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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养老机构服务标准试行
泸州市养老机构服务标准(试行)
2016年12月
1总论1
2编制标准的依据2
3养老机构基础通用标准3
3.1养老机构服务对象3
3.2养老机构服务功能3
3.3养老机构定义、命名及性质3
3.4养老机构服务通用基础标准4
3.5养老机构服务评估标准11
4养老机构管理标准14
4.1通用生活设施标准14
4.2特殊设施(基础设施)标准15
4.3建筑物利用规范16
4.4养老机构定员定额标准17
4.5养老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类别及标准18
1总论
标准化是现代社会服务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必要条件。
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技术支撑。
为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业科学健康发展,提高我市养老服务业的服务水平,依据国家颁布的《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规划(2013—2017年)》中的“养老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重点项目中的:
养老机构分类与命名、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标准、养老服务基本术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基本要求、养老机构设备设施要求,以及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中的护理、康复规范,养老机构医务室服务质量控制规范等重点项目,结合我市养老机构的管理水平、设施设备、人员结构以及社会需求和社会经济承受力等综合因素编制《泸州市养老机构服务标准》。
2编制标准的依据
2.1法律、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17号)、《四川省民政厅、商务厅、质监局、老龄办关于加强全省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民发〔2014〕111号),以及《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泸市府办发〔2013〕48号)、《泸州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泸市府办发〔2015〕20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2.2参考国内11个省市各自制订的《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及《全国爱心护理工程(院)标准》,结合泸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15年来在实践中形成的经验。
2.3遵循老年人生命规律“三步曲”(健康养老、康复养老、临终关怀)而编制。
3养老机构基础通用标准
3.1养老机构服务对象
60周岁以上自理、半自理或失能失智老年人。
3.2养老机构服务功能
生活照料心理护理医疗护理姑息医疗康复训练文化娱乐临终关怀
3.3养老机构定义、命名及性质
本《标准》所称的养老机构,是指主要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多项服务的专业服务实体。
3.3.1现代养老机构应根据服务功能命名
3.3.1.1普通型养老机构
指为60周岁以上自理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等四项服务的机构。
其名称应为xxx养老院、xxx老年公寓或xxx老人院。
3.3.1.2多功能型养老机构
指在普通型养老机构服务功能基础上增加新的服务功能的机构。
它们的具体名称为:
a)增加医疗护理功能的,名称应为xxx养护院或xxx护养院;
b)增加医疗护理、姑息医疗功能的,名称应为xxx医护院;
c)增加医疗护理、姑息医疗、康复训练服务功能的,名称应为xxx护理院;
3.3.1.3为安全威胁最大的“三类”(好动型、狂躁型、抑郁型)老年痴呆老人提供多功能服务和临终关怀功能的,名称应为xxx特护院。
3.3.1.4为临终关怀老人提供多功能服务的,名称应为关怀院。
3.3.2养老机构性质
3.3.2.1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办的养老机构属公办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主要发挥保基本托底线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其中,“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年人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实行免费政策;对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独、高龄老年人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提供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伙食费等服务收费项目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
3.3.2.2以民间资本投资为主兴办的养老机构属民办养老机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属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属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均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政府有关部门不得进行不当干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对非营利机构监管需要,对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必要监督。
3.4养老机构服务通用基础标准
3.4.1生活照料标准
3.4.1.1排泄照料标准
3.4.1.1.1设施
马桶、移动式坐便器、坐便椅、卧式便盆、尿壶、导尿管、保鲜袋、尿裤、尿垫、卫生床垫等;
3.4.1.1.2设施使用标准
a)马桶使用:
马桶两侧配置安全扶手,地面铺防滑垫;马桶使用后立即冲洗,无污垢、无异味。
b)移动式坐便器使用:
放置坐便器的地面应铺防滑垫,坐便器两侧配置扶手,臀部接触处用软圈铺垫。
c)卧式便盆、尿壶、导尿管、保鲜袋、尿裤、尿垫、卫生床垫等使用:
严格按操作规范执行。
其中,便盆、尿壶使用后立即冲洗,无污垢、无异味;导尿管遵医嘱使用;保鲜袋、尿裤、尿垫、卫生床垫一次性使用后弃掉。
3.4.1.1.3老人坐式排便照料标准
a)用保险带系在老人腰上,杜绝摔倒;
b)冬季、春初、秋末老人排便时,须用保暖衣物披在老人身上和盖在老人双腿上,杜绝寒气透体引发感冒。
3.4.1.2卫生照料标准
3.4.1.2.1卫生用具
毛巾、浴巾(含棉>80%)、小方巾(纯棉)、牙刷、牙膏、沐浴液、饮水盅、漱口盅、梳子、镜子、浴椅、盆等;
3.4.1.2.2卫生用具使用照料标准
a)毛巾、浴巾、小方巾用后立即清洗干净,每周至少一次用专用消毒液进行消毒处理;保持巾面无污垢、柔软。
b)饮水盅、漱口盅每次使用时用开水冲洗,保持干净、卫生、无污垢;女性卫生用盆使用前后必须冲洗干净无污垢;梳子每周至少刷洗一次。
3.4.1.2.3刷牙、漱口照料标准
a)半失能老人在护理员监护下呈坐式鼓励其自己刷牙;全失能老人由护理员用吸管吸水法帮助老人刷牙或漱口;也可用湿棉棒帮助老人清洗口腔;
b)刷牙、漱口时间要求,起床后一次,用餐20分钟后一次;
c)义牙使用照料标准:
不给老人提供太硬或黏性较大的食物;每餐前后为老人清洗义牙,取下时放在干净的冷水杯中。
3.4.1.2.4头髮照料标准:
a)为全失能(或上肢失能)老人起床后梳头,杜绝头髮蓬松凌乱。
b)为老人定期洗头:
冬季、春初、秋末每周洗一次;夏季、初秋、春末每3天洗一次。
c)洗头姿势:
半失能老人坐式洗头;全失能老人卧床仰式洗头。
d)每月理发至少一次,每周为男性老人修面至少一次。
3.4.1.2.5皮肤清洁照料标准:
a)起床、用餐前后洗脸、洗手。
b)便后帮助上肢功能丧失老人清洗排泄口,做到轻擦、轻洗、不伤皮肤、干净、无异味。
c)沐浴标准:
夏季每天一次,春末、秋初每3天一次,其它季节每周一次。
d)沐浴、洗脚水温标准:
护理员用手插入热水约10秒钟无烫灼感为宜;沐浴时不用碱性皂液;冬季、春初、秋末每晚为临睡前的老人洗脚。
3.4.1.2.6每周为老人修剪手、脚指甲一次。
3.4.1.3饮食照料标准
3.4.1.3.1总体标准
低糖、低盐、低脂肪;忌辛辣麻;熟食:
、软、鲜、色香味具备;
3.4.1.3.2饮食类别标准
普通饮食、软质饮食、半流质饮食、全流质饮食四大类
3.4.1.3.3老人饮食对应标准
a)咀嚼功能、消化功能较好的半失能老人以普通饮食为宜。
b)咀嚼功能、消化功能较差、患口腔疾病急性期和恢复期的失能老人以软质饮食为宜。
c)咀嚼困难、消化功能明显下降,患胃肠炎、口腔疾病的失能老人以半流质饮食为宜。
d)进食困难、高烧、大手术后的卧床老人、植物人等依靠鼻饲喂食的老人,适用全流质饮食(量和次数遵医嘱)。
3.4.1.3.4喂食标准
一小汤匙为一口,每口嚼烂吞下后,方喂下一口。
每喂2—3口饮食喂1—2小汤匙汤。
3.4.1.3.5膳食温度标准:
直觉为不烫嘴唇。
3.4.1.3.6老人饮水量标准:
每天不少于1000毫升(3大盅)。
3.4.1.4更衣(穿脱衣裤)照料标准
3.4.1.4.1更衣时间要求
半失能、失智非卧床老人:
夏季、春末、秋初每1—2天更换一次衣裤;其它季节每周更换一次衣裤;大、小便失禁老人污染了立即更换;
3.4.1.4.2更换程序
穿衣裤时,先穿患肢再穿健肢;脱衣裤时,先脱健肢再脱患肢;
3.4.1.4.3保暖衣裤穿戴标准
贴身穿棉制品,中间穿保暖衣,然后穿外套。
3.4.1.4.4其它标准
衣裤宜宽勿紧,裤腰用松紧带,忌用皮带和纽扣扣。
3.4.1.5床上用品及衣物整洁标准
a)床单、被套、枕套每10天更换一次。
b)床单平整、干净、柔软,被子折叠格式统一,被子、枕头按统一格式置放。
c)被褥应经常置于太阳下暴晒,保持松软、清洁。
d)干净衣物应分类放入衣柜内,做到整齐置放。
3.4.1.6室内清洁卫生标准
a)地面随时保持干爽,无污垢、水迹、垃圾等;
b)随时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无异味;
c)床头柜面上的用品摆放整齐,其它杂物放进柜内;
d)洗手间内的洗漱用品挂放整齐,间内无异味。
e)室内温度:
冬季≥18℃夏季27—29℃
3.4.1.7助行照料标准
为有行走愿望和有一定能力的半失能老人提供安全使用的助行器(如轮椅、拐杖或其它助行器械),由护理员护行;
3.4.1.7.1轮椅使用标准
a)首先检查轮椅的刹车、轮子、脚踏板、坐垫、保险带是否完好无损。
b)将确认无安全问题的轮椅选择适当的角度紧贴老人一侧摆放好,并拉紧刹车,抬起脚踏板。
c)抱或扶老人坐在轮椅上,为老人系好安全带,放下脚踏板,助老人双脚放置脚踏板上,松开刹车运行。
d)轮椅运行时:
平地、上坡护理员面向前方平稳推行;下坡时,护理员倒退行走,用双臂的力量控速拉行。
e)不运行时,将轮椅推至安全地方拉紧刹车,整理好物品后护理员才能离开。
3.4.2心理护理内容及标准
3.4.2.1表情护理及标准
微笑服务:
发自内心亲切地微笑,给老人带来亲切感。
3.4.2.2语言护理及标准
亲切柔和的语气,贴心暖肺的语言,给老人带来欢乐和愉悦。
3.4.2.3行为护理及标准
3.4.2.3.1眼神护理
亲和度:
用平视或仰视的亲和眼神与老人对视,促老人获得情感互通的感觉。
3.4.2.3.2肢体护理
与老人情感交流时,做到弯腰、下蹲、近身。
严禁居高临下,即:
与卧床老人交流时,应蹲下身体或坐在椅子上靠进老人身边交谈;与老人站立交谈时,应面对面、两眼平视、贴近老人进行交谈;与老人交谈时,可用双手轻握住老人的手,用亲和的眼神,柔和贴心的语言。
3.4.3医疗护理内容及标准
a)卧床护理标准:
每1—2小时为老人翻身一次,根据情况定时为老人叩背;每天早晚为老人进行一次热帕擦身;随时为老人更换尿布。
b)给药护理标准:
遵医嘱,按时给药,喂药,做好用药记录。
c)褥疮护理标准:
协助护士治疗老人褥疮;每日一次为卧床老人易患褥疮的体位进行热敷或按摩。
d)输液、输氧护理标准:
守护输液、输氧不脱岗,因事离开,必须有人代护,发现异常(液体停滴、药液输完、针尖处肿胀、面部表情异常等),立即通知医生,护士及时处理。
e)鼻饲护理标准:
遵医嘱制作流食,并按时帮助老人进食,进食发现老人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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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 养老 机构 服务 标准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