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性文件与台帐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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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性文件与台帐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台帐资料
(参考样本)
一、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
(2)建立、健全、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健全安全机构或确定安全管理人员。
(4)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分管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协助主要负责人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安技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主要领导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主持制定年度安全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
发现重大隐患 ,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主要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发生伤亡事故,就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
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主持重伤以下事故调查,明确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具体领导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时管理工作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以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职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3)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提出年度安全生产计划,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制定整改措施,检查督促整改工作。
(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产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7)监督检查安全用火制度的执行情况
(8)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领导。
(9)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
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10)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车间做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1)督促指导车间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应安全工作,配合领导做好年度安全工作考核。
(四)工会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2)监督安全投入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及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
(3)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企业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和惩罚。
(4)参加企业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
(5)协助安全管理部门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
(6)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
(7)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和疗养。
(8)发动或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
(9)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故事的调查处理,
(10)把安全生产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五)车间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落实,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组织实施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职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的安全生产活动,及时处理职工提出的意见。
(4)组织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备、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及时报告本车间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六)各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技术、供应、设备、财务等)
(七)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职工(包括实习、需培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现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险,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做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八)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章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获制止。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由安全科负责,厂部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要包括:
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生产的特点及基本要求、消防基本知识、劳动卫生知识、危险化学品知识。
告知本单位的主要危险点、危险设备。
(2)部门或车间安全教育培训由所在部门或车间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要包括:
本部门或车间生产的特点、工艺流程、机械设备的状态、部门的安全规定、常用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配戴、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
告知本车间的危险点、危险设备。
(3)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由所在班组负责;培训的内容主要有:
安全
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要点、岗位工作安全分析、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机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4)新进员工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安全科
进行考查,考查合格后,即可上岗作业。
(5)安全科制订年度安全培训计划,交由公司批准。
(6)定期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由安全科统一提供,每月一个安全培训主题
(7)安全科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2小时。
(8)特殊工种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科统一安排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9)复工、变换工种必须对岗位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必须坚持上下结合、自查与抽查、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防止图形式,走过场。
(2)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由岗位工、班组和车间负责,并有检查记录。
(3)厂部对各车间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由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车间每周检查一次,由车间主任负责;班组每天检查一次;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进行巡回检查。
(4)国家规定的节日放假前,各车间、部门要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厂部将组织对重点车间、重点设备进行抽查。
(5)厂所有员工、各车间、厂所属各部门都要对本岗位、本辖区和
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加强安全防范,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6)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属于本人、本车间、本部
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整改,排除隐患,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整改时限;需要厂部协调、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7)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排
除;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立即暂行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立即报告厂领导和有关部门。
(8)对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要按整改要求,抓紧整改。
凡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而导致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将按企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1、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
(1)确定安全检查的对象、范围、日期,制定安全检查的计划。
(2)根据排查的规模和重要程序,组织有关各方面参加的检查组。
(3)编制安全检查表,根据企业生产情况,确定检查的各个项目。
(4)排查结束后,做好总结,写好安全排查报告。
(5)针对安全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6)对查出的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各种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7)制定和建立检查档案,结合排查情况,逐步建立健全排查档案,收集基本数据,实现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的动态管理,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提供数据,同时也为以后排查奠定基础。
(8)由安全科把每月、每年对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上级要求统计分析,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时向安监部门报送统计分析资料。
3.2、重大事故隐患申报制度;
(1)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向本地安监部门申报,经汇总后报区安监局,并由上述部门公示和监督本单位整改。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方能排除的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本单位逐级上报至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督促整改。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致力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指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
(3)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本单位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监督整改。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大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包括:
(1)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
(3)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3.3、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制度
凡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等级,论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并制定事故隐患整改的技术措施和应急方案。
4、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1)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应明确责任人,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特种设备需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检测,维修必须由资质的单位进行。
对高度危险的场所、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安全状况评价。
(3)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应当由专人负责操作,必要时有人监护,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注:
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如:
变电所安全管理制度、油库安全管理制度、配气站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等。
5、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安全科负责作业证的审批、公共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管理、场所作业安全管理和检查各部门安全作业情况,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生产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2)本单位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
(3)各部门在进行以上作业之前,必须对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填写作业证,作业证应有针对作业活动的安全措施和有效期、责任人、监护人等内容。
填写完的作业证报安全科审批。
(4)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不得进行危险性作业。
(5)进行检维修、施工、破土、断路、吊装等作业的单位要在现场设置相应的警戒区和警示标志。
(6)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内容包括:
相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7)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内容包括:
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应急救治措施及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8)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作业部门必须危险作业许可证,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安全监护人员等,作业部门对作业过程和结果负责。
作业证未经安全科批准,不得进行作业。
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1)安全科负责根据国家对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的标准对每个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数量、标准和时间。
(2)后勤科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单位生产或经营的;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按安全科制定的标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职工遗失或损坏劳动保护用品后,经安全科批准后给予补发。
7、职业安全卫生制度
(1)产生噪声、粉尘、放射、高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经疾控中心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常生产经营,并定期进行检测。
(2)接触噪声、粉尘、放射、高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工人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体检,新职工和离厂老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安全科负责制定体检计划和职工健康档案。
(3)接触噪声、粉尘、放射、高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工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8、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一)本单位建立安全奖励基金,采用物质和精神相结合的办法,对下列对象进行表彰和发放奖金:
(1)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车间(部门)、班组。
(2)凡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有功人员。
(3)在抢险中,使国家、企业和人民财产免损失或减少损失的有功人员。
(4)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革新、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及安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5)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被上级评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的,街道500元,区级800元,市级1000元,省级2000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处罚,严重者给予留厂察看、辞退、追究法律责任: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2)不认真履行职责,有工作失职的。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并对此制止无力的。
(4)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写假旁证材料、妨碍事故调查的。
(5)对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和陷害,保护、包庇事故责任人的。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每次罚款20元。
(7)禁烟区吸烟的每次罚款50元。
(8)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每次罚款50元。
(9)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额的大小处罚,
(10)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轻伤200元,重伤1000元,死亡3000元。
(11)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上级的规定为准。
9、生产安全事故和处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重伤以上事故应当于1小时内向街道(开发区、镇)安监部门或区安监局报告。
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街道(开发区、镇)或区安监局报告。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5)对轻伤事故,组成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工会等为成员的事故调查小组。
(6)对发生事故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罚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要求,严肃地调查处理事故。
(7)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结论,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8)对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所造成的事故,按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执行。
10、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厂部每年年初召开全厂安全生产会议,总结表彰上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部暑当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目标任务,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
(2)每月厂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由本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车间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内容为:
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各种文件精神,小结前一阶段的安全工作以及隐患整改情况,讨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和基层提出的建议等,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
(3)车间和部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内容传达厂部的会议精神,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向厂部反映的问题及建议,布置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4)各班组实行班前会,由班组长负责转达上级的安全生产精神,布置当天工作的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1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消防的法律、法规。
(2)本单位的厂房、设施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并经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安全科负责绘制本单位的重点防火地区,消防器材的布置图,并设置防火安全标记。
(3)禁火区严禁烟火,确要动火必须办理手续并有安全人员监管。
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严禁在消防通道和应急出口堆放物品。
(4)积极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全体职工必须掌握本单位的防火安全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没有火警不准使用消防器材。
安全科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更换,确保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5)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厂区,厂内的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自带出,对领用的各类危险物品要严格按规章制度使用。
(6)进入禁火区装运物品的车辆必须戴上防火罩。
(7)对安全检查出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落实专门人员负责进行整改。
(8)一旦发生火灾,现场的班组长或车间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同时派人报警和通知单位负责人。
12、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设备都要存档,分类管理;
(2)特种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有关部门验收、发予合格证之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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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要由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使用部门负责人的联合验收签署后,方可使用;
(4)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依安全要求,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5)所有设备必须依公司有关规定,制订定期的预防性保养计划,定期维修保养;
(6)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具体落实到个人,并有记录;
(7)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出现设备事故时,要及时通知设备部门及安全科,进行调查和处理;
(9)建立设备事故档案,保存相关资料。
13、上下班制度
(1)上下班途中要严格遵守安全交通规则。
(2)参加班前会议,认真听取班组长的工作安排和安全注意事项。
(3)上班工作前要对设备的完好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不能自己解决的逐级上报,直至解决。
(4)下班前应清洁设备和操作场地,归好操作工具。
(5)有交接班的上一班在工作中做好运行记录,交接时必须说明设备的运行情况,共同对设备进行检查,移交操作工具,双方签字确认。
(6)交班人员必须把未处理的事项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发现接班人员身体不适或者无人交接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7)接班人员应认真阅读运行记录,确认设备的完好情况和操作工具方可接班。
14、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企业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涉及危险性较大的项目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一般项目由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安全科负责新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修订和职工的安全教育。
(2)建设项目(包括拆除、搬运)的设计、施工必须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由安全科负责签定安全施工协议并进行日常的安全监管。
(3)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15、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2)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由相应资质的车辆和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3)危险品仓库,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
(4)危险物品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等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5)储存易燃、易爆物料的库房、货场区的附近,不准进行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
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必须经批准,采取安全措施,派员进行现场监护,备好足够的灭火器材。
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6)库区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杂务应当及时清除。
用过的棉纱、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和及时处理。
(7)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倒置和摩擦,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8)库房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库房、使用地方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9)二种性质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时装运和同库存放。
(10)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11)在危险品仓库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2)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必须即使清除干净。
16、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例如:
(一)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1)本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承包协议前,必须由安全科负责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进行审查,不能承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或单位。
(2)承包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如:
营业执照、经营资质证书、人员资质证书等。
(3)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单位应签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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