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县乡镇卫生院院长考核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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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乡镇卫生院院长考核暂行办法
禄丰县乡镇卫生院院长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乡镇卫生院院长竞聘制、任期目标责任制,逐步建立年薪制,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正确评价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发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督促乡镇卫生院院长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以促进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和发展。
第三条对乡镇卫生院院长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经县卫生局组织公开招聘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均应与县卫生局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及任期目标责任书,并作为对乡镇卫生院院长年度考核和届满考核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届满考核,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届满考核在任期届满时进行。
第六条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卫生院院长续聘解聘、奖励惩戒、计发年薪或月薪,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档案工资晋升的依据。
第二章考核范围及对象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实行竞聘制、任期目标制、年薪制的乡镇卫生院院长。
第八条下列情况,可不参加年度考核:
1、被聘任为乡镇卫生院院长不满半年的;
2、因病、事假和其它个人原因,全年工作不满六个月的。
第九条以下人员应参加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1、违犯党纪、政纪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人员。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十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
主要指政治态度、组织观念、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清正廉洁、遵章守纪方面的表现;
能:
主要指政策理论水平、组织领导能力、开拓创新、独立解决问题和管理协调能力方面的表现;
勤:
主要指工作态度、敬业精神、服务意识、劳动纪律方面的表现;
绩:
主要指完成年度目标和任期目标、工作质量、工作差错率、领导乡镇卫生院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的表现。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章守纪,勤奋敬业,圆满完成年度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者。
合格:
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章守纪,工作勤奋,完成年度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者。
基本合格:
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年度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者(含60分)。
不合格:
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能完成年度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经教育无明显改进;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中有严重失误;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年度考核得分在59分以下者。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可首先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或工作纪律涣散,造成较坏影响,经教育不改者;
2、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组织决定,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教育不改者;
3、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
4、因工作失误,给所在卫生院造成严重名誉损害或严重经济损失者;
5、贪污盗窃、挪用公款、行贿受贿、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者;
6、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8、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者;
9、从事与医疗业务有关的第二职业者;
10、在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十三条受县卫生局内部通报批评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情节严重的,只能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的;全年事假累计一个月;病假累计三个月的,只能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第十四条经县卫生局选派外出学习半年以上的,主要根据学习成绩和表现确定考核等次。
第四章考核的组织领导
第十五条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院长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院长考核领导小组设考核工作办公室于局办公室内,考核工作办公室为考核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院长考核领导小组在考核工作中的职责是:
组织、领导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年度考核和届满考核工作;审定对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年度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结果;受理乡镇卫生院院长对考核结果的申诉。
第十七条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院长考核领导小组授权县卫生局有关职能股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对乡镇卫生院院长年度目标和任期目标责任书中业务、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第五章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八条考核采取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要求注重实效、简便易行。
第十九条德、能、勤三个方面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工作实绩实行定量考核;平时考核主要指对单项工作及交办任务的考核,可随时进行。
年度考核安排在次年一至三月进行。
第二十条被授权对乡镇卫生院院长年度目标、任期目标业务及财务指标进行考核的县卫生局职能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要制定考核工作的实施细则,报乡镇卫生院院长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考核的基本程序:
1、个人述职。
被考核人应依据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总结当年或任期内工作并撰写述职报告、填写《乡镇卫生院院长考核表》。
向本院全体职工及乡镇卫生院院长考核领导小组述职并向考核领导小组送交述职报告。
2、民主测评。
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由考核领导小组在一定范围进行民意测验或民主评议,形成群众测评意见。
3、绩效公示。
由考核领导小组将被考核人年度或任期内完成年度目标或任期目标的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组织考核。
由考核领导小组按照年度目标或任期目标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进行公示,对异议调查核实。
5、确定等次。
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被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
6、反馈结果。
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第六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乡镇卫生院院长在年度和届满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含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档案工资;
2、具有继续担任院长和应聘的资格;
3、按规定计发月薪或年薪;
4、具有获得县卫生局目标奖励资格;
5、具有继续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二十三条未参加考核和考核未定等次人员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年限顺延。
第二十四条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由局党委进行诫勉谈话;
2、年薪(或月薪)按80%计发;
3、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合格者,予以解聘。
第二十五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解除聘任院长职务;
2、不发给规定的月薪或年薪;
3、一年内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4、三年内不得受聘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职务;
5、三年内不得调动到县直卫生事业单位工作。
第七章考核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被考核对象及乡镇卫生院职工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乡镇卫生院院长考核领导小组书面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十五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将结果通知本人。
第二十七条年度及任期考核结果将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八条参与乡镇卫生院院长年度或任期届满考核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自觉接受群众和领导小组的监督,否则其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按不合格处理。
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现行考核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县卫生局卫生院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禄丰县卫生局关于乡(镇)卫生院院长
年薪制试行办法
为了加快我县乡(镇)卫生院分配制度的改革步伐,探索和完善调动经营者积极性的分配制度,促进乡(镇)卫生院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进一步加大分配制度改革,使乡(镇)卫生院经营者的收入水平与资产经营业绩紧密挂钩,是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调动乡(镇)卫生院经营者积极性的分配制度。
(二)原则:
年薪制是以年度为单位,视经营成果确定报酬的分配制度,确定经营者年薪应遵循以下原则:
1、既有利于建立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又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2、年薪水平与乡(镇)卫生院规模和经营业绩挂钩的原则;
3、坚持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加强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的原则;
4、对经营者年薪的核算和支付,要坚持先审计,后兑现的原则。
二、责任指标
(一)主要考核指标——年度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根据年终目标考核情况确定。
(二)辅助考核指标
1、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年度内乡(镇)卫生院资产卫生院资产总值<100万元增长5%,≥100万元增长3%。
2、职工工资。
乡(镇)卫生院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档案工资,每低于档案工资5%扣减经营者风险收入年薪扣减1%。
3、任期每年度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每增加10%,经营者风险收入扣减百分之一。
4、年度药品耗损率以当年药品购进量确定,西药控制在1.2%—1.5%,中药控制3%内,耗损率每超出1%,经营者风险收入年薪相应扣减百分之一。
5、年度内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按事故大小分别扣除0.5—20%的经营者风险年薪。
6、其他资产投入。
经营者在任期内通过其他部门争取的资金项目,形成的净资产增值,每增加10%,经营者风险收入在计算增值额提取比例时增加百分之一。
7、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投资形成的净资产增值不列入经营者风险收益考核。
三、经营者年薪收入
由保底年薪、风险年薪、重点目标责任奖惩三项之和构成。
(一)保底年薪
由县卫生局每年年初预算中心卫生院院长每年7000元,一般乡(镇)卫生院长每年6000元作为保底年薪。
(二)风险年薪
年度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的,院长享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倍的风险年薪;基本合格等次的,院长享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0.8倍风险年薪;不合格等次的,不享受风险年薪;达优秀等次的,由县卫生局单独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年度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按责任事故大小分别扣发0.5%—20%风险年薪。
计算公式:
经营者风险年薪=乡(镇)卫生院职工年平均工资×倍数。
(三)净资产增值提成奖励
年度在实现净资产增值后,一般卫生院按增值额的10%—20%计提院长重点目标责任奖,中心卫生院按照5—8%计提院长重点目标责任奖;出现净资产负增值,按负增值额的15-25%计算作为惩罚,从院长的风险年薪扣除。
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年薪各项累计5万元封顶,累计超过5万元的按5万元计算,成绩十分突出的由县卫生局重新奖励。
计算公式:
净资产增值提成奖励=净资产增值额×资产增值额提取比例-F(各种扣罚因素)。
四、组织实施
(一)年初由县卫生局审核确定考核指标,并与各乡(镇)卫生院签订《禄丰县乡(镇)卫生院院长任期目标责任书》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总结分析。
年度结束后,各乡(镇)卫生院在1月30日前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考核指标,对执行情况进行总结,由各片区委派会计负责审核,向县卫生局提交年度财务决算分析报告。
(三)年薪的考核兑现
1、乡(镇)卫生院当年指标完成情况,须由县卫生局财务室按照有关财务和本办法规定进行统计核算。
2、年终3个月内,根据统计结果和乡(镇)卫生院提交的年度财务决算分析报告、财务决算报表,由县卫生局财务室计算出风险收入年薪和重点项目责任奖励数额,报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院长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3、各乡(镇)卫生院根据审定批复情况予以发放。
4、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年薪后,不再享受乡(镇)卫生院内部的其他奖金性收入。
年内如果未按规定报批私自发放的,以及虚报、谎报经营业绩的,扣除风险收入年薪,并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各乡(镇)卫生院院长任期届满,县卫生局将组织基建审计小组进行任期责任审计。
凡离任审计报告结果与任期内年度统计报告不符的,相应扣减当年年薪,同时追究原统计人员的责任。
6、院长任期未满,因工作需要调动,当年实际工作时间不满6个月的,不再继续执行年薪工资;当年实际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实际时间计算。
五、其他
(一)乡(镇)卫生院院长任期为三年。
年度指标一年一核定。
(二)本办法从二OO六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禄丰县卫生局
二OO六年五月三十日
禄丰县卫生局委派会计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乡镇卫生院会计委派制度,建立规范化的考核办法,根据《禄丰县卫生局关于对乡镇卫生院实行片区会计委派制度的通知》(禄卫发[200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正确评价委派会计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发全体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督促会计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卫生事业发展。
第三条委派会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乡镇卫生院考核与卫生局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或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考核的标准以委派会计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第四条考核结果作为委派会计任期内岗位调整、奖励惩戒、津贴分配及福利待遇的依据。
也可作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终履职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乡镇卫生院委派会计。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
主要指政治态度、组织观念、思想品德、职业道德、行业作风、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和遵章守纪方面的表现。
能:
主要指政策理论水平、学术(技术)、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开拓创新、独立解决问题和管理协调能力方面的表现。
勤:
主要指工作态度和工作表现、责任心、敬业精神、服务意识、劳动纪律方面的表现。
绩:
主要指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工作差错率、取得成绩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的表现。
第七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
个等级。
优秀: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高质量完成委派会计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年度考核总分达到95分或以上,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优秀等级人员。
称职:
能够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完成委派会计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年度考核总分达到85分或以上。
基本称职:
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委派会计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年度考核总分达到60分或以上。
不称职:
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能完成委派会计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经教育帮助无明显改进;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中有严重失误;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年度考核总分在59分或以下。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可首先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全年旷工10天以上,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经教育不悔改者;
2、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者;
3、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者。
4、无理取闹、寻衅滋事,严重影响工作或社会秩序者;
5、贪污盗窃、挪用公款、行贿受贿,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者;
6、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团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8、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者;
9、长期从事第二职业并以第二职业为主,不接受卫生局和乡镇卫生院工作任务,不参加卫生局和乡镇卫生院组织的社会活动、政治活动,以及基层卫生院虚报考核者;
第九条出现经济责任事件,情节较轻,受到卫生局通报批评的,当年不能评优;情节较严重的,当年只能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受到行政或党内警告处分的、病假全年累计三个月以上的、事假全年累计一个月以上的,当年只能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第十条优秀等级的人数,不超过应参加考核人数的20%。
第三章考核的组织领导
第十一条卫生局财务室负责委派会计的具体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报卫生局党委。
第四章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三条考核采取委派会计所在片区乡镇卫生院与卫生局财务室双重进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委派会计要参加所在卫生院的年度考核;片区乡镇卫生院考核委派会计的出勤率;卫生局财务室对委派会计进行季度、年度及日常专项工作考核,年末进行德、能、勤、绩年度综合考核。
委派会计工资按20%下浮留在卫生局,待年度考核合格后返回,基本称职或不称职不予返回(款项用作委派会计奖励基金);
德、能、勤三个方面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工作实绩采取定量考核;平时考核指单位工作的考核,可随时进行,被考核人应如实填写工作日志,由当日工作所在地单位负责人签署工作日志意见;定期考核指综合性的考核,包括月份考核、季度考核、半年考核、任期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一般安排在年末集中进行。
第十四条考核的基本程序:
1、个人总结。
被考核人依据委派会计岗位职责的要求,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书面总结,填写《禄丰县卫生局委派会计年度考核表》交财务室,由财务室召集各片区乡镇卫生院院长签署考核意见。
2、民主测评。
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意测验或民主评议,形成群众测评意见。
3、财务室在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情况,汇同各乡镇卫生院提出对被考核人的等级意见,呈报卫生局党委审定。
4、考核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五条委派会计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含称职)以上等次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下浮工资可以全额发放;
2、具有继续从业资格。
第十六条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并与评选先进、奖励表彰、选拔培养等工作相结合。
第六章考核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委派会计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财务室书面申请复核,财务室在两
周内提出复核意见,将结果通知本人。
第十八条建立委派会计考核结果备案制度,将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考核结果作为兑现有关待遇的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财务室负责解释。
附:
1、禄丰县卫生局委派会计工作目标考评细则
2、禄丰县卫生局委派会计年度考核表
禄丰县卫生局委派会计年度考核表
姓名:
工作单位: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考核年度:
禄丰县卫生局
年月日填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党派
健康情况
取得时间
任职日期
任期
外语情况
本年度思想及主要工作情况总结
成
果
及
奖
惩
考
核
意
见
乡镇卫生院
考核结论:
年月日
乡镇卫生院
考核结论:
年月日
乡镇卫生院
考核结论:
年月日
乡镇卫生院
考核结论:
年月日
卫
生
局
意
见
规划财务科
考核结论:
年月日
本人
对考核结果意见
卫生局
年月日
考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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