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概论教学辅导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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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概论教学辅导1
《保险学概论》教学辅导1
保险学概论第1章辅导 风险和保险
本章教学要点:
1、风险的概念与种类;
2、风险管理的方法;
3、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以及损失的基本含义;
4、可保风险的条件;
5、风险管理与保险之间的关系;
本章教学内容概述:
一、风险的基本概念
(一)风险的概念
风险是损失的不确定性。
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可能存在损失;二是这种损失是不确定的。
(二)损失频率与损失程度
损失频率亦称损失机会,是在一定时间内一定数目的危险单位中可能受到损失的次数或程度,通常以分数或百分率来表示。
即:
损失频率=损失次数/危险单位数。
损失程度是标的物发生一次事故损失的额度。
损失程度=实际损失额/发生事故件数。
损失频率与损失程度一般成反比关系:
即往往是损失频率很高,但损失程度不大;损失频率很低,但损失程度大。
(三)风险与概率
1.概率(Probability)。
概率是不确定事件的确定性程度。
用公式表示:
0≤P(A)≤1
式中:
A表示某种随机事件;
P表示事件的概率逐渐趋于某个常数;
P(A)表示常数P为事件A的概率;
1表示必然事件的概率;
0表示不可能事件的概率。
在一般条件下,概率大,表示某种随机事件出现的可能性就大;反之,概率小,则表示某种随机事件出现的可能性就小。
概率值永远是正数。
如果将同类事件的所有不同结果的概率都相加,则概率之和必为1。
即:
n
∑Pi=1
i=1
以概率为尺度,从数量的角度来研究随机现象变动的关系和规律性的科学则称为概率论。
2.大数法则(Lawsoflargenumber)。
大数法则是在随机事件的大量出现中往往呈现几乎一致的规律。
大数法则是概率论的法则之一,是保险的数理基础。
(四)危险单位
危险单位是发生一次风险事故可能造成标的物损失的范围。
二、风险的基本要素
风险的基本要素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构成。
1.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Hazard)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原因和条件。
风险因素根据性质通常分为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三种类型。
其中:
实质风险因素(PhysicalHazard)是有形的并能直接影响事物物理功能的因素。
又称物理风险因素,属于有形的因素。
道德风险因素(MoralHazard)是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的无形的因素,即是由于个人的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事故发生,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或人身伤亡的原因或条件。
心理风险因素(MoraleHazard)是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因素。
又称风纪风险因素。
它是由于人们主观上的疏忽或过失,以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程度的因素。
上述三种风险因素中,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均为与人的行为有关的风险因素,故二者合并可称为无形风险因素或人为风险因素。
2.风险事故(Peril)。
风险事故是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
3.损失(Loss)。
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三者的关系为:
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条件,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风险事故是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上述三者关系为:
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风险因素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发生可能造成损失。
如下图所示。
三、风险的种类
对风险的基本分类方法如下:
(一)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纯粹风险(Purerisk)是指只有造成损失而无获利可能性的风险。
投机风险(Speculativerisk)是既可能造成损失也可能产生收益的风险。
其所致结果有三种可能:
损失、无损失和获利。
(二)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
静态风险(Staticrisk)是由于自然力变动或人的行为失常所引起的风险。
动态风险(Dynamicrisk)是由于人类社会活动而产生的各种风险。
(三)基本风险和特定风险
基本风险(Fundamentalrisk)是风险的起源与影响方面都不与特定的人有关,至少是个人所不能阻止的风险。
即全社会普遍存在的风险。
特定风险(Particularrisk)是与某特定的人有因果关系的风险。
即由特定的个人所引起且损失仅涉及个人的风险。
(四)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
财产风险(Propertyrisk)是可能导致财产发生毁损、灭失和贬值的风险。
人身风险是指人们因生、老、病、死、伤残等原因而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
责任风险(Liabilityrisk)是指因侵权或违约依法对他人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负赔偿责任的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犯罪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五)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和政治风险
自然风险是指由于自然现象或物理现象所导致的风险。
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行为的反常或不可预料的团体行为所致损失的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在产销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变动或估计的错误,导致产量减少或价格涨跌所致损失的风险。
政治风险是由于种族宗教的冲突、叛乱、战争所引起的风险。
(六)可管理风险和不可管理风险
可管理风险(ManageableRisk)是可以预测及可以控制的风险;
不可管理风险(Non-manageableRisk)则是不可以预测及不可以控制的风险。
四、风险成本
风险成本是指由于风险的存在和风险事故发生后人们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和预期经济利益的减少。
风险成本一般分为三类:
第一,风险损失的实际成本。
风险损失的实际成本由风险造成的直接损失成本和间接损失成本共同构成。
第二,风险损失的无形成本。
风险损失的无形成本是指风险对社会经济福利、社会生产率、社会资源配置以及社会再生产等诸方面的破坏后果。
第三,预防或控制风险损失的成本。
为预防和控制风险损失,必须采取各种措施而支付的费用费。
具体包括资本支出和折旧费、安全人员费(含薪金、津贴、服装费等)、训练计划费用、施教费以及增加的机会成本。
五、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的概念
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是经济单位透过对风险的认识、衡量和分析,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
(二)风险管理的目标
风险管理目标由两个部分组成:
损失发生前的风险管理目标和损失发生后的风险管理目标,
1.损失发生前的风险管理目标
(1)降低损失成本。
(2)减轻和消除精神压力。
2.损失发生后的风险管理目标
(1)维持企业的生存。
(2)生产能力的保持与利润计划的实现。
(3)保持企业的服务能力。
(4)履行社会责任。
六、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是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和管理效果评价等环节。
(一)风险的识别(RiskIdentification)
风险的识别是经济单位和个人对所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整理并对风险的性质进行鉴定的过程。
(二)风险的估测(RiskMeasurement,RiskEvaluation)
风险的估测是指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大量的详细损失资料加以分析,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
(三)风险管理技术的选择
风险的对策是在识别分析和估测风险的基础上,根据风险性质、风险频率、损失程度及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风险处理方法的过程。
风险管理方法分为控制法和财务法两大类,前者的目的是降低风险频率和减少损失程度,重点在于改变引起风险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后者是事先做好吸纳风险成本的财务安排。
1.控制法。
控制法是指避免、消除风险或减少风险发生频率及控制风险损失扩大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
主要包括:
(1)避免(Avoidance)。
避免是放弃某项活动以达到回避因从事该项活动可能导致风险损失的目的。
(2)预防(LossPrevention)。
预防是指在风险发生前为了消除或减少可能引发损失的各种因素而采取的处理风险的具体措施。
(3)抑制(Control)。
抑制是指风险事故发生时或之后采取的各种防止损失扩大的措施。
(4)风险中和(RiskNeutralization)。
风险中和是风险管理人采取措施将损失机会与获利机会进行平分。
(5)集合或分散(CombinationorPooling)。
集合或分散是集合性质相同的多数单位来直接分担所遭受的损失,以提高每一单位承受风险的能力。
2.财务法。
财务法是通过提留风险准备金事先做好吸纳风险成本的财务安排来降低风险成本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
即对无法控制的风险事前所做的财务安排。
它包括自留或承担和转移两种。
(1)自留或承担(RetentionorAssumption)。
自留是经济单位或个人自己承担全部风险成本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即对风险的自我承担。
自留有主动自留和被动自留之分。
(2)转移(Transfer)。
风险转移是一些单位或个人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而有意识地将风险损失或与风险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另一单位或个人承担的一种风险管理方式。
风险转移分为直接转移和间接转移。
直接转移是风险管理人将与风险有关的财产或业务直接转移给他人;间接转移是指风险管理人在不转移财产或业务本身的条件下将与财产或业务的风险转移给他人。
列表:
不同风险损失类型及处理方法
类型
风险频率
损失程度
适宜的处理方法
1
低
低
自留
2
高
低
自留或避免
3
高
高
避免或预防
4
低
高
转移或中和
(四)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风险管理效果评价是分析、比较已实施的风险管理方法的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契合程度,以此来评判管理方案的科学性、适应性和收益性。
七、风险与保险的关系
(一)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InsurableRisk)是保险人可接受承保的风险。
即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风险,是风险的一种形式。
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可保风险是纯粹风险,
第二,风险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
第三,风险的发生是意外的。
所谓意外,是非人们的故意行为所致。
故意行为容易引起道德风险,为法律所禁止,与社会道德相矛盾;必然发生为人们准确预期。
因此,故意行为引起风险及必然发生的风险,都不可能通过保险来转移。
如赌博、自然损耗、机器磨损等则为不可保风险,赌博为法律所禁止,自然损耗、折旧为必然,因此就不可能为保险人承保。
非意外风险属于不保风险。
第四,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第五,风险的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
以上五个可保风险条件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
(二)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
风险管理与保险存在着密切关系:
第一,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
第二,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
第三,保险是风险处理的传统有效的措施。
第四,保险经营效益要受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
保险学概论第2章辅导 保险的本质
本章教学重点:
1、保险的基本概念;
2、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的比较;
3、保险的历史;
4、保险的作用;
5、保险的构成要素;
6、保险的种类;
7、保险的职能;
本章教学内容概述:
一、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的形式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在人身保险事故(包括因死亡、疾病、伤残、年老、失业等)发生时给付保险金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二、保险的基本要素
保险的基本要素有:
第一,特定风险事故的存在。
第二,多数经济单位的结合。
第三,费率的合理计算。
第四,保险基金的建立。
三、西方国家的保险学说
(一)损失说
损失说以处理损失作为保险核心内容的学说,分为损失赔偿说、损失分担说、风险转嫁说、人格保险说四种分支学说:
1.损失赔偿说。
2.损失分担说。
3.风险转嫁说。
4.人格保险说。
(二)非损失说
非损失说是不以处理损失作为保险核心内容的学说,可分为技术说、欲望满足说、共同财产准备说、相互金融说等四种主要分支学说。
1.技术说。
2.欲望满足说。
3.相互金融说。
4.共同准备财产说。
(三)二元说
二元说是把寿险和非寿险区别开来分别规定各自含义的学说。
四、保险的特征
保险的特征就其基本特征与比较特征而言,前者是一般特征;后者是与某特定行为比较来阐述其特征。
保险的基本特征主要有:
经济性、互助性、契约性、科学性;比较特征包括通过保险与赌博、储蓄、救济、保证、自保的对比来阐述保险的特征。
(一)保险与赌博
保险与赌博二者同属于由偶然事件所引起的经济行为,并且在给付与反给付的总量都是相等的。
但两者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
①目的不同。
②手段不同。
③结果不同。
④对标的的要求不同。
⑤风险性质不同。
(二)保险与储蓄
保险与储蓄都是为将来的经济需要进行的资金积累的一种形式,但二者存在区别:
①支付的条件不同。
②计算技术要求不同。
③财产准备的性质不同。
④行为性质不同。
(三)保险与保证
保证与保险都是为对将来偶然事件所致损失的补偿。
但仍有下列区别:
①保险是多数经济单位的集合组织;保证仅为个人间法律关系的约束。
②保险以其行为本身的预想为目的,并不附属于他人的行为而生效;保证则附属于他人的行为而发生效力。
③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必须交付保险费,保险人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赔付保险金;保证合同成立后,在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时,就买卖保证而言,仅卖方负一定的义务,并无对价关系;就债务保证而言,仅保证人负责代偿债务的给付,债权人不作任何对等的给付。
④保险基于合理的计算,有共同准备财产的形成;保证并无任何精确的计算,仅出于当事人当时心理上或主观上的确信,或有特别的准备财产,但仅为当事人的个人行为。
(四)保险和慈善
保险和慈善均为对经济生活不安定的一种补救行为。
其目标均为努力使社会生活正常和稳定。
二者的区别在于:
①保险实行的是有偿的经济保障;慈善实行的是无偿的经济帮助。
前者有偿;后者无偿。
②保险当事人地位的确定基于双方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慈善的授受双方无对等义务可言,并非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③保险机构是具有互助合作性质的经济实体;慈善机构则完全是依靠社会资助的事业机构。
④保险行为受保险合同的约束;慈善事业是根据社会救济政策履行职责。
⑤保险共同准备财产的形成基于数学计算为基础;慈善则大都为无准备财产,即使有准备财产,也是出资人的自愿行为。
五、保险的职能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
保险的基本职能有两个,但有主要有两种观点,经济补偿和保险金给付职能。
经济补偿职能是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根据保险合同按所保标的的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赔偿;
保险金给付职能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保险的派生职能是融资职能、防灾防损职能。
六、保险的作用
保险作用是保险职能在具体工作中的表现。
主要表现在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两方面。
(一)保险的宏观作用
保险的宏观作用是保险对全社会和整个国民经济总体所产生的经济效应。
其作用为:
1.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
2.有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
3.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4.有利于对外贸易和国际交往,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二)保险的微观作用
商业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是指保险作为经济单位或个人风险管理的财务处理手段所产生的经济效应。
从一般意义上说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保险有助于企业及时恢复经营、稳定收入。
2.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3.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4.有利于安定人们生活。
5.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
七、保险的分类
(一)自愿保险和法定保险
自愿保险(VoluntaryInsurance)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在自愿原则基础上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法定保险(CompulsoryInsurance),又称强制保险,是以国家的有关法律为依据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①范围和约束力不同。
②保险费和保险金额的规定标准不同。
③责任产生的条件不同。
④在支付保险费和赔款的时间上不同。
(二)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PropertyInsurance)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人身保险(PersonalInsurance)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三)财产损失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责任保险和人身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PropertyLossInsurance)是以物质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是以被保证人履行合同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信用保险(CreditInsurance)是保险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担保义务人(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
保证保险(GuaranteeInsurance)是义务人(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向权利人担保义务人自己信用的保险。
责任保险(LiabilityInsurance)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四)盈利性保险和非盈利性保险
盈利性(ProprietaryInsurance)保险为商业保险,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非盈利性保险(Non-ProprietaryInsurance)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
按经营主体不同、是否带有强制性分为:
社会保险、政策性保险、相互保险、合作保险。
1.社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政策性保是政府为了实施某项经济政策而实施的一种非盈利性的自愿保险。
2.相互保险(MutualInsurance)和合作保险(CooperativeInsurance)。
相互保险是参加保险的成员之间相互提供保险的制度。
其组织形式有相互保险公司(MutualInsuranceCompany)和相互保险社(MutualInsuranceAssociation)。
合作保险是指参加保险的人以资金入股的方式积聚保险基金,为入股成员提供经济保障的制度。
(五)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Social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商业保险(CommercialInsurance)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
(六)原保险、再保险、重复保险、共同保险
1.原保险(OriginalInsurance)是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构成投保人与保险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保险。
2再保险(Reinsurance)是一方保险人将原承保的部分或全部保险业务转让给另一方承担的保险,即对保险人的保险。
3.重复保险(DoubleInsurance)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4.共同保险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同时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而保险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七)单一风险保险和综合风险保险
单一风险保险是在保险合同中只规定对某一种风险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
综合风险保险是指保险合同中规定对数种风险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
(八)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
团体保险是以集体名义使用一份总合同向其团体内成员所提供的保险。
个人保险是以个人名义向保险人投保的家庭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此外,由于各国法律差异较大,分类标准不统一。
例如,美国的法律将保险分为财产和意外保险、人寿和健康保险两大类;日本的法律将保险分为损害保险和生命保险两大类,而我国保险法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
八、保险产生与发展
(一)商业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1.原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1)海上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海上保险是一种最古老的保险,近代保险也首先是从海上保险发展而来的。
①共同海损的分摊原则是海上保险的萌芽。
②船舶抵押借款(Bottomry)是海上保险的初级形式。
③现代海上保险的发展
其一,意大利是现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
其二,英国海上保险的发展。
1871年成立了劳合社,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垄断组织之一。
劳合社本身不是保险公司,不直接承保业务,而是一个类似交易所的保险市场。
(2)火灾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火灾保险始于德国。
而现代的火灾保险制度则起源于英国。
尼古拉斯·巴蓬因采用差别费率的方法被称为“现代火灾保险之父”。
(3)人身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意大利银行家洛伦佐·佟蒂(LorenzoTonti)设计了“联合养老保险法”(简称“佟蒂法”)。
英国数学家、天文学家埃德蒙·哈雷(EdmundHalley)博士于1693年用数学方法编制了世界上第一张生命表,奠定了现代人寿保险的数理基础。
(4)信用保证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5)责任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2.再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现代保险制度从海上保险开始,随着海上保险的发展,产生了再保险。
(二)社会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种形式是19世纪80年代在德国首先产生并形成的,它是一项社会政策,是强制性保险的一种形式。
(三)中国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1、解放前的中国保险业。
包括:
外商保险公司垄断时期;民族保险业的产生与发展时期;
2、新中国的保险业
中国保险业的四起三落的历程;
自从1979年国务院批准恢复国内业务以来,保险市场发生了重大变化:
保险公司格局日趋多元化;保费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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