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水泵使用中的安全规定常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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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水泵使用中的安全规定常用版
潜水泵使用中的安全规定
部门:
日期:
年月日
文件编号:
DY-1351E
编写人:
类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⑴潜水泵拉接临时电源时,必须由电工接线。
设置专用电源,操作开关不得远离工作区域,位置安放在电泵附近干燥明显处,并悬挂安全标志牌。
⑵操作人员应戴好劳保用品,操作电源开关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⑶各种不同规格的潜水泵必须在扬程使用范围内使用。
⑷潜水泵配用的出水管内径应符合规定要求。
⑸潜水电泵的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安全接地措施,电机的电缆芯线中规定接地的芯线必须接地,如果没有固定的地线时,可在电泵附近的潮湿土地中埋入一根深1米以上的金属材料的棒棍当作地线,以保证安全。
⑹电泵不准脱水运转,陆地试转不得超过30秒。
⑺潜水电泵在排水时,严禁在附近洗东西、洗手、洗脚,以防漏电发生触电事故。
⑻检查、检修、移动电泵时,必须切断电源开关,悬挂检修牌后方可工作。
⑼移动或搬运潜水电泵时,严禁用电缆代替绳索拖拉。
(四)潜水电泵的维护保养制度
⑴潜水电泵使用后要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可作备用。
⑵潜水电泵在电机和泵之间采用整体密封盖是电泵的关键部位应定期检查。
⑶潜水电泵在不用时不宜长期浸泡在水中,使用后应清洗干净放在干燥、通风的室内,使电机定子不受潮,长时间不用应涂防锈油。
⑷损坏的潜水泵修复后,应进行绝缘试验并达到规定标准。
潜水泵安全使用规定
部门:
日期:
年月日
文件编号:
DY-3EBG3
编写人:
类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潜水泵应由设备专责人使用和管理。
严格执行手持、移动式电动用具检查、试验责任制度,必须使用经检验合格的设备。
1.电源接线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电源敷设、引接管理制度。
2.潜水泵本身的电源线应使用有绝缘护套且无破损的电缆线,不许有接头,导线进线口要密封好。
3.向井坑内放泵时,系绳必须选用棕绳,不准使用铁丝、电线提升、下降水泵。
4.连接固定或移动式管道时,必须保证管道接口连接牢固,避免出现渗漏现象,更要防止管道崩开跑水。
5.潜水泵必须完全浸入水中,方可开启。
运行中要密切注视,严禁缺水运行或陷入淤泥中运行。
6.潜水泵移动和维护、间断工作或停用时,必须拉开其动力电源。
检修中几项作业的安全规定
部门:
日期:
年月日
文件编号:
DY-B582F
编写人:
类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一、动火作业
1、凡在禁火区动火烧焊,必须由专职电焊工担任,并严格执行动火规定,事先由设备所在单位办好动火许可证。
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
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
⑴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矩、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安全附件必须齐全良好,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
⑵氧气瓶、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接触油脂,禁止倒置,禁止日光暴晒,乙炔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不可用净,应留有不低于0.05Mpa的余压。
⑶乙炔瓶、氧气瓶和动火地点三者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7~10米。
⑷乙炔瓶和氧气瓶禁止在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放置。
3、电弧焊割必须做到:
⑴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⑵电焊机电源线以2米为宜,把子线和接地线不应与电气设备及存有可燃性、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接触。
使用超长电源线应符合电器安全规定。
⑶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的场所,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
⑷在潮湿地点和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时,要采取好防止触电措施。
4、登高焊接不许站在装有可燃易爆物质的管道上或容器、油桶和槽罐等上面,以免引起爆炸,焊补作业结束后,要清理现场,消灭火种。
5、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作业,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应采取有关安全防护措施。
二、受限空间作业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隔离、清洗、置换的规定。
必须与其他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其他方法代替)。
2、受限空间作业前30分钟取样分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及氧含量合格方可进入作业。
视具体条件加强罐内通风,对通风不良环境,应采取间歇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3、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检查一次是否将所有连通生产管线的阀门关闭,堵上盲板并用空气、蒸汽或其他惰性气体置换。
如用水置换应注意一定要加满,以设备顶端溢出为止。
经分析氧含量19~21%为合格。
并在停止置换后,拆开所有人孔。
4、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同时必须备好长管防毒面具等防毒用品。
5、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
若要继续再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进入罐内作业手续。
6、罐内作业,罐外设两名专职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坚守岗位,建立联系信号,不断进行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器内作业。
7、受限空间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子,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8、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必须使用24伏以下低压防爆行灯。
干电池手提灯或外部照明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在贮存易燃、易爆气、液体的容器内,应当使用铜质工具,以免打击时发生火花。
9、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
当装入或取出容器内填充物时,应检查所有工具是否很牢固,采取预防伤及内部工作者的措施。
如多人同在一个容器内工作时,应有保证他们安全的措施。
10、罐内作业可视具体情况,采取通风措施,但严禁直接通入氧气,防止过氧着火。
11、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有关动火的规定外,还必须符合罐内作业条件,有毒气体浓度低于国家规定值(NH3<30mg/m3,CO<30mg/m3,H2S<10mg/m3,Hg<0.01mg/m3)。
焊工离开作业罐时,不准将焊(割)具留在罐内。
12、参加检修的作业人员,除了遵守本系统、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外,还必须遵守本工种、本专业的有关安全规定,并接受检修现场安全监督。
13、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员、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由检修负责人与使用单位负责人在进入设备内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孔。
三、高处作业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或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斜度上方及附近有坑、池、罐和传动机械等易伤人地段作业,均视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级别标准按国家规定分为四级
⑴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⑵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⑶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⑷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其中,二、三级高处作业由安技部门审批,报主管副总备案,特殊高处作业由主管安全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凡不适应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登高作业。
4、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5、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篮、吊架、手拉葫芦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
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须装入工具袋。
工具、材料等物上下必须用绳索吊运,不得抛上抛下,以免失手伤人。
7、高处作业一般不交叉作业,凡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防止落物的可靠措施。
在石棉瓦、玻璃钢瓦上作业时,必须采取铺设踏板等安全措施。
8.遇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9.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及放空管附近施工时,应与生产车间联系,禁止放空。
高处作业人员应注意站在上风侧,佩戴防毒面具,并派专人监护,严防发生中毒事故。
10、直接攀登高塔、烟囱的爬梯施工时,应经安全部门同意,严格检验爬梯、平台、栏杆是否牢固,并采取可靠措施,作业完毕及时撤离。
严禁作业人员依、靠、坐在栏杆及脚手架护栏上休息。
11、高处作业人员所带工具、材料能触及的范围内,应符合电气安全间距规定,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照明。
高处作业人员,要距离普通电线1米以上,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送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12、高处作业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使用单位的操作要求及国家建筑规程要求,做好防滑措施,扎好围栏。
四、抽加盲板作业
1、在易燃、易爆系统进行动火作业或罐内作业,该检修的设备、管道必须用盲板隔绝或卸下一段管道隔绝。
2、抽加盲板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建立盲板登记制度,确认部位,对较大系统抽加盲板工作,应绘制盲板图,制定抽、堵计划,详细记载盲板质量,抽堵盲板时间,参加人员的姓名等。
检修人员配备适当的防毒面具和灭火器材,并挂盲板标志牌,防止因误抽加盲板造成事故。
3、盲板应根据使用位置的压力用不同厚度的钢板制作,禁止用其他物料代替。
4、中低压盲板应留有手柄。
5、盲板使用前应用煤油检查,是否渗漏,漏者禁用。
6、备用盲板应分门别类,妥善保管。
腐蚀严重,强度不够者禁止使用。
7、各类盲板的抽、堵由设备所在车间进行。
应派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懂得防毒、防爆知识的人员承担,并指定该工作负责人。
并派专人负责监护。
8、抽堵盲板前,应将设备的压力卸尽后,保持正压,以防空气吸入造成事故,温度降至60度以下,工作穿戴必须的防护用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包括人员应在上风侧,撤离附近的工作人员和禁止动火)。
9、在有可燃、易爆气体存在的部位抽堵盲板,禁用铁器敲打管道和器件,必须敲打时,应用铜锤。
10、抽堵盲板的工作完毕后,车间领导(或检修负责人)应按预定计划,逐个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五、起重吊装作业
1、起重作业必须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安全守则。
2、起重机械必须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处于齐全、良好状态。
起吊前确认钢丝索、吊钩等无明显缺陷。
已判废的钢丝索、吊钩等机具,必须作破坏处理。
3、对20吨以上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的吊装,或吊特虽不足20吨,但开头复杂,刚度小,长比径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
吊装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4、起重吊装工必须经过专门训练,持有安全作业合格证的人员担任,并要分工明确,统一联络信号,统一指挥作业。
5、严禁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
未经确认许可,也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6、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⑴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除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外,还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执行。
⑵起重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⑶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使用和斜拉重物。
吊装索具必须经计算选择。
⑷起重臂与电气线路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间距。
六、电气检修安全作业
1、电气检修,要按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2、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手续后,方可作业。
车间所属电气检修,工作票由电工检修负责人办理,车间主管主任审批批准。
3、凡是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或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并专人负责挂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部门电气工程师或主管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5、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
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方可装接。
6、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7、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门10KV以下为1.5米,10KV以上的为3米。
8、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9、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他金属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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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水泵 使用 中的 安全 规定 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