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铁路货车段修规程-2基本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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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要求
2.1铁路货车扣修
2.1.1铁路货车定检周期分为以时间和运行里程结合时间两种。
以时间确定定检周期的铁路货车分为厂修、段修、辅修和轴检四级修程,其中取消辅修的铁路货车分为厂修、段修两级修程。
以里程结合时间确定定检周期的铁路货车分为大修(A级)、全面检查修(B级)、重点检查修(C级)三级修程。
段修周期设置运行里程和时间两项的铁路货车,二者之一满足时,视为定检到期。
2.1.2固定配属、固定编组、固定使用以及企业自备铁路货车单位须建立检修周期管理台账,根据定检到期情况制定送修计划,保证铁路货车及时修理。
2.1.3铁路货车定检周期规定见表2-1。
表2-1铁路货车定期检修周期表
车种
车型
厂修
段修
辅修
备注
(大修)
(全面检查修)
(重点检查修)
棚车
P70、P70H
8年
2年
P65
6年
1年
P62NK、P62NT、P63K、P64AK、P64AT、P64GH、P64GK、P64GT、P64K、P64T、PT
9年
1.5年
P62N、P64
9年
1.5年
6个月
P62K、P62T、P66K、P66H
6年
1.5年
P62
6年
1.5年
6个月
P61
5年
1年
6个月
PB
5年或80万km
1年
敞车
C70、C70H、C70A、C70C、C70E、C70EH、C70EF、C100A、C100AH
8年
2年
C70B、C70BH
12年
2年
C76、C76H、C76A、C76B、C76C、C80、C80H、C80A、C80AH、C80B、C80BH、C80BF、C80C、C80CA
8年或160万km
2年或40万km
C64K、C64H、C64T、C64AT、C62BK、C62BT、IC6GK
9年
1.5年
C63、C63A
6年
1年
6个月
C62B、IC6G
9年
1.5年
6个月
C62AK、C62AT(车号为45字头开始)
6年
1.5年
C62A(车号为45字头开始)
6年
1.5年
6个月
C62AK、C62AT(车号为14、44字头),C16K、C16AK
5年
1年
C62A(车号为14、44字头)、C62、C62M
5年
1年
6个月
C61K、C61T
8年
1年
C61、C61E
8年
1年
6个月
CFK
6年
1年
CF
6年
1年
6个月
罐车
GF70、GF70H
8年
2年
酸碱类罐车、液化石油气罐车、液氯罐车、黄磷罐车等
4年
1年
提速货车
4年
1年
6个月
非提速货车
其他型罐车
5年
1年
提速货车
5年
1年
6个月
非提速货车
矿石车
KF70、KM70、KM70A、KZ70、KZ70AKF60H、KF60AK
8年
2年
KM70B
12年
2年
K13AK、K13AT、K13NAK、K13NT、K13BK、K14T、K18AK、K18AT、K18BK、K18DFK、K18DK、K18DT等型提速耐候钢矿石车
8年
1年
K13N、K13NA、K13B、K13D、K14E、K16、K16A、K18AE、K18D、K18DA、K18DF、K18DG、K18DJ、KF-60N、KF5 、KG-2、KG2、KH等型非提速耐候钢矿石车
8年
1年
6个月
K13K、K13T、KF60QK
5年
1年
K13、K18、K18F、KF60等型普碳钢车、KF60Q
5年
1年
6个月
水泥车
U70
8年
2年
U61WK、U61WT、U61WZK
9年
1.5年
U61W、U61WE、U61WZ
9年
1.5年
6个月
U60WK
5年
1年
U60、U60W、U15
5年
1年
6个月
集装箱平车
X70、X4K、X6K、X2H、X2K
8年
2年
X3K
9年
1.5年
X6AE
6年
1年
6个月
X1K、X6BK、X6BT、X6CK、X6CT
6年
1.5年
GH65K、NT
5年
1年
平车、平车-集装箱共用车
5年
1年
提速货车
5年
1年
6个月
非提速货车
小汽车运输专用车
JSQ1K、JSQ2K、J5SQ、J6SQ
5年
1年
JSQ3K
9年
1.5年
JSQ4K、JSQ5、JSQ6
6年
1.5年
粮食车
L70、L18
8年
2年
L17
5年
1年
6个月
L17K
5年
1年
毒品车
W70S
8年
2年
W5SK、W6S
5年
1年
W5、W5A
5年
1年
6个月
长大货物车
D10、D12、D22G、D70
9年
3年
6个月
D10A
8年
2年
1年
D15B、D28
9年
3年
D11、D15、D17A、D18A、D2、D2A、D2G、D22、D23G、D25、D25A、D26、D26A、D26AK、D26B、D30A、D30G、D38
8年
2年
6个月
D5
5年
1年
6个月
D15A、D32、D5A、DK29、DK36、DL1、DNX17K
8年
2年
D9A、D22A、D32A、D45、DA21、DA25、DA37、DK17A、DK23、DK36A、DQ35、DQ45
10年
2年
NJ3、NJ4、NJ5、NJ6、NJ7、NJ8、NJ9、NJ10 型铺轨机组车辆、架桥机组车辆
8年
2年
特种车
T6、T6D
6年
1.5年
6个月
T6DK
6年
1.5年
T6FK、T7、T53、T13、TP、TP11
8年
2年
长钢轨车、60t的凹型车
5年
1年
提速货车
5年
1年
6个月
非提速货车
其他特种车、专用车
8年
2年
6个月
守车
5年
1年
6个月
注:
1.专用车指:
救援车、机械车、线桥工程车、宿营车、发电车、磅秤修理车、生活供应车、战备车等。
2.按运行里程检修的铁路货车检修周期以运行里程为主、兼顾运用时间,实行“先到为准”原则。
3.滑动轴承铁路货车轴检周期为3个月。
2.1.4铁路货车段修过期时间达到2个段修周期不足3个段修周期,段修时由段修单位技术、质检、验收室共同对车体底架部分的技术状态进行全面鉴定,轴承必须全部退卸;段修过期达到3个段修周期及以上的铁路货车,须进行厂修。
2.1.5事故车不得直接转段修,须消除事故造成的故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送段修。
2.2综合要求
2.2.1段修车入库前应进行预检、预修。
预检应包含:
核对扣车命令、车辆标记及修程,检查铁路货车状态及配件型号,确认加装改造项目,检查外观主要故障,建立检修基础信息;对有棚铁路货车或押运间进行透光检查;确认罐车经洗刷并有洗罐合格证;对装载易燃易爆货物的罐车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用测爆仪测试合格后再进行明火试验;检查毒品车及其他装运有毒、有害货物的铁路货车须消毒并有消毒合格证,毒品车入库检修前必须进行生物生存试验;检查装载放射性物质的铁路货车,施修前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处理,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
预修可包含:
涂去车辆标记、清除车内垃圾等异物、拆解不良配件、更换不良车门、调修车体钢结构、铺设木结构地板、分解拉环、挡键、防盗罩装置等。
2.2.2转向架、车钩缓冲装置、制动装置的主要零部件分解后应检修分开、集中加修、辆份配送。
分解的零部件检查、检测前应进行外部清理,清除表面污垢;经抛(喷)丸除锈的零部件,表面清洁度须达到GB8923规定的Sa2级,局部不低于Sa1级;对不易抛(喷)丸除锈的部位或局部仍达不到标准者,须进行手工除锈,钢结构表面清洁度不低于St2级。
需原车原位原方向组装的零部件分解时应确标识。
2.2.3铁路货车主要零部件实行寿命管理。
除另有规定外,实行寿命管理的零部件无制造单位、时间标记时不得装用。
寿命期限以零部件制造时间为准,时间统计精确到月。
早期生产的锻造钩尾框标记不清时,制造时间按照2005年6月1日计算。
实行寿命管理的配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废:
2.2.3.1摇枕、侧架、副构架满500万公里或25年。
2.2.3.2摇枕、侧架满400万公里而未满500万公里或满20年而未满25年,A、B部位裂纹。
2.2.3.3C级钢、E级钢钩体、钩尾框、牵引杆满25年。
2.2.3.4C级钢、E级钢钩体、钩尾框、牵引杆满20年而未满25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2.2.3.4.1C级钢、E级钢钩体的钩身、冲击台或牵引台横裂纹;
2.2.3.4.2C级钢、E级钢钩尾框、牵引杆横裂纹或纵裂纹长度大于30mm。
2.2.3.5普碳钢钩体满20年。
普碳钢钩体满15年而未满20年钩身、冲击台或牵引台横裂纹。
2.2.3.6普碳钢钩尾框满20年。
2.2.3.7钩舌满20年。
2.2.3.8MT-2型、MT-3型、ST型缓冲器满18年。
2.2.3.9交叉杆轴向橡胶垫满6年。
2.2.3.10弹性旁承橡胶体满80万公里或6年。
2.2.3.11心盘磨耗盘满80万公里或6年。
2.2.3.12轴箱橡胶垫满80万公里或6年。
2.2.3.13编织制动软管总成满6年。
2.2.4除另有规定外,实行寿命管理的配件,当剩余寿命不足1个段修期时,经检查确认质量状态良好者,可继续装车使用,并由装用单位承担超过使用寿命期的责任。
2.2.5实行寿命管理和有制造质量保证期的新制配件须有制造时间和制造厂代号标记。
标记应清晰,位置应在非磨耗部位。
2.2.6除另有规定外,各零部件裂纹、焊缝开裂、磨耗、腐蚀、变形、变质等须严格按本规程的规定检修;松动、丢失、折损等不良情况,须修理或按原结构补装或更换。
随零部件加热调修或热处理的衬套须更换为新品。
2.2.7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底体架新截换、新挖补、新补强部分和加热调修的底架、车体钢结构及铆接配件金属结合面在组装前均须涂防锈漆或密封胶。
除摩擦式减振器、非金属材料及特殊规定的部位外,摩擦、转动部分须涂润滑脂或润滑剂。
车钩托梁、钩尾框托板、钩尾销、心盘、交叉支撑装置等的组装螺栓螺纹处须涂黑铅粉油,管系螺纹处可使用聚四氟乙烯薄膜或涂黑铅粉油。
2.2.8检修后各零部件组装时,表面须清理,不得有污垢、杂物,组装位置须正确,螺栓紧固,作用良好;选配组装时应优化配合尺寸。
在型钢翼板倾斜部位组装螺栓时,须安装斜垫。
各螺栓组装紧固后,螺杆须露出螺母1扣以上且不得影响组装。
用于液体、气体部位的组合件,不得漏泄或不超过规定的漏泄量。
2.2.9各型弹簧不得加热调修
2.2.10除另有规定外,经抛丸或正火处理的铸钢零部件须涂清漆。
2.2.11金属零部件裂纹须清除,按规定修理。
焊缝开裂时须清除开裂处原焊波,按规定焊修。
焊接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应符合TB/T1581《机车车辆修理焊接技术条件》、TB/T1582《机车车辆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技术条件》、TB/T2446《机车车辆耐候钢焊接技术条件》和《高强度耐候钢焊接技术条件》等规定。
普碳钢与耐候钢焊接时使用普碳钢焊条或耐候钢焊接材料。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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