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境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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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境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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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境外合同
编号: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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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境外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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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境外合同
篇一:
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涉及国内的相关税费
在境外提供的建筑服务涉及国内相关税费问题
一、增值税1、施工地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
但需要去税务局办理免税备案手续。
(即我司作为总承包,
在境外提供的建筑服务在中国免税)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29号公告的第二条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一)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工程总承包方和工程分包方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均属于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根据国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69号公告
一、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29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时,凡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注明施工地点在境外的,
可不再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备案材料:
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6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29号公告,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同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1)《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29号公告的附件1);
(2)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工程分包方应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证明、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作为跨境销售服务书面合同;
(3)应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凡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注明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可不再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2、因建筑服务在境外,我司作为总承包,分包给当地建筑商,支付的服务款,不属于中国增值税征收范围。
政策依据:
根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所得税
3、该分包商不属于中国的非居民企业,支付给该分包商的款项,不用代扣代缴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2、在境外取得的利润已在境外缴纳了的所得税,不会在中国重复征税。
三、印花税
我公司的购销合同按合同金额征收印花税,建筑安装合同按合同金额征收印花税,税率均是万分之三。
我公司没有印花税代扣代缴的义务。
与国外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需缴纳印花税,与国外分包商签订的建筑安装合同需缴纳需印花税。
四、多缴纳附加税(由于国家税法导致的)
根据我国的生产企业免抵退办法,免抵税额其实取决于
出口的销售额,在应纳税额为负数的情况下,出口销售额越大,免抵税额就越大。
所以我公司外协的产品由出口的Fob价大于采购成本,
会导致存在免抵税额,多缴纳附加税。
金额为[Fob*退税率-
采购成本*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7览]*12%
我公司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出口,同样存在上述问题,
但由于进行税额无法与外销金额一一对应,故无法测算出具
体的多缴纳部分附加税额。
篇二:
(境外)建筑、景观工程设计合同
编号:
建筑、景观工程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单位:
设计单位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境外)建筑、景观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设计达成一致意见,
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
同条例》;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总用地面积约万平方米,园林设计
面积约平方米。
3、本工程投资控制(选择其中一项):
()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限额设计值为或工程总造价
不超过
()本工程不实行限额设计,但各设计阶段的估算、概
算、预算必须报甲方审批。
第三条设计范围
第四条设计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
标准及设计深度(在括号内打
选择)
(一)景观工程1、()景观规划设计
2、硬质景观:
()
(1)地面处理,铺装材料和细部处理。
()
(2)景墙、台阶、种植池、步行小径和边缘硬质处
理。
()(3)喷水池、水景设计和表面铺装。
()(4)儿童游
乐场所需设备的选择。
()(5)主要放线布置。
()(6)主要竖向及地面排水设计。
()(7)照明设计。
()(8)材料样板。
3、()种植设计:
园林建筑师将进行详细种植设计。
当中包括所有的树木、灌木和地植植物,选择适合当地生长条件的植物材料,并确定苗木规格及数虽。
4、()园林建筑:
乙方需提供景观区内庭园建筑物的详
细建筑施工图及结构施工图。
5、()公共艺术:
小品设计,
乙方需提供细部尺寸及材质;雕塑需提供轮廓设计及材质。
6、公共设施设备系统。
()
(1)乙方需提供总体灌溉系统布置图。
()
(2)户外照明设计,包括街道、水体、行人道和绿
化照明,明确照明设施不同的选择和照明设施的布置和安排。
()(3)表面排水系统设计及水景细部设计。
()(4)
音响系统设计。
7、设计深度:
深度需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和甲方要求,
所出图纸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篇三:
境外劳务协议
劳
动合同年月日
境外劳务人员派遣和雇佣合同
甲方: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地址:
指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工种:
国
内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国内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工资卡银
行帐号:
开户银行及户名: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根
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海外建筑施工工作的特
殊性,并经甲乙双方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于年月日在(签
订地)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
在本合同履约过程中,乙方负责完成甲方安
排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工作,
同时乙方承诺愿意服从甲方的工作需要对其合同工种
以外的工作进行安排和调整。
工作地点:
为浙江省xx第三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阿尔及利亚境内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
的工地。
第二条合同试用期
乙方的试用期为1个月,自离中国境内之日起开始计算。
使用期满,经甲方审核同意后,
由甲方正式雇佣。
1、试用期间,如甲方或总包商认定乙方的雇佣条件不
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有权终止
本合同并安排乙方回国,往返机票、签证和为乙方办理
的国外工作所需各种证件等等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全额承
担。
2、如乙方因其他原因回国,均按照本合同中第九条规
定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约定工作期限定为个月,其中试用期为一个
月,自离中国境内之日起算。
2、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能会出现工程提前或
延后完工,因此是否适当延长或缩短劳动合同期限,由甲、
双方重新自愿协商确定。
第三条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由于工作行业的特殊性,实行综合计时工时制。
根据生
产需要,甲方可适当(不违背政
策规定下)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劳动,乙方应予服从。
在
合同期内不享受探亲假(休假),但合同期满(24个月)后,
如乙方决定续签合同的,则两年后可享受一次探亲假(休假),
往返机票由乙方垫付,续签合同期满后甲方负责报销。
第四条工资报酬及支付方式
1、由于乙方对阿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性质、工作特点
的不了解,甲方承诺在乙方出工
出力的前提下为乙方实行两年工资保底180000元(人
民币)。
每出勤一天补贴伙食费10元。
2、工资以计件工资为主,计时工资为辅的原则,实行
按劳取酬,多劳多得,计时工资:
技工为18元/小时。
其他工资形式,双方可按实际情况
约定。
3、施工期间,由于甲方或业主的原因造成的现场连续
停工,对于超过连续7天以上的,
甲方将按照实际窝工天数支付乙方窝工损失费,窝工损
失费为60兀人民币/天。
4、甲方每月底对乙方当月工资进行结算,并与乙方正
式签订当月工资结算单,对当月
有争议部分最长可转至次月商议解决。
甲方保证在乙方
回国前完成其国外工作期间全部工资的结算。
5、甲方每月向乙方每人支付折合1000元人民币的当地
币作为乙方生活费;并在工资结
算中扣除。
6、乙方在甲方就每月工资结算后,采取记账方式委托
甲方代为保管,并由甲方每年统
一按上、下半年度各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每年的一月
和八月底前,支付比例为当期累计应付结算工资扣除支取生
活费用后的70%尾款计入总结算,于末次工资发放时一次
性付清。
7、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或汇款支付两种形式。
当地货
币(DA按10比1折算人民币。
第五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人身保护及保险
1、甲乙双方都应该严格执行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
卫生健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度的规定。
如有违反,甲乙双
方应承担各自的相应法律责任。
2、甲方为防止和减轻乙方在国外工作期间可能发生的
意外伤亡或工伤、亡事故,导致并造成甲方给乙方的补偿成
本,甲方同意在国内为乙方办理在阿国工作期间的意外保险,
保险最高赔偿额为60万元人民币左右,如乙方在执行合同
期间,在阿国发生意外工伤(亡)
事故的,则乙方或乙方家属应协助甲方办理工伤保险理赔,理赔款项用于抵扣工伤赔偿款。
3、乙方在国外无论发生何种性质的伤、病、残、亡事
故,由甲方统一按照当地习俗办理。
由于国外工作的特殊性,
乂考虑到人员的出入境手续需要一个严格的办理过程和花
费时间较长等因素,因此,甲、乙双方协商后声明:
①解决处理伤、亡事故的补偿和赔偿的场所置于国内;②甲方在国内处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乙方在国外非工作原因发生的意外事故,其一切后
果由乙方承担。
甲方可协助乙方与有关责任方进行交涉处理和办理索赔,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乙方不端行为、疏忽工作、过错行为或自伤引起的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同时,甲方有保留对乙方进行处理的权利。
6、乙方在阿国工作期间享有阿国的医疗保险待遇。
7、如乙方经甲方认可的医院确诊患病并无法继续工作
的,或连续休息14天仍不能恢复
工作的,则甲方将劝导乙方回国治疗,回国后治疗费用、
往返机票由乙方自行承担。
8、为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乙方未经甲方主管领导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禁止无阿
国驾照开车,如有违反,一切后果自负。
第六条有关费用承担
1、乙方需提供出国劳务相关证照,办理证照费用自理。
由于国外工作的特殊性,需提前办理乙方的出国手续,因此,
在办理过程中就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即前期费用,乙方承担
2500元人民币的前期费用,费用在办理签证手续前一周内,
由乙方交给甲方。
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
到阿国后,甲方还要为乙方办理阿国的劳动证和居住证
等手续,乙方承担费用为每年2000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乙
方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应承担部分的费用),先由甲方
垫付,到结算时从乙方工资中扣除,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
2、乙方需承担5000元人民币的出国机票费用。
为保证乙方顺利成行,甲方需代为乙方购买出国机票,
因此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当日向甲方交纳5000元人民币,
超出部分由甲方负担。
如乙方顺利履行合同期的,即合同到
期后,甲方应为乙方报销出国机票费(即人民币为5000元),
相反,属乙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则出国机票不
予报销。
3、从户籍所在地到出境机场的往返交通费用由乙方自
理。
4、甲方承担顺利履行合同的乙方返程机票费用。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乙方出国和归国的组织工作,以及出国前的思想教育、外事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2、负责安排乙方出国前体检、考试等,并负责收集办理签证所需资料后统一报公司办理签证。
3、负责乙方在外期间的内部现场管理,包括工作安排、统一调配、用工结算及工资支付等。
4、负责乙方在外期间的内部生活管理,包括提供住宿用房及床铺,床上用品为盖垫被各一床,其它日常用品乙方自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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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 境外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