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服务窗区域合作协议支付宝战略合作伙伴推广商共同发展电子商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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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服务窗区域合作协议支付宝战略合作伙伴推广商共同发展电子商务
XX服务窗区域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
泉州XX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办公地址:
XXX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XXX
鉴于乙方为支付宝的战略合作伙伴,由支付宝授权推广“支付宝产品”,乙方自主研发“服务窗平台”软件系统推广支付宝产品,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加盟乙方服务窗平台,共同开拓电子商务业务等事宜在达成本协议:
一、定义
1、支付宝:
指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支付宝产品:
指支付宝开发并拥有知识产权及其他所有权利,具有全部或部分支付宝服务功能的软件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支付服务、支付宝钱包服务窗、支付宝CRM系统、支付宝商家版APP等,具体产品见附件一。
3、服务窗:
指乙方基于支付宝接口上自主开发的服务窗平台软件系统。
4、甲方推介客户:
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甲方成功推介,并经支付宝和乙方审核相关资质后与支付宝成功签约,使用支付宝产品的商户。
甲方推介客户以乙方服务窗后台为甲方开设的专门账户统计为准。
5、支付宝分润:
指由甲方推介客户支付宝账号产生交易而由支付宝给予乙方的利润分成,具体计算方式详见本协议约定,但最终以支付宝给予乙方的利润分成为准。
6、约定费率:
甲方推介客户与支付宝签订的关于使用支付宝产品的相关《支付宝服务合同》等合同中约定的甲方推介客户因使用支付宝产品应支付给支付宝的软件服务费费率。
7、协作费率:
甲乙双方同意的由乙方与支付宝约定的因甲方推介客户使用支付宝产品而由支付宝收取的推广协作费费率,具体费率见附件一。
二、合作内容
1、甲方负责推介使用支付宝产品的客户给乙方,由乙方推介给支付宝,并且由甲方在乙方服务窗软件系统中制作并安装给甲方推介客户,甲方享受100%支付宝分润,乙方收取甲方加盟费用,该费用一经缴纳,概不退还;由于“免责条款”内的原因,导致合作终止的,甲方也不得向乙方索回技术服务费。
2、加盟区域:
。
3、加盟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4、技术服务费用:
甲方技术服务费为元人民币/年。
5、优先权:
在加盟期限到期后,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优先续约权,次年续约费用不高于第一年。
三、加盟规则
1、甲方在加盟期限内应持续符合乙方审查认可的以下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
(2)具备为客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的能力;
(3)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通讯设备;
(4)具备便利的上网通讯条件及必要的设备;
(5)具备与其经营业务相符的营业执照和相关业务许可的资质证书。
2、在加盟期限内,甲方可以在乙方服务窗后台开设不限数量的功能账号,在乙方服务窗后台拥有的功能范围内,每个账号不限制功能。
3、在加盟期限内,甲方只能推介实际经营地点在加盟区域内的客户并开设功能账号,不能推介加盟区域外的客户,如甲方为加盟区域外的客户开设功能账号,乙方有权退回非加盟区域内甲方推介客户的账号。
4、甲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自行设定销售价格,按照本协议约定享受100%支付宝分润,具体见本协议第六条“结算”。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按照《渠道推广管理制度》(见附件二)做好甲方推介客户的审核工作,严禁在系统中开通任何含有反动、赌博、暴力、色情(包括性用品)、损害他人名誉、盗版、黑客和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内容的网站,严禁以任何形式发送垃圾邮件。
一旦发现违反此条款的情况,乙方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后,甲方应在收到电子邮件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处理;如甲方未及时作出处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关闭甲方的服务窗。
2、甲方负责按照《渠道推广管理制度》对内部工作人员及甲方推介客户进行管理。
建立对内部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其工作人员进行商户拓展服务前经过必要的培训,保证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准入与商户维护管理规范及流程来进行商户拓展、设备对接等工作。
商户维护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准入要求审查甲方推介客户的合法经营资格,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具有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的营业执照等;
(2)向乙方通报甲方推介客户的业务变动情况;
(3)向支付宝报备甲方推介客户的风险事件,并配合乙方提供相关事件信息;
(4)经由支付宝或乙方发现甲方推介客户存有交易异常或者实际交易涉及的经营情况与原提交的经营资格存在明显差异,甲方应立即与甲方推介客户进行确认并进行整改。
3、未经支付宝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在非支付宝产品的部分使用支付宝的商标及标识等相关支付宝具有知识产权的内容。
甲方不得修改支付宝产品系统或对该系统进行反向工程。
4、除客户授权外,甲方不得因本协议的执行和/或支付宝提供的技术支持与相关信息而利用任何技术或非技术手段通过服务窗监测客户信息,不得记录任何关于客户支付方面的信息。
5、甲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提供优质服务,维护乙方和乙方产品的良好信誉,如因甲方过错造成甲方推介客户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引起乙方损失的,甲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可以“支付宝服务”协作推广商的名义,向客户推介支付宝产品,并通过各种形式将乙方提供的宣传材料向甲方推介客户进行宣传。
但甲方在相关推介行为中,并非支付宝的代理人,不得擅自使用支付宝的企业名称、商号、商标等,亦不得以各种形式损害支付宝的合法利益或商誉。
7、如甲方明知或应当知道客户不符支付宝和本协议规定的准入资格,或从事法律法规所限制(且无经营许可证)、禁止的业务或者业务变动、从事利用支付宝套现等违法行为、风险事件,却有意隐瞒或不告知相关信息的,甲方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如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利用甲乙双方的合作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并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甲方不得承接任何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等明令禁止的违法业务,甲方有义务审查其承接的支付宝服务窗的内容,乙方和支付宝都有审核的权利。
如若支付宝或乙方认为甲方推介客户内容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等明令禁止行为,则乙方有权退回甲方推介客户的账号。
10、甲方不得利用任何形式侵犯乙方服务窗所有权及其他相关全部权利,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6×12小时(周一至周六,每日12小时)技术支持服务,由专业客服人员在线解答技术问题。
2、乙方负责为甲方推介客户安装服务窗,并负责培训相关操作。
3、乙方负责持续完善服务窗,以方便和支持甲方开展业务。
4、乙方提供给甲方相应的销售、产品等培训资料,给甲方创造一个良好的销售内部条件。
六、结算
1、甲方协助甲方推介客户按照支付宝要求与支付宝签订关于使用支付宝产品相关的《支付宝服务合同》等合同,就甲方推介客户使用支付宝产品完成的交易,甲方享受的支付宝分润等于约定费率减去协作费率后的差率乘以甲方推介客户在加盟期限内的交易金额,即:
甲方可享受的支付宝分润=(约定费率–协作费率)×交易金额
2、交易金额:
指由“支付宝”软件系统所统计的,按照支付宝服务规则,通过安装服务窗调起支付宝系统使用转账、收款等支付宝服务所完成交易的金额,是乙方据此向甲方支付支付宝分润的计算依据。
交易金额的计算以支付宝系统统计为准,如出现计算错误,乙方可协助与支付宝沟通更正,但最终以支付宝系统统计为准。
3、乙方在每月月初第11个工作日前以电子邮件向甲方提供上一自然月支付宝分润的对账数据,甲方在收到对账数据后须在4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确认对账数据并按照下表信息向乙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发票并向个寄出,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的乙方审核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的支付宝账户中支付甲方开具发票等额的支付宝分润。
乙方发票开票信息
开票名称:
泉州XX企业策划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码
收件地址及通信信息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投资区浦上片平潭园2号202
七、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乙方防范、预见和处置能力的故障,支付宝因国家政策或自身原因无法提供相关产品等类似事件。
2、本协议涉及的与支付宝相关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约定费率、支付宝分润等完全由支付宝决定,根据支付宝的政策变化而变化,甲乙双方都参照支付宝的政策来执行,由支付宝原因产生的纠纷,不视为甲乙双方违约。
3、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乙方与支付宝合作协议终止的,不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
八、保密
1、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了解或接触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和财务状况、客户资料、产品及定价信息、策划推广方案、软件系统和其他对方认为应该保密的信息或文件、资料,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进行使用、复制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对于本协议的合作内容的信息及合作方式等,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3、双方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至本协议终止后三年。
4、双方若须对本协议及/或其签署、履行事宜进行对外宣传、公告,须经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直接损失。
2、任何一方不应对对方受到的间接的、偶然的、机会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附则
1、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
2、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方为有效,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文书、传真、电子邮件。
各方联系方式以本协议约定为准,任何一方有变更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变更而未通知的,仍以本协议约定的联系方式为准。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支付加盟年费后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对本协议予以变更的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对本协议未予变更的内容仍然有效。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汇款账号
收款人(法人):
赖汉辉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上XX支行
帐户:
XXX
公司支付宝账号:
XX
甲方:
乙方:
网址:
网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一:
《支付宝产品及协作费率》
产品
服务概述
协作费率
服务费结算周期
移动快捷支付
仅限于支付宝钱包内“服务窗”的移动支付
是一款基于移动终端(手机、PAD等)进行在线安全支付的产品服务。
商户移动端APP、H5页面通过申请并开通此服务,可使用支付宝提供的各种资金渠道产品服务。
单笔交易流量的0.7%
月结
WAP支付
仅限于支付宝钱包内“服务窗”的WAP支付
是一款基于移动终端(手机、PAD等)进行在线安全支付的产品服务。
商户移动端WAP网站通过申请并开通此服务,可使用支付宝提供的各种资金渠道产品服务。
单笔交易流量的0.7%
月结
支付宝商户版APP
通过手机或平板设备进行收款,不仅操作便捷还能保障资金安全。
单笔交易流量的0%
月结
当面付
声波
是通过手机终端声波近场通讯技术,完成用户设备和身份信息核验,为O2O收单业务场景提供便捷支付服务。
用户登录支付宝钱包打开【声波支付】,使用手机与收银台麦克风完成声波交互支付。
单笔交易流量的0%
月结
二维码
是指用户选购商品后,收银员提交订单,选择【支付宝扫码支付】,收银台双屏收银机显示二维码,提示用户登录支付宝钱包扫码二维码完成支付。
条形码
指用户选购商品后,登录支付宝钱包打开【条码支付】,商户扫码条形码完成支付的产品服务。
服务类
服务窗
通过支付宝钱包服务窗平台,为企业和组织提供的面向亿万支付宝会员的无线用户服务平台,帮助签约商户实现信息推送,交易场景打通有力工具。
/
CRM会员管理
提供商家会员管理,基于会员的卡劵分服务以及会员消费数据分析等功能。
/
微信
微信支付
单笔交易流量的0.3%
月结
附件二:
渠道推广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甲方渠道推广行为,明确甲方与乙方责任,特制订本《渠道推广管理制度》。
二、细则
1、一类违规:
协议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况任一的,视为甲方构成根本违约,乙方有权立即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未予结算的支付宝分润和加盟费用等任何费用,亦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协议自乙方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解除。
1.1不正当经营:
1.1.1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1.1.2恶意损害乙方品牌和形象,直接或间接仿冒乙方产品;
1.1.3其他符合1.1规定但不限于以上列出的行为。
2、二类违规:
甲方如出现以下行为任一的,计入二类违规一次,每次计入二类违规有效期为12个月。
累计达3次以上,乙方有权立即单方提前终止协议,并由甲方赔偿相应责任及损失。
2.1甲方推介客户的实际经营情况与营业执照上所经营情况严重不符;
2.2违反保密义务,甲方有责任保护甲方推介客户的PID及支付宝账户等信息,不得将甲方推介客户的以上信息透露至任何第三方。
2.3以乙方或支付宝名义向甲方推介客户收取任何非乙方和支付宝业务中规定的费用;
2.4在销售过程中由于服务态度、过度承诺、极端销售、工作疏忽等,引起甲方推介客户严重投诉,或给乙方造成重大影响(重大影响指甲方行为后果给乙方或甲方推介客户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或对乙方的公众形象带来负面影响等):
附件三:
XX服务商品牌使用规范
一、总则
1.1服务商和泉州XX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伍谷XX”)签署了《XX服务窗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本规范作为《合作协议》附件《支付宝产品渠道推广管理制度》的一部分。
渠道商应该严格遵守本规范中对支付宝标识、品牌、logo等(以下简称“支付宝标识”)使用的具体规范。
1.2本规范的目的是维护“支付宝”品牌,让所有“支付宝”渠道商理解并遵守本规范是非常重要的。
1.3本规范只提供“支付宝”品牌的使用规范指引,任何使用“支付宝”标识的行为都必须在取得支付宝或其权利方的在先书面审批后方可进行。
1.4如支付宝对本规范做出调整的,伍谷XX可通过邮件通知或网站公告方式通知服务商。
二、具体规范
1、支付宝标识使用规范
1.1支付宝标识式样
1.2服务商在任何允许使用支付宝标识的情况下必须同时清晰标注XX授权LOGO字样,使用,图示为标准实例。
2、服务商的介绍、网站等使用规范
2.1服务商官方介绍规范
1)服务商的性质:
泉州XX企业策划有限公司授权的渠道服务商
2)服务商在对外介绍时应使用的规范格式:
泉州XX企业策划有限公司+授权渠道服务商
3)服务商在任何场合或媒体上(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公司宣传、网站页面、海报、业务手册、与客户沟通等时),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书面或口述)使用非规范格式进行宣传:
包括但不限于宣称自己是支付宝的代理人、支付宝O2O产品的经销商或代理商或中介商、支付宝的雇员或合伙人、支付宝xx地区销售服务中心、分公司、办事处、渠道运营中心等。
2.2服务商网站规范
1)服务商官方介绍必须符合第二条第2.1款的规定。
2)服务商使用的公司名称、网站域名等均需向伍谷XX备案;渠道商的公司名称、网站域名或任何网站的内容不得使用带有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的字号、商标、域名、图案、形象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淘宝”、“阿里”、“全球速卖通”、“淘”、“天猫”、“一淘”、“聚划算”、“阿里妈妈”、“阿里云”、“云OS”、“万网”、“口碑”、“虾米”、“蚂蚁金服”、“蚂蚁”、“支付宝”、“小微金服”、“1688”、“来往”、“一达通”、“友盟”、“酷盘”、“天天动听”、“优视”、“高德”、“去啊”、“钉钉”、“余额宝”、“Alibaba”、“Taobao”、“Ali”、“AliExpress”、“Tao”、“Tmall”、“eTao”、“Juhuasuan”、“Alimama”、“Aliyun”、“YunOS”、“HiChina”、“Koubei”、“Xiami”、“AntFinancial”、“Ant”、“Alipay”、“XiaoWeiJinFu”、“Laiwang”、“OneTouch”、“Umeng”、“Kanbox”、“Kupan”、“TTPOD”、“UCWeb”、“UC”、“AutoNavi”、“Alitrip”、“DingTalk”、“Yu’eBao”、“11Main”、上述品牌的附属标志及图案(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集团的笑脸图案、阿里巴巴网络的牛图案、淘宝网的蚂蚁图案、淘公仔图案、天猫猫图案、聚划算的聚小萌图案、蚂蚁金服的蚂蚁图案、支付宝的狮子图案及支小宝图案等)。
3)服务商官方网站标题应以服务商公司名称及/或其品牌为主,如需运用支付宝标识,必须使用正确的规范(見上第二条第1.1款)、且其支付宝LOGO面积不得大于XXLOGO品牌标识的1/2,并在后面必须清晰标注“授权渠道推广商”。
3、服务商的办公应用规范
3.1名片印制规范
正面
3.2服务商门店标识使用规范
服务商门店的标识应以服务商公司品牌为主,如需使用支付宝标识,必须:
1)使用正确的支付宝标识(見上第二条第1.1款)
2)支付宝标识面积不得大于XXLOGO品牌标识的1/2,并在后面必须清晰标注“授权渠道推广商”。
示意如下:
4、服务商举办各类活动的规范
4.1会议营销等活动的邀请信(通知函件)等
1)任何服务商举办的活动,包括以招商、销售等为目的的会议,都不得以支付宝名义进行,亦不得以支付宝主办或承办、协办等名义邀请客户。
2)邀请信函头部应以服务商品牌为主,不得以支付宝标识为主,让客户误以为是支付宝或其关联公司举办或提出邀请,如需使用支付宝标识,必须使用见1.1,支付宝LOGO面积不得超过XXLOGO标识面积的1/2,并在后面必须清晰标注“授权渠道推广商”。
4.2现场布置规范
现场必须以渠道商公司及其品牌为主,横幅、现场主背景等不得大幅出现支付宝标识及阿里巴巴集团旗下其它品牌,如需使用支付宝标识,必须同时使用XXLOGO,支付宝LOGO面积不得超过XXLOGO标识面积的1/2。
4.3服务商授权给客户的称号使用规范
禁止服务商授权客户使用或颁赠任何附有支付宝标识或阿里巴巴集团旗下任何品牌的称号或奖牌。
4.4渠道商授权给代理商规范
禁止渠道商以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的名义给其代理商进行授权,渠道商仅能以支付宝授权渠道推广商XX公司名义授权代理商XXX公司开展支付宝相应业务。
落款应为XXX公司,不允许带有支付宝logo。
特别提示:
1、服务商确认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上述第二条支付宝标识的权利持有方。
除非事先取得支付宝及/或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服务商没有使用支付宝标识或阿里巴巴集团旗下任何品牌或标识之权利。
2、渠道规范对于XX和代理商非常重要,只有健康的市场才能让业务更好的发展,请所有代理商伙伴严格遵守。
用于商家提示支付宝付款这种指示牌或者贴纸
为支付宝宣传皆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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