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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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
“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
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一、“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2016年度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海洋强国战略部署,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要求,科技部会同国家海洋局、交通运输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等部门以及福建省、广东省、青岛市等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共同编制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实施方案。
本专项紧紧围绕提升我国海洋环境安全保障能力的需求,
(1)重点发展海洋监测高新技术装备并实现产业化,培育一批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基地,仪器装备自给能力提升到50%以上;
(2)重点发展全球10公里分辨率(海上丝绸之路海域4公里分辨率)海洋环境预报模式,提供多用户预报产品并实现业务化运行;(3)重点构建国家海洋环境安全平台技术体系,实现平台业务试运行,支撑风暴潮、浒苔、溢油等重大海洋灾害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
本专项执行期从2016年至2020年,2016年第一批支持项目不超过专项总任务的30%。
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组织申报,项目执行期3—5年。
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
对于企业牵头的应用示范类任务,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
1。
如指南未明确支持项目数,对于同一指南方向下采取不同技术路线的项目,可以择优同时支持1—2项。
除有特殊要求外,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
每个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不超过10个,项目所含单位数不超过20个。
本专项2016年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1.海洋环境立体观测/监测新技术研究与核心装备国产化
1.1海洋声学探测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
研发海洋环境声学层析成像观测技术、水下目标多源声学信息融合探测技术,研制水声传感节点及其组网设备,开展海上组网及示范。
考核指标:
层析成像观测海域范围不低于100km×100km,层析成像观测分辨率优于100m,声速预报时效2天;水声传感节点探测距离≥5km;各技术要在国家海洋探测网络系统示范应用。
拟支持项目数:
针对声学层析成像技术、水下目标多源声学信息融合探测技术,拟分别支持1个项目。
要求各项目协同攻关,数据共享。
1.2极地环境观测技术装备研发
研究内容:
研发极区海—冰—气多要素无人值守观测系统;研发南极冰下湖观测与采样一体化技术装备;研制极区探测激光雷达。
考核指标:
无人值守观测系统工作温度-50℃;冰下设备工作温度-50℃—30℃,无污染采集水样量不少于200毫升;极区探测激光雷达可全昼夜探测风场和气温。
研发各项技术设备应用于极区科考观测系统,并连续应用1年以上。
有关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具备在极地开展研究试验的条件。
1.3海洋动力环境要素传感器研发
研究内容:
研发基于水下平台、船载、机载系列化的温盐深浪流潮测量仪器,实现产业化。
考核指标:
工作水深1000米以浅,研制仪器整体水平达到国际同类仪器产品水平,应用示范不少于2年,建立海洋动力环境要素仪器设备产业化基地,实现批量生产及应用。
拟支持项目数:
针对不同搭载方式,拟分别支持1个项目。
要求各项目协同攻关,数据共享。
1.4海洋生物化学常规要素在线监测仪器研制
研究内容:
研制系列化pH、溶解氧、营养盐、叶绿素、COD、BOD、二氧化碳等在线监测仪器,实现产业化。
考核指标:
研发4种以上在线集成监测仪器,各项仪器综合指标达到国际同类仪器产品水平,建立海洋在线监测仪器产业化基地,实现批量生产及应用。
拟支持项目数:
拟支持不超过3个项目。
要求各项目协同攻关,数据共享。
1.5海洋遥感探测机理与模型研究
研究内容:
研究水色偏振与微波极化遥感机理与应用技术,光学与微波遥感资料实时验证与校正技术;发展星载激光雷达、静止轨道水色遥感器等光学遥感海洋信息提取技术;发展三维成像高度计、波谱仪、盐度计和静止轨道SAR等微波遥感海洋信息提取技术;研究新体制雷达海态探测技术。
考核指标:
形成相应的遥感处理系统,大气层顶辐射偏振度模型精度优于5%,弱光照太阳辐射传输模型误差≤2%,基于模型与实时校正后的遥感产品精度提高10%;水深激光探测误差≤50cm,水色要素逐时变化探测误差≤25%;成像高度计和波谱仪有效波高精度0.5m或有效波高10%,波向精度≤15°,盐度计单次观测精度≤1psu,新体制海态雷达具有风浪连续探测能力,探测距离≥100km。
拟支持项目数:
针对光学遥感、微波遥感和新体制海态雷达3个研究方向,拟分别支持1个项目。
要求各项目协同攻关,数据共享。
1.6海洋仪器设备规范化海上测试技术研究及试运行
研究内容:
开展基于固定/移动海洋仪器设备海上测试试验平台设计、标准体系、技术服务体系等研究,研建海上固定、移动试验平台,开展新海洋仪器设备规范化测试。
考核指标:
固定、移动式海上测试平台开展业务化、规范化和标准化运行能力,满足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研发的各类海洋高新技术仪器装备测试需求。
拟支持项目数:
针对固定和移动平台,拟分别支持1个项目。
要求各项目协同攻关,数据共享。
有关说明:
具有岸基配套设施和场区基础历史数据,符合业务化运行管理要求;移动平台申报单位具有开展远洋科考调查的船舶。
2.海洋环境变化预测预报技术
2.1高分辨率全球海洋环境数值预报系统
研究内容:
(1)研究海洋多尺度混合过程机理及参数化方案;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球高分辨率海洋动力环境(海浪、潮汐潮流、温盐流等)预报系统;
(2)研究海洋重大灾害(风暴潮、海冰和海啸)预报系统;(3)研究重点海区生态环境数值预报系统,提升全球海洋环境精细化数值预报能力。
考核指标:
参数化方案应用到业务化海洋预报系统;形成全球海洋动力环境数值预报产品,分辨率达到10km,精度达到国际同类预报产品水平,具备海洋中尺度现象的稳定识别和预报能力,预报时效5—7天;海洋重大灾害预报系统应用于全球海洋环境预报业务系统,为航海和海上作业提供保障服务;在我国近海和重点大洋海区生态环境要素预测预报时效3天。
拟支持项目数:
针对每项研究内容,拟分别支持1个项目。
要求各项目协同攻关,数据共享。
2.2海洋动力环境大数据分析技术
研究内容:
发展海洋实时的现场观测与遥感资料融合同化技术,优化全球海洋动力环境预报初始化系统;构建多变量多尺度全球高分辨率海洋再分析系统,研制海洋再分析产品集;发展基于大数据的海洋预报技术。
考核指标:
实时资料同化系统适合多种垂直坐标海洋模式,水平分辨率优于10km,业务试运行不少于12个月;全球海洋再分析产品时段不少于30年,精度与国外同类产品相当;发展海洋大数据分析预报技术不少于5种。
拟支持项目数:
针对同化技术、再分析技术、大数据分析预报技术,拟分别支持1个项目。
要求各项目协同攻关,数据共享。
3.海洋环境灾害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
3.1海洋动力灾害应对技术研究及应用
研究内容:
研究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等重大动力灾害对近岸承灾体作用机理、风险评估及防控技术、应急响应程序、防灾标准等,在我国近海动力灾害高风险区进行示范应用。
考核指标:
形成各种重大动力灾害风险评估与灾害应对系统化技术方案,被沿海省级政府采用。
3.2浒苔形成机理及综合防控技术研究及应用
研究内容:
研究浒苔形成机制、爆发过程、迁移规律和立体监测、预报、预警技术;研究浒苔源头控制、应急打捞处置技术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浒苔综合治理政策措施及联防联控机制并组织实施。
考核指标:
明确浒苔形成机理,提供经济适用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技术;建立浒苔资源化利用规模化产业基地;为解决浒苔问题提供系统性技术方案及实施机制,被相关政府采纳并实施。
有关说明:
要求浒苔灾害影响沿海地区计划单列市、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申报与实施。
3.3海洋微塑料监测和生态环境效应评估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
研究海洋微塑料的主要来源和种类,研发微塑料的分析标准、监测方法和测定技术;分析海洋微塑料对海洋生物的生态毒理效应,研究海洋微塑料输运、归趋机制,分析其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并建立评估技术;开发微塑料污染的源头控制与环境管理技术。
考核指标:
建立我国海洋微塑料分类和分析标准,形成海洋微塑料监测技术规范,建立海洋塑料漂移扩散模型,评估海洋微塑料对我国沿海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
3.4海上交通易发灾害监测预警与防控技术研究及应用
研究内容:
研究海上沉潜油形成和行为归宿机理,研究易发危化品泄漏和溢油事故跟踪监测和现场快速检测技术,构建海上沉潜油和危化品泄漏漂移扩散数值模型,开发易发危化品泄漏事故环境污染损害预测预警产品,研发沉潜油防控技术和装备,研发易发危化品回收与清除应急技术和装备。
考核指标:
基本确定渤海不明来源溢油形成原因;可实现对20种以上海上易发危化品泄漏事故的跟踪监测和现场快速检测,海面油膜厚度检测下限达到0.01cm,实现30米以内水深的沉潜油探测;沉潜油和易发危化品48小时水中漂移预测结果误差小于5海里;易发危化品泄漏事故环境污染损害预测预警产品实现标准化和业务化应用;研制可用于渤海的沉潜油水体围控和回收装备各1套;研制可用于处置具有易燃、有毒、挥发和漂移特性的危化品泄漏应急装置1套。
拟支持项目数:
针对溢油、危化品灾害,拟分别支持1个项目。
要求各项目协同攻关,数据共享。
3.5海上放射性事件跟踪监测与应急处置技术和装备研究
研究内容:
开展沿海核电站邻近海域海洋放射性泄漏事件的快速响应和跟踪监测技术研究;研发海水放射性现场检测设备;建立主要人工放射性核素的快速鉴别与测量的方法和标准规范;研发降低海洋环境放射性水平的处置技术和装备。
考核指标:
现场检测设备测量时间<1小时,快速鉴别与测量核素数>15个,方法和标准需进行第三方验证。
4.国家海洋环境安全保障平台支撑技术
4.1“两洋一海”重要海域海洋动力环境立体观测示范系统研发与试运行
研究内容:
集成卫星、浮标、潜标、ARGO浮标等海洋动力环境立体观测和通信技术与装备,构建“两洋一海”重要海域海洋动力环境立体观测示范系统,并实现试运行,为“两洋一海”重要海域海浪、海流、温度、盐度等动力环境要素预报提供数据支撑。
考核指标:
“两洋一海”重要海域海洋动力环境立体观测系统,具备实时/准实时数据采集与传输、质控与存储、制作与分发等功能,与国家海洋环境安全保障平台对接,运行时间不少于1年。
二、“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1
张杰
国家海洋局一所
研究员
2
关道明
国家海洋环境检测中心
研究员
3
吴立新
中国海洋大学
教授
4
潘德炉
国家海洋局二所
研究员
5
罗续业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
研究员
6
张人禾
中国气象科学院
研究员
7
孙松
中科院海洋所
研究员
8
汪东平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第七一〇研究所
研究员
9
马晓民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第七一五研究所
研究员
10
乔冰
交通运输部水运所
研究员
11
范维澄
清华大学
教授
12
仉天宇
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
研究员
三、“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推荐程序和填写要求
(1)由指南规定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推荐函。
(2)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项目申报书(包括预申报书和正式申报书,下同)内容与申报的指南方向基本相符。
(4)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
2.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及下设任务(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项目及下设任务(课题)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3)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提供全职受聘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受聘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4)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12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6)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
(7)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2)注册时间在2015年3月31日前;
(3)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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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环境 安全 保障 重点 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