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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击性行为word版本
攻击性行为
攻击性行为
如果把利他行为视为善,那么攻击性很可能属于人性恶的一面。
我国先秦时期的思想家荀子提倡性恶论。
他说:
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
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生而忠仁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是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
……
在人格心理学领域,弗洛伊德是性恶论的倡导者,他认为人类的攻击性是不可避免的,是由于人类的固有本能决定的。
其实攻击也并不完全是坏事,我们反对那些图财害命、人身攻击、打群架等犯罪活动。
因为这些行为是违反社会准则的,属于反社会攻击。
同时我们会双手赞成警察开枪击中一个杀害无辜平民并把儿童作为人质的恐怖分子。
因为它维护了公认的社会准则,属于亲社会攻击[1]。
但是,在心理学研究领域中,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攻击性行为已经成为儿童、青少年中一种比较常见的社会行为,其发展状况既影响儿童人格和品德的发展,同时也是个体社会化成败的一个重要指标。
任何一个社会,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其社会成员身心健康的目的出发,都会对其成员之间的攻击性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
20世纪以来,攻击的发展与控制问题一直是发展心理学最重要的研究领域之一。
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攻击性行为的涵义、类型、研究方法、相关理论、发展特点、影响因素及其预防和控制。
一、攻击性行为的涵义
关于攻击的定义一直存在许多的争论,人们从多种角度对攻击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定义,这些定义包括把攻击看作是个体的特性,一种生物活动,一种反射作用,一种习得习惯,一种本能,一种可观察的身体的和言语的反应等等。
有人把攻击的定义总结为三个典型的特征:
(1)涉及到反应模式的结构的或序列的特征;
(2)涉及到详尽的前提条件或引发因素;(3)涉及到活动的结果。
下面简单介绍这三种定义。
(一)描述性定义
攻击性行为的描述性定义认为,攻击性行为是指那些导致对方逃跑或给对方造成伤害的行为或行为模式,比如攻击包括动作的模式、表情的模式、语言的模式等,这些模式通常是对自己或族群的生存有生物学意义。
习性学家在动物攻击性行为研究中通常持有这一观点。
但是把这一定义应用于人类的攻击性行为时却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对攻击性行为的界定过分宽泛,同时又缺少对引发攻击性行为的条件尤其是伤害意图与动机的限定。
按照这一定义,一些本不属于攻击性行为的行为也被看作是攻击性行为。
同样的动作模式有时是攻击有时却不是攻击。
如医生给病人手术,虽然医生的行为可能会给病人造成伤害或痛苦,但是这类行为显然是不能看作是攻击性行为,因为它缺乏攻击性行为的一个基本要素——伤害的意图。
可见,通过动作模式来判断是否攻击显然不尽准确[2]。
(二)前提条件定义
定义攻击的另一种方法着眼于攻击行为发生时存在的前提条件。
这是一种被最普遍接受的攻击定义,这种定义是“攻击是一种以伤害他所直接指向的人为目标的行为”。
这个定义的一个关键方面是强调攻击有意性,即把意图引入了攻击的定义,弥补了描述性定义的不足。
前提条件定义法的优点在于它抓住了人类攻击性行为的一个本质特征——伤害的意图性。
但是这一定义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也存在着较严重的问题:
人的意图、动机都是内在的心理活动,无法直接观察和测量,只能依靠对伤害者的外显行为的观察进行推测。
人的行为意图是很难被推论出来的,有时一些非常小的刺激也会影响攻击,特别是在非常小的孩子中间。
例如,保育院的孩子表现出来的攻击性,有75%是由于所有物的丧失而引发的。
如果按照这个定义,这些行为都没有伤害别人的意图,都不能算作攻击。
因此,采用这种定义方法所导致的观察的信度与效度问题往往是研究和应用中的一个不易克服的困难。
(三)行为后果定义
这一定义强调要以个体的行为所造成的伤害性结果作为攻击性行为的界定标准。
按照这一观点,攻击性行为是指“导致另一个体受到伤害的行为”。
该定义的优点在于对行为结果可以客观地观察,因而不需要对行为意图或动机等主观状态进行推断。
但是,同描述性的定义一样,缺点在于把攻击性行为这一概念的外延扩大化,导致一些非攻击性行为(如牙医给病人手术、父母对小孩的管教)都被标定为攻击性行为。
由上述攻击性行为的定义,我们可以认为攻击性行为是一个涉及行为结果、形式、强度、意图以及行为者和行为对象之间的关系等多种因素的复杂结构,所以在对其所作出界定时,必须综合考虑上述各种因素,而不能仅仅以其中一种因素或一个维度作为依据或标准。
因此,班杜拉指出,所谓攻击性行为,实际上是人们依据行为者和行为本身的特征而对某些伤害性行为作出的一种判断[3]。
二、攻击性行为的类型
攻击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一)从攻击行为是否违反社会准则看,可以分为反社会攻击、亲社会攻击和被认可的攻击。
违反社会准则的攻击行为称为反社会攻击。
例如人身攻击、凶杀、打群架等无缘无故伤害他人的犯罪活动是违反社会准则的,因而是反社会的。
亲社会攻击是捍卫群体的道德标准,以一种社会认可的方式所采取的行为。
例如,警察为执行而采取的行动,正义战争中的军事行动等。
被认可的攻击是介于亲社会攻击和反社会攻击之间的行为。
例如,一个妇女击伤企图强奸她的人,受害者的反击等,都是社会所允许的,也是合理的,属于自卫行为。
(二)根据攻击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言语攻击和动作攻击。
言语攻击就是用口舌、文字、表情对他人进行攻击的行为。
例如侮辱、讽刺、诽谤、谩骂、诬告、伪证等。
动作攻击是用身体的一些部分如手、脚,或用武器对他人的攻击行为。
例如杀人、欺诈、偷盗、强奸等。
(三)依据目的的不同,可以将攻击性行为分为两种类型:
敌意性攻击和工具性攻击。
敌意性攻击一般由痛苦或不安引起,是情绪性的行为,其目的是伤害别人,比如打假斗殴。
工具性攻击并不直接由愤怒或某种情绪引起,它的目的是通过攻击性行为获得所希望的奖励或有价值的东西,比如抢劫。
举一个在幼儿园里时常会发生的现象,一个男孩故意打一个女孩,惹她哭,这是敌意性攻击;但如果男孩只是为了争夺女孩手中的玩具而打她,则属于工具性攻击[4]。
(四)根据攻击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外罚性攻击和内罚性攻击。
外罚性攻击的对象是针对他人或他人的财物。
内罚性攻击的对象是自己,例如打自己、骂自己,甚至自杀等[5]。
由于攻击的表现方式十分多样化,因而研究者对攻击概念的定义不同,其研究途径也不同。
不同的研究途径分别适合于不同的研究目的。
因此,对动物攻击的研究结果也许不一定适合于人类的攻击;对儿童攻击的研究结果也许也不一定适合于精神病患者的攻击;对个人攻击的研究结果也许不一定适合于民族间、国家间的战争。
这就要求我们对人类攻击的考察,应分清各种具体情况。
三、攻击性行为的研究方法
(一)攻击性研究的常规方法
1、调查法
调查法是研究攻击性的常用方法。
它通常又包括以下两种方法:
(1)案卷法
这是一种从公开的途径获取数据的方法,比方从驾驶记录、犯罪统计数据、暴乱的记录、警方有关暴力犯罪的统计数据等获取材料。
分析这些资料,从中寻找攻击行为产生的规律。
案卷法的优点是可避免研究者在收集数据的过程中的先入之见。
不足之处在于这些原始数据可能是为其他目的而收集的。
对于研究者而言与其研究目的可能是不相符的。
(2)言语报告法(VerbalReports)
言语报告法的对象既可以是研究者本人感兴趣的人,也可能是那些对所要调查的对象很热悉的人。
心理学家发展出了许多用于提问的方法,如针对普通情形的攻击行为提问、针对特殊情形的攻击行为的提问。
等使用此种方法时,提问应注意避免让被试知道你感兴趣的是他或她的攻击行为,否则得到的答案可能不真实。
这种方法又包括三种形式:
自我报告法、人格量表法和他人等级评定法。
2、观察法,对攻击行为的系统观察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观察法可以产生许多重要的见解。
观察法并不是严密的科学研究方法,它只能了解事实是什么,而不能解释原因为什么。
(1)自然观察法。
弗洛伊德积累有关人类攻击的知识就是通过聆听和观察其患者而得到的。
不过,弗洛伊德所得资料的真实性难以确定,因为这些资料常是患者对自己多年前的回忆。
哲学家和小说家曾观察和描述过人类的攻击,并就其前因后果得出多样化的结论。
从本质上看,他们所用的方法也都是自然观察法。
但是,人们也无法将观察到的事件与观察者及其自身的需求、直觉和揭示分离开来。
(2)实验室观察法。
实验室观察法主要包括以下三大类:
游戏法、言语攻击测量法、非伤害性的直接身体攻击行为法
游戏法这是一种在实验室观察被试对无生命物体施加攻击的方法。
通常的步骤是:
先由一个攻击性的“榜样”激发起被试的攻击性;然后提供某种可供被试对无生命物体施加攻击的条件;最后根据被试直接攻击靶子目标的频率来评价其攻击性。
言语攻击性测量法。
这种方法是设置某种情境让被试遭受挫折或受到某种激怒,然后提供某种条件让他们采用言语声明、写下评论、作出正式的评估等方式来报复使其遭受痛苦和折磨的人。
主试通过分析被试的言语、所下的评估中所表露出来的攻击性程度来考察被试的攻击性水平。
非伤害性的直接身体攻击行为法。
这是一种在实验室中进行的让被试来攻击一个活体的研究方法。
在使用这种方法时,实验者让被试相信他能够采取某种方法对另外的人施加躯体的攻击,但事实上不会这样,只不过实验设计成让被试感觉到如此而已。
这种方法又包括4种经典的方法,它们分别是:
a安全法,这是山Diener与其同事1976创设的,在这种方法中.被试可以使用如玩具宝剑、报纸团、橡皮板、玩具手枪、推搡以及轻踢的方式对实验者特意安排的一个人进行攻击,然后根据使用的物件的不同伤害程度以及使用的方式和伤害程度来判定攻击性程度。
b攻击机器法,这是由Buss于1961年创设的一种观察躯体攻击行为的技术。
攻击机器号称可以发射不同电压的电击,其实并没有真的发射。
在经典的实验中,助手和被试同时来到实验室,让被试教助手学习,如果助手学习效果不佳,给与他电击,助手做出被电击的样子,使被试认为自己发出的电击是有效的。
每次实验都设立一定的情境,考察被试发出电击的强度和持续时间,可知其情绪所受到的激发状态,从而研究攻击性在何种情境下容易表现。
在许多实验中被试被告知他所电击的对象没有机会实施报复,不会引发社会性后果。
cBerkowitz的范式,这是由Berkowitz创设的一种方法。
在使用此法时,要求被试根据对评价对象的消极评价程度施加不良刺激(如电击等),然后实验者根据被试所施加的不良刺激的程度或强度进行攻击性评定。
dTaylor步骤,即报复性攻击。
Taylor1976年创设,在这种范式中,安排被试与另外一个人(由实验者特意安排的)进行一个反应时任务的竞赛话动,每次比赛中速度慢者将由快者施加电击,然后根据施加电击的强度进行攻击性程度判定。
这种方法可测到两种形式的攻击性,一种是被试最初一次的电击强度可视为“未被激发的攻击性”;一种是当实验继续进行时,后而的电击水平可视为“报复性攻击性”。
实验室观察法虽可严格控制条件,防止无关变量的干扰,但对某种攻击行为(如虐待儿童、犯罪性的攻击行为等)却无法考察,同时它们普遍都存在伦理性的问题(如是否欺骗了被试)。
(二)攻击性研究的内隐社会认知方法
内隐社会认知虽在1995年才正式归于实验心理学的研究范围,但它的研究方法很快就成为各国学者探讨的对象。
现在通常用来证明内隐社会认知存在的方法是间接测量的方法。
这种方法的基本范式是:
先给一组被试提供不同的实验线索以此来影响他们的后继操作,然后通过比较不同操作任务下被试的操作成绩来寻求内隐效果的存在。
1996年,S.A.Chen、杨治良等就采用内隐社会认知研究的间接测量法,结合前人的研究,对攻击性行为的内隐特征进行了研究,指出存在有人类攻击性行为的内隐社会认知。
这使得我们对攻击性行为有了一个崭新的认识,而且这种认识是更为深层次的。
这种研究为我们探讨人类攻击性问题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道路。
现有这么几种较为有效的内隐社会认知的测量方法,这几种方法基本上都可用来研究攻击性。
1、投射测验。
投射测验方法是主试向被试提供一种模糊、不确定的测验刺激,要求被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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