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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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18年泉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并切实做好2018年泉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落实“预警在前、巡查在前、转移在前”的具体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年度防治方案》)。
一、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及重点防范期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段
我市地质灾害发生受地形地质条件控制,由强降雨和工程活动诱发。
主要的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其次为地面塌陷。
房前屋后边坡、公路铁路边坡、山边河(海)边、沟谷及沟口等区段为崩塌、滑坡、泥石流高易发区段,岩溶浅覆盖区、矿山采空区等区段为地面塌陷高易发区段。
(二)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区域
本市西北部的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等地区地貌上属中低山—丘陵区,地质构造条件复杂、地形起伏变化较大、山区局部小气候变化较为剧烈,常见短历时的强降雨,削坡建房现象十分普遍,具备发生地质灾害的地质环境条件并存在多种触发、诱发因素,历来是地质灾害的主要发生发育区域。
地质灾害主要以山区居民房前屋后土质斜坡失稳形成的小型滑坡、崩塌危害为主。
据近年我市开展的地质调查及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结果,下表所列乡(镇)及地区是本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控区。
泉州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控区
县(市、区)
乡(镇)
地质灾害重点防控区(以行政村为基本防控单元)
鲤城区
丰泽区
北峰
北峰~后茂以及乌石山一带,道路沿线、正在建设中的临山建筑物。
洛江区
虹山、罗溪、马甲、河市
虹山、松角山、前坂、大路脚、广桥、三村、苏山、钟山、马甲、梅岭,区内矿山、万虹公路、大中型水库周边地区、正在建设中的临山建筑物。
泉港区
惠安县
台商投资区
涂岭、界山、紫山、黄塘
秀溪~上坝一带,半岭~尾山~后郭一带,沿海丘陵坡脚一带。
区内中小型矿山、道路沿线、大中型水库周边地区、正在建设中的临山建筑物。
石狮市
晋江市
东石、永和、深沪、紫帽
正在建设中的临山建筑物。
南安市
眉山、码头、金淘、诗山、九都、蓬华、翔云
太山、小眉、外寨、天山、观山、三凌,仙都、大坝、码头、诗南、马泗、刘林,深辉、占石、水阁、深垵、艺林、中心、莲坑,鹏峰、社二、西上、声东、山二、鳌峰,秋阳、和安、林坑,苏厝、山城、黎阳、新村、路荇、华美、蓬岛,圳林、梅庄、椒岭、福庭、头梅、翔山。
区内矿山、道路沿线、大中型水库周边地区、正在建设中的临山建筑物。
永春县
一都、下洋、横口、蓬壶、达埔、苏坑、锦斗、玉斗、吾峰、呈祥
南阳、龙卿、仙友、光山、黄沙、仙阳、下洋、涂山、曲斗、新坂、上姚、大荣、福联、福德、云贵、都溪、八乡、南幢、西昌、高丽、高峰、联星、丽里、延寿、溪园、蓬莱、新琼、熙里、嵩安、嵩山、珍卿、云路、长坑、锦溪、卓湖、玉斗、白珩、云台、炉地、侯龙、择水、培民、呈祥
区内中小型矿山、道路沿线、大中型水库周边地区、正在建设中的临山建筑物。
安溪县
龙涓、西坪、虎邱、蓬莱、尚卿、蓝田、魁斗、金谷、湖头、湖上、剑斗、桃舟
灶坪、福昌、美岭、内灶、内社、留山、后格、双格、福井、美庄、少卿、上东、上西、礤内、科山、科阳、圆德、蓝田、蓝二、溪东、魁斗、镇西、河山、溪榜、东洋、景坑、半山、横山、下坑、湖上、黄武、飞亚、盛富、湖新、剑斗、后井、东阳、红星、桃舟、达新、棠棣、南坑、翠坑、炙坑、溪内、美顶、镇东、萍州、潘田、霞庭、白桃、新春、石狮、红村、鸿都、祥云、玉湖、祥泉、扶地、仙苑。
区内矿山、道路沿线、大中型水库周边地区、正在建设中的临山建筑物。
德化县
国宝、龙浔、赤水、浔中、美湖、大铭、上涌、雷峰、桂阳
格头、上洋、佛岭、南斗、戴云、厚德、阳山、洋田、美湖、洋坑、上祭、吉岭、湖岭、赤水街、铭爱、永嘉、西洋、福全、苏岭、猛虎、琼山、大铭、上徐、琼英、联春、梁春、春美、尤床、桂格、后坂、中洋、黄井、门头、后宅、东山、刘坑、洪田、彭坑、梓溪、安章、陈溪、大正、大岭、水门、富地、汤头、格中、福山、李溪、瑞坂、朱紫、蕉溪、雷峰、格后、肖坑、坂仔、西山、高祭、许厝、前锋、望洋、祥光场、凤坪、久住、昆坂、八逞、上湖、亭坑、硕儒、霞碧、霞山、祖厝、浔中、土坂、龙岸、仙境、石鼓、大坂、丁乾、南门街、丁溪、英山、高阳、有济下坑区内矿山、道路沿线、大中型水库周边地区、正在建设中的临山建筑物。
(三)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通过市、县地质灾害摸排、调查后上报数据统计,截至2018年汛期前,全市已查明地质灾害点1688处,房前屋后高陡边坡8085处,共有1.66万户7.11万人的生命受到威胁。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1.2018年汛期降水趋势预测
预计雨季4月29日~5月3日开始,6月20~25日结束,降水集中期出现在5月29日~6月3日和6月13~20日,雨季降水前少后多,可能出现旱涝急转;登陆或影响我市的台风有5~6个,6月可能有早台风影响。
4月:
全市总降水量为120~170毫米(偏少1~2成)。
雨季(5~6月):
预计雨季可能于4月29日~5月3日开始,接近常年(常年4月30日);6月20~25日结束,较常年略偏早(常年6月25日)。
降水集中期可能出现在5月29日~6月3日和6月13~20日。
总降水量全市偏多(偏多2~4成),山区550~650毫米,沿海400~500毫米。
月份分布:
5月150~240毫米(偏少0~1成);6月250~410毫米(偏多2~5成)。
夏季(7~9月):
总降水量为300~700毫米(偏少0~2成)。
台风:
预计,今年登陆或影响我市的台风有5~6个(常年5.3个),月份分布:
6月1个、7月1个、8月1~2个、9月1个、10月1个。
2.重点防范期
汛期(4月1日~10月15日)是我市地质灾害易发期,需着重防范。
其中,4~6月重点防范长时间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7~9月重点防范台风暴雨诱发的地质灾害。
(五)2018年灾情预测
趋势会商预测表明,本年度地质灾害仍以滑坡、崩塌为主,西北部山区、丘陵区地质灾害的发生将较严重。
二、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监测人
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合力。
县级政府、管委会应当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情况,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居)“两委”主要干部担任。
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村(居)“两委”组织受威胁村(居)民开展巡查、监测。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铁路、航道、通讯、水利等工程设施及临时施工工棚,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监测。
三、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各级政府应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建立完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应急四大体系,形成组织健全、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一)防灾准备
1.地质灾害排查。
各级国土资源、水利、交通运输、公路、铁路、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公用、教育、安监、旅游、景区(点)主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四个必查”的要求,组织做好村居、水库、公路、铁路、临时工棚、学校、尾矿库(坝)区、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易发区应纳入群测群防管理体系,逐点逐区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各相关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地质灾害的有关数据资料和信息,建立和完善包括受威胁对象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在内的地质灾害资料数据库,实现部门间快速联系和资源共享。
2.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地质灾害易发区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编制完成本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明确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段和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威胁对象和重点防范期,确定防灾责任单位与责任人、监测人,制订有效的防治措施。
3.修订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简称“群众转移预案”)。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县级政府领导下,编制(或修订)完成新增(或险情有新变化)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所在地的群众转移预案,并纳入当地村(居)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群众转移预案应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并在相关村(居)公布。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的群众转移预案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确保预案的数据真实有效。
4.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部门防灾工作实际,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应急工作相关机构与职责,应急决策程序、响应组织、响应行动和响应保障等。
5.及时发放“两卡”。
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4月底前逐村核实补充发放防灾明白卡,逐个隐患点和高陡边坡的受威胁对象发放避险明白卡,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
防灾明白卡应明确地质灾害位置、类型、规模、威胁对象、预警信号等防灾工作内容。
避险明白卡应明确转移负责人、转移路线、自然灾害避灾点(或临时避灾场所)、应急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内容。
编制“两卡”时要注意安全、科学设置转移路线,对地质灾害规模中型及以上的,要按预警信号,转移至自然灾害避灾点;对小型隐患点及高陡边坡,潜在规模较小的,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从靠边坡的房间转移至不靠边坡、不易受塌方影响的房间。
6.规范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志。
各地要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志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6〕297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志。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按要求全力强化居民区域的警示标志设立工作;督促、指导其他相关部门、受威胁单位、项目业主及时设立;确定警示标志的维护责任单位及人员,确保标志损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变化时能及时补充更新。
7.加强宣传培训及应急演练。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对公众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普及教育,定期组织转移避险演练,让公众了解预警机制和应对措施,掌握应急避险技能。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国土资源防灾工作人员、乡镇政府分管领导、驻村干部、村两委主干、村防灾协管员、列入乡级以上防治方案主要点的受威胁单位负责人、受威胁村(居)民户主开展培训,适时组织村(居)群众转移演练。
(二)汛期防范措施
1.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当某个区域接到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所在县级政府、管委会应适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气象、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建设,监测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互联互通,无偿共享,并不断完善。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见附件2。
2.落实值班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政府分管领导、地灾防治工作人员、村级协管员、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在岗在位,通讯方式、工作制度、职责分工等信息应上网上墙。
地质灾害报告平台应与相关应急服务平台实现联动互通,确保第一时间获取相关信息,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凡逢台风暴雨、强降雨时,应按照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双人值班,领导带班,认真收集、汇总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及时报告、转达和处理。
3.加强巡查监测。
台风暴雨、强降雨期间,各级、各部门要扩大地质灾害监测范围,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段加密监测、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早防范。
要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向受威胁群众发出地质灾害警示信息,及时组织转移避险。
(三)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大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落实好各项工作。
1.地质灾害易发县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
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
2.基层国土资源所应做到“五到位”: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到位;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到位;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到位;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发送到位;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时人员到位。
3.村(居)委会应做到“四应有”:
应有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值班、监测、巡查、速报等制度;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名单;应有监测器具、通讯工具。
4.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做到“四应知”:
应知辖区隐患点(易发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应急转移和处置;应知灾情险情报告程序;应知巡查监测方法。
5.完善地质灾害和高陡边坡群测群防体系: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完善地质灾害点和高陡边坡点受威胁群众和基层群测群防体系信息,并录入福建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群测群防人员应在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时,依预警等级开展相应的巡查、监测和人员转移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准备。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乡村、街道、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确保转移路线明晰,避让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完善。
(二)灾情险情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当地政府或者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其他部门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接到报告的,应立即转报当地政府。
当地政府或者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灾情险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1.报告内容。
灾情险情报告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及已经和拟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等。
地质灾害灾情速报,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报告时限。
县(市、区)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接到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造成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先用电话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同时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
报告时限要求应按照《泉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泉政办〔2007〕171号),依灾情险情级别的时限要求上报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
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应及时续报。
(三)抢险救灾。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做好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救援工作。
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响应措施一览表见附件4。
宣传、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公用、水利、交通运输、公路、气象、发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规划、民政、财政、教育、旅游、各景区(点)主管、铁路、卫生、公安、供电、通信、监察等部门和武警部队应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有效提供应急保障和灾后重建。
灾(险)情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根据灾(险)情情况和应急预案要求,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四)应急调查。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公用、水利、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单位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五)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机构,落实地质灾害应急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应急装备,形成高效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现状、技术单位对地质环境的熟悉程度、双方意愿等因素,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至少一家以上技术单位作为本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技术支撑,签订政府购买技术服务合同。
五、搬迁避让与综合治理
各级政府要根据各地质灾害点的危险性、危害性和经济条件,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开展搬迁避让、降险处理或工程治理。
(一)搬迁避让
对于工程治理投资过大或治理后仍不能有效消除隐患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鼓励搬迁避让、异地集中安置。
(二)降险处理
对规模小、威胁人数较少的小型地质灾害采取修筑挡墙、分台阶削坡、设置截(排)水沟等简易措施,引导鼓励受威胁群众投工投料,实施降险处理,从而降低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三)工程治理
1.自然因素引发、危险性大、威胁人口多、造成经济损失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级政府要将其纳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库,有序开展治理。
2.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费用。
学校、医院、图书馆、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点,由于未履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未按技术规范建设挡土墙、护坡而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各级政府应责成有关单位完善防范措施,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措施。
3.政府出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其验收分工程竣工验收和项目验收两个阶段:
工程竣工验收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项目验收由县级以上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
其他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时应当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
政府出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以上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其他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附件:
1.泉州市村居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2.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3.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表
4.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响应措施一览表
附件1
泉州市村居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序号
统一编号
县(市、区)
位置(乡、村、自然村、受威胁户)
灾种
规模(万m3)
威胁对象
建议防治措施
治理责任单位
人数
财产
其他
1
350504010027
洛江区
河市镇河市村土楼下
滑坡
113
1000
工程治理、搬迁避让
河市镇人民政府
2
350583010362
南安市
洪濑镇谯琉卓坑
滑坡
0.5166
54
200
工程治理
洪濑镇人民政府
3
350583030002
南安市
九都镇林坑村
泥石流
2303
搬迁避让
九都镇人民政府
4
350583010216
南安市
仑苍镇仑苍村李振水等
滑坡
3
80
1600
工程治理
仑苍镇人民政府
5
350524020204
安溪县
城厢镇仙苑村25组
崩塌
0.18
166
100
工程治理
城厢镇人民政府
6
350524010097
安溪县
大坪乡萍州村
滑坡
3.6
57
100
工程治理
大坪乡人民政府
7
350524010102
安溪县
大坪乡萍州村江湖岭
滑坡
10
120
40
工程治理、搬迁避让
大坪乡人民政府
8
350524020814
安溪县
福田乡白桃村
崩塌
317
500
搬迁避让
福田乡人民政府
9
350524010368
安溪县
感德镇潘田村
滑坡
960
300
200
工程治理、搬迁避让
感德镇人民政府
10
350524010339
安溪县
感德镇霞中村18
滑坡
0.175
51
15
工程治理
感德镇人民政府
11
350524011226
安溪县
湖上乡湖新村
滑坡
8.177
55
1200
工程治理
湖上乡人民政府
12
350524011314
安溪县
虎邱镇金榜村
滑坡
2
700
工程治理
虎邱镇人民政府
13
350524010047
安溪县
虎邱镇美亭村8组
滑坡
2.2
51
70
工程治理
虎邱镇人民政府
14
350524010469
安溪县
金谷镇河山村6-10组
滑坡
60
120
50
工程治理、专业监测
金谷镇人民政府
15
350524010405
安溪县
金谷镇金山村11组
滑坡
162
130
50
工程治理、搬迁避让
金谷镇人民政府
16
350524011002
安溪县
魁斗镇溪东村
滑坡
11.76
140
100
工程治理、专业监测
魁斗镇人民政府
17
350524011288
安溪县
蓝田乡尚忠村5组
滑坡
4.05
51
200
工程治理
蓝田乡人民政府
18
350524022010
安溪县
蓝田乡尚忠村交椅形
崩塌
0.3
50
50
工程治理、群测群防
蓝田乡人民政府
19
350524010728
安溪县
龙涓乡下洋村12
滑坡
4.32
65
1000
工程治理
龙涓乡人民政府
20
350524010019
安溪县
龙门镇仙西村4.5.6组
滑坡
28.8
296
1200
工程治理
龙门镇人民政府
21
350524010692
安溪县
蓬莱镇礤内村10组
滑坡
54
68
330
工程治理
蓬莱镇人民政府
22
350524010714
安溪县
蓬莱镇新坂村
滑坡
3.6
54
24.5
工程治理、搬迁避让
蓬莱镇人民政府
23
350524010238
安溪县
西坪镇尧山村9
滑坡
135
1107
2800
工程治理、搬迁避让
西坪镇人民政府
24
350525010012
永春县
东平镇冷水村14组
滑坡
50
55
500
工程治理
永春县国土资源局
25
350525010048
永春县
一都镇光山村山头
滑坡
0.12
120
180
工程治理
一都镇人民政府
26
350525010214
永春县
桃城镇留安社区南星片区
滑坡
2
102
5000
工程治理
永春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27
350526010492
德化县
龙门滩镇霞碧村3组
滑坡
0.06
67
工程治理
龙门滩镇人民政府
28
350526010570
德化县
龙浔镇大坂村横头格4组
滑坡
12.8
63
24
工程治理
龙浔镇人民政府
29
350526010404
德化县
南埕镇蟠龙村龟洋1-4组
滑坡
0.0575
52
32
工程治理
南埕镇人民政府
30
350526010698
德化县
上涌镇曾坂村133县道
滑坡
0.09
1235
0
工程治理
上涌镇人民政府
31
350526010185
德化县
上涌镇桂格村
滑坡
13.5
70
28.8
工程治理
上涌镇人民政府
32
350526010215
德化县
上涌镇中洋村肥垅垵
滑坡
2.04
64
工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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