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监理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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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理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办法
第三节监理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办法
3.1本项目的组织机构
按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设置两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其中我单位负责组建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A标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具体设置见监理组织机构框图3.1:
图3.1高驻办组织机构图
3.2高级驻地监理班子的组成
高级驻地监理机构下设三个监理小组。
在高级驻地办内,实行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监理的管理工作。
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的高级驻地办由工程技术部、合同管理部、中心试验室和综合办公室四大部门组成,每个部门配备相应的专业工程师。
下面对高级驻地、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基本情况作一个简要说明。
3.2.1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冯双喜
姓名
冯双喜
年龄
53
专业
公路工程
职称
高级工程师
职务
总工程师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14
毕业学校
1977年8月 毕业于湖南大学土木工程系,学制3年
监理工作经历
1、1991~1994 广东大亚湾高速公路中心北区段驻地监理工程师
2、1994~1996 济南一泰安高速公路二标段驻地监理工程师
3、1996~1998 湖北省黄黄高速公路武穴市段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
4、1999~2002 湖北省国道项目Ⅲ京珠高速公路孝感段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
5、2002~至今湖北省孝襄高速公路**段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
6、2000年2月 取得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证书JGJ0003914
获奖情况
2004年获得全国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
姓名
陈方晔
年龄
40
专业
公路工程
职称
高级讲师
职务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14
毕业学校
2001年12月毕业于长安大学道路与铁道工程系,学制2.5年
监理工作经历
1、1991~1994 湖北省宜黄公路仙江段监理工程师
2、1996~1999湖北省黄黄高速公路武穴市段驻地监理工程师
3、2000~2002湖北省京珠高速公路指挥部技术处
4、2004年6月 取得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证书号JGJ0407279
获奖情况
2003年获得全国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和省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
3.2.2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陈方晔
3.3拟派监理人员组成
拟派驻**公路湖北省北段驻地监理组织的技术人员共37人(含备选人),全部由湖北**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调派,组成组织机构,设置工程技术部、合同管理部、中心试验室、综合办公室等4个职能部门,设3个平行监理小组。
37个技术人员中: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备选人1人
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
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备选人1人
监理组长3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8人
监理员22人(职能部门3人,驻地办19人)
3.4组织初步分工简述
本着人尽其才、分工协作、目标统一、授权适当、责权一致、指挥统一、富有弹性、效率的原则,让每个人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此对人员进行纲领性分工。
更详细的分工、责权将在今后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中叙述。
1、正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
(1)接受业主、总监办的指令、指示,服从其领导;
(2)全面主持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根据实际情况及合同要求确定驻地监理组织机构的最终设定,人员设备的配置,组织运作方式,协调内部组织,调配监理人员;
(4)负责与业主、总监办、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之间的“近外层协调”,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工程毗邻单位之间的“远外层协调”;
(5)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对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负总责;
(6)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全面协助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当高级驻地离开工地时行使高级驻地职责。
2、合同部主任(计量、合同专业工程师)
(1)接受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指示;
(2)负责计量支付,指导驻地办的现场计量工作,负责计量工作培训;
(3)负责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4)负责内业资料管理。
3、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人
(1)接受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指示;
(2)管理或具体从事本专业监理工作;
(3)组织监理人员学习本专业知识,提高人员技术素质。
4、试验检测室主任(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
(1)接受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指示;
(2)管理试验检测室其它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3)指导试验监理员的工作;
(4)配合、协助工程部其它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5)辅导非试验监理人员学习试验专业知识。
5、综合办(由合同计量专业工程兼任)
(1)接受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指示;
(2)管理行政、后勤、财务工作;
(3)协助内外协调工作;
(4)办理收发文件登记及文件打印。
6、驻地监理工程师
(1)接受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指示及职能部门专业工程师负责人的指示;
(2)主持驻地办的日常监理工作;
(3)管理、调配、指导本驻地办监理人员的工作。
7、专业监理工程师
(1)接受上级指令、指示、指导;
(2)做好本专业监理工作;
(3)指导并安排监理员的工作。
8、监理员
接受主管人员的调配,受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完成交办的具体监理工作;若现场发现严重问题不能解决,则第一时间向上级反映。
3.5监理内部管理制度
3.5.1高级驻地办
a、严格按合同条款,在总监办的授权下,对工程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负责日常监理工作的组织和执行;
b、对施工单位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初审意见报总监办审批。
批准月进度计划,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对于滞后于计划的工程要及时向总监办报告,督促施工单位增加设备、人员或调整进度计划;
c、复核设计图纸和承包人上报的变更设计图纸、临时工程图纸及计算书;
d、会同各施工单位对合同段平面、高程控制系统进行复测、对路线、桥涵等结构物的施工放样进行全面复查,保证施工放样的准确性;
e、制订和落实有关措施确保施工单位按规范进行试验操作,保证施工单位自然数据真实可靠,抓好各施工单位的试验月报和工程质量月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竣工验收综合评分95分以上;
f、审批各合同段分部工程开工报告。
检查核实施工单位所报的人员、机械设备、材料和试验设备。
审查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计划的可行性,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
g、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按设计图施工,现场作业的机械设备和进场的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查落实施工单位持证上岗的人员,落实各工序的施工工艺。
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时,有责任提醒施工单位注意,必要时可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h、在工程进行下一道工序时,要保证其前一道工序施工质量符合技术标准的规定,并满足检测频率。
组织对隐蔽工程的验收,认真落实工程中间交验工作,保证各项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i、属于业主负责解决并将可能影响施工单位施工进度的因素,应尽快通过高驻办向业主转达;
j、填写监理日志,签认各类质量监理表格。
每月二十五日前书面向总监办提供本月度(上月的二十一日至本月的二十日)施工监理月报;
k、检查核实施工单位的中间支付报表和最终支付报表,报总监办;
1、对不符合施工合同要求的工程应指令施工单位返工,书面下达返工令报高驻办备案,情况严重或涉及到施工安全部问题及时口头下达暂时停工令,24小时内由高驻办正式下发暂时停工令;
m、在总监办授权的范围内处理工程变更,防止或减少索赔;
n、对计量支付、工程分包、延期、索赔等有关部题,提出初审意见报总监办;
o、主持每月的工地例会,整理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并分发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
3.5.2各部门职责
3.5.2.1工程技术部
由道路(路基、路面)、结构(桥涵)和测量、安全、环境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其主要职责有:
a、指导、协调全线工程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根据工程的施工及管理特点,制订或补充有关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规定、方法和检验表格及格式,组织全线有关工程技术、工程质量管理方面人员的业务学习与交流;
b、解释、修正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中重要的遗漏、错误与含糊不清的问题;
c、审批各合同段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施工方案;审查承包人申报的其他报告,协同合同管理部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d、解决施工中的重要技术问题;
e、审查与处理工程变更,指导与帮助驻地工程师一般工程变更工作;
f、协助驻地工程师督促承包人建立与健全质量自检体系以及审查施工工艺和特殊技术处理措施;
g、抽查工程质量、掌握全线工程质量动态;
h、参加交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验收工作;
i、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难点或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j、完成高驻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5.2.2合同管理部
由合同管理和计量支付工程师组成,其主要职责有:
a、指导、协调全线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全线合同管理、计量支付、计划管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交流;
b、解释合同条款,处理合同文件中的遗漏、错误及含糊不清等问题,协助解决合同争端;
c、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调整的施工进度计划,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对各项计划的实施,协同工程技术部、试验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的重要施工方案;
d、审查有较大变动的工程数量,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e、审查总承包报送的月支付证书及原始凭证、最终支付证书及合同终止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
f、审查处理承包人提交的延期与费用索赔报告;
g、审查、议定工程变更单价;
h、提供有关计量、支付、延期、索赔等方面的表格及证书格式,并指导驻地工程师具体实施;
i、按期向业主提供有关报告和月进度报告;
j、参加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验收工作;
k、完成高驻办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3.5.2.3中心试验室
a、检查与监督辖区内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工作,组织有关试验人员进行试验业务学习和交流,并提供技术指导;
b、工地试验室进行涉及决定质量标准试验,应由试验管理人员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和审查后报高驻办批准,当专业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试验室做对比试验。
经批准后的试验数据成为质量的控制指标;
c、当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供的试验资料有疑问或者认为其可靠性有问题时,应提请试验室进行核查并提供新的试验数据;
d、复核和抽检施工单位所做的配合比试验、标准试验和其他有关试验,并根据工程施工情况迅速提出试验数据,满足各合同段施工管理的需要。
在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按技术规范规定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完成以施工单位自检频率30%的抽样试验;
e、在施工抽检试验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的试验时,立即报告高驻办,由高驻办研究处理。
需返工处理的工程,其检验报告必须报告总监办备案;对合格的试验报告由驻地办签署具体意见后下发有关单位;
f、对中心试验室不能完成的复杂试验检测项目,在现场抽检后,送经业主同意监理单位委托的试验室完成;
g、协助驻地试验检测监理人员检查施工单位试验室人员、仪器和设备情况,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定期标定(鉴定)仪器设备,检查合同段对试验标准和规程的执行情况;
h、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重要工程的试验工作;
i、做好试验检测资料的整理与归档,每月25日(上月二十一日至本月二十日)前向高驻办提供月度试验统计报表、质量检验情况、分析意见和试验资料。
3.5.2.4综合办公室
由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信息管理员和文书档案管理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有:
a、负责高驻办各种文件、资料的打印、复印、收发文件的登记编号,送阅和整理归档;
b、负责会议纪要、简报、情况汇报、工作总结的编写,以及整理会议记录;
c、负责高驻办人员考勤和日常财务开支以及生活保障;
d、负责来往人员的接待和业务联系、洽谈等工作;
e、负责设施、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采购及使用管理工作;
f、完成高驻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5.2.5驻地办
由各标段现场驻地监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有:
a、严格按合同文件办事;对所辖合同段工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重点做好事前控制工作;
b、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签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选定的材料、设备的质量;签认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质量;签发工程验收认可书;但最终签认权为总监办。
对不符合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的工程有权指令承包人返工,情况严重或由于安全原因可下达停工令,但须报高驻办备案;
c、经常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和卫生设施,检查施工单位的技术资料,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以达到档案管理的规定;
d、对关键工程和部位要坚持旁站并作好记录,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
如实填写监理日志。
定期向高驻办报告工地情况;
e、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办理保险,并要求承包人按规定提供保护工程及施工安全设施;
f、掌握工地动态,检查工地计划的实施情况,对严重滞后于计划的工程要及时向高驻办报告,并督促承包人调整计划。
按时编写月监理报告,报高驻办。
3.5.3主要监理人员职责
3.5.3.1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
a、根据监理合同要求,确定高级驻地办的组织机构设置,审定各级监理人员的任免,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考核监理人员的业绩,决定人事调动与奖罚;
b、主持高级驻地办的日常工作,组织、领导各个职能部门对工程技术、质量安全、进度、计量、支付、合同管理等实施有效监理;
c、组织审查、批准承包人提出的总体施工组织计划、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等;
d、主持高级驻地例会,研究和处理监理工作和施工中的各种重要问题;
e、签发停工令和复工令、支付证书、上报资料、文件等;
f、组织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材料和设备清单、人员资质、用款计划,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实现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目标;
g、主持处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组织参加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
h、组织协助业主处理延期、索赔、工程分包、工程变更问题;
i、组织交工验收和督促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审查交工验收报告和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3.5.3.2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
协助高级驻地办工作,高级驻地工程师不在现场时,根据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履行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3.5.3.3工程技术部主任
a、在高级驻地领导下,组织本部人员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监理任务;
b、组织修正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中的遗漏和错误;
c、组织审查承包人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重要施工方案、重要分项开工报告等,审查工程变更和工程分包,检查、监督各项计划的实施;
d、组织、协调监理与施工中的工程质量控制和技术管理工作;
e、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对重大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f、参加交工与竣工验收,组织竣工文件编制的监督工作和缺陷责任的鉴定工作;
g、组织道路、结构监理人员的业务学习与经验交流;
h、办理高级驻地布置的其它工作。
3.5.3.4合同管理部主任
a、在高级驻地领导下,组织本部人员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监理任务;
b、组织处理合同文件的遗漏;
c、组织协调监理与施工中的合同管理工作;
d、组织审查承包人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监督承包人付诸实施;
e、批复驻地办报送的有关报告、文件等;
f、组织审查工程分包、工程变更、处理合同争端、违约、延期、索赔等;
g、组织审核计量支付和办理竣工结算;
h、组织合同监理人员的业务学习与经验交流;
i、办理高级驻地布置的其它工作。
3.4.3.5综合办公室主任
a、在高级驻地领导下,组织本部人员完成所分管的各项工作;
b、负责建立高级驻地办的资料档案系统;
c、负责管理高级驻地办车辆、设备、办公用品、打字、复印、微机、收发、公章等;
d、起草高级驻地办文件,组织高级驻地办会议,作好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月进度报告、年度总结报告等;
e、负责因公来往人员的接待;
f、负责每月监理人员的考勤汇总、上报;
g、负责管理好职工食堂;
h、组织办事员、资料管理员的业务学习与经验交流;
i、办理高级驻地布置的其它工作。
3.5.3.6中心试验室主任
a、在高级驻地领导下,组织本室人员完成所分管的各项监理任务;
b、组织协调监理和施工中的试验工作;
c、补充修改试验标准和试验规程;
d、编制、批准各种试验表格;
e、协助驻地办复核和抽检承包人所做的重要配合比试验、标准试验等;
f、参加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的处理;
g、参加交工与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鉴定工作;
h、组织试验监理人员的业务学习与经验交流;
i、办理高级驻地布置的其它工作。
3.5.3.7驻地办主任
a、在高级驻地领导下,主持驻地办的监理业务工作,制定监理计划,组织驻地办人员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监理任务;
b、全面熟悉合同文件,纠正设计图纸中明显的错误,组织学习合同文件,贯彻“质量终身制”,严把质量关;
c、主持制定监理细则,审查分包商和分包工程;
d、负责驻地办人员的管理和协调;
e、组织审查承包人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等,审批分项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开工报告以及承包人的月进度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对于滞后计划的工程,及时督促承包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或调整施工计划;
f、主持每月工地例会,研究和处理施工中的各种问题;
g、审查和处理承包人的报告、报表和函件。
签发指令、分项开工令和中间交工证书,重要指令报高驻办。
初签中期和最终支付证书;
h、对合同争端、违约、延期、索赔、工程质量事故和重要、重大工程变更,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高驻办;
i、审查承包人提交的交工和竣工验收资料,编写合同段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j、办理高级驻地布置的其它工作;
3.5.3.8路基路面工程师
a、在工程技术部主任领导下,负责合同段路基路面工程的监理工作;
b、全面熟悉合同文件,严格按其要求对路基路面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进行控制;
c、负责制定路基路面工程监理细则;
d、审查承包人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工程原始横断面图、临时工程施工图、变更设计图等,提出审查意见;
e、协助高级驻地严把关、中间检查关。
分部工程开工前,认真审核人机料、施工组织计划、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试验资料是否符合开工要求。
只有在各项准备工作均已做好时才建议高级驻地批准开工。
施工中深入工地,狠抓承包人的现场管理和自检到位以及监理的旁站监督隐蔽工程记录和监理日志,发现问题随时整改或给高级驻地提出处理意见;
f、审批承包人的检验申请,抽检承包人施工的工程,签认承包人的中间质检报告;
g、配合合约工程师审核工程计量,建立计量台账;
h、协助高级驻地处理工程分包、工程变更、质量与安全事故、合同纠纷、违约、延期、索赔等监理事务;
i、完成工程技术部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3.5.3.9桥梁监理工程师
a、在工程技术部部长领导下,完成分管的监理工作。
b、全面熟悉合同文件,严格按其要求对桥涵结构物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进行控制。
c、认真复核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力求发现其中的遗漏和错误,并提出修正意见。
d、配合合同部审查承包人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重要施工方案、重要分项开工报告等,审查工程变更、工程分包,检查、督促各项计划的实施;
e、检查、指导驻地办的工程质量控制和技术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承包人质量自检工作,及时处理质量与技术问题,重大问题应将有关情况和本人意见向工程技术部主任报告;
f、参加竣工文件编制的监督工作和缺陷责任期的鉴定工作;
g、完成工程技术部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3.5.3.10试验、检测工程师
a、在中心试验室主任领导下,完成分管的工作;
b、检查、指导驻地办的试验工作;
c、检查、督促承包人执行试验标准和试验规程;
d、协助驻地办检查承包人的试验室、试验设备、审查试验人员资质,督促承包人定期标定试验仪器;
e、配合工程技术部、驻地办对工程进行现场抽样检查和相关试验工作;
f、管理高级驻地办试验统计报表和有关试验资料;
g、完成中心试验室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3.5.3.11测量监理工程师
a、在工程技术主任领导下,负责测量监理工作;
b、熟悉和掌握全线导线点、水准点、路线中桩、桥轴线桩位等,并随时进行检测校对;
c、负责制定测量工作的监理细则;
d、审核承包人的测量成果,发现疑点令其复测,或组织联测;
e、组织校对施工放样,参加已完工程的位置、尺寸、标高验收;
f、经常校核测量仪器;
g、组建测量档案;
h、完成工程技术部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3.5.3.12计量、合同管理工程师
a、在合同部主任领导下,完成分管的工作;
b、认真复核合同文件,指出其中的遗漏,并加以补充;
c、检查、指导驻地办的合同管理工作;
d、配合工程技术部,审核承包人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工程分包、工程变更、审核工程计量,检查、督促计划的实施;
e、督促承包人和驻地办及时、准确报送工程进度报表和监理月报,并及时审核、汇总上报;
f、审查中期支付证书、中期支付月报、最终支付申请,办理竣工结算;
g、参加处理合同争端、违约、延期、索赔等工作。
3.5.3.13环境监理工程师
a、在工程技术部主任领导下,负责全合同段所有有关环境保护的监理工作;
b、审核开工报告中的环保方案,并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
c、负责培训环保监理人员及对施工单位环保人员资质的审查;
d、参与工程及总监办举办的各种环保活动;
e、完成工程技术部主任交办的其它任务。
3.5.3.14安全设施专业监理工程师
a、在工程技术部主任领导下,负责全合同段所有有关安全设施工程的监理工作;
b、审查、批准试验段开工报告;
c、审查、批准试验段总结报告;
d、审核开工报告中的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方案,并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
e、负责培训安全设施监理人员及对施工单位建设人员资质的审查;
f、完成工程技术部主任交办的其它任务。
3.5.4监理的承诺
a、坚持“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切实做到严格管理,又方便施工;既维护业主的利益,又公正地对待承包人;工作认真、扎实;
b、严格监理,把好质量关;
c、廉洁监理,不接受承包人及相关人员的任何贿赂;不介绍同自己有关的人员、施工队伍和材料厂家参建本项目;不同和本项目有关的材料供应商进行合作;不参加有碍于公正监理的任何活动;
d、现场监理接到承包人的工序检验申请后,在具备检验条件的情况下,白天4小时内、夜晚12小时内去现场进行检验;
e、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掌握工程动态,正确、公正、迅速地处理问题;
f、对于关键工序、重要部位、重要工艺试验、重要隐蔽工程,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督,并做好原始记录。
3.5.5监理人员工作准则
a、严格执行合同,恪守“十六字”方针是全体监理人员的最基本准则。
监理人员应与承包人保持良好的关系,并在职责范围内尽可能地关心及热情帮助承包人;
b、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执行中要熟悉合同和设计文件,了解和掌握监理工作的重点,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c、合同执行时,如果承包人希望分包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监理工程师应对分包人的资质、施工能力认真审查;
d、监理人员不允许承包人发生在质量上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工程,但又不要轻易否定承包人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技术手段获得利益的机会;
e、监理工程师依靠自身正确公正的判断能力进行施工监理,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承包人自身的技术水平和完成工程施工的能力;
f、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在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岐时,应以合同文件和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的看法和经验作出决定;
g、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质量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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