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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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
关于印发《扬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8〕47号
关于印发《扬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市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提升城市水管理水平,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市政府组织制定了《扬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并已经专家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总 则
第1条 城市饮水安全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保障饮水安全是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和《水法》的重要举措,为改善扬州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建立扬州市城市饮水安全保障体系,为水源地的建设与管理提供依据,特编制本规划。
第2条 规划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参考《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扬州市“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宁镇扬泰通地区区域供水规划》、《扬州市市域供水规划》、《扬州市2005年和2010年供水规划》等。
第3条 以保障城市饮用水的水质、水量安全为目标,以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建设为重点,分析评价城市饮用水水源饮水安全度,针对存在的问题,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防治并重、注重实效和强化管理等原则制定规划。
第4条 规划总目标为查明全市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分析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现状存在的供水、水资源、水环境等方面的问题;根据扬州市实际情况,规划提出保障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治理方案。
第5条 近期(2010年)基本解决建制市和问题突出的县级城镇及乡镇区域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问题。
第6条 远期(2020年)全面解决建制市和县级城镇、乡镇区域供水的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
满足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对饮用水安全的要求。
第7条 本次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规划的范围包括扬州市城区、宝应县城区、仪征市城区、高邮市城区、江都市城区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
第二章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现状及评价
2.1基本情况
第8条 扬州市地处江淮下游,南濒长江,坐拥淮河,京杭大运河纵贯南北,境内河网密布,水运交通发达,占据着得天独厚的江河地利。
全市总面积6634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980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70平方公里。
第9条 扬州现辖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开发区、宝应县、高邮市、江都市、仪征市。
全市人口458.64万,市区人口116.81万。
扬州市2006年人口密度691人/km2,全市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38.1%。
2006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00.16亿元,成为长江三角洲综合实力较强的中心城市之一。
第10条扬州市多年平均年降水量为1000.2mm,Cv为0.26,Cs为0.52,丰水年(20%)降水量为1222mm,平水年(50%)降水量为989.0mm,一般干旱年(75%)降水量为827.5mm,特殊干旱年(95%)降水量为625.7mm。
扬州市平水年份当地地表水资源量为12.2亿m3。
平水年份浅层地下水资源量为8亿m3,但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主要在承压水。
扬州市主要开采层为Ⅱ、Ⅲ承压,可开采量为1.65亿m3/a。
第11条 全市有水厂67座,自来水年供水量9043万米3,供水人口376.22万。
自来水厂分成三类,即市属自来水厂,县(市)属自来水厂,乡镇自来水厂,形成三个层次的供水圈。
第12条 市属水厂3座,扬州市一水厂、扬州市三水厂、扬州市四水厂,建设总规模40.5万米3/日。
供水范围为市区,供水人口65.7万。
扬州市第一、第三水厂的源水取自廖家沟万福闸,四水厂的源水直接取自长江,取水口位于瓜州西南1公里。
第13条 县(市)属水厂6座,企业自备水厂2座,总规模48.5万米3/日,供水人口53.40万,供水范围为城区及周边乡镇。
江都市有第一、二两座水厂,规模9万米3/日,供水人口14.9万,源水取自与京杭大运河相通的高水河和芒稻河。
高邮市有第一、二两座水厂,规模9.5万米3/日,供水人口10.6万,高邮两个水厂的源水均取自京杭大运河。
宝应县有水厂1座,规模10万米3/日,供水人口17.1万,水厂源水取自京杭大运河。
仪征市有县属水厂1座,企业自备水厂(化纤厂水厂、油港水厂)2座,总规模71万米3/日,供水人口10.8万,三个水厂源水均取自长江。
第14条 乡镇水厂,全市共有77个乡镇,乡镇水厂56座,供水人口257.12万。
其中:
江都市有13个乡镇水厂,高邮市有19个乡镇水厂,宝应县有14个乡镇水厂,仪征市有10个乡镇水厂。
乡镇水厂有三分之二取用地下水,约为16.3万米3/日,其它取自地表水。
2.2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现状
第15条 扬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有9个,全是河道型,在长江水系的有4个,在淮河水系有5个,4个中型的,5个小型的。
扬州市城区与江都市分别有2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宝应县、高邮市及仪征市各有一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
全部为常年供水,工程已建,工程运行状况良好。
第16条 以长江为水源的水厂有扬州第四水厂、仪征水厂、仪征化纤厂自备水厂、仪征油港自备水厂,这些水厂的取水口位于长江仪征水道,取水的现状河势总体稳定,源水水质优良,达Ⅱ类水质标准。
第17条 以京杭大运河为水源的水厂有江都第一、二水厂,高邮一、二水厂以及宝应水厂。
京杭大运河是南水北调的东线干流,其南起江都抽水站,北迄宝应小涵洞,扬州段全长120公里,其源水为长江水。
现阶段汛期会出现上游水回流长江现象,带来上游污染物。
第18条 扬州一、三水厂源水取自廖家沟,廖家沟是淮河入江泄洪的主要河道之一,它北接邵伯湖,南连长江,距入江口20公里,上游万福闸关闭后,廖家沟水由长江补给,水质同长江水,为Ⅱ类标准。
第19条 历史上城市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主要以城市建成区供水为主,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大力推进,区域联网供水快速发展,城市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供水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城市建成区,已经拓展到了相邻的乡镇、农村,形成了以城市为中心向周边地区拓展、跨区域联网供水的格局。
第20条 扬州市长江瓜洲水源地设计枯水流量4620m3/s,廖家沟水源地设计枯水流量927m3/s,大运河宝应水源地设计枯水流量11m3/s,长江仪征水源地设计枯水流量4620m3/s,大运河高邮水源地设计枯水流量11m3/s,高水河江都水源地设计枯水流量199m3/s,芒稻河江都水源地设计枯水流量500m3/s,相应保证率为97%,总设计供水量为74037万m3/a,相应保证率为97%,设计枯水流量可以满足设计供水量。
第21条 根据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资料,统计得到汛期、非汛期及全年的水质情况,统计数据表明,扬州市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状况总体良好。
第22条 目前扬州市还没有针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专门制定的法律法规,法制尚不健全。
第23条 目前还没有批准实行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部分自来水公司与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了应急预案,还没有得到批准。
第24条 工程和基础设施管理部门与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管理分离,水量调度与水质管理分离,源水管理与城市供水系统管理分离。
如果出现突发性事件,牵涉部门多,每一个主管部门的信息都很不完整,应急反应将大打折扣,统一行动难。
第25条 扬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分别由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省水环境监测中心扬州分中心,各个城市自来水公司分别进行监测。
1)监测方式:
江苏省水环境监测中心扬州分中心,各个城市自来水公司全部为传统的人工采集瞬时水样;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长江瓜洲水源地建有水质自动监测站,其余6个水源地是采用的传统的人工采集瞬时水样方法。
2)监测项目及频次:
地表水水水源地常规监测项目主要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要求的29项。
水质自动站选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四项指标监测。
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项目为29项,敏感时期进行加测,10天一次,监测几项主要指标;江苏省水环境监测中心扬州分中心,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项目为29项,特殊情况进行加测,根据情况确定频次,监测几项主要指标;城市自来水公司全面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项目为29项,根据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情况增加选做项目,主要指标监测频次为每周一次;特殊进行加测,根据情况确定频次。
3)仪器设备:
现有仪器设备主要有精密天平、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等,基本满足常规监测项目及频次的需要。
扬州市环境保护局已配备移动监测车,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域内已建Ⅰ类水质自动监测站1个。
4)信息管理系统:
目前,全市未建立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管理系统,针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尚处于空白,各个部门的监测信息还没有很好地综合利用。
2.3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源安全现状评价
第26条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现状评价是根据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现状评估技术体系,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现状进行评价,针对水质状况、水量保证率、供水设施状况等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现状进行分级(划分为安全、基本安全、不安全三级)。
第27条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源水量安全现状评价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现状评价的水量评价指标(地表水)有:
(1)工程供水能力:
反映取水工程的运行状况
(2)枯水年来水量保证率,表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来水量的变化情况
安全性能指数分为5级,指数1、2、3、4、5分别表示安全性为优、良、中、差、劣。
水量安全评判的原则为对最差的项目赋全权。
以安全性评价最差(指数最大)的作为评判结果。
扬州市城市饮用水源工程供水能力为≥95%,枯水年来水量保证率≥97%,因此,扬州市城市饮用水源水量安全评价指数为1,安全性为优。
第28条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现状评价
根据水利部的统一要求,地表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29个项目,分汛期、非汛期和年度三个时段;按年均值,对扬州市7个城市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进行评价。
各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基本项目水质类别为Ⅱ类,扬州长江瓜洲水源地与长江仪征水源地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其他各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补充项目都达标。
临时监测结果表明,廖家沟水源地及大运河上的水源地每到汛期淮河行洪时短时间内水质达不到标准。
表2.1 2006年上半年扬州市部分饮用水源区及保护区水质达标情况表
水功能区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
长江仪征饮用水水源区 达标 氨氮超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长江扬州饮用水水源区 达标 氨氮超标 未达 达标 达标 未达
扬州市水源取水口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月塘水库仪征饮用水水源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三江营调水水源保护区 达标 未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里运河宝应调水保护区 达标 氨氮、BOD5超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里运河高邮调水保护区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里运河江都调水保护区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表2.2 2006年下半年扬州市部分饮用水源区及保护区水质达标情况表
水功能区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长江仪征饮用水水源区 未达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长江扬州饮用水水源区 达标 未达 未达 达标 达标 达标
扬州市水源取水口 DO超标 未达 达标 未达 达标 未达
月塘水库仪征饮用水源 达标 达标 未达 未达 达标 达标
三江营调水水源保护区 BOD5超标 未达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里运河宝应调水保护区 DO超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里运河高邮调水保护区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里运河江都调水保护区 氨氮、DO超标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第29条 根据现有的调查资料,扬州市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量能够满足要求,水质总体情况良好,符合饮用水水功能区划的要求。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水资源易受污染,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存在安全隐患。
由于地表水水质日益恶化,水体功能萎缩或丧失,大部分内河和湖泊的水质已经不能满足饮用水水源地的要求,因而呈现非常典型的水质型缺水的特点。
虽然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在长江、大运河等流域性河道上上,也采取了控制污染的措施,但是内河受到污染的水体是流动的,有可能形成对于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微污染。
(2)用水水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薄弱,法制不健全,管理、保护力度不够。
已划分的水源保护区大部分也没有进行切实保护,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机构和保护规定健全的比例还比较低。
在体制上,水利、建设、环保、卫生、农业等多部门均对饮用水源有相应的管理职能,但工作缺乏协调。
对取水口与排污口的布设缺乏统筹考虑,一部分城市的排污口设在取水口上游,对取水口水质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3)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能力有待提高。
扬州市地处长江、淮河流域下游,上下游工业企业、码头林立,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多为开放式水源地,易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故。
交通运输特别是水上交通运输的易燃易爆品、石化产品、有毒有害危险品等,伴随交通事故也威胁到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
此外,扬州市大部分城市饮用水源结构单一,应急后备水源地尚未建立,有效的应急保障体系还未形成,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避突发性水污染风险事故和连续干旱年、特殊干旱年及战备等情况的能力有待提高。
(4)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体系有较大缺陷。
现有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站网存在大量盲区,满足不了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多方位、高水平监控的要求。
监测项目以无机物和BOD5、COD、TOC等有机污染综合指标为主,有毒有机物的检测基本未纳入日常分析项目,有毒有机物污染资料缺乏,既不利于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系统、客观的评价,更不利于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有效监管。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以实验室监测为主,实验室监测能力与水污染的严峻形势、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自动监测、移动监测网络尚未建立,无法适时掌握保护区水域水质变化情况,预警能力较为薄弱。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管信息化基本处于空白。
第三章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3.1扬州市水功能区划情况
第30条 扬州市水功能区划情况。
水功能一级区划是对流域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进行总体控制。
扬州市进行一级区划的有骨干河道48条,湖泊5个,水库1座。
(1)保护区
扬州市作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第一站,部分列为保护区的河段有:
长江江都三江营调水水源保护区,长度7km;淮河入江水道扬州调水水源保护区,长度49.5km,扬州市区东部的自来水供水水源在此保护区内;大运河、高水河扬州保护区,南起江都抽水机站,北迄宝应县小涵洞,长度120km,该河段是江都、高邮、宝应三县(市)城区的饮用水源区。
保护区的水质管理目标为Ⅱ~Ⅲ类。
(2)保留区
扬州市在一级区划中划定的三个保留区均在长江沿线,分别是:
长江六合保留区扬州段,长江仪征十二圩保留区,长江扬州滨江保留区,扬州市三个保留区共长46km,位于长江右岸,目前的水质均好于Ⅲ类,水质管理目标定为Ⅱ类。
(3)开发利用区
扬州市地处经济发达地区,开发程度较高,在规划范围内水域除保护区、保留区外,均为开发利用区。
3.2扬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第3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法规性文件要求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2007年2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第32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原则为:
(1)与水功能区相结合;
(2)水量、水质保护并重;(3)符合水源地特点;(4)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5)因地制宜、便于监管。
根据扬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情况,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
第33条 扬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长江瓜州水源地取水口上游五百米至下游500m、向对岸500m至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m、下延5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m、下延10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准保护区。
长江瓜州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总长度1000m,二级保护区总长度为2000m,准保护区总长度为3000m;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0.5km2,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1km2,准保护区水域面积1.5km2;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0.1km2,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0.2km2,准保护区陆域面积0.3km2。
廖家沟水源地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500m,及其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m、下延5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m、下延10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准保护区。
廖家沟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总长度1500m,二级保护区总长度为2500m,准保护区总长度为3000m;保护区水域面积为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水域面积;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0.3km2,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0.5km2,准保护区陆域面积0.6km2。
第34条 江都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高水河江都水源地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500m,及其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m、下延5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m、下延10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准保护区。
高水河江都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总长度1500m,二级保护区总长度为2500m,准保护区总长度为3000m;保护区水域面积为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水域面积;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0.3km2,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0.5km2,准保护区陆域面积0.6km2。
芒稻河江都水源地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500m,及其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m、下延5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m、下延10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准保护区。
芒稻河江都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总长度1500m,二级保护区总长度为2500m,准保护区总长度为3000m;保护区水域面积为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水域面积;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0.3km2,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0.5km2,准保护区陆域面积0.6km2。
第35条 高邮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高邮一水厂取水口与二水厂取水口之间的距离为2.4km,高邮一水厂取水口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500m,高邮二水厂取水口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500m,及其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m、下延5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m、下延10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准保护区。
大运河高邮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总长度3000m,二级保护区总长度为3400m,准保护区总长度为3000m;保护区水域面积为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水域面积;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0.6km2,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0.68km2,准保护区陆域面积0.6km2。
第36条 宝应县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大运河宝应水源地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500m,及其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m、下延5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m、下延10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准保护区。
大运河宝应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总长度1500m,二级保护区总长度为2500m,准保护区总长度为3000m;保护区水域面积为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水域面积;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0.3km2,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0.5km2,准保护区陆域面积0.6km2。
第37条 仪征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仪征市城市取水口与仪征油港自备水厂取水口之间的距离为1.5km,长江仪征饮用水源地仪征市城市取水口上游五百米至下游500m、向对岸500m至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仪征油港自备水厂取水口上游五百米至下游500m、向对岸500m至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m、下延5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m、下延10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准保护区。
仪征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总长度2000m,二级保护区总长度为2500m,准保护区总长度为3000m;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1km2,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1.25km2,准保护区水域面积1.5km2;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0.2km2,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0.25km2,准保护区陆域面积0.3km2。
扬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见表3.1~3.3。
表3.1 扬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区划表
城市
名称 饮用水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所
在功能区
名称 一级保护区
起始~终止位置 长度/km 水域宽度/m陆域
宽度/m 面积/km2 水质
目标
(2010年) 水质
目标(2020年)
扬州市 长江瓜洲水源地 长江扬州饮
用水水源区取水口上游0.5km至下游0.5km处 1.0 5001000.1 Ⅱ类 Ⅱ类
扬州市 廖家沟水源地 入江水道扬州调水保护区 取水口上游1km至下游0.5km处 1.5 河道堤防之间的区域2000.3 Ⅱ类 Ⅱ类
宝应县 大运河宝应水源地 里运河扬州
调水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km至下游0.5km处 1.5 河道堤防之间的区域 2000.3 Ⅱ类 Ⅱ类
仪征市 长江仪征水源地 长江仪征饮用水水源区 取水口上游0.5km至下游0.5km处 2.0 500100 0.2 Ⅱ类 Ⅱ类
高邮市 大运河高邮水源地 里运河扬州
调水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km至下游0.5km处 3.0 河道堤防之间的区域 2000.6 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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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市 城市 饮用水 水源地 安全 保障 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