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作业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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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作业程序
用火作业程序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1.1.1通过用火许可的控制,消除火灾爆炸事故。
1.1.2通过用火许可的控制,消除对其他人员的伤害。
1.1.3通过用火许可的控制,消除触电事故。
1.1.4通过用火许可的控制,消除烫伤事故。
1.2范围
1.2.1涉及所有设备用火作业的公司区域内任何地方。
2定义
2.1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2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3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2.4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3职责
3.1运行班长职责:
3.1.1指明要在哪个区域和设备上进行用火作业。
3.1.2按照用火作业许可要求填写作业编号。
3.1.3指明要进行哪项用火作业的工作。
3.1.4指明在设备中通常出现的有害物质有哪些以及可能剩下的残余物质。
3.1.5确保用火作业进行的操作没有危及到运行人员、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3.1.6提示采用哪些个人防护装备的预防措施。
3.1.7指明用火作业监护员所需要的消防设备。
3.1.8指明任何其他的特殊(附加的)的防范措施。
3.1.9按照用火作业许可要求对检修设备进行作业前检查。
3.1.10在作业时,必须对工作地点周围进行选择性的可燃气体采样检测,并必须在可燃气体检测合格并出具分析合格单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3.1.11如果没有可采用的安全有效措施来保证设备的用火作业安全,则不能批准用火作业许可。
3.1.12协调作业区域内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确保其区域内和相邻区域内任何其他工作的安全性没有削减(处于安全状态)。
3.1.13在确保生产装置的安全状态下,作业条件符合安全规定的情况下审核批准签字。
3.2工艺人员(外操)职责:
3.2.1准备要改造、检修的设备,必须进行隔离、排除气体,用蒸汽蒸煮、水冲洗或氮气置换,并上锁挂牌。
3.2.2在用火作业许可中输入设备位号进行识别。
3.2.3确保防火隔离带摆放位置正确,能够起到防火作用。
3.2.4设备用火作业前进行检查,确认采取哪些措施。
3.2.5确保最近的消防器材、洗眼器等应急设施随时使用。
3.2.6在检查表的每一栏中划记号,标明“是”或“否”,以确认准备工作是否完成。
3.2.7针对“准备好的”,在许可证上签名、填写日期和时间,以表示设备已符合安全作业条件,可以进行用火作业。
3.2.8完成气体检测,检测合格纪录结果填写在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内,分析单附在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
3.3检维修人员职责:
3.3.1检查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上设备名称、设备部位是否填写清楚,相邻的区域或装置是否进行了必要的预防措施。
3.3.2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3.3.3应随身携带《作业许可证》。
3.3.4需要延长作业时间,按照规定经过批准人准许,在延长作业时间栏内签字准许后方可继续进行。
3.3.5作业人员应清楚许可中规定的工作范围,要清楚使用安全设备的注意事项,在许可证上签名、签上日期和时间,表明已清楚理解了许可证所要求的条件。
3.3.6当用火作业在封闭空间内进行,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许可证。
3.3.7如果有作业人员变更,确保新的作业人员了解所进行的工作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3.3.8如果由于紧急警报声中断工作,或是在转换工作项目后,重新回来要继续作业时,许可证必须重新办理。
3.3.9只需做许可证中要求的特定改造、检修工作。
3.3.10作业人员在认为继续工作不安全的情况下,有权中止危险作业。
3.3.11在紧急警报响起时,停止所有工作,无法离开作业场地,应尽可能待在安全的地方。
如有可能,在处理完现场使之出于安全状态下,尽可能离开作业现场。
3.3.12需要进行用火作业改造或维修的的设备,必须设有监护人
3.3.13完成当天工作或结束当天工作,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Ø使工作地点处于安全状态。
Ø作业人员通知监护人、审批人告知工作已完成或者当天的工作终止。
Ø当所涉及的工作完成时,在许可证验收一栏内验收确认签字。
Ø收集作业标签,移除“请勿操作或者盲板”标签,清理作业现场杂物,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Ø将灭火器及其他安全设备设施放回原位。
3.4气体检测员职责:
3.4.1按照规定进行取样进行可燃气体检测。
3.4.2对火花可能达到的潜在泄漏源进行可燃气体检测,以及对在适当半径范围内进行空间可燃气体检测。
注意:
当使用便携式分析仪器时,所测出的数据仅作为参考。
正式数据必须由化验中心色谱仪出具的分析数据为准。
3.4.3在作业许可证上写明气体检测时间、地点、分析结果并签名。
3.5监护人职责:
3.5.1在许可证内签字承诺责任。
3.5.2了解许可证中要进行的用火作业内容以及规定和安全措施。
3.5.3用火作业期间一直在现场进行监督。
3.5.4确保规定的灭火设备有效并正确使用。
3.5.5火花的防护层,包括在区域洒水等安全防火措施到位。
3.5.6在工作过程中要始终保持与中心控制室的联系。
3.5.7如果作业的实际内容与许可证作业任务不相符,有权停止用火作业活动。
3.5.8注解:
(如果电气隔离后,当天工作没有完成,可以在第一次签订许可证作业开始前检查表签字栏注明需要隔离的时间长短。
在注明的隔离时间内开许可证时,电气确认可以省略)
3.5.9注解:
验收将在许可证留存页面上签收,并附上设备验收证书。
4程序
4.1用火作业气体检测
4.1.1任何可能产生和传播火花(气割作业火花飞溅)或火焰的用火作业,必须进行可燃气体检测。
尤其适用于在生产装置、循环冷却水上进行的用火作业。
应在改造、检维修开始前立即进行可燃气体检测。
在检测之前必须对可燃气体检测仪器进行校对检查。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将正确的检测结果添加到许可中。
4.1.2除下列情况,可以不做可燃气气体分析。
其他所有经许可的用火作业都必须做可燃气体检测:
4.1.2.1在危险区域内对规范的防爆电力设备普通检维修检修情况下,可使用普通检维修作业许可。
如果不确定设备项是否真正安全,可向设备部寻求意见。
4.1.2.2本身含有潜在火花源的未经检验的电动或电力设备检修,如:
视频和照相设备、操作室。
电话通讯设备和振动监测设备的使用,可以不经可燃气体检测。
4.1.2.3对装置控制室(如果存在因泄漏渗入的特殊情况除外)进行电力、仪表检修。
4.1.2.4按照批准的运行路线行驶的电动设备、带防火帽的机动车。
4.1.3在改造或检维修开始前进行用火作业设备、部位的可燃气体检测,检测点要包含有泄漏危险可能的区域以及由残留物的设备、管线。
凡是检测到的所有泄漏应在开始用火作业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4.1.4在与设备连接的情况下(如冷换器的花板焊接、管程、壳程堵焊等),不能对管道内的气体进行气体检测时,应在每个切口(需要焊接点)处钻一个导向孔,就可以在管程或壳程内进行可燃气体检测。
注意:
必须在钻头处使用冷却物质(不会产生摩擦热)。
当不知道或不确定管道内的气体时,不得用氧气或砂轮机切割或打磨设备。
4.1.5气体检测合格的结果应记录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中。
当用火作业在此期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2个小时后可燃气体检测分析结果作废,需要重新检测。
4.1.6一张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单只能用于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得同时作用于两张甚至更多张用火作业许可证。
4.1.7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
4.1.8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取样分析。
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4.1.9可接受的用火作业许可可燃气体检测数据值为:
4.1.9.1当物质的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
4.1.9.2当物质的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
4.2防护措施
4.2.1当用火作业产生的火花可能会蔓延到相邻设备或生产区域时,必须有消防人员在现场进行火灾预防性监护。
4.2.2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2.3凡处于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4.2.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2.5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4.2.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2.7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4.2.8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4.2.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4.2.10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4.2.11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3机动车辆批准通道
4.3.1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发放原则是:
尽量减少工艺装置区域内的用火作业。
按照这一原则,每辆车都是一个火源,车辆在工艺装置区域的流动也应减至最低。
尽量减少车辆在工艺装置区域的流动还有助于在应急响应时允许紧急车辆进入工艺装置区域。
4.3.2工艺装置禁火区域是由红色路线标记决定的。
4.3.3在工艺装置区域,司机必须在作业票上批准的行驶路线上进入作业现场或穿行。
4.3.4经过接待部门允许前往工艺装置区域现场参观的车辆,在穿过公司大门门楼前必须经过门卫审核获得进入现场的权利后,方可进入。
4.3.5所有进入公司的大门口,门卫会通过电话与有关部门联络。
以此判断能否准许车辆进入。
4.3.6经核准的车辆必须登记,办理相关手续由有关人员带领下按照指定路线行驶进入生产工艺区域。
4.3.7批准车辆进入工艺装置区域之前,门卫人员必须检查。
4.3.8车辆进入工艺装置区域已戴好防火帽。
4.3.9批准的车辆内货物种类以及数量进行登记。
4.3.10带领人员以及司机熟悉所指定的路线以及目的地。
4.3.11因为工艺装置区域拥有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带领人员必须检查所要进入区域的物料泄漏情况,才能带领车辆进入。
4.3.12车辆在厂区内行驶的车速必须控制在5km/h。
4.3.13起重机械或高电压清洗机必须是经批准的车辆通行路径行驶和指定地点停靠的,必须发出起重安全作业许可证或用火作业许可证,让现场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意识到车辆行驶以及停靠的潜在风险。
停泊的车辆必须做到车不离人,人不离车,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可以立即撤离现场。
4.3.14许可时限:
机动车进入装置区许可证注明时限,过时此证无效。
4.4用火作业的健康危害
4.4.1用火作业将涉及焊接、燃烧、碳刨和等离子切割过程中的相关的健康危害。
4.4.2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用火作业时,由于作业面、通风等因素,健康危害会显著增加。
4.4.3在进行用火作业,如焊接或燃烧时,应考虑作业人员的健康因素:
4.4.3.1焊接和燃烧过程会对人体构成健康的影响,要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4.4.3.2注意通风,防止有害气体浓度超标,采取措施杜绝缺氧状态。
4.4.3.3工作位置:
不管是架空或是在下面作业?
焊工要在上风向作业,以保证焊尘不进入焊工的呼吸区域就被抽走?
4.4.3.4要考虑在场的其他员工。
是否也要采取保护眼睛以防紫外线辐射,或采取其他形式躲避紫外线辐射和焊接烟雾对身体的伤害。
4.4.3.5作业时要考虑呼吸保护,是否需要空气呼吸器来保护作业人员的呼吸。
4.4.3.6用火作业的许可证的签发人要负责作业设备和区域的安全。
在焊接、碳刨、切割时,许可证签发人必须向作业人员说明需要什么呼吸保护或额外的通风设备,并且在允许的情况下注意落实通风保护措施。
4.4.3.7如果其他人也在受限空间内工作,他们必须和焊工一样佩戴相同程度的呼吸防护护具或在用火作业展开之前撤出该受限空间。
在受限空间内焊接或类似的用火作业需要采用通风设备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4.5加装盲板要求
4.5.1在与工艺设备或管线整体相连的设备上进行的所有用火作业,均应强制加装盲板进行安全隔离。
4.5.2当某一单元主要设备管线出现问题,其他单元仍可继续维持生产时,可进行局部单元停工处理;但必须采用盲板隔断需要检修的单元与外部正常生产的单元或系统的所有联系。
4.5.3当有备用、并联系统的机泵、机组等发生故障时,可将故障设备退出运行并用盲板彻底隔断后进行处理。
处理时,严格按照安全操作程序进行。
4.5.4当发生设备、管线泄漏而又应在生产状态下处理时,应研究制定安全、可靠的施工作业方案,并按要求落实降温降压、低电压封堵、惰性气体保护、水冷却保护,即时监测、消防掩护、污染防治等防护措施。
4.5.5OMG、运行班长和操作人员要对检修作业区域的隔离方案进行审查和落实,对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设备必须加装盲板,并挂好盲板标记。
对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采取严密封堵的措施。
4.5.6施工及检维修区域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用火作业的警示标志。
4.6在气体检测处使用便携式报警器。
便携式气体报警器(可以用于氧、一氧化碳、可燃气、硫化氢等气体检测)检测要求:
4.6.1探头要探入设备内部进行检测。
4.6.2便携式气体报警器将在用火作业之前开始检测,在作业过程中不间断的进行动态测试。
【作业时限内2小时1次】
4.6.3便携式气体报警器应保证:
4.6.3.1按照国标定期进行检验;未进行检验的报警器不得带到现场使用。
4.6.3.2警报器必须设定在爆炸下限(LEL)的10%。
不得进行非权威人员(没有资质)的调整。
4.7火花的遏制
4.7.1要做到始终减至最低受用火作业火花影响的区域。
配备使用(防火围板、防火隔离带等)阻燃挡火材料在用火作业中是必须的,是防止火花飞溅的有效防范措施。
4.7.2当用火作业是在高处作业,防止火花飞溅尤为重要。
还要采取防坠落的措施。
4.8有效期
4.8.1用火作业在8点至下午16点时间范围内作业。
4.8.2用火作业如果在16点之前无法完成,则需进行延时手续,但最长延时不得超过4小时。
超过后需重新办理作业票。
5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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