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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办法
10.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10.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京沪高速铁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结合京沪高速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的变更应按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及审批权限
第三条变更设计分类与项目划分按《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2005]146号)规定办理。
第四条变更设计分为以下5种原因:
1.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
2.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是指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
3.标准的变更,是指铁道部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
4.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变更设计;
5.其他变更,是指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变更设计。
第五条Ⅰ类变更设计由公司负责组织初审并报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审批,同时抄报部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
Ⅱ类变更设计视具体情况分为两类:
Ⅱ1类指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150万元(含)至300万元者;Ⅱ2类指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150万元以下者。
其中:
Ⅱ1类变更设计由公司负责审批;Ⅱ2类由指挥部负责组织审批,报公司备案。
在现场工期紧张的情况下,经公司批准,对于Ⅱ1类变更设计可授权相应指挥部组织审批。
第三章变更设计的程序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都可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第七条由提议单位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格式见附表一),详细说明变更理由,提供技术、经济比较资料。
经提议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发,提交相应监理单位,由其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送相应指挥部,抄送相应咨询单位、设计单位。
第八条组织现场调查研究,形成《变更设计会勘纪要》(格式见附表二,如有不同意见应一并纳入)。
Ⅰ类和Ⅱ1类变更设计由公司委托相应咨询单位总咨询师主持,公司有关部门、指挥部、咨询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进行现场会勘,讨论变更的必要性,分析变更原因和责任,初定责任单位和责任比重。
Ⅱ2类变更设计由相应指挥部主持,公司、指挥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议单位参加。
第九条设计单位根据《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开展变更设计,并填写《变更设计送审单》(格式见附表三),随同变更设计文件送交咨询单位审查。
Ⅰ类变更设计文件由院总工程师审定签发,Ⅱ1类变更设计文件由处总工程师或总体设计负责人审定签发,送咨询单位审查;Ⅱ2类变更设计文件由设计单位现场机构或工地配合组负责人审定签发,送相应咨询单位现场咨询部审查。
10.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第十条咨询单位对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签认《变更设计送审单》。
Ⅰ类和Ⅱ1类《变更设计送审单》由咨询单位总咨询师签认,经相应监理单位总监会签后报送公司;Ⅱ2类《变更设计送审单》由咨询单位现场总咨询师签认,经监理单位驻地总监会签后,报相应指挥部,并抄送公司工程管理部、技术质量部备案。
第十一条公司收到变更设计文件和咨询单位的审查意见后,对Ⅰ类变更设计进行初审,公司总工程师签发初审意见报部鉴定中心审批,并于批准后签认《变更设计通知单》(格式见附表四),组织有关单位执行;对Ⅱ1类变更设计进行审批,公司总工程师签认《变更设计通知单》,组织有关单位执行。
指挥部收到变更设计文件和咨询单位的审查意见后,对Ⅱ2类变更设计进行审批,指挥部总工程师签认《变更设计通知单》,组织有关单位执行。
第十二条因突发事件、危及工程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变更设计,公司立即组织咨询、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制定应急措施,形成会审纪要并实施,同时按变更类别向审批单位报告,并及时按程序补办变更设计手续。
第四章变更设计的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变更设计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Ⅰ类变更设计的初审、上报,办理委托相应咨询单位组织Ⅰ、Ⅱ1类变更设计的现场调查研究,和《变更设计通知单》、变更设计文件的签发工作;负责组织Ⅱ1类变更设计的审批,办理《变更设计通知单》的签发工作;负责Ⅱ2类变更设计的审批资料收集和备案工作;经公司领导同意,办理由指挥部组织审批有关Ⅱ1类变更设计的授权事项。
第十四条地方政府和其他单位提出要求变更设计时,由所在标段施工单位代办提议手续,按相应变更类别程序报批。
对于设计单位不同意采纳的变更设计建议,公司有权做出变更设计的决策,并对决策方案的正确性负责,设计单位受公司委托进行变更设计时对自己所作的设计成果负责。
第十五条变更设计影响后序专业工作的,设计单位应及时通报后序专业。
后序专业应及时对设计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公司可根据需要,组织变更设计专题会议,通报变更设计情况,对变更设计较集中的专业和工点进行分析,防止违规变更或“反复变更”。
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应认真听取其他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建议,加以分析论证,并对采纳建议所作的变更设计负责。
第十八条严禁各单位不顾客观条件,不负责任,不做工作将矛盾上交,盲目满足甚至纵容他人额外增减工程;杜绝同一工点反复变更。
第十九条各类变更设计,均由原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公司按勘察设计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依据设计合同,对变更设计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增减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咨询、设计、驻地监理、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文件的管理,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岗位,建立变更设计文件台帐和收发登记制度,实行签证手续,驻地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及时填写《变更设计汇总表》(格式见附表五),每季度末月30日报公司核备。
应认真及时做好变更设计文件更换和被替代、作废图纸的处理,防止错用图纸造成事故。
10.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第五章变更设计的时限
第二十二条Ⅰ类变更设计
1.驻地监理单位接到提议单位的建议书后(含自行提议),应在48小时签署意见,并分发有关单位;
2.公司应在接到提议单位的建议书(含自行提议)后10个日历日内召开现场会勘会,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勘纪要》;
3.设计单位收到《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及相关材料后,在7个日历日内完成必要的勘测、勘探及方案研究工作,14个日历日内完成变更设计,交咨询单位、公司,并报铁道部。
根据铁道部的批复意见,如需对变更设计进行修改,设计单位应在收到铁道部的批复意见后,7个日历日内完成变更设计施工图修改,并提交相关单位;
4.咨询单位在7个日历日内向公司提交《初审意见》。
5.公司在7个日历日内对变更设计和咨询单位提交的《初审意见》进行研究后报铁道部。
并根据铁道部的批复意见,在48小时内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
第二十三条Ⅱ1类变更设计
1.驻地监理单位接到提议单位的建议书后(含自行提议),应在24小时签署意见,并分发有关单位。
2.公司应在5个日历日内召开现场会勘会,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勘纪要》。
3.设计单位收到《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及相关材料后,在7个日历日内完成变更设计,并将全部资料交公司和咨询单位。
根据公司的审批意见,如需对变更设计进行修改,设计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日历日内完成变更设计施工图修改,并提交相关单位。
4.咨询单位在3个日历日内向公司提交《审查意见》。
5.公司在3天内对变更设计和咨询单位《审查意见》进行研究,并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
第二十四条Ⅱ2类变更设计
1.驻地监理单位接到提议单位的建议书后(含自行提议),应在24小时内签署意见,并分发有关单位。
2.咨询单位在3个日历日内召开现场会勘会,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勘纪要》。
3.设计单位收到《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及相关材料后,在3个日历日内完成变更设计,并将全部资料交咨询单位、公司。
根据咨询单位的审批意见,如需对变更设计进行修改,设计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48小时内完成变更设计施工图修改,并提交相关单位。
4.咨询单位在48小时内向相应指挥部提出《审查意见》。
5.指挥部在48小时内对变更设计和咨询单位《审查意见》进行研究,并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
第二十五条地方政府和其他单位提出的变更,考虑到涉及影响因素较多,应区分类别根据轻重缓急酌情而定,但原则上不应超过1个月,不得久拖不决。
10.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为规范管理,设计和施工单位每季度末月10日前,全面清理完善各类变更手续,配合季末验工计价。
第六章变更设计工程量核定
第二十七条Ⅰ类变更设计按照部批准的概算编制原则和有关规定编制概算;Ⅱ类变更设计均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执行。
按对应项目、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附表六)核定工程数量。
已含入相关综合单价中的子项目数量增减不纳入计量。
第二十八条符合新增项目条件的变更设计增加工程数量,应先按验工计价办法中关于新增项目单价程序确认单价,再一并纳入计量支付。
第二十九条Ⅱ类变更设计,原则上完工后结合季末验工计价一次计完。
跨季度的在完工的季度末一次计完。
第三十条合同中明确包干的变更设计内容不纳入计量范围。
第三十一条变更设计引起后续相关专业的修改,在计算工程量和费用增减时应全额纳入一次计列。
第七章变更设计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办理。
凡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越权自行变更者,公司概不予以承认,并追究责任者的相关责任,除赔偿有关损失外,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如擅自变更设计,公司、驻地监理单位将不予计量,同时责令其按原设计施工,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第三十四条驻地监理单位违反变更设计程序签发监理指令造成损失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负责赔偿。
第三十五条咨询单位违反变更设计程序签发变更指令造成损失的,按照咨询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负责赔偿。
第三十六条公司违反变更设计程序签发甲方指令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提高施工图设计深度和质量,不得随意提出变更设计。
如违反变更设计程序随意出具变更设计文件造成损失的则按设计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扣除相应设计费。
第三十八条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由责任单位按建设[2003]48号文规定承担费用。
第三十九条各类变更设计资料必须齐全,提交的施工图(或施工资料)需有必要的平面、正面、侧面和剖面图,标高尺寸注明清楚,资料不全不清者,应补报或重报,否则将视为作废的变更设计,不予计价。
第四十条对设计文件中差、错、漏、碰的更正,凡不涉及工程量、费用增减的,设计单位可直接发更正通知单,抄送相关单位,可不作变更处理。
第四十一条设计单位责任造成的Ⅰ类变更设计和全部Ⅱ类变更设计不再计列勘测设计费。
第四十二条变更设计应明确各参建单位需承担的责任及责任比重。
对有争议的变更设计原因和责任界定,应在会商纪要中记录各方意见,在变更设计通知单中明确。
I类变更设计以铁道部审批意见为准,Ⅱ类变更设计由京沪高速铁路公司确定。
10.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第八章变更设计文件及归档
第四十三条变更设计建议书应说明变更的原因、影响的工程范围、工程费用估算。
第四十四条变更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工程数量对照表、工程数量计算书、I类变更设计的概算及修正概算。
第四十五条《变更设计通知单》应加盖变更设计专用章,由设计单位编号。
编号格式“①线②标③④变⑤号”,其中:
①--建设项目简称(京沪高速);②――施工标段;③――工程专业简称;④――年度;⑤――顺序号。
第四十六条变更设计归档文件:
1.《变更设计建议书》。
2.《变更设计会勘纪要》。
(含数码照片或录像)
3.变更设计文件(I类变更含概算、修正概算及报批文件)。
4.咨询单位的《初审意见》。
5.公司报部文件(I类变更)。
6.铁道部审核批复文件(I类变更)。
7.《变更设计通知单》。
第四十七条各单位应同时建立变更设计电子档案。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附件
(一)变更设计建议书(附件1)
(二)变更设计会勘纪要(附件2)
(三)变更设计送审单(附件3)
(四)变更设计通知单(附件4)
(五)变更设计工程数量汇总表(附件5)
(六)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附件6)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0.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附件1:
变更设计建议书
京沪高速铁路第××标段变建议号
致
(事由、工程范围及工程费增减估算)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日期:
收件登记号:
收件日期:
年月日
审查意见:
审查人:
日期:
附件2:
变更设计会勘纪要
京沪高速①标段②(变)纪[③]④号
二OO×年××月××日,由公司(总监单位)主持,咨询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加,对××标段(某具体工点或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经会商形成纪要如下:
一、(工点名称)
1.原设计情况
2.变更设计原因(应在此条中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比重,对有争议的,应记录各方意见)
3.处理方案(主要工程措施及技术参数)
……
参加单位及人员:
公司:
咨询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二0O×年××月××日
10.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附件3:
变更设计送审单
京沪高速第××标段变送审号
致:
根据××变××号《变更设计建议书》的建议,于年月日组织现场会审并形成《会审纪要》[××变××号],我院进行了工程变更设计,现将《变更设计文件》送交你们,请审核。
设计单位(公章):
签发人:
年月日
变更设计
内容
(详见附件,共页)
工程名称
里程
变更类别:
类
增减
工程数量
工程费
(万元)
增
减
差
变更设计
图纸目录
作废图纸
目录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咨询
单位意见
(另附审查意见,共页)
总咨询师:
单位(公章):
总监:
年月日
附件4:
变更设计通知单
编号:
京沪高速第××标段变通知号
致:
根据号《变更设计建议书》对(单位工程、结构部位、里程)的变更建议,由于年月日组织现场调查研究并签订《会勘纪要》(编号:
),委托进行变更工程的设计,并经审核,现予批准,依据本通知单施工、监理。
抄送:
签发单位:
签发人:
年月日
变更设计内容、工程质量及工程费增减:
变更设计分类:
类。
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单位及责任比重:
变更设计图目录:
作废图纸目录:
备注:
说明:
变更设计通知单主送施工单位,抄送咨询、设计、监理单位。
10.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附件5:
变更设计工程量汇总表( 年)
施工单位:
合同号:
章
节
工程项目
单位
总数量
总 数 量 来 源
(变更顺序号:
)
编制者:
年 月 日
主管工程师: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附表6:
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
京沪高速铁路第××标段变比号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原设计
变更设计
变更结果
备注
增加
减少
计算者:
年 月 日监理签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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