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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总则
根据国家关于工程建设及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本合同段文件有关精神,为圆满完成监理任务,依据合同文件及监理计划特别制订本细则。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3)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资料
(4)《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5)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承包服务合同
(6)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
二、工程概况及适用范围
本项目为太和大道建设工程(二标段)。
太和大道二标段南起于眉山东坡大道,起点桩号K0+000~K4+712.407(第一段);K7+200~K9+663.491(第二段),终点止于彭山区彭祖大道交叉口,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本标段全长7175.898米。
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80m,双向八车道,采用三块板形式;设计行车速度为60km/h。
预计路基施工周期2017年1月-2017年10月,路面施工周期2017年11月-2018年5月。
本细则适用于太和大道建设工程(二标段)监理合同段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三、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原则
1、应该遵循守法、诚信、公开、科学的准则,确定环境监理是“第三方”的原则,为建设单位和政府部门的环境管理服务。
2、在监理部领导下,下设环保专监1名,各管段监理员为成员的环保监理机构。
1)环保体系示意图
2)环保工作流程示意图
3、职责
(1)监理部环保专监(周基田)职责
1)监理部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分管所属工程在工程施工中对所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工作事宜,从事监理工作。
2)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总监领导下负责分管的监理工作。
3)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本管理办法和相应的环保监测理论。
4)对各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和检查并做好施工现场的环保监理日志,对有害于环境保护的施工和操作要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适当处理,对重大环保事故要及时上报。
5)收集本工程中与环保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为监理工程的正确决策提供帮助和依据。
6)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规定的内容进行本专业的监理工作。
7)随时注意检查督促环保监理员的环保工作情况。
8)完成监理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环保监理员(黄杰)的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熟悉和掌握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设计图纸,技术档案,文书档案和归档要求,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全程监理工作。
2)根据设计文件本工程在环保监理过程中应重点加强对交叉路口,路面施工段废弃渣场地的巡查力度,出现环保问题时要求做到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3)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环保体系建立情况及相关的保证措施,文明施工等的落实情况,搅拌、试验、预制、生活营地等场所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中的环保要求。
4)坚持每天到工地进行环保巡查,发现严重违反环保要求的施工有效要求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人员暂停施工,等候处理,同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情况。
5)一旦遇到重大环保责任事故,环保监理员必须立即上报主管专业监理工程师,并为其提供事故原因第一手资料,以便及时处理。
6)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环保巡视,同时做好日记,填写有关监理报表,负责所有监理文件资料的收集,登记,分类,编码,存档保管,归档管理和注销管理。
7)随时注意与现场环保员保持联系,共同协助搞好本工程环保工作。
8)完成主管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3、环保监理基本工作程序
根据设计文件,本工程环保监理工作拟以各施工现场地段,弃渣现场为重点,各村道交叉路口,鱼塘抛石挤淤段,展开环保监理工作,其基本工作程序如下:
第二节环境监理的基本工作内容及实施
1、施工准备阶段环境监理
(1)制定监理环保工作制度
(2)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保实施方案和措施
(3)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保证体系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2、工程进度监视期的环保监理
(1)在工程建设期间有关社会环境,危险品的运输风险。
生态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环保监理;
(2)在施工过程中,督促和协商施工单位将因施工对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所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点,以为维持和保护当地原有良好社会环境,大力提倡文明施工。
(3)注重生态保护,倡导最小限度破坏,最大限度恢复施工理念,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对工人进行生态资源保护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学习和教育,提高施工队伍整体环保意识。
3、水、水土保持的环保监理
1)监理要点
a、控制生活污水,生态废水的处理和排放,K7+200-K9+663鱼塘段清淤换填对周边鱼塘水质的影响。
b、检查水土保持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
2)具体检查项目及要求
a、水环境要求及检查项目
水环境
检查项目
造成PH值偏高或偏低
检查频率
备注
含有害物质的建材如沥青、水泥、化学物品等不得放在水体附近,埋放点应设莲蓬,暴雨时设土工布围栏,防止坡雨冲刷进入水体。
>7或<7
随机检查
施工营地禁止建在道路旁沿溪一侧,营地必须建化粪池和污染水沉淀污水不得直接经地表排放,工程结束后必须对上述两池进行覆盖淹没处理
>7或<7
随机检查
3混合
>7或<7
随机检查
第三节环保监理工作的范围
对本项目而言,环境保护监理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理
生态保护监理的重点在于确保施工过程对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以及农业保护用地或其它特殊用地等敏感区域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并协助处理意外事件。
工程建设不可避免地将使局部区域的土地利用形式发生变化,造成一定的植被、生物量的损失和耕地的减少,因此还应对恢复原有植被及耕地的措施进行监理。
2、对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措施的监理
对施工过程中生产和生活污水的来源、排放量、水质指标、处理设施的建设过程和处理效果等进行监理,检查和监测是否达到了批准的排放标准。
3、对固体废物处理措施的监理
固体废物处理包括生产、生活垃圾和生产废渣处理,达到保证工程所在现场清洁整齐和不污染环境的要求。
4、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理
对施工区域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施工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粉尘污染源)及相应的防治措施进行监理。
对污染源要求达标排放,对施工区域及其影响区域应达到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
5、对噪声控制措施的监理
对产生强烈噪声或振动的污染源,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治,要求施工区域及其影响区域的噪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的标准,避免噪声扰民。
6、环境监测
为制定环保措施以及为判断环保措施执行效果提供必要的依据,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
监理工程师要协助建设单位落实施工过程的环境监测计划。
监测应定期进行,使数据有可比性,为环境保护监理提出措施和判断效果提供必要的依据。
7、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其它环保措施的监理
根据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也会提出不同的环保措施,甚至会有比较特殊的措施,例如指定范围内的拆迁等。
对于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已经批准的措施,都应协助建设单位有效地实施。
第四节环保监理工作的程序和工作方式
1、环保监理的工作程序
(1)编制施工期的环保监理方案;
(2)依据编制的环境监理细则,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记录环保监理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工程交工后编写环境监理总结报告,整理监理档案资料,提交建设单位;
(4)参与工程竣工环保验收。
环境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2、环境保护监理的基本方式
环境保护监理人员对施工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施工进程实施动态管理。
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方式以日常巡视为主,根据施工区污染源分布情况,监理工程师定期进行巡视,辅以必要的环境监测,以便及时调整环保监控力度。
巡视和旁站监理的情况,都应予以详细记录。
监理过程中如发现环境污染和破坏,监理工程师应立即通知承包商限期整改。
一般性或操作性的问题,可以采取口头通知形式。
口头通知无效或有污染隐患时,应发出书面的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根据施工单位的书面回复检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结果加以验证。
严重的环境问题,还应同时向建设单位汇报。
监理工程师有权在发生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突发环保事故的情况下,发布“停工令”。
应将环保列入工地例会议程,会上要检查环境保护措施和成果,对工程环保措施提出要求。
第五节环境保护监理的重点
环境保护监理从内容上分为“环保达标监理”和“环保工程监理”。
后者的监理方法和程序与工程监理相同,间接对象都是工程实体。
而环保达标监理则是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施工活动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环保达标监理的效果通过环境监测数据来判断,而不是由工程实体检测数据进行判断。
因此,要特别注意掌握环保达标监理的方法与工作重点。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事前指导、过程控制检查和施工验收三个环节对施工全过程进行严格把关,有效控制施工期质量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事前、事中、事后一系列程序化的监控,使各项程序中控制内容满足合同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规定,更具科学性。
归纳起来,有以下若干要点:
1、事前控制严“审批”
施工前期严格审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报告(总体、分部工程)中的环保措施,认真审核并提出改进意见,环境保护措施不力或不落实的不允许开工。
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的各项开工准备工作,比如临时用地征地情况、临时排水设施、交通设备、冲洗措施、扬尘治理办法等等,应严格进行审批,尽可能减轻其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各项检查合格后方允许施工单位开工。
对全线设计的取、弃土场进行实地踏勘,做到心中有数,提出切实有效的控制措施;对变更的取弃土场,除了实地调研外,在施工单位上报征地报告时,即要求其提出环保措施,监理认为方案可行后,方可批准征地。
2、事中控制抓“重点”
施工过程中,规范施工单位操作、合理指导施工。
监理工程师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条款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防止和减轻粉尘、噪音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经常检查施工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及时纠偏,对达不到合同要求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不予计量。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应始终抓住控制的重点,即土地资源的保护、取(弃)土场施工、路面施工、绿化施工、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房建施工、沥青拌和场选址与运行。
保护土地资源是环境保护的重点,在施工过程中,参建人员应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上地资源。
加强施工人员保护国土资源意识教育,近可能少地破坏植被和农作物;利用植物特别是当地植物作为软护坡工程材料,有效加强边坡稳定性,控制水土流失,也降低工程成本,形成良性循环:
对取弃土场必须在2年~3年内完成复垦。
料场和拌和站尽量占用荒地、薄地,少占良田;划出工程施工范围,严格操作,避免机械碾压农田。
(1)取、弃土场施工
本工程尤取、弃土(渣)量较大,会破坏植被和景观。
降水及暴雨会对弃土(渣)产生比较严重的冲刷,更会造成水土流失。
在实践中,有两个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取、弃土场的选址常常由于征地问题而变更。
二是施工单位在取、弃土过程中乱取、乱堆。
因此,规范取、弃土场施工,是环保监理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所有取土坑应选在高地、荒地上,尽量不占耕地,在多年的经济作物区或重要的绿化带,不得设置取土坑。
当必须从耕地取土时,应将表面种植土铲除,集中成堆保存,并在工程交工前做好还地工作。
要求还耕的,必须严格按设计控制取土深度,地表作物清除时不能烧荒,以防山火。
取土场用完后,应平整场地,修整边坡,植上草皮或花草、树木以免水土流失,大的取土坑可修筑水库或鱼塘。
取、弃土场位置的变更,监理必须进行实地调查、认真审核,要求施工单位提出环保措施,监理认为可行后,方可批准启用。
要禁止弃土(渣)随意堆弃和无序倾倒,不得弃入或侵占耕地、河(渠)道、道路等场所,必须运至指定的弃土(渣)场。
弃土(渣)堆放应平整压实,排水通畅,不得遗留滑坡、塌方等隐患。
荒地上弃土,弃土不宜堆积过高,一般3m左右,并修成规则的平面和立面。
冲沟和凹地弃土,必须考虑改变地表径流,并绝对避免因弃土而形成上游大面积汇水,弃土坡脚或整个边坡,必须用浆砌片石护脚。
弃土堆积高度不大的,亦应用编织袋装土后堆砌护脚,并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沿线弃土场,为了防止固体废弃物堆积体被冲蚀或发生崩塌,应做好坡脚防护,并按照“先挡后弃”原则,设置拦渣坝等防护砌体。
无论在什么位置设置弃土场,弃土完工后,必须修整边坡和顶面,再在其上植草皮或栽种花木。
(2)排水设施施工
设置排水设施是水土保持的必要措施。
排水设施应结合地形和天然水系进行布设,并做好进出口的位置选择,及时沟通排水系统,防止出现堵塞、溢流、渗漏、淤积、冲刷和冻结等现象。
路面施工时应预先做好临时排水系统。
(3)拌和场、料场选址与运行
拌和场、料场选址与运行不当,将对人类健康等产生较大危害。
环保监理工程师应对以下几方面加强控制:
要充分考虑沥青烟气的有毒有害性和粉尘污染并缓和拌和噪声,拌和场应远离人群活动密集区、水源保护区及敏感植物类群,并位于其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处;为减少施工作业产生的灰尘,应随时进行洒水或其他抑尘措施,使不出明显的降尘;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松散料应予遮盖或适当洒水润湿,运输时应用帆布、盖套及类似遮盖物覆盖;运转时有粉尘发生的施工场地,如水泥混凝土拌和机站(场)、大型轧石机场、沥青拌和机站(场)等投料器均应有防尘设备。
在这些场所作业的工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场地应硬化处理;沥青拌和设备等应确保密封,防止泄漏;沥青拌和设备配料除尘装置应保持良好的除尘效果;使用机械设备的工艺操作,要尽量减少噪声、废气等的污染;建筑施工场地的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的规定,并应遵守当地有关部门对夜间施工的规定;施工过程中剩余的废弃料必须及时收集到弃料场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抛弃;拌和场、预制场应配备临时污水汇集设施和沉淀池,所产生的废水,应处治后排放,不得直接排入鱼塘、河流和农田,如果施工单位预防措施不力,并已对邻近的池塘、农田或卫生环境造成了危害,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4)水质的保护
a.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耕地、灌溉渠和水库,不得排入饮用水源。
b.施工区域,砂石料场,在施工期间和完工以后应妥善处理,以减少对河道、溪流的侵蚀,防止沉渣进入河道或溪流。
c.冲洗集料或含有沉积物的操作用水,应采取过滤、沉淀池处理或其它措施,使能做到达标排放。
d.施工期间,施工物料如沥青、水泥、油料、化学品等应堆放管理严格,防止在雨季或暴雨将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
e.施工机械应防止严重漏油,禁止机械在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或维修施工机械时油污水直接排放。
(5)施工现场的防护措施
a.项目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建筑材料堆放、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b.全线范围内打围封闭施工,截止目前为止,施工单位已经打围近15KM;
c.对于全线红线范围内堆放的沙、砂砾石、土石方等建筑材料,进行全覆盖;
d.施工单位配备4台洒水车,全天候不间断连续洒水作业,对103线沿线及平交道口洒水保持道路及道口清洁不扬尘;
e.在K0+200门牌处、K4+700眉山段103线平交道口以及太悦路口、创一湖畔路口、涵管厂路口、凤鸣大道平交道口分别设置冲洗设备、人员清扫。
(6)机动车污染防治:
a.根据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b.根据本项目特点,对本项目所使用的装卸车,逐个进行排查,大气排放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方可使用,对于排放不达标的黄标车严禁使用,驱逐出施工现场;同样对于压路机、挖机、装载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放标准排查,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驱逐出场,严禁使用;对于为本项目提供建筑材料的运输车辆也在合同里明确约定,绿标车方能进入本项目施工现场。
(7)扬尘污染防治:
a.施工单位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
b.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c.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内堆存的,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d.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e.在K0+200、K4+700、K9+600设置三处施工公示牌,公示牌上公示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f.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土石方、灰土等散装、流体物料采用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治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g.施工单位配备4台洒水车、4台冲洗设备(自动2台、人工2台)、8个保洁人员,保证作业场地、运输路线、沿线道口围挡以及省道103及各村道平交道口清扫保洁管理,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h.对于房屋拆迁剩下的建筑垃圾、沿线居民堆放的生活垃圾,施工单位派机械及车辆进行无害化填埋或运至垃圾场、收纳场进行专业无害化处理。
3、事后控制查“恢复”
在施工结束后,所有裸露的泥土必须覆盖防尘网或植被。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对取、弃土场进行修整、清理和生态恢复。
可按要求在地表覆盖熟土还耕或绿化,或对取土坑进行改造,放缓边坡,使边坡稳定,并尽可能创造条件恢复植被。
对施工结束后的临时用地,应去除硬化地面,回填熟土,并恢复初始地表植被。
在工程交工,组织环境保护初验前,监理工程师应重点检查施工单位进行生态环境恢复的情况。
即取(弃)土场整治、临时设施拆除(如临时用房、沉淀池、化粪池等的拆除),道路(便道、便桥)及料(拌和)场地平整、生活及建筑垃圾的处置、边坡整治、绿化等,并逐项进行审核验收。
督促施工单位整理有关环境保护的合同条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督促施工单位完善有关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太和大道建设工程二标段项目监理部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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