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生产安全交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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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生产安全交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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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生产安全交底
施工生产安全交底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强化“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施工生产中人身和财产安全,圆满完成施工任务,特进行施工生产安全交底。
一、交通安全
1、场区道路:
应经常维护保持畅通。
载重车辆通过道路宽度不少于15M特殊情况下不得小于10M,便道宽度不少于5M,陡坡1:
8段不大于50M。
2、靠近河流和陡壁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3、场内行驶斗车,斗车的轨道应平坦顺直,纵坡不大于3%。
车辆应装制动闸。
前尾灯具正常。
在场区行驶速度为20km/h.倒车自动播音。
遵守交通规章制度,酒后不驾车,有架空线路处及倾斜边坡处卸料落斗后再行驶。
二、生活区
1、生产生活用水应进行鉴定,其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源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水质污染。
2、炊事人员经体检持健康证上岗,员工经体检合格上岗,有传染性疾病者隔离治疗,餐具每日消毒。
按卫生防疫标准建设食堂。
3、垃圾箱及卫生,洗浴间每天消毒清理。
三、现场用电
场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安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
A:
电路连接
(1)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2)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
10kV以下不得小于0.7m,20-35kV不得小于1m,4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后方可操作。
(3)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4)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到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5)各种电器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业监护。
(6)工地安装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
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平衡。
(7)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
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8)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品不得小于50cm。
(9)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10)遇有雷雨天气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在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
(11)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
①、室内照明线路应用瓷夹固定。
②、电线接头牢固,并用绝缘胶带包扎。
(12)能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等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
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3)电气设备的传动带、转轮、飞轮等外露部位必须安装防护罩。
(14)检修电气设备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①、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有电工进行,他人不得任意操作;
②、工作中如遇停电应拉下开关,切断电源;检修结束必须仔细检查各项设备的情况,没有异常,方可合闸。
③、大型电器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标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进行送电实验时,必须在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
B:
防止触电事故的措施
(1)防止直接接触电击:
①基本防护原则——应使危险的带电体不会被有意或无意地触及。
②基本防护措施——绝缘、屏护和安全间距。
(2)防止间接接触电击:
①保护接地;
②保护接零;
③重复接地;
④工作接地;
⑤速断保护。
(3)保护接地(IT系统)。
保护接地时最基本的电气防护措施,保护接地是把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呈现危险的对地电压的导电部分与大地紧密地连接起来的接地。
只要适当地控制保护接地电阻的大小,即可以限制漏电设备对地电压安全范围内。
保护接地适用于不接地电网。
在这种电网中,凡由于绝缘破坏或其他原因可能呈现危险电压的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各种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电阻的允许值见表1-2.
表1-2接地电阻的允许值
类别
接地电阻限值
低压电气设备
一般
4
电源容量≤100kVA
10
高压电气设备
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
与低压共用接地
120/Id
单独接地
250/Id
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
接地短路电流≤4000A
2000/Id
接地短路电流h>4000A
0.5
(4)保护接零(TN系统)。
指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配电网保护零线之间金属性的连接,其基本作用是当某电部分碰连设备外壳时,通过设备外壳形成该相对零线的单相短路,短路电流能促使线路上过电流保护装置迅速动作,从而把故障部分电源断开,消除触电危险。
主要用于中性电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配电网
(5)工作接地。
这是指正常情况下有电流通过,利用大地代替导线的接地。
工作接地的电阻一般不得超过4Ω
(6)速断保护。
这是指通过切断电路达到保护目的的措施,常用的有熔断器和电流脱扣器。
(7)电位联结
1)等电位联结──在建筑物的进线处将PE干线、设备PE干线、进水管、总煤气管、采暖和空调竖管、建筑物构筑物金属构件和其他金属管道、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等全部联结在一起。
2)辅助等电位联结──在某一局部将上述管道构件相连结(作为补充,进一步提高安全水平)。
(8)防止直接和间接触电击。
①工作绝缘──又称基本绝缘或成功绝缘,是保证电气设备正常工作和防止触电的基本绝缘,位于带电体与不可触及金属件之间。
②保护绝缘──又称附加绝缘,是在工作绝缘因机械破损或击穿等而失效的情况下可防止触电的独立绝缘,位于不可触及金属件与可触及金属件之间。
③双重绝缘──兼有工作绝缘和保护绝缘的绝缘。
④加强绝缘──在绝缘强度和机械性能上具备双重绝缘同等能力的单一绝缘。
具有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的设备属于Ⅱ类设备。
Ⅱ类设备无须再采取接地、接零等安全措施。
Ⅱ类设备表示:
“回”。
手持电动工具应优先选用Ⅱ类设备。
5)安全电压──是指在任何情况下,两导体间或任一导体与地之间均不得超过交流(频率为50~500Hz有效值50V。
国家标准规定,安全电压额定值的等级为42V,36V,24V,12V,6V.安全电压的原理是通过限制作用于人体的电压,抑制通过人体的电流,保证触电时处于安全状态。
安全特低电压必须由安全电源供电。
可以作为安全电源的主要有:
①.安全隔离变压器。
②.蓄电池及独立供电的柴油发电机。
③.即使在故障时仍能够确保输出端子上的电压不超过特低电压值的电子装置电源等。
6)电气隔离──通过隔离变压器实现工作回路与其他电气回路的电气隔离,将接地电网转换为范围很小的不接地电网。
7)漏电保护(又称剩余电流保护)──利用漏电保护装置来防止电气事故的一种安全技术措施。
8)粉尘危害的控制措施
①.湿式作业;
②.密闭、通风、除尘系统。
C:
配电间及电容器间安全要求:
(!
)所有的瓷瓶、套管、绝缘质应清洁无裂纹。
所有的母线应整齐、清洁,接点接触良好,相序色标明显,连结可靠且无过热现象。
(2)各类电缆及高压架空线路辐射符合安装规程,电缆头处表面清洁,无漏油,接地(接零)可靠。
(3)断路器应为国家许可生产厂的合格产品,有定期维修实验记录;油开关油位正常,油色透明无杂质,无漏油、渗油现象。
(4)操动机构应为国家许可生产厂的合格产品,有定期检修记录;操纵灵活,联锁可靠,脱扣保护合理。
多电源供电或自有发电必须加装连锁保护装置。
(5)所有的空气开关灭弧罩应完好,灭弧罩齐全有效,触头平整,接触良好。
(6)电力容器外壳无膨胀、无漏油现象。
电容器应有保护装置。
电容器室通风良好。
接地保护可靠,并有定期实验记录。
(7)应有规定的警示标志及工作操作标志:
变电所、配电室内外要有提示要害部位带电危险的警示标志,如“变配电站,闲人免进”、“止步高压危险”、“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等标志;电力设备操作手柄或机构上操作提示标志,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已接地”等提示标志等;电力设备上表明已送电或已带电的指示灯、指示用仪表和音响报警、信号装置。
(8)变配电间内的各种通道符合安全要求。
如高压配电室各种通道最小宽度;低压配电屏前、后通道最小宽度;变压器室墙壁和变压器的最小间距,应符合GB50053─199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中有关条款的规定。
在同一配电室内单列布置高、低压开关柜,顶部有裸露带电导体时,两者之间间距不应小于2m。
(9)高压配电装置长度大于6m,其柜(屏)和通道应设2个出口。
低压配电装置2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尚应增加出口。
(10)当电源从柜(屏)后进线,需在柜(屏)正背后墙上分设隔离开关及手动机构时,柜(屏)后通道净宽应不小于1.5m。
D:
需要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场所
(1)触电、防火要求较高的场所和新、改、扩建工程使用各类低压用电设备、插座,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2)对新制造的低压配电柜(箱、屏)动力柜(箱)、开关箱(柜)、操作台、实验台,以及机床、起重机械、各种传动机械等机电设备的动力配电箱,在考虑设备的过载、短路、失压、断相等保护的同时,必须考虑漏电保护。
用户在使用以上设备时,应优先采用带漏电保护的电气设备。
(3)建筑施工场所、临时线路的用电设备。
(4)手持式电动工具(除Ⅲ类外)、移动式生活日用电器(除Ⅲ类外)、其他移动式机电设备,以及触电危险性大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5)潮湿、高温、金属占有系数大的场所及其他导电良好的场所,如锅炉房、水泵房、食堂、浴室、医院等辅助场所。
E:
常用的电工安全用具
(1)绝缘杆和绝缘夹钳。
绝缘杆主要用来操作高压隔离开关、操作跌落式保险器、安装和拆卸临时接地线等。
绝缘夹钳主要用来拆卸和安装熔断器等。
(2)绝缘手套和绝缘靴。
绝缘手套和绝缘靴一般作为辅助安全工具;但绝缘手套可作为低压工作的基本安全工具,绝缘靴可作为防止跨步电压的基本安全工具。
(3)绝缘垫和绝缘站台。
绝缘垫用橡胶制成,绝缘站台用木材制成。
(4)携带式电压指示器,就是验电器或试电笔,用来验明导体有没有电。
电流指示器,就是钳形电流表,用来不断开导线测量线路电流。
(5)登高安全用具,包括梯子、高凳脚扣和安全带。
(6)临时接地线、遮拦和标示牌,均系现场检修安全用具。
临时接地先用以防止突然来电的危险,遮拦用以防止检修人员触及或过分接近带电部位,标示牌用以给有关人员明示指出工作中应注意的关键问题。
F:
雷电
雷电是一种自然放电现象,雷电波及的地方会产生严重设施、设备损坏,并造成人员伤亡,所以建筑物、人员都应考虑防雷。
(1)雷电包括的种类:
①直击雷──带电积云与地面目标之间的强烈放电称为直击雷。
②感应雷──感应雷也也成为雷电感应或感应过电压。
它分为:
静电感应雷和电磁感应雷。
③静电感应雷──是由于带电积云接近地面,在架空线路导线或其他导电凸出物顶部感应出大量电荷引起的。
④电磁感应雷──雷电放电时,巨大的冲击雷电流在周围空间产生迅速变化的强磁场从而在临近导体上感应出很高的电动势。
⑤球雷──球雷是雷电放电时发出的红光、橙光、白光或其他颜色光的火球,是一团处在特殊状态下的带电气体。
其直径多为20cm左右,运动速㎜2度约为2m/s,存在时间为数秒钟到数分钟。
(2)防雷装置。
一套完整的防雷装置包括:
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
避雷针、避雷线、避雷网、避雷带是接闪器。
避雷器是一专门的防雷装置。
①接闪器。
接闪器都是利用其高出被保护物的突出地位,把雷电引向自身,然后通过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把雷电流泄入大地,以此保护被保护物免受雷击。
②避雷器。
避雷器并联在被保护设备或设施上,正常时处在不通的状态。
出现雷击过电压时,击穿放电,使被保护设备或设施免受电压危害,发挥保护作用。
过电压终止后避雷器迅速恢复不通状态,恢复正常工作。
避雷器主要用来保护电力设备和电力线路,也用作防止高电压侵入室内的安全措施。
压敏阀型避雷器是一种新型阀型避雷器。
这种避雷器没有火花间隙,只有压敏电阻阀片。
③引下线。
防雷装置的引下线应满足机械强度、耐腐蚀和热稳定的要求。
引下线宜采用圆钢或扁钢,宜优先采用圆钢。
圆钢直径不小于8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48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
④防雷接地装置。
接地装置是防雷装置的重要组成部分。
接地装置向大地泄放雷电流,限制防雷装置对地电压不致过高。
除独立避雷针外,在接地电阻满足要求的前提下,防雷接地装置可以和其他接地装置共用。
(3)直击雷防护。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易受雷击部位应采取防直击雷的防护措施;可能遭受雷击,且一旦遭受雷击后果比较严重的设施或堆料(如装卸油台)露天油罐、露天储气罐等)也应采防直击雷的措施;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发电厂和变电站等也应采取防直击雷的措施。
直击雷防护的主要措施──装设避雷针、避雷线、避雷网、避雷带。
、
(4)感应雷防护措施:
①静电感应防护──为了防止静电感应产生的高电压,应将建筑物内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金属构架、钢屋架、钢窗、电缆金属外皮,以及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件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②电磁感应防护──为了防止电磁感应,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电缆相距不到100㎜时,须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m;交叉相距不到100㎜时,交叉处也应用金属线跨接。
(5)人身防雷
①雷暴时,在户外应尽量离开小山、小丘、隆起的小道,离开海滨、湖滨、河边、池塘旁,避开铁丝网、金属晒衣绳以及旗杆、烟囱、宝塔、孤独的树木附近,还应尽量离开没有防雷保护的小建筑物或其他设施。
②雷暴时,在户内应注意防止雷电侵入波的危险,应离开照明线、动力线、电话线、广播线、收音机和电视机的电源线,以及预期相连的各种金属设备,以防止这些电路或设备对人二次放电。
雷雨天气,还应注意关闭门窗,以防止球雷进入户内造成危害。
(6)防雷击电磁脉冲(主要针对信息系统)。
雷击电磁脉冲是一种干扰源,是闪电直接击在建筑物防雷装置和建筑物附近所引起的效应,其中绝大多数是通过连结导体引入的干扰,如雷电流或部分雷电流、被雷击中的装置的电位升高以及电磁辐射干扰。
防雷击电磁脉冲措施:
①屏蔽──建筑物和房间外部设屏蔽措施,以合适的路径敷设路线(合理布线,避免靠近引下线),线路采用屏蔽。
②等电位连结──所有与建筑物组合在一起的大尺寸金属件都应等电位连结在一起。
如屋顶金属表面、立面金属表面、混凝土内钢筋和金属门窗框架等。
当采用屏蔽电缆时,其屏蔽层应至少在两端并在防雷区交接处做等电位连结(当系统要求值在一端组等电位连结时,应采用两层屏蔽,外层屏蔽按上述要求处理)。
③接地──每幢建筑物本身应采用共用接地系统[其构成详见GB50057―1994(2000版)]。
④合理选用和安装SPD(Surgeproteceivedevice)──电涌保护器(安装于电源线、信号线进线入口处)。
电压开关型SPD工作原理:
在无电涌出现时为高阻抗,当出现电压电涌时变为低阻抗。
通常采用放电间隙、充气放电管、闸流管和三端双向可控硅元件作这类SPD的组件,也称“短路开关型”或“克罗巴型”SPD。
计算机通信网络专用SPD响应时间≤lvs.
限压型SPD工作原理:
在无电涌出现时为高阻抗,随电涌电流和电压的增加,阻抗跟着连续变小。
通常采用压敏电阻、抑制二极管作这类SPD组件,也称“钳压型”SPD。
四、安装砂轮机安全技术:
(1)砂轮机禁止安装在正对着附近设备及操作人员或经常有人过往的地方。
(2)要求直径大于或等于200mm的砂轮桩上法兰盘后进行静平衡调试。
(3)按标准要求,砂轮法兰盘直径不得小于被安装砂轮直径的1/3且规定砂轮磨损到直径比法兰盘直径大10mm时应更换新砂轮。
此外,在砂轮与法兰盘之间还应加装直径大于卡盘直径2mm、厚度为1~2mm的软垫。
(4)砂轮防护罩的开口角度在主轴水平面以上不允许超过90°。
防护罩在主轴水平面以上开口大于等于30°时必须设挡屑屏板,以遮挡磨削飞屑伤及操作人员。
(5)砂轮圆周表面与挡板的间隙应小于6mm
(6)砂轮直径在150mm以上的砂轮机必须设置可调托架。
砂轮与托架之间的距离应小于被磨工件最小外形尺寸1/2,但最大不应超过3mm。
(7)砂轮机的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使用砂轮机的安全要求:
①禁止侧面磨削。
②不准正面操作。
③不准共同操作。
2人共用1台砂轮机同时操作是一种严重的违章操作行为,应严格禁止。
五、施工现场仓库的防火要求
(1)易燃仓库的设置:
①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方向;
②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内应有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③贮量大的易燃仓库应设2个以上的大门,并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堆场分开布置;
④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垛之间至少应保持30m的防火间距。
有飞火的烟囱应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地带;
⑤对易引起或在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按每500㎡的区域分段设立防火墙,把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个防火单元,以便考虑失火后能阻止火势的扩散。
(2)易燃仓库的用电管理:
①仓库或堆料场内一般应使用地下电缆仓库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与易燃堆垛至少应保持1m的距离;
②仓库或堆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维修和管理,贮存大量易燃品的仓库场地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
(3)施工现场禁火区域划分
①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和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结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二级动火: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作业
③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④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六、施工仓库、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
(1)现场仓库消防灭火设施:
消防管道的口径应根据所需最大消防用水量确定;仓库或堆料场内,应分组布置酸碱、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小于4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2)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
①临时设施区,每100㎡配备2个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的,应备有消防用的太平桶(池)、黄沙池等器材设施;②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应配置1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机.
七、防止电器火灾事故的措施
(1)不得超负荷用电,尽可能采用自动空气开关。
(2)空调设备回路应采用单独回路,插座宜采用阻燃插座。
(3)要经常检查电器线路,防止老化、短路、漏电等情况。
(4)不得用其他导线代替保险丝。
(5)不得乱拉电线、乱增加电器设备。
(6)不得输电。
八、锅炉
(1)锅炉启动步骤
1)锅炉启动步骤:
①检查准备;②上水;③点火烘炉;④煮炉;⑤点火升压;⑥暖管与并汽。
2)锅炉正常运行中的监督调节工作
包括:
①锅炉水位的监督调节;②锅炉气压的监督调节;③气温的调节;④燃烧的监督调节;⑤排污和吹灰.
九、气瓶
1、气瓶安全装置
(1)安全泄压装置.气瓶安全泄压装置有:
爆破片装置、易熔塞装置、安全阀、爆破片—易熔塞符合装置.
(2)瓶帽.瓶帽上要开排气孔.瓶帽按其结构可分为拆卸式和固定式两种.
(3)防震圈.防震圈是为了防止气瓶瓶体受撞击的一种保护设施.
2、在用起重机的检查
每年对所有起重机械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停用1年以上、遇4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施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9级以上的风力后的起重机,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3、锅炉容器压力的耐压试验
一般都用水作加压介质,不能用气体作加压介质,否则十分危险.
十、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起重吊装作业常见的危险是物体打击.如果吊装的物体是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的有毒物料,若吊索吊具意外断裂、吊钩损坏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发生吊物坠落,除有可能直接伤人外,还会将盛装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的物件包装损坏,介质流散出来造成污染,甚至会发生火灾、爆炸、腐蚀、中毒等事故.起重设备在检查、检修过程中,存在着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危险性,汽车吊在行驶过程中存在着引发交通事故的潜在危险性.
(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2种作业证,即吊装质量大于10吨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2)吊装质量大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题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安全帽》(GB2811-1989)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应应遵守场区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有关规定.
(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1985)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相关部门审核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
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10)任何人不的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还应该遵守还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遵守厂区动火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通用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
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14)悬吊重物下方演进人员站立、通行和工作。
(15)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①指挥信号不明;②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③斜拉重物;④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⑤重物下站人,或重物越过人头;⑥重物埋在地下;⑦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⑧凌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⑨容器内介质过满;⑩安全装置失灵。
(16)汽车吊作业时,除要严格起重作业和汽车吊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外,还应保证车辆的完好,不准带病运行,做到行驶安全。
十一、针对上述措施严格落实到工程项目中
(1)配电箱开关设置位置恰当,周围空间合理,材质符合要求,上门上锁,箱内闸刀、盖无损完好。
(2)漏电保护器选择合理,维修电工执行定期检测制度及时更换已损坏保护器,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对触电事故救护知识掌握。
(3)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铺设,按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及日常检查严肃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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