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安全隐患重点整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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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安全隐患重点整治方案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重点整治方案
根据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要求,为全面彻底消除用作经营性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农村自建房实施集中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内容
对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含生产性、公益性)农村自建房坚持“零容忍”,逐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整治主体责任,按照“一房一策”、分类处置的要求,逐户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做到该加固的加固、该停用的停用、该拆除的拆除,实行整治一户、验收一户、销号一户。
在整治验收销号前严格管控经营行为,并采取切实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三、整治时限
对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农村自建房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销号整改,力争5月中旬前全部整改到位。
四、整治步骤
(一)组织安全鉴定(3月上旬前)。
县住建局对乡镇(街道)排查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逐户鉴定房屋安全等级,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对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向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发出房屋安全整治告知单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二)实施集中整治(3月中旬一5月上旬)。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农村自建房,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照明确的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采取自主或者聘请专业人员、机构等方式进行集中整治。
各村要加强对农户整治的跟踪督促、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持,在整治到位前严格管控经营行为,并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
(三)检查验收销号(5月中旬前)。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完成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后,由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乡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达到整治要求的,予以核实销号;对未达到整治要求的,督促限期返工整改,确保整治质量。
五、整治重点
(一)C级危房维修加固。
鉴定为C级的经营性农村自建房,管控经营行为,在完成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的前提下,逐项实施维修加固,消除房屋所有危险点(包括墙体裂缝、屋面破损、地基下沉、梁柱腐蚀、地质灾害、火灾隐患等),确保房屋加固改造后达到15年以上的安全期限。
具体改造技术可参考《省农村住宅建筑和加固技术手册(试行)》。
(二)D级危房组织拆除。
鉴定为D级的经营性农村自建房严禁经营使用,对不符合“一户一宅”、拆旧建新规定的,结合农村宅基地改革,依法依规组织拆除;若不能立即拆除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
对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组织人员搬离并拆除危房,按规定重新申请新建住房,其中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及时纳入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组织实施拆除重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重点整治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村(居)重点整治方案,细化任务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重点整治进度调度、现场督导,推动重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整治保障。
各村(居)要在符合政策的条件下,统筹农村危房改造、秀美乡村建设等项目资金,支持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实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
加强技术服务指导,组织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全程参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和检查验收销号,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质量。
(三)强化督促指导。
镇土管办将定期调度各村(居)重点整治工作进展,适时开展实地督导,对整治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对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进行严肃问责。
(四)强化机制健全。
各村(居)要结合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完善对非法经营、违章建设的监管查处机制,加大查处力度,避免整治效果反弹。
建立农村房屋安全巡查机制,对经营性农村自建房安全情况实施定期监测,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隐患,实现动态清零。
加快建立农村房屋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管理制度,填补管理空白,避免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边整治边发生。
(五)强化宣传发动。
各村(居)要利用多种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警示教育,增强农民房屋安全意识,提高农民参与重点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镇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属地负责的原则,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高度,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完善和落实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为期三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整治,有序推进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到2023年基本消除全镇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
(一)隐患排查时间:
到202x年12月底前,完成全镇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全镇非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安全整治时间:
到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全镇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经
营性自建房屋安全问题整治,采取边排查边整治方法,有序推进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到2023年9月底前完成全镇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经营性农村房屋安全整治。
(三)信息采集时间:
在进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同时,完成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三.排查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范围:
全镇区域内(含政府驻地)所有经营用房和非经营性用房。
包括学校、幼儿园、卫生院、教堂、超市(商场)、宾馆、酒店、洗浴场所、农家乐及农户住房等。
(二)排查内容:
对房屋基本情况进行详细排查,包括建筑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
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以及擅自改建扩建加层、装修后更改原建筑结构和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等房屋。
四、排查方式
运用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助手app,由乡镇统一组织,以村为单位,充分发挥村“两委干部“作用,摸清辖区内的房屋底数及责任主体、类别,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及建议鉴定规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且难以界定安全等级的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五.整治要求
(一)经营性用房整治
1.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的农村自建房,必须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2、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进行彻底整治。
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
3、由镇、村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二)非经营性用房整治
1.结合实际情况,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隐患的农村非经营性房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2、坚持产权人(作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全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等全过程管理制度,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镇规划建设所、应急办、自然资源管理所、农办、市场监管所为牵头单位,镇统战、宗教办、教育办、公安警务室、民政所、司法所、财政所、文旅办、卫健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镇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规划建设所,分管领导李庆田兼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部门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监管。
规划建设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及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应急办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
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工作。
农办负责组织指导衣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市场监管局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统战、宗教办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教育办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
公安警务室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民政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
司法所负责政府有关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
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文旅办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
卫生办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三)强化工作保障
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在202x年12月5日前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培训,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加强监管,密切配合,紧密协作,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
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过程中,要充分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其中,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
对于鉴定有难度的,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
(四)加强督促指导
房屋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务必高度重视,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履职到位、主动作为,绝不允许推诿扯皮、敷彳行塞责,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的,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由镇纪委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进行问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横幅等多种介体,广泛宣传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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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 房屋 安全隐患 重点 整治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