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洪涝灾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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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洪涝灾害
我国的洪涝灾害1
一、中国洪涝灾害的成因及特点: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地形、地质特性差异很大。
如果沿着400毫米降雨等值线从东北向西南划一条斜线,将国土分作东西两部分,那么东部地区的洪涝灾害主要由暴雨和沿海风暴潮形成;西部地区的洪涝灾害主要由融冰、融雪和局部地区暴雨形成。
此外,北方地区冬季可能出现冰凌洪水,对局部河段造成灾害。
暴雨洪水是我国洪水灾害的最主要来源。
我国大部分地区在大陆季风气候影响下,降雨时间集中,强度很大。
全年降雨量,除新疆北部和湖南南部以外,绝大部分地区50%以上集中在5月至9月。
其中淮河以北大部地区和西北大部,西南、华南南部,台湾大部有70--90%,淮河到华南北部的大部分地区有50--70%集中在5至9月。
在我国东部地区,有4个大暴雨多发区:
(1)东南沿海到广西十万大山南侧,包括台湾和海南岛,24小时点雨量可达500毫米以上;
(2)自辽东半岛,沿燕山、太行山、伏牛山、巫山一线以东的海河、黄河、淮河流域和长江中下游地区,24小时暴雨量可达400毫米以上;太行山东南麓、伏牛山东南坡曾有600--1000毫米或者更多一些的暴雨记录;(3)四川盆地,特别是川西北,24小时暴雨量常达300毫米以上;(4)内蒙古与陕西交界处也曾多次发生大暴雨。
高强度、大范围、长时间的暴雨常常形成峰高量大的洪水。
在东部地区,有73.8万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地面处于江河洪水位以下,有占全国40%的人口、35%的耕地、60%的工农业总产值受洪水严重威胁。
然而,这些地区为—厂发展农业,扩大耕地,修筑堤防,围湖造田,与水争地,从而洪水的排泄出路和蓄滞洪场所不断受到限制,自然蓄洪能力日趋减少和萎缩;加上山丘区土地的大量开垦利用,山林植被的破坏,以及居民点、城市、交通道路的形成等,都不断改变着地表状态,使洪水的产生和汇流条件不断发生变化,从而加重了洪水的危害程度。
受气候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洪涝灾害具有范围广、发生频繁、突发性强、损失大的特点。
1.范围广。
除沙漠、极端干旱地区和高寒地区外,我国大约2/3的国土面积都存在着不同程度和不同类型的洪涝灾害。
年降水量较多且60一80%集中在汛期6至9月的东部地区,常常发生暴雨洪水;占国土面积70%的山地、丘陵和高原地区常因暴雨发生山洪、泥石流;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都有部分地区遭受风暴潮引起的洪水的袭击;我国北方的黄河、松花江等河流有时还会因冰凌引起洪水;新疆、青海、西藏等地日寸有融雪洪水发生;水库垮坝和人为扒堤决口造成的洪水也时有发生。
2.发生频繁。
据《明史》和《清史稿》资料统计,明清两代(1368—1911年)的543年中,范围涉及数州县到30州县的水灾共有424次,平均每4年发生3次,其中范围超过30州县的共有190年次、平均每3年1次。
新中国成立以来,洪涝灾害年年都有发生,只是大小有所不同而已。
特别是50年代,10年中就发生大洪水11次。
3.突发性强。
我国东部地区常常发生强度大、范围广的暴雨,而江河防洪能力又较低,因此洪涝灾害的突发性强。
1963年,海河流域南系7月底还大面积干旱,8月2日至8日,突发一场特大暴雨,使这一地区发生了罕见的洪涝灾害。
山区泥石流突发性更强,—旦发生,人民群众往往来不及撤退,造成重大伤亡和经济损失。
如1991年四川华莹山一次泥石流死亡200多人,1991年云南昭通一次也死亡200多人。
风暴潮也是如此,如1992年8月31日至9月2日,受天文高潮及16号台风影响,从福建的沙城到浙江的瑞安、敖江,沿海潮位都超过了解放以来的最高潮位。
上海潮位达5.04米,天津潮位达6.14米,许多海堤漫顶,被冲毁。
4.损失大。
如1931年江淮大水,洪灾就涉及河南、山东、江苏、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浙江等8省,淹没农田1.46亿亩,受灾人口达5127万,占当时8省总人口的25%,死亡40万人。
1991年,我国淮河、太湖、松花江等部分江河发生了较大的洪水,尽管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各族人民进行厂卓有成效的抗洪斗争,尽可能地减轻了灾害损失,全国洪涝受灾面积仍达3.68亿亩,直接经济损失高达779亿元。
其中安徽省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49亿元,约占全年工农业总产值的23%,受灾人口4400万,占全省总人口的76%。
二、建国以来的洪涝灾害损失
建国以来,洪涝受灾面积年均1.34亿亩,成灾面积0.76亿亩,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亿元。
从1950年至1994年的45年中,受灾面积超过1亿亩的年份有1953年、1954年、1956年、1957年、1960年至1964年、1975年、1977年、1979年至1994年,共27年;成灾面积超过1亿亩的年份有1954年、1956年、1963年、1964年、1985年、1991年、1993年和1994年,共8年。
建国以来我国洪涝灾害损失,有以下特点:
1.大江大河发生大洪水(包括较大和特大洪水),洪涝灾害损失最大。
建国以来,我国大江大河发生大洪水的年份有:
1954年(长江、淮河),1956年(海河、淮河),1963年(海河、淮河),1985年(il河)、1991年(淮河、太湖流域),1994年(珠江)。
在这几年全国洪涝受灾面积都突破2亿亩,成灾面积都突破1亿亩,分别是多年平均值的1.5—2.8倍(见表2—1)。
在这些年份,发生大洪水的江河,其流域的洪涝受灾面积,成灾面积分别占该年全国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的47—90%。
如1963年海河和淮河流域发生了较大洪涝灾害,两河流域河北、北京、山东、江苏、河南、安徽等省市的受灾面积16898万亩,成灾面积14247万亩,分别占当年全国受灾面积和成灾面积的80%和90%;1985年东北地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的受灾面积、成灾面积分别占全国的47%和53%。
这就充分说明,这些年份之所以灾害损失大,主要是大江大河发生较大洪水造成的。
表2--1大江大河发生洪水年份的洪涝受灾面积及成灾面积单位:
万亩
受灾面积
成灾面积
备注
1950—1994年平均
1954年
1956年
1963年
1985年
1991年
1994年
13754
24197(1.8)
21566(1.6)
21107(1.5)
2l296(1.5)
36894(2.7)
28288(2.1)
7811
16958(2.2)
16358(2.1)
15719(2.0)
13424(1.7)
21921(2.8)
l7234(2.2)
缺1967一1969年资料
长江、淮河发大水
海河、淮河发大水
海河、淮河发大水
辽河发大水
淮河、太湖流域发大水
珠江发大水
注;括号中数字为该年受灾和成灾面积是1950年至1994年年平均数的倍数。
2.七大河流流域中—厂游及沿海诸河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洪涝灾害损失占全国洪涝灾害总损失的比重大。
据1950年至1994年的洪涝灾害统计资料(缺1967—1969年),全国洪涝受灾面积总共为563554万亩,成灾面积总共为320237万亩。
位于长江、黄河、淮河、珠江、海河、辽河、松花江等七大流域中下游的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上海、陕西、山西、河南、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福建、广东、广西、北京、天津、河北、海南以及长江上游的四川、贵州、珠江上游的云南等25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25省、区、市,下同)的洪涝受灾面积为555351万亩,成灾面积为308084万亩,分别占全国洪涝受灾面积,成灾面积总数的99%和96%。
其中受灾面积超过1亿亩的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等16省(简称16省,下同)的洪涝受灾总面积和成灾总面积分别占全国的86%和89%(见表2—2)。
表2—2洪涝受灾及成灾面积阶段统计单位:
万亩
项目
全国
25省、自治区、直辖市
16省
面积
占全国的%
面积
占全国的%
1950年至
受灾面积
563554
555351
99
498880
89
1994年
成灾面积
320237
308084
96
289030
94
1955年至
受灾面积
299307
296572
99
265203
89
1980年
成灾面积
177698
168323
95
162964
92
1981年至
受灾面积
264247
258779
98
229448
89
1994年
成灾面积
142539
139761
98
124896
89
注:
①25省、自治区、直辖市指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上海、陕西、山西、河南、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福建、广东、广西、北京、天津、海南、四川、贵州、云南、河北。
②16省指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由于这些地区年降雨量较大,而且一半以上集中在5—9月,因而经常发生洪水;二是这些地区有占全国35%的耕地、40%的人口、60%的工农业总产值,一旦发生洪水,损失就较大。
3.在1981年至1994年因洪涝灾害死亡的56541人中,四川、陕西、云南、贵州等易发山洪、泥石流灾害的省份有20045人,约占35%;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受台风经常袭击的省份有9999人,约占18%;湖北、湖南、河南、江西等灾害频繁的省份有13500人,约占24%。
上述13省共死亡43544人,占全国死亡人数的77%(见表2—3)。
表2--31981至1994年洪涝灾害死亡:
人数
死亡人数
占全国死亡人数的%
全国总计
四川
陕西
云南
贵州
四省小计
广东(海南)
浙江
福建
三省小汁
安徽
湖南
湖北
河南
江西
五省小计
56541
8668
4839
3669
2869
20045
3406
3880
2713
9999
2596
3682
2488
2286
2448
13500
100
15
9
6
5
35
6
7
5
18
5
7
4
4
4
24
这表明,除了大江大河发生超标准洪水,致使河道堤坝溃决、水库垮坝、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外,在一般年份,山洪、泥石流、滑坡、岩崩等山地灾害以及台风灾害,对人民生命威胁较大。
4.除北京、天津、河北、上海、山东、河南6省、市外,其他省、自治区1981年至1994年洪涝受灾面积和成灾面积年平均值大于1950年至1980年的平均值。
1981年至1994年全国年平均受灾面积18875万亩,成灾面积10181万亩,分别比1950年至1980年的年平均受灾面积(10698万亩)、成灾面积(6346万亩)多77%和60%。
其中25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多75%和66%;16省分别多73%和53%(见表2—4)。
这就说明,80年代以来,洪涝灾害对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危害加重。
其主要原因,一是80年代以来,我国人口增加,经济发展迅速,防洪建设落后于人口增长、经济发展速度。
更有甚者,盲目开发,侵占河滩地,减少了河道的行洪能力;二是现有防洪工程大都兴建于五六十年代,不少工程年久失修、带病运行和超期服役,防洪能力降低。
表2--4年均受灾及成灾面积阶段比较单位:
万亩
1950—1980年
1981-—1994年
1981年后增加的%
年均受灾
面积
年均成灾
面积
年均受灾
面积
年均成灾
面积
年均受灾
面积
年均成灾
面积
全国
25省、自治区、直辖市
16省
10690
10592
9472
6346
6011
5820
18875
18484
16389
10181
9983
8921
77
75
73
60
66
53
三、我国抗御洪涝灾害的体系
我国主要江河的防洪体系由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组成。
全国修建加固堤防约24.5万公里,防潮堤2900公里;重点整治疏通了河道,在淮河、海河扩大增辟了洪水入江、入海出路,后来又进行了辽河、松花江、太湖的治理;修建水库82848座,总库容4617亿立方米,其中大型水库358座,总库容3357亿立方米;在主要江河开辟行洪、分蓄洪区100多处,分蓄洪容量约1200亿立方米;大力推行水土保持,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约50万平方公里。
建设了黄河流域郑州至三门峡区间,淮河流域信阳至蚌埠、徐州的数字微波通信干线以及海河流域天津至廊坊、北京、涿县、新盖房的800兆通信系统;建设水情报汛站8500多处,水文预报站1000多处;初步建立了一套适合VAX一11系列计算机使用的洪水预报系统,并应用于大江大河的洪水预测预报;在黄河“三花”区间、长江荆江河段、淮河正阳关以上流域、永定河官厅山峡、辽河三江口地带和太湖湖区等河段建成了20多个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有遥测站点500个左右;全国299座大型水库和43座重点病险库,有150座水库建设了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有遥测站点约1200个;在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等流域的25个重点蓄滞洪区建立了85个警报中心发射台和10428个警报接收点;有30多个防汛部门安装了接收日本GMS卫星云图的装置;开始运用遥感等现代化手段传报有关防洪的图象。
中央、省、地、市、县各级建立防汛指挥机构,实行了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重点地区组建了防汛机动抢险队;国家制定了《水法》、《防汛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法规,拟定了大江大河特大洪水防御方案。
进行了防洪保险试点,等等。
各主要江河已经形成的防洪体系,可使黄河下游花园口通过22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流量,在北金堤和东平湖分蓄洪区的配合运用下,使本世纪内发生的两次大洪水,即]933年.和1958年那样大的洪水安全行洪,防洪标准约合60年一遇;上游兰州市和宁蒙河段的防洪标准,分别可达100年一遇和50年一遇。
长江中下游干流、汉扛下游及湖区的堤防标准可达10——20年—遇,在分蓄洪区的配合运用下。
可防御1954年型洪水。
海河水系在各种防洪措施配合运用下,北系各河可防御1939年型洪水,南系可防御1963年型洪水,各河防洪标准50年一遇。
淮河中下游。
可防55御1954.年型洪水,相当于40年一遇;沂沭泗河下游可防御10—20年一遇的洪水。
珠江流域的西江、东江可防御20一50年一遇的洪水;北江大堤可防御100年一遇的洪水;珠江三角洲地区五大联围可防御50年一遇的洪水。
松花江干流可防御lo一20年一遇的洪水;辽河干流河道能防御20年一遇的洪水。
第二节1954年长江洪水
长江洪水主要由暴雨形成,降雨量主要集中于汛期(5一lo月),占全年降雨量的70%以上。
正常年份雨季中下游早于上游,南岸支流早于北岸支流,雨峰带略有错开,故一般年份上游干支流和中下游干支流洪峰相互错开,中下游于流可顺序承泄中下游支流和上游干支流的洪水,不致造成大的洪灾。
但是气候反常则造成全流域或局部较为严重的洪涝灾害。
1954年由于中下游区梅雨期延长,且雨量大,长江中下游出现了近100年以来最大的洪水,造成了严重的洪涝灾害。
一、雨情、水情
(一)雨情
1954年由寸:
气候反常,雨带长期徘徊在江淮流域,中下游梅雨期比常年延长1个月,梅雨持续50天,且梅雨期雨日多,覆盖面广。
4月份鄱阳湖水系开始降大雨和暴雨;5月份雨区主要在长江以南,湖南、江西、安徽南部等省雨量均在300毫米以上,其中鄱阳湖水系在500毫米以上;6月份主要雨区依然在长江干流以南地区,位置比5月份稍往北移,500毫米以上的雨区往西扩展到湖南澧水和洞庭湖区,降水总量较5月份增加7%;7月份雨区往北推移,降雨中心分布在长江干流以北和淮河流域。
该月为汛期各月中雨量最大的一个月。
中下游各站6、7月份降雨多为同期均值的1一3倍,汉口站7月份为多年均值的3.14倍;8月份雨区主要在四川盆地、汉水流域;9月份降雨基本结束。
汛期各月降雨情况如下表:
(二)水情
由于长江中下游雨季提前,洪水发生也比一般年份早。
鄱阳湖、洞庭湖水系于4月份即进入汛期。
5月份江西、湖南、湖北均出现—了大到暴雨。
长江上游支流乌江、嘉陵江、岷江5月下旬相继出现了洪峰,中游城陵矶以下水位迅速上涨。
5月底黄石站超过警戒水位;6月底汉口超过警戒水位,九江以下全线6月中旬已突破了警戒水位,中下游汛情出现全面紧张局面。
表2--51954年4—9月各月降水总量
月份
月最大点雨量
(毫米)
站名
300毫米以上雨区范围
(万平方公里)
相应降水总量
(亿立方米)
4
767
大溶江
18.0
685
5
1037
黄山
74.0
3010
6
1047
螺山
71.0
3220
7
1265
吴店
91.0
4280
8
654
桐梓林
0.64
27
9
504
止水岩
0.96
35
7月上中旬,上游地区进入雨季,宜昌站水位和上荆江河段各站水位急剧上涨。
7月30日、8月2日宜昌站分别出现62600立方米每秒和66800立方米每秒的洪峰,并与中游清江、沮漳河洪峰相遭遇,使荆江河段连续出现紧张局面,并加剧了城陵矶以下干流河段的防洪形势。
中游最重要的控制站汉口,随着中游各支流洪水的出现,5月中旬起,水位即频频上升,6月25日已超警戒水位(26.3米),7月份起又因上游洪水的出现,水位继续上涨。
7月2日超1949年洪水位27,12米,18日超1931年最高洪水位28,28米(当年保证水位),8月18日出现洪峰水位29.73米,创实测最高纪录,相应洪峰流量76100立方米每秒。
下游大通站的洪峰水位16.46米,超过历史最高值1.66米,最大流量92600立方米每秒。
尽管当年按计划扒口分洪和自然溃口总量达1023亿立方米,降低了中下游干流各站洪峰水位1.93米至3.35米,但由于1954年长江中下游洪水峰高量大,高水位持续时间长,沙市站超警戒水位29天,城陵矶超警戒水位69天,超保证水位40天;汉口站超警戒水位100天,超保证水位52天,10月3日才退到警戒线;大通站超警戒水位109天,超保证水位88天。
二、洪涝灾情
1954年洪水为长江中下游近100年来最大的一次,由于新中国建立之初即非常重视长江的防洪问题,及时加高加固3万多公里的干支堤防,并利用长江中下游湖泊洼地,建设和安排了荆江分洪区、大通湖蓄洪垦区、白潭湖和张渡湖蓄洪垦区等平原分蓄洪工程,同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上各级政府领导组织防汛抢险工作得力,保证了重点堤防和重要城市的安全,大大减轻了洪涝灾害损失,尽管如此,但损失仍很大。
据不完全统计,长江中下游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五省,有123个县市受灾,淹没耕地4755万亩,受灾人口1888万人,死亡3.3万人,京广铁路不能正常通车达]00天,直接经济损失100亿元。
1954年长江中下游五省灾情见下表:
表2--61954年长江中下游五省洪涝灾情
省别
受灾县市
(个)
受灾人口
(万人)
受灾农田
(万亩)
死亡人口
(人)
湖北
湖南
江西
安徽
江苏
合计
43
20
12
27
2l
123
926
257
191
514
1888
2127
589
652
909
478
4755
30582
470
972
1145
33169
三、抗洪斗争情况
长江防洪重点在中下游地区,这一地区又突出表现在中游。
当时防汛抗洪斗争的目标是力争依靠堤防抗御各站保证水位;遇更大洪水则采取有计划分洪措施,牺牲局部保重点,力争将灾害缩小到最低程度,确保荆江大堤和武汉市等重点地区的防洪安全。
1954年6月,长江干流城陵矶以下河段,由于“梅雨”较强,鄱阳湖、洞庭湖水系相继涨水,各站水位频频上涨,先后超过警戒水位。
7月2日汉口水位超过1949年最高水位27.12米,堤防已告紧张。
当时上游尚未进入雨季,荆江河段沙市站水位尚低于43.00米。
但根据一般规律,七月份雨区可能移至上游地区,中下游水位即将进一步上涨,荆江防汛亦将进入紧张阶段。
因此,为保荆江大堤和武汉市两个重点,决定一方面加高汉口堤防,必要时采取分洪措施。
武汉第一期堤防加高工程以防御汉口站水位28.50米为标准,略高于1931年实际最高水位28.28米。
7月20日前后完成第一期加高任务,在此期间,由于梅雨延续,上游又进入雨季,干流水位持续上涨,为争取加高堤防的时间,在蒋家码头附近扒口分洪,与老湾溃口共同作用,缓和了水位的涨势。
另外,为保汉江下游北干堤及尾闾堤防安全,有利于武汉市的防汛,七月19日在汉江禹王宫扒口分洪,也减缓了武汉水位的涨势。
7月下旬,上游洪水下移到中游,7月27日汉口站出现28.48米水位,一期加高工程发挥了明显作用。
紧张着武汉进行了第二期、第三期加高,第二期工程以防御汉口水位29.0米为标准,第三期工程以防御29.5米超高1米为目标。
二、三期工程难度极大,当时汉口已基本处于四面受水包围的状况,土料、运输都有极大的困难,为了赢得加高堤防时间,先后在潘家湾、新港和三江口扒口分洪。
在各级领导的正确指挥和30万军民努力下,二、三期加高工程都赶在洪水到来之前完成了任务,抗御了汉口站29.73米的历史最高水位,比1931年最高水位28.28米高1.45米,此水位比1931年汉口溃堤水位高近3米,取得了1954年抗洪斗争的巨大胜利。
7月中上旬,荆江河段即出现了紧张形势。
预报7月22日宜昌将出现洪峰,并将与中游清江、沮漳河洪峰相遭遇。
如不分洪,沙市水位将接近45米,超过荆江大堤设计防御水位和荆江分洪工程运用水位约0.5米。
此时荆北地区虽已部分受灾,但大堤一旦溃决,荆北将遭受毁灭性灾害,还将威胁到武汉市的防洪安全。
因此,经上报中央批准,北闸于7月22日2时开闸分洪。
第一次洪峰过后,于7月27日13时10分关闸,分洪最大流量约6700立方米每秒,总分洪量约23.5亿立方米,降低沙市最高水位约0.47米,实际出现的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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