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及台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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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和治理,以实现“本质安全”为目标,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造成系统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职责
3.1工地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各工地领导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地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
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工地负责人和项目部报告。
3.3工程部负责《安全检查表》的编制,负责各种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4隐患排查范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范围包括:
公司所有的生产场所、工程部各站点作业场所、生产环境、人员情况、设备设施的运行、各类生产活动及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隐患,认真查找,及时整改,从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1、人的行为(人员情况)
4.1.1领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4.1.2领导按照企业标准开展各项安全工作。
4.1.3管理人员按照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4.1.4岗位员工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类工器具。
4.1.5遵守特种作业的持证上岗规定。
4.1.6对生产作业现场潜在的安全风险认识到位,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4.1.7不违反酒后上岗、疲劳上岗等管理规定。
4.1.8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相关岗位。
4.1.9不违章指挥、不错误指挥。
4.2.物的状态(设备设施运行、各类生产活动)。
4.2.1电气线路不得裸露、漏电。
4.2.2危化禁忌品的存储及管理符合要求。
4.2.3生产现场及库房原材料、产成品的堆码,作业场所及安全通道的规划合理。
4.2.4安全标志醒目、现场照明及事故抢救设施齐全。
4.2.5对危险源监控管理到位。
4.2.6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粉尘、化学性危害因素、物理性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
4.2.7其他行业性检查
4.2.7.1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的检查。
4.2.7.2消防检查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重点防火岗位人员是否在岗,消防应急救援物资是否齐备。
4.2.7.3重大危险源现有安全防护装置,监控、检测、报警仪器仪表,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责任人等情况,完善危险源管理方案,并确保各装置及措施可行、可靠。
4.2.8其他设备设施缺陷。
4.3环境因素(作业场所环境)
4.3.1室内作业场所环境(包括室内地面是否湿滑、作业场所是否狭窄、场所是否杂乱、安全通道是否畅通、采光照明是否良好等)
4.3.2室外作业场地环境不良(包括恶劣气候与环境、作业场地和交通设施情况、作业场地温度、湿度、气压是否适合、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作业场地光照情况等)
4.3.3其他环境因素
4.4安全管理(管理)
4.4.1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落实情况
4.4.2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4.4.3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并修订。
4.4.4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相关专项检查组织查人员落实安全检及检查原始记录。
4.4.5各工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及登记。
4.4.6特种作业人员办证及复审情况。
4.4.7其他管理因素
5隐患排查的方法
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是以安全检查为手段,以消除隐患为目的的一项系统性工程。
重点是通过日常的有效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提升安全生产的保障程度,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安全检查的形式主要分为:
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
5.1综合检查。
施工工地综合检查由各部门主管领导带队,各相关成员参加检查。
施工工地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5.2专业检查分别由安全及工程部的主管领导组织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
检查内容主要是对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包括起重设备、电梯等)、建(构)筑物、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安全检查要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事先制订安全检查表或检查内容,做到定量评价、识别危险、评价危险、控制危险。
5.3季节性检查分别公司领导和工程部主管负责人,根据季节气候特点,组织相关人员对防洪渡汛、防雷电、防暑降温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5.4施工工地和休息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节前、节后及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施工工地及休息安全危险源、重要的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节日期间的中夜班检查、劳动纪律检查;
5.4.1长假期间安全检查
5.4.1.1本标准规定长假期间是指春节、国庆假期。
5.4.1.2管理要求及检查要点。
各施工工地安全管理机构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工作,放假前3天落实好长假期间的安全工作计划,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公司领导组织节前安全检查,对各工程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7隐患排查管理
7.1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险源识别,排查事故隐患,对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级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负责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7.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公司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年度检修、紧急情况下的抢修以及每次系统开停车前、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应由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制订安全检查确认表,按照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进行安全检查。
7.3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
排查方案应依据: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7.4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都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或直接向厂安全科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本厂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7.5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治理,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7.6对于重大隐患公司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7.7本厂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对外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8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隐患建档监控
8.1事故隐患排查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并按相关程序逐级进行报告。
8.2各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处理。
8.3对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以简报形式通知被检单位;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进行整改。
8.4工程部和施工工地均应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
台帐内容包括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确认人、确认日期、隐患分级、整改效果评估、备注等项目内容。
8.5工程部定期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公司领导报告。
8.5.1班组每周对本班事故隐患排查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告本公司上级领导。
8.5.2工程部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书面报告本公司上级领导。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还应及时向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由公司安办汇总并存档。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a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b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c隐患的治理方案。
8.5.4工程部,按照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应在每月初将本部门上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下月的主要工作安排书面报告公司上级领导。
8.6隐患整改及验收
8.6.工程部和班组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8.6.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班组立即组织整改。
8.6.3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工程部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按照“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整改完成期限、定验收人)原则组织整治,应由本级整治的隐患不允许推给上级管理部门。
8.6.4各专业检查和工程部检查的隐患整改由厂制造部按照职责进行下达,由责任单位的安全主管领导签收并负责处理;隐患整改后,将《隐患整改通知书》即时反馈到公司领导处,复查验证后存档备查。
8.6.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工程部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d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e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f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g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采取有效地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8.6.7如因物资、技术等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并逐项纳入计划,限期整改或停产。
8.6.8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验收),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9考核
9.1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本厂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9.2隐患排查及项目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指标及奖励细则另定。
9.3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9.3.1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9.3.2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9.3.3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9.3.4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厂安全科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的。
10修订
本标准每3年修订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修订。
11相关记录
1)安全检查记录表
2)隐患整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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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患 排查 治理 管理制度 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