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故障录波器技术规范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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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故障录波器技术规范书
河北省电力公司110kV输变电工程
110kV故障录波器
招标文件
第二卷技术规范书
河北省电力公司
河北华瑞电力物资公司
2007年01月
附件1总则
附件2技术规范
1.工程概况
1.1电力系统概况
2环境
3.技术要求
3.1总的要求
3.2装置(或柜)的技术要求
3.3故障录波器的技术要求
附件3图纸和资料、设计联络会、工厂验收、试验
1.供方职责
2.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
3.专用工具
4.供方提供的数据
5.设计联络会、工厂检验和培训
6.试验
7.现场服务
8.供方应提供的质量保证及承诺
附件4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数据及特性保证
附件5差异表
附件6供货范围:
附录1邯郸供电公司
附录2石家庄供电公司
附录3保定供电公司
附录4沧州供电公司
附录5衡水供电公司
附件1总则
1.本设备技术规范书适用故障录波屏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3.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供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的附件5“差异表”中加以详细描述。
4.本设备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5.装置应采用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设备,供方应提供装置已经运行的情况以及在运行及制造过程中装置的改进情况等资料。
如所提供的设备(无论本工程或其他工程)今后发现产品设计上有任何缺陷应马上通知需方,供方负责免费更换软硬件,并负责调试投入运行。
6.供方提供的装置必须通过有效的产品鉴定,在中国大陆地区相应电压等级站上有成功经验,在中国部级试验中心的系统中进行过检测。
随投标书一起提供检测报告,否则可视为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不响应。
7.供方接到预中标通知书后,应按预中标通知书的时间要求提供组屏图纸及相应版本的技术及使用说明书供需方确认。
8.本设备技术规范书经供、需双方确认后,作为定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厂家应回复8份中文版本的回标资料及文件,包括装置的运行业绩。
对本标书的要求及对附件4、5、6有明确的答复,否则可视为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不响应。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附件2技术规范
1.工程概况
1.1电力系统概况
见附表
2.环境
海拔高度<1000m
室内环境温度-5℃~40℃
室内相对湿度90%(25℃)
储存、运输极限环境温度-25℃~70℃
抗地震能力水平加速度0.2G,垂直加速度0.13G,
水平加速度和垂直加速度同时作用持续三个正弦波
安全系数1.67
安装在室内。
3.技术要求
3.1总的要求
3.1.1保护装置和保护柜至少应符合下列标准: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93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5136-2001
《冲击(浪涌)抗扰度试验》IEC61000-4-5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电安生[1994]191号
《高频干扰试验》IEC-255-22-1Ⅲ级
《静电放电试验》IEC-255-22-2Ⅲ级
《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IEC-255-22-3Ⅲ级
《快速瞬变干扰试验》IEC-255-22-4Ⅲ级
《电磁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IEC61000-4-6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柜、屏通用技术条件》DL/T720
《220~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DL/T553-94
《220~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装置检验测试要求》DL/T663-1999
《国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
3.1.2装置原理及接线除应满足历次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各项反措要求外,还应满足本装置与各套装置之间的配合要求。
3.1.3供货的产品必须通过部级正式鉴定,并有一定业绩。
并按照部颁动模要求完成动模实验并全部合格。
3.1.4订货主要参数
额定交流电流5A
额定频率50HZ
额定直流电压220V
额定交流电压57.7V/100V50HZ
CT变比
3.1.5环境温度
温度在-5℃~+40℃时,装置应能满足规范书所规定的精度。
温度在-10℃~+45℃时,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3.1.6每套保护装置每相交流电流回路额定功率消耗<0.5VA。
每套保护装置每相交流电压回路额定功率消耗<1VA。
3.1.7每套保护装置之间,保护柜之间,保护柜与其他设备之间,应采用光电耦合和继电器接点进行连接,不应有电的直接联系。
3.1.8在雷击过电压,一次回路操作,开关场故障及其强干扰作用下,在二次回路操作干扰作用下,装置不应误动和拒动。
制造商应该提供试验报告来证实保护和控制设备符合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给出的抗扰度要求。
试验结果应出自在具有满足功能要求所必需的配置条件下对设备所进行的试验。
应该对具有代表性的设备,包括各种类型的分单元、模块(硬件和软件)等进行全部项目的试验,以便最终投入运行的设备满足各种功能的需要。
试验报告应清楚地标明受试设备的型号、出厂编号和系列号。
在试验报告中应准确地记录试验期间受试设备的布置和运行方式。
试验报告应明确地说明对每一特定的电磁现象所采用的试验程序与GB/T17626标准中给出的试验程序的一致性。
3.1.9装置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IEC标准。
3.1.10为便于运行和检修
a.保护柜中的插件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以便于检修时能迅速地更换。
b.每套装置应具有标准的试验插件和试验插头,以便对各套装置的输入及输出回路进行隔离或通入电流、电压进行试验。
3.1.11关于直流电源
a.每套装置应具有自己的快速小开关(具有直流特性)与装置安装在同一柜上。
直流电源回路出现各种异常情况(如短路断线,接地等)直流电压突变或渐变时,装置不应误动。
拉、合直流电源以及插、拔熔丝发生重复击穿的火花时,装置不应误动。
b.直流电源电压在80~115%额定值范围内变化时,装置应正确工作。
c.直流电源纹波系数≤5%时,装置应能正确工作。
3.1.12装置应具有在线自动检测功能,包括保护硬件损坏,功能失效和二次回路异常运行状态的自动检测。
自动检测不应由外部手段起动,装置中任一元件损坏时,装置不应误动作,应能发出告警信号,并给出有关信息,指明损坏元件的所在部位。
3.1.13每套保护装置提供二套不带自保持的信号接点,一套带自保持的信号接点。
带自保持的中央信号接点的开断容量应大于30W,复归按钮应装在适当的位置,以便于运行人员操作。
当直流电源消失时,该接点应能维持在闭合状态,只有当运行人员复归后,该接点才能复归。
保护装置信号输出接点至少应满足下列要求:
信号类型
各套保护应输出的信号接点
中央
信号
信号接点
带自保持·
录波启动告警
装置失电,故障告警
信号接点
无自保持
录波启动告警
装置失电,故障告警
3.1.14装置或通过通讯管理机应具有远方通信功能,提供2个以太网口,通讯规约都采用IEC60870-5-1031997,用于与保护及故障录波信息管理系统的连接。
提供相应的软件,以实现就地和远方查询故障和装置信息、调试维护、故障记录分析等。
装置应具有卫星对时功能,要求具备硬对时及串口对时功能(监控厂家提供有源GPS220V分对时接点)。
装置应能通过控制字或小开关,当装置检修或调试时自动中断故障报告远传。
3.1.15装置应具有故障记录功能,应记录故障时的输入模拟量、开关量、输出开关量、动作元件、年、月、日、时间,并采用同步时钟。
当直流电源消失时不丢失记录。
数据格式应能与COMTRADE兼容。
3.1.16保护装置不应要求交、直流输入回路外接抗干扰元件来满足有关电磁兼容标准的要求。
3.1.17录波量中的PT电压回路均应经过空气开关。
3.1.18电压回路应经端子排进入空气开关,再返回端子排进入装置。
3.1.19空气开关型号采用进口,且直流回路采用直流特性空开,交流回路采用交流特性空开。
交流回路空气开关分相设置。
3.2.保护柜(或屏)的技术要求
3.2.1保护柜(或屏)包括所有安装在上面的成套设备或单个组件均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正确的安装方式。
保证保护柜(或屏)在起吊、运输、存放和安装过程中不会损坏。
应满足DL/T720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柜、屏通用技术条件,供方还应提供运输、存放和安装说明书供需方使用。
供方应对保护柜(或屏)内部接线的正确性全面负责,在指定的环境条件下,所供应的设备的特性和功能应完全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3.2.2保护柜(或屏)的机械结构应能防卫:
灰尘
潮湿
盐污
虫和动物
所规定的高温和低温
保护柜支架的振动
3.2.3为便于运行和维修,应使用标准化元件和组件。
3.2.4保护柜应前、后有门,前门上应有玻璃窗。
可监视内部的掉牌信号及信号灯。
门在开闭时,保护不应误动作。
柜上引设复归按钮。
保护柜的前、后门均应为内嵌式,本标书所要求的保护柜厚度包括门的厚度在内共600mm。
前门为单开门,门轴在左手侧(以人面对保护柜正面为准);后门为双开门。
柜的高度包括铭牌高度(60mm)在内共2360mm(前后均为2360mm)。
柜宽800mm。
柜顶2200mm以上设单层小母线架(设12根小母线)。
3.2.5保护柜及其中的设备应能适用于地震地区。
3.2.7保护柜应装有100mm
截面的铜接地母线,接地母线末端应装有可靠的压接式端子,以便接到电站的接地网上。
所有柜上的接地线与接地母线的连接应至少用两个螺丝。
除此之外,接地母线上每隔10cm留有一个直径5mm的孔。
3.2.8保护柜中的内部接线应采用耐热、耐潮和阻燃的具有足够强度的绝缘铜线。
3.2.9导线应无损伤,导线的端头应采用压紧型的连接件。
供方应提供走线槽,以便于固定电缆及端子排的接线。
3.2.10保护柜上端子排使用的端子为菲尼克斯(凤凰)端子,电流电压采用试验型端子。
端子应足够可靠、安全、实用,端子上应标明端子号,两侧的端子排应各至少有40(10个试验型、30个双层端子)个备用端子。
并且可在必要时再增加。
端子排应保证有足够的绝缘水平,端子全部采用UL标准Vo级阻燃端子。
(额定电压不小于600V)。
端子采用双层端子。
(二进二出,即内部联通)
端子排应该分段。
直流电源正、负极也不能接在相邻端子上。
所有接点应引至端子排。
3.2.10.2引到端子排上的接线应考虑电缆出线的合理性,可能在同一电缆中引出的端子应安排在同一侧较靠近的端子,可能引入两根以上电缆芯线的回路必须有足够的连接端子,避免一个端子压二根导线。
3.2.10.3端子排上的直流电源正、负极不能接在相邻端子上。
3.2.10.4CT的输入线应通过电流、试验部件接入保护装置,并采用便于电流回路测试的端子,以便对保护装置进行隔离和试验。
3.2.11每套装置的直流特性快速小开关应有动作指示及足够的断流容量。
3.2.12屏的内部和外部必须清洁,应清除内部所有杂物及内外一切污迹。
3.2.13供方应保证保护柜内外油漆过的表面在运输、存放和正常运行时的防腐蚀性能。
3.2.14每面柜及其上的装置(包括继电器、控制开关、控制回路的开关及其他独立设备)都应有标签框,以便清楚地识别。
外壳可移动的设备,在设备的本体上也应有同样的识别标记。
3.2.15对于那些必须按制造厂的规定才能进行更换的部件和插件,应有特殊符号标出。
3.2.16保护柜内装置与屏端子排之间、装置与装置之间的连线应有明确的标识。
3.2.17屏体上的把手、切换开关、按纽等应装在可拆卸的“补丁”上,且屏体上应带螺纹,即“补丁”应只通螺栓即可固定。
3.2.18保护柜的外部尺寸为2360×800×600mm。
保护柜颜色:
上海油漆厂Z44浅驼灰(不反光)
3.3故障录波器的技术要求
3.3.1故障录波器采用微机型设备,带有针式打印机。
故障录波器应满足DL/T553-94《220~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和DL/T663-1999《220~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装置检验测试要求》的要求。
3.3.2110kV故障录波器录波量设置:
见配置一览表。
3.3.3故障录波器应有足够数量的启动元件,在系统发生故障或振荡时可靠启动装置并应有外部启动接点的接入回路。
3.3.4故障录波器具有动态长过程记录功能和变电站侧查看实时波形(1K速率)功能。
能全过程记录并保存因大扰动引起的系统电流、电压、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及系统频率的全过程变化现象。
频率记录精度不低于0.005HZ.
3.3.5故障录波装置应具有在系统正常情况下记录并保存系统周波、电流、电压、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的功能,数据应能保存30天。
3.3.6当系统发生转化型故障时,装置能中断上次录波,并无间隙记录更大范围的故障过程。
3.3.7装置的事件记录的分辨率<0.2ms,采样速度≥10kHZ/s。
谐波分辨率63次以上。
3.3.8装置具备通信管理功能,以便完成以下功能:
⏹对装置运行状况进行监视;
⏹实现远方开机;
⏹和故障信息管理系统通信。
3.3.9装置除了具有数据远传功能外,还应具有主动及被动方式、自动及人工方式传送数据功能;远方启动录波功能。
3.3.10录波器应有多种规约转换格式,以适应故障再现及远传等需要(如COMTRADE等)。
3.3.11所有分析软件均应在WIN2000及以上操作系统界面下编制或运行。
3.3.12要求厂家提供调度端录波分析软件用以分析输出电流、电压、有功、无功、频率、谐波的波形和数据,以及故障测距的数据。
供方应负责调度端的安装调试。
3.3.13故障录波器应有足够的信号指示灯及告警信号输出接点。
3.3.14故障录波器应有故障测距功能。
附件3图纸和资料、设计联络会议、工厂验收、试验
1.供方职责
1.1本标书包括故障录波器的技术要求,投标者应仔细阅读招标书中的所有条款,包括所有技术规范。
投标者所提供的上述设备技术规范应能满足本标书的要求。
1.2供货的厂商应获得ISO-9000资格认证证书,并且至少必须制造过三套或三套以上满足标书规范的继电保护设备,且这些设备具有500kV系统成功运行经验。
且已通过中国国家标准的动模试验,并附有详细的动模试验报告。
1.3提供标书内所有设备的设计说明书及制造方面的说明。
1.4提供型式试验和常规试验数据,以便确认供货设备能否满足所有的性能要求。
1.5提供设备安装的说明书
1.6提供试验和检验的标准,包括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
1.7提供图纸,制造和质量保证过程的一览表以及标书规定的其它资料。
1.8如标准、规范与本标书的技术规范有明显的冲突,则供方应在制造设备前,用书面形式将冲突和解决办法告知需方,并经需方确认后,才能进行设备制造。
1.9在更换所用的准则、标准、规程或修改设备技术数据时,供方有责任接受需方的选择。
1.10供方应按预中标通知的要求提交全套保护组屏图纸。
2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
2.1供方应在投标书中提供与所供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其中包括成套保护装置,标准部件、各种逻辑回路、有关继电器选择开关,信号灯的技术资料等以备需方查核,资料中还应包括各种额定值数据、接点数量及其数据、各元件性能、功率消耗(包括交流及直流回路,正常及动作情况)及使用说明等。
供方还应提供装置运行及改进情况。
2.2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格式
2.2.1全部图纸应有完整图标,所有技术资料、说明书均须用中文书写,并采用国标(SI)单位制。
图中字体不得小于3mm。
2.2.2提供最终修改图及其优盘,其图形文件能够被PC机AutoCAD2000forwindows(支持)。
2.3供确认的图纸
2.3.1在合同签订前,供方应提供下列供确认和了解的资料和图纸。
a.各套装置的交流和直流接线及输入输出接点图,图例符号说明。
b.保护柜屏面布置图及图例符号说明。
c.保护柜背面接线图。
d.各套装置的方框原理图及其说明,各套装置及其元件的原理接线及动作原理的说明。
e.辅助继电器和选择开关使用导则。
2.3.2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对设备部件做出合理修改而不发生额外费用。
在收到需方最终确认图之前采购或制造时的材料应由供方承担全部风险和费用。
2.3.3需方的认可并不能解除供方对其图纸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应负的责任,产品应符合合同规范的规定。
2.4供设计的图纸
设计方应于收到供方供确认的图纸4周内,给予供方以明确的确认。
供方在收到设计方确认资料2周内,应提供下列供设计的正式图纸和CAD软盘或光盘及支撑软件:
a经过设计方确认或联络会议修改后的3.2.6全部正式图纸及资料。
b各保护装置各个部件的内部接线图和图例符号说明等。
c保护柜内部接线图,包括保护柜背面布置图,保护柜端子排图及说明。
d试验板的接线图。
e保护柜地脚螺丝安装图
f合同设备施工时所必需的其他原理图。
2.5其他资料和说明书
a供方应提供给需方装置投产前试验用的详细的试验说明和技术要求,还应提供有关的特殊的试验仪器的使用说明。
供方还应提供现有装置进行正常试验及运行维护,故障诊断的内容和要求。
b供方应提供各装置进行工厂试验室试验和动态模拟试验的详细的试验报告。
c专用工具和试验设备的说明。
d供方提供的说明书应为中文版。
3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3.1每项设备应包括必需的标准数量和备品备件和消耗材料,其费用应包括在每个项目的基价内,供方还应提供一份为每项设备持续运行三年所必要的备品备件及消耗材料清单,该清单应分项列出单价和总价,以供需方参考。
这些价格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保证有效。
所有备品应是新的,与所提供设备的相应部分可互换的,并应是同样规格,经同样试验,用同样材料和工艺制造的。
3.2每项设备应包括一套必需的标准的附件和工具用以保证设备的正确工作,费用在每项基价内。
另外供方应提供一份现场安装、修理和调试时必备的专用工具的清单,并列出其单价和总价,其费用不列入基价以供需方选购,并提供其使用说明。
4供方提供的数据
4.1供方应提供足以证明设备性能的技术数据。
供方应提供所需的资料(最新版本或修订版)。
4.2供方提供的数据将包括供方所提供产品的性能保证数据,预计性能,接口要求和操作特性,供方应提供需方所要求的性能信息,并对其可靠性和一致性负责,供应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将成为合同一部分,任何数据和更改都须经需方同意。
4.3如需方因设计和其它需要,要求供方提供有关技术数据时,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提供这些资料和技术数据。
5设计联络会议、工厂检验和培训
5.1需方在收到供方签字的第一批文件后的()周后,将举行双方技术人员的设计联络会议,需方将派人出席。
设计联络会议内容:
a供方应对供设计的正式资料和图纸进行详细的解释,并应解答需方对这些资料的图纸所提的问题,经过共同讨论,需方给予确认,以便供方绘制最终图纸并在会议纪要要求的时间内提供给需方。
b供方应介绍合同产品已有的运行经验,包括现场的动作情况,改进情况,供方还应介绍保护装置配置原则,与通道的配合情况等经验。
并应将现场应用所进行的改动向需方及设计院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释。
c供方还应介绍保护装置的生产过程及装置性能试验及动模试验。
需方在了解与观看上述过程及试验中所提的问题,供方应予以解答,并共同讨论和确定需要更改的问题。
d讨论商定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联络会议解决的其他所有问题。
5.2供方在工厂检验开始()个月前通知需方,需方将派人到工厂检查验收试验和设备包装等情况,进行人员培训。
请供方报()人/()天的费用。
工厂验收会议内容:
a在需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供方按照需方确认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完成验收实验。
b在设备的性能和质量不满足确认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情况下,需方有权提出异议,供方应做必要的改进以确保设备质量,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举行技术会议处理问题,寻求双方认可的解决办法。
c讨论有关保护装置的运输、安装,运行和现场试验等的问题。
d参加设备验收试验,由供方提供试验用的图纸资料供试验人员使用。
e其它为履行合同双方需要协调的问题。
f进行人员培训
5.3每次会议需要签订会议纪要,该纪要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为避免供货过程中的差错,厂家提供的图纸(考虑了华北及河北近期运行习惯要求)等,需经用户(甲方、设计、运行、调度、调试等单位)确认后方可生产;发货之前在厂家举行一次设计联络及设备的宏观验收。
6试验
保护柜及保护装置在出厂前应进行性能试验。
当做动态模拟试验时,模拟系统的接线和参数由供方与需方在试验前协商确定,按实际系统参数进行动模试验。
性能试验内容至少为:
a内部所有元件性能正确性试验及所有接线正确性试验
b模拟实际情况进行连续长期通电,包括交流电流、电压、直流、电源、试验。
c每个回路(除电子元件的回路外)应进行工频2000V、1分钟耐压试验。
(提供报告)
d对保护装置通不同电流、电压、进行模拟各种故障的试验。
e装置应进行快速瞬变干扰、高频干扰,辐射电磁场干扰、冲击耐压试验,脉冲干扰试验等。
(参照附件2中的3.1.1条,并提供报告)
f装置的整定值校对和动作特性试验。
7现场服务
7.1为了有条理的便于合同设备的安装和试验,供方应自费派出熟练的身体健康和能胜任的技术人员到合同现场,由需方安排适当时间对设备的正确安装和试验给予技术讲课。
7.2供方应派出足够人员履行如下的现场服务:
a检验和评价由供方所提供设备的安装情况
b参与验收试验,起动和设备投运
c进行人员培训
7.3供方技术人员除了解答和解决由需方在合同范围内所提的问题外,还应详细地解释技术合同、图纸、运行、设备性能以及注意事项。
7.4为了保证上述提到的工作的正确实施、供方技术人员应给需方完整的和正确的技术说明书和进行必要的演示。
7.5现场服务为期()个工作日。
7.6设备在投产前需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供方进行现场服务。
7.7设备在运行中出现任何问题,需方通知供方后,供方应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服务。
7.8除设备到现场随箱资料之外,同时在发货两周前另向需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运行维护说明书)5套,邮寄地址:
收,邮编:
。
这些资料应附有目录清单并写明以下内容:
7.8.1产品名称、型号、数量
7.8.2产品所使用的工程名称
7.8.3书面的铭牌参数
8供方应提供的质量保证及承诺(详见投标文件的质量承诺书)
8.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并在各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寿命期内运行良好,卖方应承诺设备的寿命不少于20年。
在质保期内,由于卖方设计、材料或工艺的原因所造成的缺陷或故障,在合理的期限内卖方应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
8.2质保期应为设备投运验收后18个月或合同设备达到指定交货地点36个月,质保期以先到为准。
8.3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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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 kV 故障 录波器 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