在孝的观念下,社会鼓励着母子的联系。
婆媳的争执中有多少是爱的争执,我们实在不能加以估计。
中国传统的安排,在我看来,并没有合理地解决从夫妻里分割出来的两性感情的发展。
我们又能看到另一种安排,在夫妻之外另找感情寄托的情人被社会认为是一种正当的行为。
在夫妻间没有相互满足对方情感的义务的地方,各人去找各人的情人,并不对夫妻关系有什么冲突,反而是他们可以因之得到配偶的情人在家庭事业上的协助。
不讲感情合作并不是感情的破裂,或是有反感之谓,不讲爱,也没有恨;两人在爱恨之外,还是可以相处得很和睦,共同担负这家庭的事业。
变相的内婚
童养媳妇
早婚最通行的变相内婚制是中表婚姻。
特别事宜成为配偶的条件,生活习性上是相近的,而在社会结构上却处于外围。
我们也可以称它为隔代内婚。
择偶的自主
以前的父母为儿女择配,他们并不会存心要为儿女结一个恶婚姻,门当户对的标准也就是在保证相配的人文化程度相近,使他们容易调适。
而且,第三者的考虑也比较周到客观。
我虽然不敢武断,以往传统社会里快乐的家庭比现代都市里的快乐家庭为多,但是我也不能想象以往的夫妻都是冤家。
两代之间有着文化上的差异时,尤其在第二代所处的文化环境是正在变动,缺少共同标准的时候,别人代理决定的配偶很难得到合适的。
何况,这新生的一代对于婚姻的要求又受西洋的影响偏重到了配偶性格的配合,而不注重行为和事务上的配合。
有恋爱经验的人常说爱情是盲目的,一见生情的巧合,时机多于选择。
旧式婚姻因为承认夫妻的关系是痛苦的所以要设法克服,所以肯下功夫,现代婚姻开头是一见倾心,接着是如胶似漆,一到结了婚,碰着真正现实的实验,发现婚姻的痛苦,心理上既无准备,感情又好似受到了欺骗,结果反而不在力求合洽上用工夫了,这是新不如旧的地方。
夫妻之间能否相处,决定于两个方面,他们以往的历史里是否具有相互能了解的底子,和他们即已共同生活是否有相互熔合的意愿。
第六章、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
三角的稳定
在这个婚姻的契约中同时缔结了两种相联的社会关系,夫妻和亲子。
这两种关系不能分别独立,夫妻关系以亲子关系为前提,亲子关系也以夫妻关系为必要条件。
这是三角形的三边,不能短缺的。
现代社会中,儿女一结婚就和父母分居去经营独立生活,这并不是普遍的情形。
有很多地方,新婚的儿女要经过一个附属的时期。
恋爱可能促进男女之间的调试作用,我想提到的是孩子给夫妇间调试作用的帮助。
孩子出生为夫妇两人创造了一件共同的工作,一个共同的希望,一片共同的前途;孩子不但是夫妇生物上的结合,同时也给夫妇性格结合上的媒介,从孩子在夫妇关系上的创造性,使我们对“三角形的完成是孩子的出生”这句话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
稳定夫妇关系的是亲子关系。
家庭的概念和实体
从古到今,婚姻的方式是不断变化的。
婚姻的方式可以变,它所以变是要看两个方面,一是婚姻的功能,一是当时的处境。
在目前社会事业发达,集体责任的加强,私有财产制的销蚀,很可能改变抚育的有效方式。
那时候婚姻是否需要也成了问题,至少他的性质会发生极大的变化。
婚姻是个别的契约
滕妾制可是视作是一种经常的婚外性关系,不能称它做多妻制。
每个妻子抚养她自己的儿女,各成一个单位,多妻制也并不是一种团体婚姻。
多妻不是多母,多夫不是多父,这说明婚姻是个人间的契约,不是集体性的契约。
婚姻制度的基本结构是父母子的三角,而这三角是现在可以观察到的人类社会普遍的基本结构。
第七章、居处的聚散
基本三角的区位
婚姻关系虽则决定了夫妻之间的密切合作和共同生活,可是密切合作和共同生活这两句话是空洞的。
在各社会,各职业间,夫妻共处的情景却可以有很大的差异。
亲子关系的区位关系变化更多,奶妈……孩子和父亲的区位关系又不同,父子间接触的时机很可以决定他们之间的情感联系。
孩子渐渐长大,从生理性的断乳到社会性的断乳,母子的关系逐渐疏远。
青春时代的孩子,有很多地方是已经开始和自己的父母疏远起来。
这种和父母隔离的意义,称之为社会性断乳。
地域团体的基本单位
地域团体的大小是和经济基础有关的,
在农业社区中,非但不需要时常移动,而且假设是有需要的话可以有较多的人口聚居在一地,形成一个村落。
在我看来,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农民中,由父母子结合成的三角,即基本的家庭形式,是最为普遍。
在市镇里,他们需要政治的和政治之外的权利来维持这种依之为生的权利。
财产越多,所有的农田面积越大,人口越多,做官和获得权利的时机越大。
因之,所有农田的分割在他们是一种生活的威胁。
伦理观念本是一种维持社会结构的力量,它必须和生活事实相符合。
父居和母居
从法律或是感情上说,每个男子是有一个所属的地方。
这个地方是从父方得来的。
社会事业是需要持续性的,夫妇两人中既然不能全都维持原有的合作团体,那个加入新团体的就不免在生活上吃亏了。
区位上离合的安排影响了社会关系的内容。
第八章、父母的权力
佛洛依德的预言
佛洛依德至少指出家庭这三角结构中包含着一个基本的矛盾。
这矛盾就存在于亲子之间,父子的冲突很可能颠翻家庭的组织,社会为了要维持这个结构,不能不把孩子恋母仇父的心理压制下去,使这个破裂的可能性不致演成事实。
我们不妨从社会结构和功能的立场来看看亲子间是否有矛盾存在,这种矛盾,除了性的竞争外,还有其他可能发生的原因否?
社会和个人
权力是社会控制个人的力量,它发生在人类本性和集体生活不相谋和处,生物和社会的矛盾场合下。
权力的来源固然是社会的,但是社会不能来直接约束人,被派定还抚育孩子的人就得接受社会给他的使命来执行这件令人不愉快的任务。
在一个抚育是父母的责任的社会中,父母就得代表社会来征服孩子不合于社会的本性,因之生物和社会的冲突一化而为施教者和被施教者之间的冲突,再化而为亲子间的冲突。
这是我认为家庭三角里亲子间第一个可能发生摩擦的根源。
严父和慈母
抚育的作用可以分成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给孩子生理上的需要,一部分是给孩子社会上的需要。
生理性抚育过程中,引起的是亲密的感情。
社会习惯的养成要改变孩子本性的行为,容易引起不愉快的感情,甚至是仇恨的敌意。
门限以内是生理性抚育为主,门限以外是社会性抚育为主。
我们可以见到在父权社会里,父亲对孩子的行为常要担负道德上和法律上连坐的责任。
无论父亲做得怎样尽责,他在父权社会中决不能面面周到,同时做子女的信托者和管教者。
这既不合他的生物倾向,也不称合他在子女身上可以感受、可以兴起的个人情感。
为了严父不易做,所以不能不设法把管教的责任转移到家庭之外去。
母权之谜
舅权的普遍,虽则在程度上有所差异,指明了以父母来包办子女抚育作用的弱点。
母系社会中,母舅的出面也成了最可能的解决方法了。
佛洛依德的恋母仇父情节就不会发生,他们有的是恋姊仇舅情节。
单就家庭的团结来看,把容易引起仇恨和反抗的权力关系移出了父母子的三角,很可以说是一种有利的安排。
女性的情结
儿子是从父亲手里获得权利,取而代之的,所以父子间的冲突容易发生。
女儿是要出嫁的,她不是她母亲的继承者,母女的仇恨,除了佛洛依德所想象的嫉妇似的母亲只在,是不易发生的。
女性的情结,假设是有的话,吧不是养成在她的从父期间,而是从夫期间。
在她们头上来了个和她们并没有感情,但有权利的婆婆,婆媳的冲突很可能是女性情节的社会根源。
第九章、世代间的隔膜
理想和现实
分析自己烦恼的原因,会发现我们心中有两个自我在纠缠,一个是理想的自我,一个是现实的自我。
普通人怎样来卸去一些悔恨的重负,满足再来一次的重生愿望呢?
生一个孩子。
也许我在这里还值得提醒一下,父母把孩子看成自我的一部分,是由社会力量造成的,并不是件生物的事实。
社会用各种方法使父母对于子女在心理上认为是一体,更使他们觉得子女的成就比自己更重要。
能做到这个程度,社会才放心把新成员的成长交给孩子的父母去照顾。
把理想自我交卸给子女,一方面不失为解决个人内心矛盾的出路,一方面也正合抚育作用的需要。
这是这一转渡却又种下了亲子间冲突的因素了。
共生和契洽
我们应该承认,在人类中,绝不是都以道德来结合的。
狼羊般的关系到处都是。
没有子女的人是不会和父母到达全盘契洽关系,自己没有的经验是无法推及于别人的。
父母正是自我的对面,因之,至少在孩子的早期,父母不易进入孩子的自我范围之中。
父母把孩子看成痛痒相关的部分,而子女却并没有这感觉。
子女可以时常觉得父母的干预过分,没有道理,甚至感到压迫,父母是代表着吃人的礼教。
在父母看来,子女不能体恤他们,倔强,不肯顺服,进而觉得是悖逆,大逆不道的孽障。
两代人之间的隔膜这样不容易消除。
要飞的终于飞了
假定在一个社会变迁极慢的社会中,社会标准历久未变,子女成长后所具的理想和他们的父母所具的,和所期望于他们的理想并无重大的差异。
即便是这种情景之下,亲子之间还是潜伏着冲突的可能。
假设是社会上只有一个标准,每个人所具的理想,都是一模一样,世代之间的隔膜就不过是理想和现实的差异。
可是社会标准不常是一成不变的。
很简单,新旧的交替总是会展开斗争的。
文化的绵续靠了世代之间的传递,社会为此曾把亲子关系密密地加上种种牵连。
但是文化不止是绵续,并须不断地变化,于是加上的牵连又得用血泪来丝丝切断。
亲子间的爱和憎,平行的存在,交替的隐现,正因为社会结构的本质中有着这条漏缝。
第十章、社会性的断乳
家庭的暂时性
个别家庭的寿命比组成分子的寿命还要短。
结婚是新家庭的创立。
新家庭的创立也就是旧家庭的结束。
这时家庭这三角形已经破裂。
可是这对老夫妇除了抚育责任已经完成之外,还有其他方面的合作生活继续要进行,他们还是要经营共同生活,所以这已破裂的家庭还是存在,直到他们逐一死去。
三角的团结
家庭是一切制度的基本团体,,抚育作用有时而已,其他的事务却并不随之结束。
就在这情形下,家庭的结束不能太干脆。
在一个家庭中,除了襁褓中的婴儿,孩子时常有一定的职役。
社会团体的团结是靠了日常的关系以及从而发生的感情,反过来说,日常关系的打断是引起社会团体内部离异最可靠的方法。
家庭在抚育作用上是注定要及时破裂的,可是因为其他功能加上了家庭团体的肩上,在日常密切的合作生活中,把这三角形的联系弄得牢固了。
假设是太坚固了,对于子方的成长可以发生很大的阻碍。
在相当时间亲子联系必须逐步切断,这个过程我们可以称之做社会性的断乳。
温存的留恋
一个在家庭环境里生活得太久的孩子,他会在家外的竞争场合中失去适应的能力。
一个人一旦发现父母并不是全能的保护者的时候,不免会发生一种深切的恐慌。
这恐慌多少是需要一个上帝来代替父母的根据。
成年仪式
家庭只注定要破裂的。
孩子总是要脱离父母独立成家的。
所以社会得参加这破裂的过程,用社会的力量来抵消原有三角中反抗破裂的力量。
我们假设参加一个成年仪式,不免会见到种种表现着发泄不满和仇视的行为。
这种对社会无益的情绪,在仪式中发泄出去。
社会性的断乳和生理性的断乳一般是一件不得不实行,可是又不愿意实行的手术。
防止家庭三角形破裂,使三角形扩大成一个包含着假设干世代相联结的个别家庭的亲属团体。
这种团体里长大的人们的心理是值得我们加以详细研究的。
第十一章、社会继替
基本理论的重述
人类有孩子才有婚姻。
在人类中,除了在一个因技术不断发展,经济也在不住扩大的期间,普通说来,一个新分子的生存空间,物质和社会的支配范围,还得在旧世界里寻觅,他得在原有社会分工体系中获得他的地位。
社会结构不在扩张时,新分子入社的资格就得像旧分子手上去要过来。
换句话说,他一定要等社会结构中有人出缺,才能填补进去。
这就是我所谓社会继替。
社会容量和人口
所谓结构,所谓体系,就是指各分子关系的存在依赖着别的分子的存在。
社会里的个人并不是堆积而组合。
因之社会的容量受着结构的限制。
社会有一定的容量在战时最为明显。
社会结构的附属外围是人类社会所必须的。
以个人说,候补时期的长短并不是一定的;以社会说,预备机构的容量伸缩也相当大。
我们常见到农民们对生育毫无限制。
在我看来那是因为死亡率太高,尤其是婴儿,所致。
死亡的威胁下,要维持社会结构的容量,势不能不多多生育。
继替的亲属原则
社会所以要规定继替原则的目的是在免除社会混乱。
常被人们应用来在限制继替资格的是亲属体系。
而且也可以说,亲属体系在一定意义上也有特别适宜作继替原则的地方。
亲属结构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亲属间没有两个人和自己的关系始亲疏程度上完全相同的。
亲疏程度不但不相等而且有着一定的层次,不易混淆。
亲属体系甚至可以说是特地为了要用作有条不紊我继替原则而定下的。
所以发生了很多特别适宜于继替秩序的特点:
好似世代排列,男女分殊,单系偏重,亲疏层次等。
可我并不是说这是一个完善的原则。
它满足了一方面的条件,在另一方面却留下了漏洞。
亲属体系被利用为继替原则后,在人们的心理上,社会关系上,所引起的缺憾。
第十二章、世代参差
世代划分之所以被采用到亲属体系中去的原因和社会继替有很密切的关系。
退伍和入社会的实际年龄,并不是单独由生理来规定的,而是由社会来规定的。
继替过程在世代架格上所搭配起来的交代方式并不限于一代接一代的样子。
农村及其他类似的社会中世代交替的事实和亲属体系的代代相承的原则是不相符合了。
在大家庭一类的组织中,到处潜伏着亲子冲突的暗潮。
一个人在比较复杂的社会中的成年期也比较晚。
成年较晚,使一辈生理已经成熟的男女青年不能不在社会的预备机构中消磨他们的青春。
也许正是因为这个社会成年太迟的原因,使亲属体系逐渐不适宜于作为社会继替的原则。
在现代社会日趋复杂的过程中,社会继替至少亦不能不部分地脱离亲属原则了。
第十三章、单系偏重
人类的抚育是双系的,在家庭中父母是并重的。
单系嗣续密切相关于世代间地位、权利、职位,以及财产传递的性质。
在这会继替作用中,秩序和简明是维持社会团结的重要条件。
换句话说,亲属体系一旦被利用来做继替的原则,他就不能不适合继替作用而偏重于单系了。
虽则这种偏重显然是一种把父母强分轻重、和事实不合、和人情相左的权宜方法。
生育制度的两部分,抚育和继替,因为继替是单系偏重的,所以孩子在抚育上多少会因性别而受到差异待遇。
新家庭的经济基础绝不是纯属单系。
父母逝世时,虽则女儿不能正式得到遗产,但是出嫁了的女儿也很少会空手回家的。
为了社会秩序和社会团结,社会继替不能不从单系。
可是为了双系抚育中所养成的情感联系,单系继替也永不能彻底。
第十四章、以多继少
人口的控制
在固定的社会结构中,人口也常常是不能有太大的变动。
假设是社会结构不变,而人口增加,社会上各种活动也必然不能有最大的效率。
从人口和社会结构的调整上看,以人口去迁就社会结构比了以社会结构去迁就人口为方便。
长幼行序
父母对于所有的孩子在社会关系及感情联系上很可能是相等的,可是在继替过程中却不易对孩子们维持相等的待遇。
在以多继少的继替过程中,存在着一种矛盾。
一方面,由于感情上的原因,有一种倾向要使继承者之间大家能有平等待遇;另一方面,由于地位不同,继承者之间不能不发生差异待遇。
这个矛盾于是又引起继替过程中种种错综纷繁的变化了。
在继替问题上闹得最凶的是在世袭方式中权利的继替。
所谓平等原则,并不一定指在同胞间分家时所立分单上得到的是否相等,而是在很长时间过程中,权利义务的平衡上是否公平。
萁豆相煎
文化虽则在这里又费了一番苦心要弥补因继替中不平等所可能引起亲子和同胞间的裂痕。
可是这裂痕的可能性还是存在,在合作的团体中按下了歧异的根苗。
同胞冲突的原因之一在以多继少的困难中。
在不能彻底承认平等继承原则的情境中,同胞间发生了差异的待遇,特权独占的结果形成了有与无的对立。
事实上当然不过是多与少的不平等。
假设是同胞平等继承的原则确立了,在利益上论,同胞间的冲突还是没有取消。
各种不同的弥补方法:
有的想根本抹煞以多继少的继替过程,控制人口。
有的延拓继替过程,我们有反对分家的理论,以及几代同堂的事实,把亲属团体扩大。
有的把继替过程脱离亲属原则。
最后的方法固然最彻底,但是怎么样去另立继替原则?
第十五章、续绝
养子
找一个人来顶替缺额,一种方式就是认领养子。
在领养过程中,除非从小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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