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适应症不良反应指导手册120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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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适应症不良反应指导手册1206
抗菌药物适应症、不良反应指导手册
1.1感染性疾病用药1
2.1抗菌药物4
2.1.1青霉素类5
2.1.2头孢菌素类13
2.1.3其他β内酰胺类32
2.1.4氨基糖苷类35
2.1.5四环素类41
2.1.6大环内酯类43
2.1.7糖肽类及多肽类46
2.1.8硝基咪唑类49
2.1.9氟喹诺酮类52
2.1.10其他抗菌药物58
2.2抗真菌药61
2.2.1真菌感染及其药物治疗61
2.2.2侵袭性真菌病的药物治疗原则61
2.2.3真菌病及其药物治疗62
2.2.3.1念珠菌病的药物治疗62
2.2.3.2曲霉菌病药物治疗64
2.2.3.3隐球菌病的药物治疗64
2.2.3.4青霉菌病(马纳菲青霉菌)的药物治疗65
2.2.3.5组织胞浆菌病(夹膜组织胞浆菌)65
2.2.3.6奴卡放线菌病(星状奴卡菌,巴西奴卡菌)的药物治疗66
2.2.3.8镰孢霉菌病67
2.2.3.9毛霉菌病(结合菌病-根霉菌属、根毛霉属、犁头霉属)67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与程序77
1.1手术感染的药物预防
预防性抗菌药物只给予有使用指征的患者,主要是:
Ⅱ类切口(清洁-污染切口或污染切口)中-大型手术,例如进入消化道、呼吸道、女性生殖道的手术;
清洁切口手术但创伤大、时间长、涉及重要器官、一旦感染后果严重者,例如开颅手术,心、大血管手术,门静脉高压症手术;
使用人工材料或人工装置的手术,例如植入人工血管、人工心脏瓣膜、人工关节、心脏起搏器;
有明显感染高危因素,例如高龄(>65岁)、营养不良、糖尿病、肥胖、免疫功能低下等。
头孢菌素是比较理想的预防用药。
Ⅰ类切口手术,第一代头孢菌素是最基本的用药。
Ⅱ、Ⅲ类切口手术,革兰阴性杆菌感染机会加大或病情复杂、风险增高时,可选用第二代、第三代头孢菌素。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有耳、肾毒性,不是理想的预防用药。
一般不用喹诺酮类作为预防药物(可用于经直肠前列腺活检术)。
头孢菌素应在手术开始前30~60分钟给予;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应追加1个剂量。
一般的择期手术,手术结束后无须再用药或用药不应超过24小时。
有明显感染高危因素的患者或安放人工植入物者,可适当延长用药时间到手术后48小时,至多到72小时。
各类手术的预防用药见下表。
手术种类
最可能引起感染的病原菌
术前预防用药及用法﹡
心脏手术
金葡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
头孢唑啉,1~2g,静脉滴注。
头孢呋辛,1.5g,静脉滴注。
血管外科手术
金葡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
头孢唑啉,1~2g,静脉滴注。
神经外科手术
金葡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
头孢唑啉,1~2g,静脉滴注。
头孢呋辛,1.5g,静脉滴注。
头孢曲松,2g,静脉滴注。
头颈外科手术
金葡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
头孢唑啉,1~2g,静脉滴注。
经口咽部黏膜切口的大手术
金葡菌,链球菌,口咽部厌氧菌(如消化链球菌)
头孢唑啉,1~2g,静脉滴注,+甲硝唑250~500mg,静脉滴注。
乳房手术
金葡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
头孢唑啉,1~2g,静脉滴注。
腹外疝外科
金葡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
头孢唑啉,1~2g,静脉滴注。
一般骨科手术(无植入物)
金葡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
头孢唑啉,1~2g,静脉滴注。
使用人工植入物的骨科手术(闭合骨折开放复位+内固定术,脊柱融合术,关节置换术)
金葡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
头孢唑啉,1~2g,静脉滴注。
头孢呋辛,1.5g,静脉滴注。
头孢曲松,2g,静脉滴注。
胸外科手术(食管、肺)
金葡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肠道杆菌
头孢唑啉,1~2g,静脉滴注。
头孢呋辛,1.5g,静脉滴注。
头孢曲松,2g,静脉滴注。
胃、十二指肠、小肠手术
葡萄球菌,链球菌,肠道杆菌
头孢唑啉,1~2g,静脉滴注。
头孢呋辛,1.5g,静脉滴注。
头孢曲松,2g,静脉滴注。
肝、胆、胰手术
葡萄球菌,肠道杆菌,厌氧菌(如脆弱类杆菌)
头孢唑啉,1~2g,静脉滴注。
头孢呋辛,1.5g,静脉滴注。
头孢曲松,2g,静脉滴注。
阑尾手术
肠道杆菌,厌氧菌(如脆弱类杆菌)
头孢呋辛,1.5g,静脉滴注。
或头孢噻肟,1~2g,静脉滴注。
+甲硝唑500mg,静脉滴注。
结、直肠手术
肠道杆菌,厌氧菌(如脆弱类杆菌)
头孢呋辛,1.5g,静脉滴注。
或头孢噻肟,1~2g,静脉滴注。
或头孢曲松,2g,静脉滴注。
+甲硝唑,500mg,静脉滴注。
泌尿外科手术
肠道杆菌
头孢唑啉,1~2g,静脉滴注。
头孢呋辛,1.5g,静脉滴注。
经腹子宫(不全)切除或附件切除术
葡萄球菌,肠道杆菌,B族链球菌
头孢唑啉,1~2g,静脉滴注。
头孢呋辛,1.5g,静脉滴注。
涉及阴道的妇科手术
葡萄球菌,肠道杆菌,B族链球菌,厌氧菌
头孢呋辛,1.5g,静脉滴注。
或头孢曲松,1~2g,静脉滴注。
头孢噻肟,1~2g,静脉滴注。
+甲硝唑,500mg,静脉滴注。
剖宫产
葡萄球菌
头孢唑啉,1~2g,静脉滴注(结扎脐带后给药)
2.1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是治疗细菌性感染最主要的手段。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
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应在开始抗菌治疗前,留取相关标本送培养、分离、鉴定及药敏试验,(以尽早明确感染病原菌及获知药敏试验结果)。
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场所、临床表现、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经验治疗;在获知病原检查及药敏试验结果后,根据临床情况调整给药方案。
应依据抗菌药物的抗菌谱,以及药物在人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等特点,按照其临床适应证选择用药;同时按照患者的生理情况(如老年、新生儿、孕妇、乳妇)、病理情况(如肝功能减退、肾功能减退、导致免疫功能减退的各种基础疾病)选择用药,并制订合理的给药方案。
通常按各种抗菌药物的常用治疗剂量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血流感染、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到达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时,可选用组织通透性药物,或加大药物剂量(用最大治疗剂量)。
如剂量过小可能导致治疗失败或细菌产生耐药性;剂量过大则可能引起不良反应增多。
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抗菌药物的尿药浓度远高于其血药浓度,可应用较小剂量。
轻症感染并可接受口服给药的患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不需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
如有脓性感染应先行外科治疗(切开引流),再使用抗菌药。
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的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
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时改为口服给药。
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代动力学特点决定一日给药次数,时间依赖性抗菌药(如β内酰胺类)消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次给药;浓度依赖性抗菌药(如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可一日剂量1次给药,但重症感染者例外。
抗菌药物的疗程因不同感染而异,通常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但血流感染、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等以及结核病、布鲁菌病等的疗程需较长。
治疗全身性感染或脏器感染时应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因为皮肤或黏膜局部应用抗菌药后,很少被吸收,在感染部位不能达到有效浓度,反易引起过敏反应或导致耐药菌产生。
抗菌药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况,如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有效治疗浓度时可加用局部给药作为辅助治疗,例如治疗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某些药物可加用鞘内给药,包裹性厚壁脓肿脓腔内注入抗菌药,以及眼科感染的局部用药等。
某些皮肤表层及口腔、阴道等黏膜的浅表感染亦可采用抗菌药局部应用或外用,但应避免将主要治疗全身性感染的品种局部应用。
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致敏和不易导致耐药性产生的杀菌剂。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氨基糖苷类耳毒性药不可局部滴耳。
某些细菌性感染需要联合应用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的指征为:
①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②单一抗菌药不能有效控制的重症感染,如感染性心内膜炎;③单一抗菌药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如腹腔感染、盆腔感染),或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④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产生耐药的感染,如结核病;⑤联合用药可减少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的剂量,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
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具有协同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
此外应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亦将增多。
近年来,临床上抗菌药物用于预防各种感染极为普遍,但应注意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需有明确指征,即必须有足够的临床资料证实该药对某种感染具有预防作用。
抗菌药物在内科及儿科领域中预防应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如目的在于防止任何细菌入侵,则往往无效。
②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可能有效;长期预防用药常不能达到目的。
③患者基础疾病可以治疗或缓解者,预防用药可能有效;基础疾病不能治愈或缓解者,预防用药应尽量不用或少用。
④对普通感冒、麻疹、脊髓炎质炎、水痘等病毒性疾病伴发热的患者,各种原因引起的昏迷、休克、心力衰竭、免疫抑制剂与规格应用等患者,预防用药既缺乏指征,也无效果,并易导致耐药菌感染。
围手术期预防用药目的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
应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应用抗菌药。
下列情况可考虑预防用药:
①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
②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
③异物植入手术。
④高龄、免疫缺陷患者等高危人群。
抗菌药的选用视预防目的而定。
为预防术后切口感染,应针对金葡菌选用药物,预防器官﹣腔隙感染,则需依据手术野污染或可能的污染菌种类选用,例如结肠或直肠手术前应选用对大肠埃希菌和脆弱拟杆菌有效的抗菌药。
选用的抗菌药应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以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
2.1.1青霉素类
本类药物包括:
①天然窄谱青霉素类,有青霉素G、青霉素V,主要作用于革兰阳性菌、革兰阴性球菌和某些革兰阴性杆菌如嗜血杆菌属;②耐青霉素酶窄谱青霉素类,包括甲氧西林、苯唑西林、氯唑西林、氟氯西林等,本组青霉素对产β内酰胺酶葡萄球菌属亦有良好作用;③广谱青霉素类,如氨苄西林,阿莫西林等。
此组青霉素主要作用于对青霉素敏感的革兰阳性菌以及部分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和流感嗜血杆菌等;④抗假单胞菌青霉素类,如哌拉西林、替卡西林、阿洛西林、美洛西林等,本组药物对革兰阳性菌的作用较天然青霉素或氨基青霉素为差,但对某些革兰阴性杆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有抗菌活性;⑤本节还列入了青霉素类与β内酰胺酶抑制剂与规格的复方制剂与规格,如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氨苄西林舒巴坦、哌拉西林他唑巴坦等。
这类复方对革兰阳性菌、革兰阴性菌以及脆弱拟杆菌等均具有良好抗菌活性。
注意事项:
①无论采用何种给药途径,用青霉素类药物或含青霉素类的复方制剂与规格前必须详细询问患者有无青霉素类过敏史、其他药物过敏史及过敏性疾病史,并须先做青霉素皮肤试验;②过敏性休克一旦发生,必须就地抢救,并立即给患者皮下注射肾上腺素,并给予吸氧、应用升压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抗休克治疗;③全身应用大剂量青霉素可引起腱反射增强、肌肉痉挛、抽搐、昏迷等中枢神经系统反应(青霉素脑病),此反应易出现于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青霉素不可用于鞘内注射;④青霉素钾盐不可快速静脉滴注及静注。
⑤应新鲜配制使用,输注时间不宜超过1小时;⑥溶媒体积不宜超过200ml。
青霉素Benzylpenicillin
【适应证】
(1)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各种感染,如脓肿、菌血症、肺炎和心内膜炎等。
(2)青霉素为以下感染的首选药物:
①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如咽炎、扁桃体炎、猩红热、丹毒、蜂窝织炎和产褥热等;②肺炎链球菌感染如肺炎、中耳炎、脑膜炎和菌血症等;③不产青霉素酶葡萄球菌感染;④炭疽;⑤破伤风、气性坏疽等梭状芽孢杆菌感染;⑥梅毒(包括先天性梅毒);⑦钩端螺旋体病;⑧回归热;⑨白喉;⑩青霉素与氨基糖苷类药物联合用于治疗草绿色链球菌心内膜炎。
(3)青霉素亦可用于治疗:
①流行性脑脊髓膜炎;②放线菌病;③淋病;④奋森咽峡炎;⑤莱姆病;⑥多杀巴斯德菌感染;⑦鼠咬热;⑧李斯特菌感染。
;⑨除脆弱拟杆菌以外的许多厌氧菌感染;⑩风湿性心脏病或先天性心脏病患者进行口腔、牙科、胃肠道或泌尿生殖道手术和操作前;⑾可用青霉素预防感染性心内膜炎发生。
【注意事项】
(1)应用前询问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试验。
皮试液为每1ml含500单位青霉素,皮内注射0.05~0.1ml,经20分钟后,观察皮试结果,呈阳性反应者禁用。
必须使用者经脱敏后应用,应随时作好过敏反应的急救准备。
(2)对一种青霉素过敏者可能对其他青霉素类药物、青霉胺过敏,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患者应慎用。
(3)青霉素水溶液在室温不稳定,20单位/ml青霉素溶液30℃放置24小时效价下降56%,青霉烯酸含量增加200倍,因此应用本品须新鲜配制。
(4)大剂量使用时应定期检测电解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动物生殖试验未发现本品引起胎儿损害。
但尚未在孕妇进行严格对照试验以除外这类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所以孕妇应仅在确有必要时使用。
少量本品从乳汁中分泌,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宜暂停哺乳。
【禁忌证】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史或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
【不良反应】
(1)过敏反应:
青霉素过敏反应较常见,包括荨麻疹等各类皮疹、白细胞减少、间质性肾炎、哮喘发作等和血清病型反应;过敏性休克偶见,一旦发生,必须就地抢救,予以保持气道畅通、吸氧及使用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等治疗措施。
(2)毒性反应:
少见,但静脉滴注大剂量本品或鞘内给药时,可因脑脊液药物浓度过高导致抽搐、肌肉阵挛、昏迷及严重精神症状等(青霉素脑病)。
此种反应多见于婴儿、老年人和肾功能不全患者。
(3)赫氏反应和治疗矛盾:
用青霉素治疗梅毒、钩端螺旋体病等疾病时可由于病原体死亡致症状加剧,称为赫氏反应;治疗矛盾也见于梅毒患者,系治疗后梅毒病灶消失过快,而组织修补相对较慢或病灶部位纤维组织收缩,妨碍器官功能所致。
(4)二重感染:
可出现耐青霉素金葡菌、革兰阴性杆菌或念珠菌等二重感染。
(5)应用大剂量青霉素钠可因摄入大量钠盐而导致心力衰竭。
【用法和剂量】肌内注射:
每50万U青霉素钠溶解于1ml灭菌注射用水,超过50万U则需加灭菌注射用水2ml,不应以氯化钠注射液为溶剂。
(1)成人:
一日80万~200万U,分3~4次给药;
(2)小儿:
肌内注射,按体重2.5万U/kg,每12小时给药1次;
静脉滴注:
(1)成人一日200万~2000万U,分2~4次给药。
(2)小儿一日按体重5万U~20万U/kg,分2~4次给药。
(3)新生儿(足月产):
一次按体重5万U/kg,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出生第一周每12小时1次,一周以上者每8小时1次,严重感染每6小时1次。
(4)早产儿:
一次按体重3万U/kg,出生第1周每12小时1次,2~4周者每8小时1次;以后每6小时1次。
(5)肾功能减退者:
轻、中度肾功能损害者使用常规剂量不需减量,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应延长给药间隔或调整剂量。
当内生肌酐清除率为10~50ml/分时,给药间期自8小时延长至8~12小时或给药间期不变、剂量减少25%;内生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分时,给药间期延长至12~18小时或一次剂量减至正常剂量的25%~50%而给药间期不变。
(6)静脉滴注时给药速度不能超过每分钟50万单位,以免发生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
【制剂与规格】注射用青霉素钠:
;
(1)0.12g(20万U);
(2)0.24g(40万U);(3)0.48g(80万U);(4)0.6g(100万U)(5)(5)0.96g(160万U);(6)2.4g(400万U)。
注射用青霉素钾:
(1)0.125g(20万U);
(2)0.25g(40万U);(3)0.5g(80万U);(4)0.625g(100万U)。
氨苄西林Ampicillin
【适应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尿路感染、软组织感染、心内膜炎、脑膜炎、败血症等。
【注意事项】
(1)应用本品前需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试验。
(2)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巨细胞病毒感染、淋巴细胞白血病、淋巴瘤患者应用本品时易发生皮疹,宜避免使用。
(3)本品须新鲜配制。
氨苄西林钠溶液浓度愈高,稳定性愈差。
在5℃时1%氨苄西林钠溶液能保持其生物效价7天,但5%的溶液则为24小时。
浓度为30mg/ml的氨苄西林钠静脉滴注液在室温放置2~8小时仍能至少保持其90%的效价,放置冰箱内则可保持其90%的效价至72小时。
稳定性可因葡萄糖、果糖和乳酸的存在而降低,亦随温度升高而降低。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无本品在孕妇应用的严格对照试验,所以孕妇应仅在确有必要时使用本品。
少量本品从乳汁中分泌,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宜暂停哺乳。
【不良反应】不良反应与青霉素相仿,以过敏反应较为常见。
(1)皮疹是最常见的反应,多发生于用药后5天,呈荨麻疹或斑丘疹;
(2)亦可发生间质性肾炎;
(3)过敏性休克偶见,一旦发生,必须就地抢救,予以保持气道畅通、吸氧及给用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等治疗措施。
(4)偶见粒细胞和血小板减少。
(5)少见抗生素相关性肠炎;
(6)少数患者出现AST及ALT升高。
(7)大剂量氨苄西林静脉给药可发生抽搐等神经系统毒性症状;
(8)婴儿应用氨苄西林后可出现颅内压增高,表现为前囟隆起。
【禁忌证】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史或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
【用法和剂量】口服:
宜空腹口服。
(1)成人一次0.5g,一日3次;
(2)儿童6~12岁0.25g,2~6岁0.17g,一日3次。
1岁以下儿童按一日按体重0.05~0.15g/Kg,分3~4次服用。
或遵医嘱。
肌内注射:
注射时将氨苄西林钠125mg、500mg和1g分别溶解于0.9~1.2ml、1.2~1.8ml和2.4~7.4ml灭菌注射用水。
(1)成人:
一日2~4g,分4次给药。
(2)儿童:
一日按体重50~100mg/kg,分4次给药。
静脉滴注或注射:
氨苄西林钠静脉滴注液的浓度不宜超过30mg/ml。
(1)成人:
一日4~8g,分2~4次给药。
重症感染患者一日剂量可以增加至12g,一日最高剂量为14g。
(2)儿童:
一日按体重100~200mg/kg,分2~4次给药。
一日最高剂量为按体重300mg/kg。
(3)足月新生儿:
按体重一次12.5~25mg/kg,出生第1、2日每12小时1次,第三日~2周每8小时1次,以后每6小时1次。
(4)早产儿:
出生第1周、1~4周和4周以上按体重一次12.5~50mg/kg,分别为每12小时、8小时和6小时1次,静脉滴注给药。
(5)肾功能不全者:
内生肌酐清除率为10~50ml/分或小于10ml/分者,给药间期应分别延长至6~12小时和12~24小时。
【制剂与规格】氨苄西林钠胶囊:
(1)0.125g;
(2)0.25g;(3)0.5g。
注射用氨苄西林钠:
(1)0.5g;
(2)1.0g;(3)2.0g。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AmoxicillinandClavulanatePotassium
【适应证】用于:
(1)上呼吸道感染:
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
(2)下呼吸道感染:
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
(3)泌尿系统感染:
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盆腔炎、淋病奈瑟菌尿路感染。
(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
疖、脓肿、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腹内脓毒病等。
(5)其他感染:
中耳炎、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手术后感染。
(6)还可用于预防大手术感染,如;胃肠、盆腔、头、颈、心脏、肾、关节移植和胆道手术。
【注意事项】
(1)一次开始使用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
(2)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严重肝功能障碍者、中度或严重肾功能障碍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慎用。
(3)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
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
(4)和氨苄西林有完全交叉耐药性,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有交叉耐药性。
(5)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血液透析可影响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及结束时应加用本品1次。
(6)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7)长期或大剂量使用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8)对诊断的干扰:
①见阿莫西林,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②可使血清AST及ALT升高。
(9)溶解后应立即给药,剩余药液应废弃,不可再用。
制备好的本品溶液不能冷冻保存。
(10)不能与含有葡萄糖、葡聚糖或酸性碳酸盐的溶液混合。
也不可与血制品、含蛋白质的液体(如水解蛋白等)、静脉脂质乳化液混合。
也不能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混合。
(11)哺乳期妇女用药:
哺乳期妇女慎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12)老年患者用药:
老年患者应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禁忌证】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及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
孕妇禁用。
【不良反应】
(1)少数患者可见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对症治疗后可继续给药。
(2)偶见荨麻疹和皮疹(尤易发生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若发生,应停药,并对症治疗。
(3)可见过敏性休克、药物热和哮喘等。
(4)偶见AST及ALT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减少及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5)个别患者注射部位出现静脉炎。
【用法和剂量】口服:
(1)片剂,成人和12岁以上小儿,一次1.0g,一日3次。
严重感染时剂量可加倍。
未经重新检查,连续治疗期不超过14日。
(2)干混悬剂、颗粒剂、咀嚼片、分散片,成人,肺炎及其他中重度感染:
一次625mg,每8小时1次,疗程7~10日。
其他感染:
一次375mg,每8小时1次,疗程7~10日。
小儿,①新生儿及3个月以内婴儿。
按阿莫西林计算(下同),按体重一次15mg/kg,每12小时1次。
②体重≤40kg的小儿,一般感染:
按体重一次25mg/kg,每12小时1次;或按体重一次20mg/kg,每8小时1次。
较重感染:
按体重一次45mg/kg,每12小时1次;或按体重一次40mg/kg,每8小时1次。
疗程7~10日。
其他感染剂量减半。
40kg以上的儿童可按成人剂量给药。
肾功能减退者:
肌酐清除率>30ml/分者不需减量;肌酐清除率10~30ml/分者每12小时口服本品250~500mg(以阿莫西林计,下同);肌酐清除率<10ml/分者每24小时口服本品250~500mg。
血液透析患者根据病情轻重,每24小时口服本品250~500mg;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及结束时各加服1次。
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
(1)成人或12岁以上儿童,一次1.2g、每8小时一次,严重感染可每6小时一次;
(2)小儿,3个月至12岁,一次30mg/kg,每8小时1次;严重感染可每6小时一次;
(3)新生儿与3月以内婴儿,一次30mg/kg,每12小时一次;随后每8小时一次。
肾功能不全患者:
①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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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菌 药物 适应症 不良反应 指导 手册 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