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01临时管理规约公约改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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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1临时管理规约公约改名
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保障物业管理活动中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持园区具有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现就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如下约定,所作约定事项对物业全体业主和其他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二条为保持园区内良好的治安环境,园区内实行封闭管理,出入本园区应当遵守如下约定:
1、所有人士均需凭本园区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管理公司)发放的园区出入卡或经管理公司同意后方可进入园区。
2、业主在办理收楼手续时可在管理公司为自己和家属办理住户卡。
办卡时须填写《华南碧桂园业主(住户)IC卡申请表》并每人交两张彩色免冠近照、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每张卡需交纳工本费人民币50元。
3、业主的其他亲友经管理公司同意后,可办理有效期最长为一年的
临时住户卡。
办卡时必须由业主亲自到管理公司为其办理,每人交两张彩色免冠近照、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并交纳50元按金和5元工本费。
期满后如需延期的必须由业主亲自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延期手续。
4、经管理公司同意后,业主可为聘用的家庭佣人办理有效期最长为一年的佣人卡。
办卡时必须由业主亲自到管理公司为其办理,每人交两张彩色免冠近照、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并交纳50元按金和5元工本费。
期满后如需延期的必须由业主亲自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延期手续。
5、业主可为其物业承租人办理有效期最长为一年的临时住户卡。
办卡时业主必须亲自到管理公司办理,并携带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出租屋登记文件、承租人彩色免冠近照两张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每张卡交纳50元按金和5元工本费。
期满后如需延期的必须由业主亲自或受委托人带备业主委托书及租约办理延期手续。
6、上述由业主办理的所有出入卡,业主承诺对持卡人在园区内一切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各种出入卡并不赋予持卡人或车辆任何特权,当持卡人的行为对园区内管理工作造成不便或引致其它问题发生时,管理公司可要求业主交回该出入卡。
各种出入卡均不能转借。
8、上述由业主所办理的所有出入卡,当其物业发生转让或出入卡有效期满时,业主必须将卡全部交回管理公司,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业主承担。
第三条使用房屋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不改变房屋结构、房屋外墙立面的使用功能和整体完整。
2、室内的供水管发生破裂或排水管发生堵塞、渗漏的,应及时修复,以免影响他人。
3、不在房屋门口、阳台、屋顶乱搭乱建,不封闭阳台,不得改变房屋外型、外观。
4、不在房屋门口、阳台、窗户搭装外伸衣架、雨篷、天线和其他影响他人居住和通行的设施。
5、房屋门口、阳台及窗户上放置物品时必须符合安全原则,防止跌落伤害他人。
6、对易坠物品妥善保管,严禁于高空往外抛掷垃圾及杂物。
7、晾晒衣物、浇灌或清洁的滴水不得溅落侵扰楼下住户及过路行人。
8、室内不制造影响他人的噪声,如大音量播放电视、音响,举行喧闹的聚会、舞会,机器设备噪声等。
9、不制造对周围环境及其他住户造成影响的异味。
10、不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不排放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
11、不利用房屋从事违法行为,不窝藏违法犯罪人员和赃物,发现违法犯罪人员和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举报。
12、不通电于围墙、围栏等设施,以免误伤他人。
13、不改变其物业窗户玻璃颜色,不粘贴反光膜,不在玻璃及外墙面粘贴标语广告,不改变阳台栏杆、窗框的颜色和形状,不改变外墙面颜色,不在超出门窗平面以外安装防盗门及纱窗,不拆除阳台之间的分隔墙。
14、私家花园、阳台和屋顶天台务必保持整洁和美观,不违反建设规划进行封闭、搭建、改建、加建,不占用共用场地。
15、业主将物品搬离园区的,必须亲自陪同,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有权对搬离园区的物品进行检查,业主应主动予以配合。
16、业主出租其物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告知管理公司。
业主应通知承租人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
承租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之约定的,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7、切勿让年幼儿童单独留于住宅内,以免发生危险。
18、出门前应关闭水、电开关及燃气阀门。
19、私家花园为园区环境的重要组成部份,各业主或其他物业使用人须保持其清洁且无荒芜现象。
20、私家花园植物应及时修剪,以防树枝越墙影响他人。
如业主或其他物业使用人因工作繁忙而疏于此等杂事,可委托管理公司提供服务,但需另行支付服务费用。
花园内植物高度和宽度以不影响左邻右舍为宜。
21、业主应对其物业残缺部份进行修缮,以吻合本园区高档物业之形象。
22、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其物业的给排水管网、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装修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3、业主转让其物业时,业主应告知受让方与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如受让方不履行的,则业主对受让方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24、业主必须告知其他物业使用人及访客有关本园区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对其他物业使用人及访客违反本园区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应遵守以下约定:
1、不损坏物业区域内各类公用设施设备,如道路、花槽(栏)、水渠、电梯、水泵、电房、路灯、消防设备、避雷器等。
2、不在园区内的物业外墙乱写乱画、乱贴广告、标语等。
3、家庭日常生活垃圾须用垃圾袋收集并系好袋口,于每日十九点至次日七点前投入大门口垃圾桶内,由管理公司收集清运。
如有建筑废料、残旧家私、大宗物件及其包装物需清运,业主或其他物业使用人需另行支付清洁搬运费用。
4、不损坏公共绿化和公用园艺设施,包括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品、观赏水池、湖泊等。
不向公共绿化和公用园艺设施泼洒污水和有害物品。
5、不损坏公共体育、休闲和保洁设施。
6、不在公共区域、绿化带种植蔬菜、农作物及擅自种植其他花木。
7、不在公众场所睡觉。
8、不在非指定水域游泳或戏水。
9、不在园区内举行游行、集会、示威、广播等活动,不在园区内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派发传单,如有要求或投诉可向管理公司提出或通过合法渠道解决。
10、邻里之间文明礼貌,和睦相处。
第五条区内交通管理和车辆停放应遵守以下约定:
1、进入园区内的车辆必须按区内路标及交通规则行驶(特殊情况以管理人员指挥为准)。
园区内禁止鸣喇叭,车辆行驶应遵从限速指示,禁止载重为1.75吨以上(含1.75吨)车辆进入(经管理公司许可除外)。
2、进入园区的车辆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本园区车辆管理制度,接受管理人员的指挥。
管理人员可视实际情况拒绝任何来访车辆进入本园区。
3、为保证园区内道路干净,凡可能污染园区环境之车辆必须在园区外冲洗干净。
运输车辆须做好防污染之措施,经管理人员认可后方可进入。
4、管理公司可在需要时将园区内交通改道,或临时封闭道路。
5、任何车辆驾驶者如违反本园区的物业管理制度或损坏园区内物业,管理公司可作出必要的处理及追究经济责任,严重时提交公安部门处理。
6、园区内严禁以下行为:
(1)无证驾驶或驾驶无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
(2)学车或试车;
(3)在公共道路上溜冰、滑板等;
(4)机动车辆及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
(5)跨位停泊或停泊于车位界线之外;
(6)在公共场所洗车和维修车辆;
(7)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7、停车管理:
(1)园区内车辆应在管理公司指定位置按规定方向停泊。
(2)洋房区的自行车、摩托车应停放于指定地点,单体、联体住宅区的自行车、摩托车应停放于私家花园内,不准随意停放于公共场所内(如马路边、公共楼梯间、公共花园、游乐场等)。
8、同意授权管理公司对违规行驶、停泊车辆的行为予以制止,并有权责令改正。
必要时管理公司可采取拖车等适当措施排除妨碍,或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车主承担。
第六条使用楼梯及共用通道应遵守以下约定:
1、不在楼梯及共用通道堆放物品,以免影响他人通行。
2、保持楼梯及共用通道的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
如有物品洒落在楼梯及楼梯间内,应自行清除,如污染、破坏地面须恢复原状。
第七条乘坐电梯应遵守以下约定(适用于有电梯的物业):
1.要爱护电梯及电梯内有关设备,不带过重和体积过大的物品乘坐电梯,不用硬物及尖物按电梯按钮。
2.需用电梯运载较大的物品时,应预先与管理公司联系,经管理公司同意后方可使用。
3.儿童乘坐电梯须有成年人陪同,勿让儿童乱按电梯按钮。
4.不要在上下班等繁忙时段携宠物乘坐电梯。
5.电梯内禁止吸烟、吐痰、抛弃垃圾杂物等。
6.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害物品乘坐电梯。
如遇火警,请勿使用电梯。
第八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应遵守以下防火约定:
1、爱护各种防火设施设备,遵守各项防火规定。
发现有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管理公司处理。
2、楼层防火门应保持关闭状态,严禁私自加锁或长期打开。
3、管理好电炉、燃气用具,使用电炉、燃气炉煮食时请勿外出。
4、禁止在园区内焚香及燃放鞭炮、烟花,不在园区内户外生火、野炊。
5、业主和其他物业使用人为自己所有或使用物业的消防责任人。
第九条物业装修应遵守以下约定:
1、业主需自行装修时,须到管理公司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与管理公司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一切未经管理公司许可擅自进场施工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工程,管理公司均可责令其停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该业主负责。
2、装修前,业主应将全套施工图纸及其他书面申请材料(如装修申请表及施工单位的名称、人数、负责人等)送管理公司申报登记。
房屋装修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管理公司制定的《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3、装修期间,必须将《装修施工进场证》挂在其物业的门外,装修完工后交回管理公司。
每天的施工时间为上午八时至晚上七时,节假日及中午休息期间(12:
00-14:
00)施工时不能产生噪音。
4、装修期间应关闭窗门,单体、联体住宅外墙装修应采用尼龙纺织布封闭装修区域,以防装修噪音及灰尘影响邻里。
5、装修期间业主不得拒绝和阻碍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对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6、装修期间如需接驳临时水源、电源,应通知管理公司或相关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完成,不得私下装接,否则应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7、施工材料不得堆放在公共场所,施工产生的杂物、垃圾、淤泥等应由施工人员及时清理,不得倒入园区内的垃圾桶、沙井、渠道内或堆放在公共区域。
8、装修期间施工人员出入园区必须佩戴《装修工人出入卡》并接受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的检查。
装修单位如需延长施工时间,必须事前到管理公司办理申报手续,并须遵守园区内有关规定和制度。
若因违规而发生任何事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业主承担。
同时,管理公司可责令违规的施工队伍立即停止施工。
9、在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好公共的水、电、燃气、通讯、电视管网等设施设备,如有关设施设备因施工而损坏,业主必须负责及时修复,并须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0、一切手扶拖拉机均不得进入园区。
如装修需要搬运材料、淤泥、垃圾等,须到管理公司办理有关手续,也可由管理公司协助安排运输车辆,实行有偿服务。
工程完成后,剩余的施工材料及工具运出园区时,必须告知管理公司并接受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的登记和检查,由携带人员签名确认。
11、其物业所有附属设施的安装或装修须先到管理公司办理申报登记手续,经管理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1)空调机的安装规定:
空调机必须按指定或原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并保持横平竖直,冷凝水排放管必须接驳在预留的排水管上,保证墙面统一美观。
必须使用不锈蚀的支架挂机(普通铁架生锈后的锈水易污染墙身,且容易发生危险),禁止在主机上设置任何附盖。
空调安装完毕后必须做好墙身洞口的修补和清洁工作。
(2)天台花园装修规定:
天台花园的装修原则上应从小从简,不能超过设计规定承载力,确保结构安全。
严禁在天台加建任何封闭式建筑物,如需搭设花架的应符合结构安全要求,以不影响相邻关系及物业整体外观且高度不超过楼层单层层高为原则。
严禁在天台楼板上钻孔、开凿槽坑。
天台花园装修必须做好防漏、排水措施,在确保防漏安全、排水通畅的情况下方可施工。
否则因此而造成渗漏或堵塞下水管道等后果由该业主负责修复,并支付有关费用。
严禁在围栏上填土种植。
严禁将任何物品置于围栏上,以保证物业安全。
(3)私家花园的规定:
严禁在花园内加建封闭式建筑物。
严禁在洋房区花园内设停车位,未经许可严禁在围栏开设门口。
于花园内建造亭、石山、喷水池及其它园艺建筑应以不影响整体美观、不影响他人为原则,高度不超过首层层高,距围栏应不小于1米为宜。
为保障建筑物的安全,严禁于花园内开井或种植深根植物。
为便于清理和维修,公共化粪池及雨水井不得加棚盖,地面不得密封。
(4)严禁于窗台及窗檐加搭任何蓬盖。
(5)不得安装防盗网(经管理公司批准的除外)。
(6)不得在非指定位置安装晒衣架等。
12、装修前请认真阅读《房屋使用说明书》,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恢复原状,并需承担相关费用及其他责任:
(1)有损房屋结构、改变房屋外观、外墙颜色的;
(2)变动现有的水、电、燃气、通讯、电视管网及其他公共设施设备的;
(3)于阳台加建建筑物的;
(4)于花园内开井或种植深根植物的。
13、装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规定,注意防火,装修单位必须配备灭火器。
14、业主装修前,要计算好实际装机用电容量。
如实际用电容量大于规定的额定用电容量,请即到供电部门办理增容手续。
不得擅自增大用电容量,以防超负荷用电而发生事故。
15、为维护园区内的良好治安环境,保障园区内业主及其他物业使用人的利益,凡在园区内施工的装修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不得在装修单位内吸烟或在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
不得在公共场所、道路上追逐喧闹。
(2)不得在装修单位内乱拉乱接电线及使用电炉和明火。
(3)严禁在装修单位内进行违法活动。
(4)所有装修工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机电的安全操作规定,如因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造成伤亡或损失的,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
(5)不得采摘园区内花果或践踏草地。
(6)不在园区内从事散发商业性广告或其它滋扰业主的行为。
(7)装修工人出入园区必须按指定的路线行走,并严格遵守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佩戴好出入证,接受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的检查。
违反上述规定者,管理公司有权制止,并收回其装修工人出入卡,禁止其再次进入园区。
如造成损失的,由进行装修的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十条供水、供电、燃气管道、通讯、电视公共天线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及维修保养的约定:
1、供水、供电、燃气管道、通讯、电视公共天线均属于生活的重要设施,业主除须自觉遵守水、电、燃气、通讯、电视公共天线等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定外,还应注意下列事项:
(1)业主必须自行检查其物业的用电容量是否超出额定用电容量。
其物业的实际用电容量大于额定用电容量时,应预先到供电部门办理增容手续,不得擅自增大用电容量以防超负荷用电而发生火灾等事故,影响正常供电。
不得私自装拆水电表。
(2)不得使用对保安通讯、电视公共天线及通讯设施电波接收有影响之电器。
(3)燃气公司负责燃气管道工程的安装、供气及维修保养工作,业主或其他物业使用人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燃气,严禁私自安装、改动燃气装置。
(4)不得置渣滓、布屑或其它硬物于下水道。
(5)不得擅自增大电视公共天线接收容量和改变其连接。
2、对于埋藏在业主物业内的公共设施及管道的检修,管理公司及相关单位人员可进入有关物业内进行检修(预先通知与否视紧急程度而定),业主必须无条件配合,并不得为此提出任何要求。
3、业主必须自费对其物业内所有设施设备(包括水、电、燃气、电视、通讯设施等)作经常性保养和维修。
4、水、电、燃气、通讯、电视、生活垃圾处理费及其它费用由相关部门按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可委托管理公司代收)。
第一十一条为维护园区宁静、整洁的环境,饲养宠物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业主应做好宠物的防疫工作,不影响环境卫生及相邻权益。
第三章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一十二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自律意识,不做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
2、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
3、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的标准和时间缴交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及有偿服务费等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缴交物业服务费。
4、对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如有意见,应当向管理公司反映和通过其他正常渠道提出。
5、在园区内发生意外、紧急、特殊事件时,如有需要,应配合、协助管理公司采取应急措施。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一十三条业主或其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约定的,管理公司可劝阻或责令其限期改正,如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业主或其他物业使用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他业主或管理公司可依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十四条管理公司对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代收代缴等费用的业主可采取相应的催缴措施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附则
第一十五条业主转让或出租其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管理公司,要求其物业继受人签署本规约的承诺书或由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规约。
第一十六条本《临时管理规约》经首位业主(物业买受人)书面签署承诺书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公约》生效之日终止。
第一十七条本《临时管理规约》一式叁份,业主(物业买受人)签名后由物业建设单位、管理公司和业主各执一份。
购买路址:
业主(物业买受人)签名:
年月日
业主承诺书
本人为物业的买受人,现已详细阅读本规约的全部内容,愿意受本规约约束,承担违反本规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其他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如该物业发生转让时,本人保证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规约承诺书,并将承诺书送交物业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人对物业继受人违反本规约的一切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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