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主要报建工作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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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主要报建工作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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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主要报建工作程序
房地产项目主要报建工作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房地产项目报建主要流程
☆索引及目录
一、环保局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1、所需材料
1)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软盘或光盘。
2)审批登记表、备案表及其软盘或光盘。
3)项目所在区域位置图(包括水系、河流流向、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和居住人群的位置、距离)、项目布置图(包括设备、排污口位置),提供软盘或光盘。
4)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
5)环评技术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
6)计划、经济、外经等部门立项批文和规划部门的定点意见。
2、审批流程图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所需材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及其软盘或光盘。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及其软盘或光盘。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2、审批流程图
二、发改委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1、所需材料
1)企业核准申请;
2)由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权限以上由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3)其它相关附件(规划选址意见、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2、流程图
三、规划局
(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所需材料
1)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1份(建设单位盖章)。
2)申请选址说明报告1份(为了详细说明建设项目所需的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必要时附上初步设想的建设方案草图)。
3)现势性地形图(含规划道路红线、地下管线和测量标志)1份。
4)审批类项目的建设项目的建议书批复、核准类项目的同意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的意见、备案文件1份。
5)如涉及文物古迹、风景园林、河道等方面的项目附文管、园林绿化、河道管理等有关部门书面意见1份。
备注:
需提供复印件的,须持原件校对。
2、流程图
(二)核发《规划条件》
1、所需材料
1)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1份(建设单位盖章)。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1份。
4)土地证(含宗地图)复印件1份。
5)如涉及文物古迹、风景园林、河道等方面的项目附文管、园林绿化、河道管理等有关部门书面意见1份。
2、流程图
(三)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所需材料
1)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1份。
2)项目发改委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
3)环评审定意见1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规划条件复印件1份(以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
备注:
需提供复印件的,须持原件校对。
2、流程图
(四)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
1、所需材料
1)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1份;
2)建筑工程面预算报告1份;
3)建设项目方案审查意见书及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许可证复印件1份,
5)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
6)规划放线成果原件1份;
7)建筑施工图2套(图纸深度、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编制规则》);
8)建筑施工图光盘1张(在光盘本身及包装袋(盒)上分别标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幢号、日期等);
9)本次申报的施工图清单1份;
10)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1份;
11)环评审定意见1份;
12)方案审定意见书中要求的其它文件;
备注:
需提供复印件的,须持原件校对;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2、流程图
(五)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1、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
2)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原件1份及1/500竣工测量图原件2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4)综合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要求)。
5)绿地指标踏勘审查意见书1份。
6)规划主管部门有其它明确要求的。
备注:
需提供复印件的,须持原件校对。
2、流程图
四、民政局
(一)地名命名或更名
1、所需材料
1)当地政府或建设单位书面申请(有文号)。
2)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3)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复印件)。
备注: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2、流程图
五、民防局
(一)新建民用建筑防空设防审批
1、提交材料
1)苏州市有关部门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及规划指标
2)建筑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主要包括规划设计总平面;各类经济技术指标;单体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基础平面及详图。
)
(二)人防工程立项审核
1、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2)各类建筑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
3)人防工程立项申请报告。
(三)人防工程设计核准
1、提交材料
各类人防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
2、收费标准
按10%设计费收取图纸审核费。
(四)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1、质量监督登记
提交材料:
1)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表;
2)建设单位的人防工程立项批复;
3)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及核准书;
4)人防工程所在位置规划平面图;
5)经审查核准的全套人防工程施工图(建筑、结构、通风、给排水、电气);
2、质量验收
需验收内容:
1)工程底板钢筋及预埋件;
2)墙体钢筋及各种设备预埋件;
3)顶板钢筋及预埋件;
4)主体工程防护设施;
5)主体验收。
3、竣工验收
提交材料:
3.1建设单位的竣工资料
1)前期资料
①工程项目建议书及批复、人防工程立项报告及批复;
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规划红线图、规划许可证及相关合同、协议书等;
2)设计文件
①工程设计任务书;
②工程相关水文、地质勘察等报告;
③工程总平面位置、坐标、高程等;
④初步设计文件及审批手续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文件;
⑤相关隐蔽资料等;
3)施工文件
①工程施工报建、招投标手续、预算书等资料及审批文件;
[预决算执行人防工程定额,详见省苏建定(1998)224号及市苏建价(1999)19号文件]
②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施工、监理等相关合同;
③技术交底、图纸会审、技术核定、设计变更等资料;
④开竣工报告及批准文件;
⑤工程施工各分部分项评定资料及相关质保资料、测试记录等(按人防评定表格评定);
4)竣工文件
①人防工程竣工竣工验收报告、备案表、证明书等;
②人防工程全套竣工图壹套(附刻录光盘图纸文件)及有关声像资料;
③竣工决算及审计报告。
3.2验收申请书
3.3现场验收
3.4证明发放
六、消防大队
(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江苏消防网(WWW)“消防办事大厅”系统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办事大厅”系统。
备案后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备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制作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办事大厅”系统中公告。
(二)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江苏消防网(WWW)“消防办事大厅”系统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办事大厅”系统。
备案后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其中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可暂不提供)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办事大厅”系统中公告。
七、住建局
(一)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
1、所需材料
1)建设项目设计意见书及设计方案审定意见。
2)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有关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文件。
3)高层和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申报表。
4)经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5)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
6)结构专业设计计算书。
7)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专项设计审批(审查)文件(复印件)。
2、审查流程
(二)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
1、所需材料
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申请表;
2)高层建筑及超限工程需下列材料:
立项批复;
规划设计(方按审定)要求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及外省市单位进省核验手续;
经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建筑、结构专业初步设计文档(含抗震设计专篇、结构计算书)。
3)多层建筑需下列材料:
立项批复;
规划设计(方按审定)要求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及外省市单位进省核验手续;
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和复审意见书及设计院对审查意见的回复;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2、审查流程图
(三)民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审查
1、所需材料
1)市规划局规划方案技术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2)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概况表3份;
3)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说明(含节能概况)、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各1份
2、审查流程
(四)建设工程档案登记
1、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2、流程图
(五)建设工程档案认可
1、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档案认可申请表。
2)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材料。
2、流程图
(六)新建房屋白蚁预防登记
1、所需材料
1)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2)规划红线图(复印件)。
3)规划部门核准的建筑面积的有效证件。
4)工程图纸及有关材料:
总平面图、施工说明、基础平面图、房屋底层平面图(含地下室及车库平面图)、房屋正立面图、门窗表、施工进度计划。
5)白蚁预防申请表。
6)预防工程各幢建筑面积表。
2、办理流程
(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所需材料
1)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原件、留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留复印件)
3)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4)中标通知书(包括招标备案表)及施工合同;(原件、留复印件,合同留原件)
5)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项目面积复核工作联系单、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
6)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全称、项目经理姓名)
7)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监理单位全称、总监姓名,监理合同留原件)
8)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留复印件)
9)资金保函或证明;(审计意见书或银行证明)
10)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原件、留复印件)
11)建设市场内部流程单;
12)意外伤害保险单或交费单;(原件、留复印件)
13)重大建筑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原件、留复印件)
14)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办程序
2.1取得密码:
建设单位到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窗口进行项目登记,取得项目密码(与招标、质监、安监申报密码相同)。
2.2上网申报:
建设单位登陆苏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网址:
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
2.3材料接收(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窗口)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4)施工范围内不含拆迁工程的,应提供书面承诺(原件1份);
5)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中标通知书(包括招标备案表)及施工合同和首份经备案的劳务分包合同(施工合同备案表、专业合同备案表)(原件、复印件);
6)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7)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审查意见书)、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8)监理合同和监理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监理单位全称、总监姓名,监理合同原件);
9)资金保函或证明(审计意见书或银行证明)(原件、复印件);
10)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内部流程单;
11)意外伤害保险单或交费单、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证明(原件、复印件);
12)重大建筑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13)总价壹千万以上房地产工程办理的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原件、复印件);
1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原件、复印件);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窗口经办人接受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核对并确认后,打印《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受理凭证》,发送申请人。
2.5现场踏勘:
有形建筑市场审查申请表及申报材料合格后,打印《建筑工程项目现场踏勘通知表》,发送城建监察支队进行现场踏勘。
2.6行政许可:
有形建筑市场在向申请人发送《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受理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对核准的项目进行确认,报分管局长同意,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打印并统一在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窗口向建设单位发放。
2.7信息公开:
登陆苏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网址:
2.8资料归档: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存档书面资料移交档案室,按江苏省档案管理标准建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资料档案卷宗,提供档案查询服务,档案卷宗不少于规定的保存期限。
(八)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所需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商品房预售方案。
5)预售商品房面积预测报告。
6)分层分户平面图。
7)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认可材料。
8)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
9)完成预售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及工程施工进度的证明。
10)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证明。
11)白蚁预防合同。
12)落实前期物业管理的证明。
13)工程施工合同。
2、流程
(九)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所需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
2)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5)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9)档案接收证明。
10)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2、流程
(十)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备案
1、所需材料
1)《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备案表》;
2)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3)自来水工程竣工及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出具的投入使用意见;
4)供电工程竣工及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出具的投入使用意见;
5)雨水排放工程竣工及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出具的投入使用意见;
6)污水排放工程竣工及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出具的投入使用意见;
7)燃气工程竣工及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出具的投入使用意见;
8)电话通信工程竣工及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出具的投入使用意见;
9)有线电视工程竣工及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出具的投入使用意见;
10)路灯工程竣工及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出具的投入使用意见;
11)邮政信报箱竣工及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出具的投入使用意见;
12)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4)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15)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物业管理用房落实的证明文件;
1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网上填报)
17)其它证明文件。
2、流程
八、国土局
(一)土地登记
1、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提交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
5)依法缴纳土地税费的凭证;
6)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土地登记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九、城管局
(一)道路挖掘、占用或搭建审批
1、所需材料
1)临时挖掘、占用或搭建申请;
2)临时挖掘、占用或搭建审批表。
2、办理程序
十、气象局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1、所需资料
(设计审核)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防雷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登记表》(一式二份);
3)《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监督申请表》(一式二份);
4)规划报建审核书;
5)纸质电施图、建施图各一份,全套施工图纸电子版一份;
6)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资质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7)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书。
二、竣工验收: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复印件)
3)施工单位和施工技术人员的资质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4)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5)使用的防雷产品的出厂合格证书和防雷产品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6)具有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2、审批流程
十一、园林局
(一)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
1、所需资料
1)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红线图(复印件)
4)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意见书(复印件)
5)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方案;
6)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测量报告;
7)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2、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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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项目 主要 工作 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