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基本运行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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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基本运行制度
第一部分人事管理基本制度
第一章用工制度
第一条入职及试用
新员工经用人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面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前需要交身份证复印件及三张一寸免冠照片,其中涉及饮食方面的岗位须按规定办理健康证,否则不予录用;新员工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有下列情况者将延时或终止试用。
1、规定期内未达到岗位任职水平要求的;
2、迟到、早退超过三次的;
3、请假超过五天的;
4、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规定的重大行为。
第二条转正程序:
1、新员工试用期自入职当天算起,试用期考核周期以月为单位,试用期为两个月。
2、新员工转正前一周内由运营主管对其进行考核评定,填写转正意见,并由运营总监审批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条辞职程序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运营主管及总监审批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办理辞职交接手续,签字生效后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在辞职后下个自然月由人力资源部发放工资。
第四条劳动合同
员工转正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规、违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办理离职交接手续而擅自离职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旷工达两次以上;
4、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5、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第二章薪资制度
第一条工资
1、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当地工资水平及实际情况确定员工工资;
2、公司采取月薪工资制,原则上每月10日—15日为公司发薪日,遇节假日顺延,员工离职时除外。
3、新员工试用期工资标准按低于转正工资200元执行。
第二条节假日加班费
公司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因工作原因不能休息的给予加班费,非法定节假日不能休假。
在节假日上班者按国家规定支付三倍或双倍日固定工资,日工资应出勤天数核算。
(春节期间,初三至初六支付两倍日工资,其它法定节假日期间支付三倍日工资)
法定节假日休息天数为:
元旦:
1天,春节:
7天,清明:
1天,五一:
1天,端午:
1天,中秋:
1天,国庆:
3天。
第三条福利
1、社会保险
公司根据用工当地与社会保障局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或团体意外险,其他险种根据工资及当地政策确定。
2、春节及中秋礼金
每年春节及中秋由公司发放给员工100元现金或100元等值的礼品。
第三章考勤及休假制度
第一条倒休制:
该倒休政策适用于巡视、中控、门卫、泵站等岗位:
四班两倒:
实行白班上岗12小时,休息24小时,夜班上岗12小时,休息48小时制度,具体倒班时间也可由各站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用巡视、中控);
三班两倒:
实行上岗12小时,休息24小时制度,具体倒班时间也可由各站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用巡视、中控);
两班两倒:
实行上岗12小时,休息12小时,站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24小时循环值班(适用门卫、泵站);
注:
倒休制人员不得擅自调整各自倒班时间,如需改动由运营主管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条常白班制:
该出勤制度适用于机修、电工、化验、厨师,每周可休息一天。
出勤时间为:
3~9月:
上午8:
00——12:
00下午2:
00——6:
00
10~2月:
上午8:
00——12:
00下午1:
30——5:
30
注:
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视为迟到早退,处罚10元;迟到早退10分钟——4个小时者视为旷工半天;4个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一天。
第三条员工因事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由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并通知考勤员;如遇突发事件来不及填写时,先电话向主管领导请假,上班当天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请假3天(包括3天以内的),须经运营主管、区域厂长、运营厂长批准;
请假3天以上,须经运营主管、区域厂长、运营厂长、集团运营总监批准;
请假超过10天需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事假:
当月请假的次数不得超过3次,累积时间不能超过6天,超过3天的当月的绩效工资取消,超过6天的除去当月绩效工资,保险按上班天数缴纳,个人部分从工资中扣除,工资按上班天数核算,当月待岗,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安排岗位,确定薪酬及上岗时间。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病假:
病假需向公司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发票、药品明细、住院证明等资料,如不能出示将按事假处理;病假期限按以下执行:
工作不满一年者病假最长不超过1个月;
工作满1年不满五年以上者病假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工作满五年以上者病假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病假期间公司予以缴纳保险,个人部分从工资中扣除或由本人一次性付清;病假超期后保险由个人承担,病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的50%执行
第四条上班或假日期间领导安排工作无故不在者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除当天日薪,并罚款50元,年累计旷工2次者,公司将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节假日休息
倒休人员须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出勤,法定节假日期间上班支付加班费,常白班人员可由运营主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息,因工作需要必须执勤。
第六条为保证各系统整体的连续运转,公司将视需要安排员工加班。
员工月出勤实行倒班工作制,工作时间在应出勤以内的,属于正常计薪范围,超出部分的工作由公司将为员工安排调休。
第七条婚假
类别
假期计算
假期待遇
女≥23岁,且男≥25岁
5个工作日
全薪
女<23岁或男<25岁
3个工作日
备注:
婚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在内。
第八条产假
类别
假期计算(天)
假期待遇
正常生产
90
工资*40%
怀孕4个月内小产
15
怀孕4个月内以上小产
42
假期计算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
小产须出示医院证明;
产后一年内须哺乳孩子者,享有1小时/天*婴儿数量的哺乳假,每天可分两次休完;
员工剖腹产或晚育者(女≥24岁)各增加15天假期。
期间工资上班一个月后领取,产假需符合国家生育政策,领取工资时须携带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九条照顾母婴假:
男员工在妻子生育时享受5个工作日的连续照顾母婴假;享受全薪待遇。
第十条奔丧假
类别
假期计算
假期待遇
配偶、父母(父母、祖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养父母)及子女
3个工作日
全薪
备注:
丧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在内,超期者按事假处理。
第十一条工伤:
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部分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运营水厂的经营管理,维护水厂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广大员工敬业奋发,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和水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水厂本地员工。
第三条?
运营中心可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关奖惩细则,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审核。
第二章权责规定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权责:
一、负责监督本奖惩制度的实施;
二、负责按本制度受理各水厂提报的奖惩申请,并报相关领导审批;?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有关奖惩情况进行审核、记录和存档;
第五条各水厂负责人权责:
负责按要求逐级提报部门员工奖惩申请,并提供奖惩证据和相关资料。
各水厂可根据本水厂实际情况,增添奖惩细则作补充。
第三章奖励
第六条奖励类型
一、按奖励方式可分为经济奖励、行政奖励、特别奖励,可一并执行。
二、按奖励程度可分为表扬、嘉奖、小功、大功,特别奖励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调薪、晋升、特别嘉奖等。
奖励类型
奖励方式
经济奖励
行政奖励
特别奖励
表扬
/
通报表扬
/
嘉奖
50元及以上
通报嘉奖、绩效考核可酌情加分
/
小功
100元及以上
通报记小功、绩效考核可酌情加分
/
大功
300元及以上
通报记大功、绩效考核可酌情加分
列为优秀员工评选条件,加薪、晋升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加薪/晋升
参照加薪/晋升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
第七条奖励程序及审批权限
一、由水厂负责人向运营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奖励证据和资料,经运营中心审核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发布奖励通知并将奖励情况记入员工档案中,奖金由人力资源部申请。
二、表扬、嘉奖﹑小功等奖励由运营中心总监核准,大功及以上奖励由事业部总厂长核准。
第八条奖励标准
一、符合下列事实之一者可予以表扬(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
1、品行端正,工作负责认真,能按要求完成水厂负责人交办的特殊任务者;
2、任劳任怨,能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有显着成绩者;
3、善于学习,常积极主动请教同事,有良好进取心者;
4、爱护公物,注重环保,注重自身职业形象,为水厂员工做表率者;
5、经常积极主动做工作以外的事情,帮助同事默默奉献者。
二、符合下列事实之一者可予以嘉奖(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
1、积极维护公司和水厂荣誉,制止他人有损公司和水厂形象和信誉,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合理建议,经采纳实施,有成效者;
3、忠于职守、积极工作、廉洁奉公、节约成本、事迹突出、起模范带头者;
4、维护水厂规章制度,敢于纠正严重失职行为和不正之风者;
5、遵守社会公德,拾金不昧,良好风范被新闻媒体和客户表扬者;
6、热诚尽责,工作效率超群,工作业绩领先,为水厂表率者;
三、符合下列事实之一者可予以记小功(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
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发现排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2、维护水厂重大利益,遇有突发事故、灾难,奋不顾身抢险救灾等,为水厂减少损害者;?
3、调解较大纠纷有功或规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
4、对环保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施行,有较大成效者;
5、发现水厂、工地设备等故障,提前预防发生事故者;
6、爱护公物,节约物料或对于原材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四、符合下列事实之一者可予以记大功(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
1、积极工作,对水厂经营业绩的增长有重大贡献者;?
2、对水厂有突出贡献,足以成为所有水厂甚至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3、供职公司满三年,考核成绩优良,未曾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4、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损害者;
5、维护水厂管理、员工安全﹐执行工作任务时,有较好功绩者;
6、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7、预防重大自然灾害,避免公司损失者;
8、有其它较大功绩﹐足以论“大功”表扬者。
五、符合下列事实之一者可予以调薪或晋升(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
(一)、调薪:
1、达到晋升条件,但暂时职位没有空缺者;
2、年度内记大功及以上奖励达到两次及以上者;
3、年度内获得一次突出贡献奖或工作成绩突出者;
4、工作岗位或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工作量有较大增加表现突出者。
?
(二)、晋升:
?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予以升职,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1、经考核已经具备较高职位所需的工作能力、管理能力;?
2、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资历;?
3、工作敬业,责任心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4、接受过较高职位所需的相关培训;
5、对于水厂管理及技术改进有重大贡献者;
6、发明或改良各项设备、工艺、技术或其它管理制度上有关事项,经确认为对本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7、对国家或社会有特殊功劳或贡献,因而提高公司和水厂声誉者。
第四章惩处
第九条惩处类型
一、按惩处方式可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特别处罚,可一并执行。
二、按惩处程度可分为批评、警告、小过、大过,特别惩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降薪、降级、降职等。
惩处类型
惩处方式
经济处罚
行政处罚
特别处罚
批评
10-20元
通报批评
/
警告
50元及以上
通报警告、绩效考核酌情减分
/
小过
100元及以上
通报记小过、绩效考核酌情减分
/
大过
300元及以上
通报记大过、绩效考核酌情减分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或大过2次以上者,予以劝退。
降薪/降职
参照降薪/降职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
第十条惩处程序及审批权限
一、由水厂负责人向运营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惩处证据和资料,经运营中心审核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发布惩处通知并将惩处情况记入员工档案中,惩处由水厂负责人通知本人,并在惩处单上签字确认,经济处罚从工资中扣除。
员工对处分有意见的﹐应在收到处分决定后一周内向公司提出异议。
若员工未在一周内对公司的处分决定提出异议的﹐视为对该处分决定无异议。
员工拒不签收处分决定的﹐不影响处分决定的生效。
二、批评、警告﹑小过等处分由运营中心总监核准,大过及以上处分由事业部总厂长核准。
第十一条惩处标准
一、符合下列事实之一者可予以批评(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
1、擅离职守,上班时间脱岗、串岗、怠工、影响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
2、下班后电脑、空调、风扇未关机,使用水电后不关闭,造成浪费及私自挪用公共物品者;
3、对水厂会议、培训、集会等无正当原因不参加或迟到、早退者;
4、衣着﹑仪表﹑礼仪﹑言行未符合员工规范的,如不着工装、不戴工牌者﹔
5、随便吐痰﹑乱扔杂物﹑随地随意堆放物品﹐损坏公共绿地﹐破坏环境卫生的﹔
6、公司用餐时间规定﹐提早离岗用餐的;在餐厅就餐时﹐浪费饭菜者;
7、敷衍做事者,交代的任务借故不去做,或者长时间不能完成者;
8、工具使用完随意摆放,丢失工具者;
9、对同事或他人进行谩骂、传播黄、赌、毒等不正当思想者。
二、符合下列事实之一者可予以警告(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
1、由于工作失误、拖延,或责任心原因,或违反作业标准和流程,影响水厂运营,情节轻微者;
2、使用、借用水厂印章、资料、器具等不登记或登记不全者,造成损失者;
3、造成财产被盗或水厂管理文件丢失者;
4、工作时间内,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网站、玩电脑游戏、听收音机/MP3或其他娱乐活动的;
5、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或在工作时间内无正当理由,关闭手机或拒绝接听,影响工作者;
6、在水厂内喧哗、制造谣言或发生口角而影响正常秩序,制造纠纷或不和谐之气氛的,情节轻微者;
7、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者;
8、不按时巡视、不按要求填写值班日志及报表,或伪造运行报表者;
9、严重扰乱会议秩序者;
10、上班时间酗酒、不在规定区域抽烟者;
11、损坏公司荣誉、在政府(例如环保局)搬弄公司是非者。
三、符合下列事实之一者可予以记小过(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
1、上班时间酗酒,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2、屡次违反水厂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3、机器、设备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非经负责人同意,擅自操作,造成损失者;
4、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打架行为,侮辱其他员工或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者;
5、造谣中伤,散布谣言或恶意诽谤,有损他人尊严或公司形象、利益的;
6、未经许可擅自早退者;或轮班人员非轮休假期间,不请假外出者;或未经水厂负责人同意﹐擅自换班﹑调班者;旷工半天或请假手续不全,造成损失的;
7、未经许可,私带外人进入水厂者;
8、当月上下班迟到或早退次数达3次者;或警告2次者;?
9、上班期间发泄消极情绪,员工之间私谈、诋毁公司形象者;
10、恶意损坏水厂设施者,例如饮水机、水桶、门锁(恶意甩门)、门窗等。
四、符合下列事实之一者可予以记大过(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
1、擅离职守,不服从工作安排,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严重浪费,致使水厂蒙受严重损失者;
2、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3、擅配或私配水厂的各种钥匙、盗窃水厂或同事财物者;?
4、当月上下班迟到或早退次数达5次者;
5、记小过2次者,作为记大过1次;
6、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者;
7、虚报加班经查属实者;或代刷卡﹑伪造考勤记录者;
8、故意损耗设备、仪器、工具、材料及公司其他物品造成重大损失者;
9、管理人员发现事故,既不制止也不报告、滥用职权、欺下瞒上者;
10、对上级批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造成严重损失者;
11、伪造单据﹐伪造文书或冒充主管签名者,给公司带来损失或有损公司名誉者;
12、制造谣言﹑恶言中伤其它员工﹐影响工作士气及团结和谐,情节较重的﹔
13、因工作疏忽或马虎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14、未按照规定使用水厂固定资产﹐导致固定资产严重损失者﹐并依财务核算物品的账面价值赔偿的;
15、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其它较重违纪行为的。
五、符合下列事实之一者可予以降薪或降级降职(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
(一)、降薪
记大过特别严重者或降职者,同时处以降薪。
(二)、降职或调岗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予以降职。
1、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有严重失职行为,使水厂蒙受重大损失及以上的,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者;?
2、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3、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4、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工作计划进度,使水厂蒙受重大损失及以上者;?
5、违背体系运作要求,虽多次纠正,但无有效预防措施或预防措施不当者;?
6、精减机构,无相关职位可担任者。
?
六、符合下列事实之一者予以劝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
1、对同事使用暴力威胁、恐吓、妨害管理秩序,或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情节恶劣者;
2、在水厂内、宿舍内赌博者;对女员工有骚扰行为﹐经查属实者;或受其他刑事处分者;
3、月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或年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或一年中记大过2次者;
4、未经许可,兼营兼任与本公司同类业务或在竞争公司兼职者;?
5、散布谣言,或挑拨是非,煽动怠工或罢工,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6、伪造或盗用水厂印信或利用水厂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水厂名誉、利益、形象受损害者;?
7、擅自使用公司印章、证件为自己、他人办理私人事务者;?
8、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非法组织者;?
?
9、拒绝主管人员合理调遣﹑指挥并有严重侮辱或恐吓之行为,借故闹事,情节严重的;
10、未经允许出售公司财产(公司产品﹑办公用品)的﹔偷窃水厂资产或同仁财物者;
11、故意破坏公有财产者严重者,予以劝退;
12、因玩忽职守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伤及他人﹐造成严重损失的;
13、其它违反水厂规章制度的严重违纪行为;或其他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必须劝退的情形;?
14、违反以上条款并构成犯罪的,除按该制度办理外同时依法提报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其它规定
第十二条若涉嫌违法犯罪,除依照本规定处理外,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有违纪或违法的嫌疑者,可先停职检查,停职期间,其工作由其主管指定专人代理。
停职检查由事业部总厂长核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四条本奖惩制度未尽事项,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修改、解释,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报集团总裁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部分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及释义
1.低值易耗品指:
办公文具、生活用品、劳保用品、耗材以及其它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指:
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采购价格超过500元的物品;
2.成本控制体系负责人是各污水处理厂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及监控各污水处理厂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申购及使用情况,负责办公用品的发放和管理等工作。
3.运营总厂长和中心总监负责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费用的监控。
污水处理厂的厂长为固定资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日常保养、维护及管理。
第二条申购及报废流程
1.固定资产的申购公司实行费用预算制度,各部门本着实事求是,节约经营成本的原则,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月初编制本部门本季度固定资产申购项目及费用预算,报事业部总厂长审批。
每月办公用品的购置应严格按照审批的部门办公用品费用预算编制月度申领计划。
2.对于固定资产的申购,以季度为单位按计划统一负责向公司申请后购置,具体流程如下:
污水处理厂填写《采购任务单》→成本体系负责人审核→中心总监→事业部总厂长→审准后购置→下发使用。
3.对于办公用品例如:
办公文具、生活用品、耗才以及其它低值易耗品等的申领流程:
污水处理厂填写《采购任务单》→成本体系主管审核费用→中心总监审核→采购/领取发放。
注:
以上所有采购都采用电子邮件审批,对于急需的,属于特殊情况之列的临时性申购,走电子审批通过后方可申购。
4.物品报废:
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因使用时间过长需要报废注销时,使用人或部门应提出办公用品报废申请,经总经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第三条管理制度
1、各污水厂为节约经费开支,保证办公用品供应及时,应在公开、透明、比质、比价的基础上确定一至二家货类齐全、价格合适的办公用品商店,进行定点采购。
2、采购的办公用品厂后,对用品进行入库,成本体系的对接人负责填写办公物资台账。
3、办公及劳保用品的发放采取定期发放的方式,按照办公用品消耗标准依据周期性发放,其他时间不许领取,其他时间领取办公物品必须经由水厂厂长批准,领取时需填写办公物品劳保领用单,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1)依据消耗标准劳保用品使用期满,使用期间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个人拆洗修补。
(2)职工变更工种时,应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3)劳保用品属公司生产所需,非生产需要不得擅自挪用。
(4)职工应自觉爱护、保管,使用好劳保及办公用品,不得任意丢失、损坏或作它用。
(5)对防护物品,如安全帽、防护镜、绝缘用品等,须建立全检验制度,使用前要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4、污水处理厂所有的岗位必须有物品清单,对本岗位所有的办公劳保用品进行统计上墙,其表格必须由该岗位所有人签字,交接班时进行确认。
第四条附则
1.部门未按正常申购流程,自购固定资产或办公用品的,财务部一律不予报销。
2.办公用品必须妥善使用、管理,不得损坏或遗失;如有损坏或遗失当事人应照价赔偿。
3.员工离职时,应当将领用以及所保管的一切办公用品如数归还。
第二章会议制度
第一条各个污水处理厂的会议分类,根据会议的性质分为,有水厂全体员工参与的周例会,月例会,交接班会议以及临时性会议。
第二条参加会议人员要态度端正、遵守纪律、关闭手机或静音、禁止吸烟、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同时要对会议内容进行记录。
第三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事先请假。
经过水厂厂长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会议必须形成会议记要,要求周例会和月例会有必须有电子版的会议纪要(模版详见附件)及时上交成本体系负责人备案,交接班会可以手写版存档。
第五条水厂厂长和成本体系负责人有权利依据例会检查追踪表(详见附件)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将被考核。
第三章办公环境管理制度
第一条上班时间不得上网聊天、发私人邮件、听音乐、玩电脑游戏、打瞌睡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条不得因私事长时间占用办公室电话,不因私事拨打办公室长途电话。
第三条办公桌应随时保持整洁,临时外出办事或下班时,必须把办公桌上的物品放入抽屉里或按要求分门别类地摆放在正确的位置上,并将椅子归位、摆正。
第四条办公室墙壁未经统一规划,不得随意张贴纸张、字画等。
第五条办公场所要保持安静,禁止串岗聊天,严禁大声喧哗。
第六条不得乱扔废弃物,不得随地吐痰。
第七条爱护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严禁进行野蛮操作。
第八条公共卫生间要保持干净整洁,洗手池要干净,地面不能有积水。
第四章室外环境管理制度
第一条水厂应明确划分卫生责任区,保证每一个区域都责任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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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水处理 基本 运行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