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情况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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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情况汇报
泰宁县开展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
工作总结
泰宁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
(2009年8月27日)
自2006年5月以来,我县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在省、市劳动保障等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按要求全面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社会安定稳定和经济发展,现将三年来的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序
为切实加强对劳动合同三年行动的领导,确保三年行动的正常进行,我县成立了以县劳动保障局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2006年8月13日,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会议通过了泰宁县开展企业劳动合同三年实施方案。
之后县工业园区、杉城镇、金山矿业公司、杉阳山区综合开发公司等先后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
8月16日,县劳动保障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将泰宁县开展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全县各企业。
9月6日,县劳动保障局根据(明政办[2006]78号)精神,为进一步整合力量,做好三年行动的组织牵头工作,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印发了关于贯彻泰宁县开展企业劳动合同三年实施方案的意见。
9月7日县劳动保障局、经贸局、财政局、总工会、企业管理协会三方五家联合向全县各有关企业下发了关于开展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的通知,要求本辖区各企业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三年行动文件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劳动合同三年行动,真正做到企业依法用工、依法管理,劳动者依法劳动、依法维权。
9月9日县“三方五家”联合将关于成立开展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印发全县各企业单位。
9月15日县劳动保障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深入县陶金峰新材料有限公司,同该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就泰宁县开展企业劳动合同实施方案进行座谈。
9月16日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召开园区企业负责人会议,会议通过了泰宁工业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和泰宁工业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两份文件。
之后的10月至12月份县劳动保障局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深入县部分规模以上企业,就贯彻落实开展劳动合同三年行动工作进行督查。
10月13日县政府办将关于建立泰宁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印发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
10月26日县总工会、县委宣传部、县劳动保障局、县经贸局联合向全县各有关单位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通知。
2007年3月,由县劳动保障局分管领导带队,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就县劳动保障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林业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企业用工情况调查的通知进行调查,发放了问卷,召开了各种形式的座谈会。
5月8日县政府办将县劳动保障局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以通知的形式转发到各乡(镇)和县有关单位。
6月初县劳动保障局协调县总工会深入部分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劳动用工情况监督检查。
6月10日县劳动保障局将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转发用人单位。
6月29日县政府办组织县劳动保障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总工会负责人集中收听收看全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会后,县劳动保障局根据分管副县长批示精神,协调上述单位,草拟了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活动方案,之后县政府办以通知的形式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企业转发了这一“方案”,同时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劳动保障局局长为副组长,上述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根据上级部署,自7月至8月对全县“四小”企业组织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7月26日,县编委批复同意成立泰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核编2名,同年10月泰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正式挂牌。
之后由县劳动保障局牵头,协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单位将关于实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关于泰宁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关于印发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的通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乡(镇)和用人单位。
根据省市劳动保障、总工会等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由县劳动保障局牵头于2007年10月至2008年2月5日(春节前)在全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执法活动,并取得较好成效。
2008年3月6日县劳动保障局、县人事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联合将关于开展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印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对照“通知”要求进行了自查,在此基础上,3月10日由县劳动保障局牵头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活动。
4月23日县劳动保障局将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对企业开展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情况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后,随即由分管副局长带队,相关人员参加,深入部分规模以上企业检查劳动合同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6月5日,县劳动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联合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用人单位印发了关于开展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并成立了以县劳动保障局局长为组长,上述3个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检查结果没有发现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为切实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防欠长效机制,县政府办将县劳动保障局、县建设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的实施意见转发各乡(镇)和县有关单位。
9月16日后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等多个文件印发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用人单位,并由县劳动保障局牵头组织开展了上述专项检查活动,均取得较好效果。
自5月26日市检查组对我县劳动合同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检查后,县三方办从6月29日至12月10日通过多次召开会议,深入规模以上企业、建筑工地督促行动开展和检查《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贯彻,有力地促进了劳动合同三年行动在我县顺利开展。
2009年1月8日县劳动保障局向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各用人单位发出关于印发开展稳定劳动关系服务企业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月13日县劳动保障局、县人事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县劳动保障局牵头开展了专项行动。
3月18日、4月20日县劳动保障局向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下发了泰宁县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和泰宁县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两个文件,通过近几个月的努力,目前网格化管理工作在全县初具规模。
5月16日县劳动保障局、县经贸局、县总工会和县企业联合会联合向县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6月25日县农民工办连续向各成员单位印发了2009年泰宁县维护农民工权益行动计划的通知,泰宁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7月10日县劳动保障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等9局(会)联合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并组织开展了专项行动,专项行动表明我县用工环境较好。
进入8月份县劳动保障局根据上级部署重点抓了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为促进工业园区各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泰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向园区各企业单位印发了泰宁工业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和泰宁工业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
杉城镇人民政府向各行政村(居委会)、镇属各企业印发了杉城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和杉城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
杉阳山区综合开发公司、金山矿业公司向各部(室)场等印发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
县总工会、县委宣传部、县劳动保障局、县经贸局向全县各类企业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通知,并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县总工会主席邓纯霖为组长的泰宁县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指导小组。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召开会议,宣传开展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内容。
我县在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泰宁县开展企业劳动合同三年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三年来,县劳动保障局通过召开各种形式的会议,主要领导带头深入企业宣传“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开展行动工作,使全县广大企业主和员工充分认识到开展“劳动合同三年行动”的目的意义;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重点做好园区内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的宣传,为园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实现全覆盖奠定基础。
针对企业缺工状况,由县劳动保障局和县委农办牵头,分别于2007年3月26日、2008年4月9日、2009年2月16日连续三年举办农村劳动力转移招聘会,继2009年2月16日农村劳动力转移招聘会后,7月14日我局再次举办劳动力转移招聘会,均取得较好成效。
为弄懂、弄清《劳动合同法》,县劳动保障局派出多人多次参加省劳动保障厅举办的培训班。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实施条例》颁布和实施后,县劳动保障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领相关人员,相对集中一段时间于去年的7至8月份深入部分规模以上企业宣传《劳动合同法》,检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在《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之际,县劳动保障局于2007年12月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
一是在县城主要街道和部分规模以上企业悬挂了29条《劳动合同法》大幅宣传标语;二是在县电视台进行《劳动合同法》专题宣传,相关人员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接受县电视台记者专题采访;三是结合“12.4”法制宣传日,多次组织上街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咨询,并分发宣传材料;四是县劳动保障局相关人员深入县杉优玩具有限公司、县烟草公司和县供电公司解读《劳动合同法》,由县劳动保障局牵头,县经贸局、县总工会、县工会联合于12月13日至15日在县劳动保障局举办了三期由全县76家用人单位分管领导和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参加的《劳动合同法》培训班,为参加培训的人员等分发500套《劳动合同法》书籍;2008年2月到3月县劳动保障局利用每周星期五下午时间,由相关人员对《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全系统干部职工进行解读。
县劳动保障局领导和有关人员还经常利用下企业和用人单位到局咨询等的机会,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开展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的目的意义,从而促进了这项工作在我县的开展。
二是编印宣传材料。
本次宣传活动我们将“泰宁县开展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宣传提纲”、“福建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宣传材料”和《劳动合同法及基础知识问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书籍等发放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手中,使企业认识到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好处,使劳动者了解到签订劳动合同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作用,从而进一步推动劳动合同的签订,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
三、集中调查、摸清实情
为了使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有效地开展,我们于行动进行之初相对集中一段时间,联合工商、经贸、总工会和园区管委会等部门有关人员对企业进行广泛调查,摸清情况。
通过向各企业发放《企业劳动合同基本情况调查表》,调查了解企业登记、用工的基本情况和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及专项检查等形式,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全县企业的基本状况,全县登记在册的各类企业达393家,从业人员8828人。
四、三年行动、成效显著
劳动合同三年行动开展以来,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以来,“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企业与员工法律意识明显增强。
特别是通过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企业与员工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大大提高,有关人员主动参加县劳动保障局、县经贸局、县总工会、县企业联合会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联合举办的《劳动合同法》培训班的培训,同时还有部分企业主动邀请县劳动保障局相关人员到本企业为员工解读这部法律,企业主和员工对《劳动合同法》观注度极大提高,企业主经常到县劳动保障局咨询相关业务,员工利用《劳动合同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是劳动合同签订率大大提高。
之前,劳动合同签订除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少数非公企业做得较好外,其它类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均较低。
“三年行动”开展以来,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以来,企业和员工关心劳动合同签订的热情大大提高,到目前为止,全县境内各类企业均已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制度覆盖面达100%,全县城镇就业人员8828人,共签订劳动合同7963份;劳动合同签订率90.2%,其中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率达10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95.3%,均较行动前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
相当部分企业均能使用由县劳动保障局推荐省劳动保障厅监制的劳动合同文本。
对用人单位报送县劳动保障局鉴证的劳动合同总是认真审查把关,悉心指导,及时给予鉴证,很是让用人单位满意。
县烟草公司、县供电公司、池潭发电厂等还对在该公司连续工作达10年以上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是合同履约率显著提高。
除个别施工企业外,绝大多数生产企业均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条款认真履约,特别在按期兑现员工工资、关心善待农民工方面近年来发生显著变化,这方面投诉案件逐年减少。
四是企业机制得以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
相当部分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建立了党支部和工会组织,很多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均有建立适合本企业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并将制度编印成册,分发到员工手中。
五是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调解取得显著成效。
随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企业的深入贯彻,员工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要求进一步提高。
县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实际,调整充实了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力量,加强了这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主动深入企业监察,另一方面对来县劳动保障局反映要求解决劳动争议职工,尤其是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赔偿问题,前者总是通过做好同企业沟通、协调,企业均能妥善解决,后者总是通过反复同企业与员工协调的办法,尽量不直接进行仲裁,经县劳动争议仲裁办调解的数十起劳动争议赔偿案件用人单位均能履行调解所达成的协议,没有出现任何反复。
通过近半年时间的努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已基本建立,为今后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正是由于我县认真抓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用人单位的维稳及劳动争议矛盾的化解工作,将劳动争议矛盾化解在企业、化解在县内。
多年来均未出现越级上访现象,取得显著成效
六、《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两部法律相继实施后,原有的收费项目均被取消,为确保上述工作正常进行,通过努力,2009年县财政首次将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动争议仲裁费列入县财政预算(预算经费为1.2万元)。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发展不平衡。
个别企业对开展这项工作不重视,成效不显著,仍存在个别企业不愿意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员工不愿意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
相当部分企业主反映《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后,企业承担的压力大大增加,难以适应。
二是形式较单一。
开展宣传活动形式比较单一,监督不够到位,措施也不够有力。
三是效果欠理想。
工作量极大、人手少、经费缺乏,难以取得令人满意效果。
六、下一步工作主要措施
我县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虽已完成,也取得较好效果,要使这项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使其取得更好成效,我县将以此次省三方督查组领导指示为动力,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后一阶段主要工作思路是:
一是思想上要更加重视。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要进一步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要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在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上,引导企业和工业园区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协调和劳动纠纷调处机制,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同时要深入开展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更加广泛深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要更多地深入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街道社区、职介中心和企业,举办现场咨询等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充分增加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意识,使劳动合同制度深入企业、深入员工。
二是工作上要更富特色。
要充分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
针对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类型用工的特点确保用人单位在使用由省劳动保障厅监制,县劳动保障局推荐的劳动合同规范文本上有新的突破,还要进一步做好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新上企业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改善和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管理服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善、内容不合法、权利义务不对等问题。
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和劳动合同制度的规范运行。
三是措施上要更有力度。
要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加强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重点检查私有企业、改制重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规范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提高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水平,努力推动劳动保障工作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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