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景观及室外管网工程施工合同单价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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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景观及室外管网工程施工合同单价合同
装订线
编号:
园林景观及室外管网工程
施
工
合
同
(单价合同)
项目名称:
发包方:
承包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月日
双方联系方式:
发包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成本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包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工程总经理:
联系电话:
项目总监: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投标负责人:
联系电话:
预结算负责人:
联系电话: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成本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户:
园林景观及室外管网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下称“甲方”):
承包方(下称“乙方”):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之原则基础上,就乙方承接项目园林景观及室外管网工程施工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施工图纸:
。
第二条工程范围及内容
1、工程包括的范围:
按双方确定的《》施工图及其文字说明施工,主要内容包括:
2、本工程不包括:
。
3、本合同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工程竣工交付甲方后,除需达到国家规范标准、地方规范标准外,还应达到甲方可以直接使用的标准。
第三条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为个日历天,开工时间为年月日,竣工时间为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上述工期包括星期六、星期日、法定节假日,也包括因雨水、停水、停电、材料订货、市场变化、停工待工、停工待款、停工待工资等原因造成的时间损失(连续八小时停水停电除外)。
第四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按甲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验收合格、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保险等一次性大包干方式进行承包。
第五条工程价款
1、本合同采用固定含税综合单价包干方式承包,据实结算,合同暂定含税总价为¥元(大写:
人民币)。
含税单价以投标工程量清单为准(详见附件7)。
1.1合同含税综合单价不作任何调整,除甲方因主材的材质、性能要求变更主材的,变更后主材价需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结算时只调整主材价(除税价),但除主材价外其余费用均不调整。
1.2因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实际发生的签证及零星工程,综合单价按以下计价原则:
1.2.1合同清单已有于此部分工程的,按合同综合单价对此部分工程的造价进行计价。
1.2.2合同清单已有类似或相似于此部分工程的,按合同综合单价对此部分工程的造价进行计价。
1.2.3合同清单无类似于此部分工程的,按以下约定执行:
①按国标清单2013(GB50500-2013)、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等现行相关定额及政府配套文件;
②执行川建价发〔2019〕181号文中规定的清单计价程序表,按一般计税方法,税金按增值税税率为9%,措施项目费及其他费用、规费等均不予计取;
③人工费按川建价发〔2018〕26号文中广安市广安区的相关约定执行(即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园林绿化等为27.98%,安装工程为29.47%)【即使遇政府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情况发生也不做任何调整】;
④除上述注明以外其余费用均不作计算;
⑤主材价格以施工当月的项目所在地造价信息中价格为依据(若施工当月的项目所在地造价信息中未包含该主材价格,按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后的主材价执行),除认质认价的主材不参与下浮外,工程造价整体下浮%计算;
2、上述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赶工费、管理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技术措施费、调试费、验收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风险费、税金、材料运输保险仓储、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保险费、验收等各种费用;规范要求或规范所隐含要求及施工图纸中没有反映的工程量但在具体施工中必做的工程量等各项费用;各种政府强制要求的试验费、检验费;周边完善及成品保护费;合同总价1%的总承包服务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3、双方关于价款的特别约定:
3.1合同价款的计算错误及漏项、漏量等错误,不论是算术上的错误还是其他错误皆视为双方对本合同价款已接受与承认。
3.2本合同价格不得因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施工环境等所有影响价格因素变化(含市场变化)而有所调整。
3.3乙方不得因在执行本合同时,因需要突然克服某种困难而要求甲方增加因克服该困难所产生的附带费用。
3.4乙方提供的投标书中若有漏项、错项或使用的材料与图纸不符,均被视作乙方已将漏项之造价和按照图纸施工所有材料与招标书所载明材料之差价以及其他未包含完全之项目的费用考虑在合同总价之内了。
3.5本合同价格已包含乙方所有施工开支,如工资、住、食、交通费、加班、补助、工具及损耗、水电管理、工商税收费用。
3.6乙方施工使用设施(包括工棚、材料仓库、施工用水用电、生活用水用电、施工用临时道路等所有设施)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临时水电到甲方指定位置接驳,从接驳点引出的电缆、电线、水管、临时电箱、电表、水表等设备、材料及费用由乙方负责,水电费按地方电力及供水部门收费标准在结算时可由甲方扣减,也可由乙方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缴交。
乙方已经充分考虑施工现场交叉作业、停电、二次搬运等各种可能给施工造成不利因素。
3.7乙方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工程施工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8乙方承担各种政府强制要求的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测费用,并提供项目所在地市级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3.9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如施工环保、建筑垃圾处理等各类强制性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3.10乙方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作任何调整。
合同执行期间,因建筑原材料、成品紧缺等原因产生的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对工程造成的风险,乙方不向甲方索取或索赔任何增加费用。
因此而提出的工期延长申请亦将不被批准。
3.11乙方已到工地现场踏勘,已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并确认现场现状至满足施工条件所需的工程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价款中。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导致的增补(索赔)费用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12上述包干总价已包含合同结算总价1%的总承包服务费,此费用为乙方交纳给本项目土建总承包单位的费用。
如乙方未能提供经总承包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缴纳凭证,则甲方在双方办理本合同结算手续时在结算总价中扣减结算总价的1%。
3.13本工程场地不足,工地内不安排民工宿舍及办公室。
异地搭设临建需租地,其租地费用、交通费用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现场的材料及设备、工具由乙方保管。
3.14乙方对现场进行了充分的考察,了解现场的一切情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出示设计图纸,乙方不得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因现场图纸不符而向甲方要求补偿的要求。
第六条付款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的预付款履约保函后14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暂定合同暂定总价的20%作预付款。
2、工程完工具备验收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80%(含已付款);
3、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双方办理结算,工程结算书经双方确认后6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含已付款)。
4、留工程结算价的5%作为质保金,防水工程质保期为5年,除防水工程外其他工程质保期为2年,绿化养护期为1年(养护期内苗木成活率应保证100%,期间死亡的按原设计品种及规格进行免费更换)。
质保期均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质量保修期内,甲方未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届满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前,乙方须按甲方制定的统一表格和程序申请支付款项,并提供合法有效的与本合同业务相关的已完税等额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暂缓付款。
6、乙方申请工程款时,必须同时提交当阶段已竣工工程的竣工资料给甲方。
7、甲方可以用包括但不限于支票、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如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乙方应提前十天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准确的银行账户资料给甲方,如因乙方提供的账户资料有误的,所有风险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材料设备及施工要求
1、乙方须保证本工程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品牌使用材料(详见附件3:
材料品牌清单),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乙方应遵守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与项目所在地省、市政府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及施工期间国家颁布的新的法律法规,并对现场作业的安全及工程质量负责。
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乙方负责安排好临时设施的规划和临时设施的搭设,负责对生活临时水电的规划,排水排污的处理。
对施工区、生活区、材料堆场、材料加工场进行合理的规划,要求悬挂各类警示、标示牌,必须做到标示明显整齐。
所有临时设施必须达到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建管部门制订的强制性行业标准。
4、乙方应做确保防水工程及所用材料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若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则应以甲方的要求为准。
第八条工程变更
1、依据本合同约定,在甲方提供或确认的图纸范围内,由于设计变更、基础变更通知及甲方要求增减工程内容等原因,涉及材料(含品牌变更)、工程量变化、工程价款的变化的,乙方应在30天内报甲方审核(如属乙方已经施工但甲方要求拆除重新施工的,应先通知甲方到现场做好记录并在10天内报甲方审核)。
经甲方审核盖章确认后再经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方有效。
如增加工程未经甲方审核确认造价的,乙方不得进场施工。
乙方超过时间上报或价格未经甲方确认即进场施工的,甲方将不做确认。
2、本合同范围外所增加工程之工程量,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双方不得再提出任何争议。
3、甲方在现场不设签证人员,甲方代表只负责确认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问题。
本工程所有的变更通知及甲、乙双方来往文件均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流程手续(详见附件4《项目工程变更操作流程》),所涉本工程的所有变更通知及甲、乙双方来往文件必须经甲方盖章并签订补充协议后方有效,否则一律无效。
4、双方就增减工程量(含工程价款变更)在工程造价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但未签订补充协议前,乙方不得以补充协议正在走流程未盖章为由而拒绝施工甚至缓慢施工或停工。
第九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
1.1乙方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的内容、要求及有关园林绿化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使该工程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1.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或监理单位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全部费用和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1.3无论乙方的施工技术、方案、行为等是否经过甲方事先或事后的确认或批准,均不改变乙方对本工程的全面质量责任。
2、工程竣工及验收
2.1工程完工后1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三份)并发出通知要求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后15天内,甲方应当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国家及图纸规定的技术数据、安全规范、安装标准及相应的国家验收规范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验收过程中要求乙方对部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进行整改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在10天内完成整改,并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再次验收。
2.2分项隐蔽工程乙方应在隐蔽前48小时通知甲方,双方应及时进行验收,如甲方等单位不按时派员到场,乙方可自行检查后隐蔽,并做好记录,甲方应予以承认并负责在验收表上补办签字手续。
以后甲方要求复查时,如属合格,所有费用和因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所耽误的时间应顺延工期。
如不合格,检查费、返工费由乙方负担。
乙方未通知甲方检查而自行隐蔽,甲方将不予签字验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
2.3竣工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项目尚未完成,则由乙方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进行返工或补建,再次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使用。
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
工程验收后14个工作日内甲方不提出整改意见的,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2.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10天内向甲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工程移交后,乙方不承担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责任。
2.5工程竣工资料按项目所在地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整理,除按要求备案的资料外,并向甲方和监理各提供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十条工程结算
1、经甲方确认,乙方是完全按照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合同约定的材料、品牌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
2、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乙方必须全部施工完毕,如乙方未施工完毕的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结算。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详见附件5:
《竣工结算资料清单》),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4、甲方在收齐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60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
结算资料必须一次提供,不得补充结算资料。
乙方补充的结算资料,甲方一律视为无效文件。
5、结算时,甲方应扣除乙方向甲方的借款、违约金、本合同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款项。
6、若工程结算时,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品牌施工的,乙方同意结算时甲方扣除结算总价20%价款作为违约金,另应承担对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7、乙方必须按图纸施工,如果乙方未按图施工,甲方将扣除未按图施工部分的工程造价及结算总价20%价款作为违约金。
8、竣工图经乙方签字确认后,甲方成本部到项目施工现场核实竣工图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不一致的,甲方有权按不一致部分工程量造价的50%对乙方进行违约金处罚。
9、发生工期延误且乙方不能在结算时提供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工期顺延文件的,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乙方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10、合同范围内,乙方拒绝施工或拒绝采购材料的,甲方按乙方拒绝施工部分的工程造价或拒绝采购材料价格的20%对乙方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质保期
1、工程质量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防水工程质保期为5年,除防水工程外其他工程质保期为2年,绿化养护期为1年(养护期内苗木成活率应保证100%,期间死亡的按原设计品种及规格进行免费更换)。
2、在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的年限内,乙方确保工程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造成人身财产的损害的,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保修范围及内容:
除甲方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原设计错误隐患甲方要求的材料代用的原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范围内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位、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的范围。
4、保修期间必须认真执行保修责任,若有质量问题,经修整后仍有质量隐患的,保修期相应顺延,5%质保金也延期返还。
5、质保期内,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甲方代表公司)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48小时内完成维修并承担有关维修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聘用其他单位、个人予以维修,维修费用及甲方按照维修费用的15%收取的管理费用,乙方同意在质保金中予以扣除,不够扣除的,由乙方补足。
质保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的,本质保金在质保期届满后14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予以无息退还。
甲方支付质保金后,乙方仍须继续履行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质量责任、安全及因此引起的赔偿责任。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条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1按时开放施工现场给乙方使用。
1.2指定相应的施工员监管施工工作。
1.3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4提供地下管线资料和地质报告资料复印件给乙方。
1.5协调乙方同总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2、乙方职责
2.1乙方必须具备满足当地政府部门报建要求的资质文件、信用手册等文件,如乙方不能满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2根据甲方提供的经设计院确认盖章的建筑图进场施工。
在开工前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及总进度计划。
2.3为施工人员购买保险,对与合同约定之工程有关的施工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包括第三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包括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意外事件、民事赔偿、劳资责任)等负一切法律和一切经济赔偿责任。
2.4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及其他进场手续,按建设管理部门规定交纳施工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及税金。
2.5负责搭设、安装施工使用设施、工棚、生活水电设施。
2.6在施工过程中按时按规范填写有关质监资料,不得后补。
2.7按工程需要提供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2.8乙方必须按国家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进行安装调试,确保工程质量。
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要求、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精心施工,按甲方要求保证工程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工交甲方验收使用。
2.9听从甲方施工员的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工地管理制度。
施工所发生的水电费用和生活用水用电的费用(按表计量)由乙方负责,甲方可在应付的工程款中先行扣除。
2.10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应有的施工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与第三者的安全。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责任以及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11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好周围已完或未完工程(建筑物、园建、园林、电缆和各种管道等),如造成污染或损毁,由乙方负责修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2.12工程竣工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或返工。
2.1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转包或分包工程,甲方按约指定分包的除外。
2.14乙方必须在工程竣工后的7日内完成场地清理。
若工完不清场,甲方以每日5元/m2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地租费,此费用在工程结算款或余留款中扣除。
2.15甲方依本合同之规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撤离工作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相关资料,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施工单位进场。
乙方逾期撤离的,甲方以每日5元/m2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地租费,此费用在工程结算款或余留款中扣除。
2.16对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违约责任
1、本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重做、维修(含修复),并停止支付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一切款项,工期不予顺延,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其损失。
2、因乙方因素而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准时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按30000元/天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如逾期超过五天(除甲方书面同意外)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
3、本工程乙方如中途停建或擅自退场,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甲方工程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4、非乙方和不可抗力原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期应付而未付款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5、乙方员工到相关政府部门闹事或到甲方所在区域(包括不限于办公室、售楼处、施工现场等)处围攻、静坐、攀爬塔吊等现象发生的,每发生一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6、乙方施工期间违反甲方管理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经通知后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条合同解除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发送之日起3日内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发送之日起3日内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无须另行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3、合同解除后不免除双方履行合同项下的清理和结算责任,乙方须将解除合同时的工程现状及施工资料全部妥善、清楚地移交予甲方并经甲方审核确认,配合甲方另行发包或完成工程善后事宜及向政府部门申报或其它方面之手续,直至工程验收符合合同要求等事宜。
4、非甲方原因,乙方中途停工且经甲方多次(2次以上)书面催促拒不开工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或者乙方中途提出退场须解除合同的,结算工程价为实际施工工程量总造价的70%。
如果乙方中途退场,对没有开始开工的区域,甲方有权随时安排新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乙方不得因没有谈好退场条件不让新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没有开工的区域。
第四条通知送达
1、根据本合同的需要,双方发出的全部通知或函件,按照本合同中对方的联络地址以书面形式由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发出;EMS寄出第5日(无论对方签收与否)或对方签收日均视为已送达对方。
2、如双方有效联络地址有变更时需及时通知对方,如不通知对方则按原告知对方的地址视为文件有效送达地址。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及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共7个:
附件1:
双方确认的施工图
附件2:
《施工区域平面图》
附件3:
《材料品牌清单》
附件4:
《项目工程变更操作流程》
附件5:
《竣工结算资料清单》
附件6:
《进度款申请资料》
附件7:
《工程量清单》
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
乙方:
法定/签约代表:
法定/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
年月日签订时间:
年月日
附件3:
材料品牌清单
序号材料名称品牌范围备注
序号
材料名称
品牌范围
备注
1
管材管件
多联、联塑、金牛、兰晨、金德
2
电线电缆
渝丰、鑫牛、美河、金科、川东、鸽牌
3
配电箱元气件
正泰
4
5
6
7
9
10
11
12
13
注:
所有主材进场时场应填《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报审,部分产品需提供样板确认。
附件4:
项目工程变更操作流程
根据会议指示精神或有关决定提出变更要求
发工作联系函给乙方要求其按相关的内容和时间要求进行计价上报
施工单位在5日内按相应的变更内容和时间要求提出施工方案和报价书给甲方(需盖单位公章),由甲方项目部上报呈签
经甲方各部门审核施工方案及报价,甲、乙双方确定好价格后,由甲方项目部通知施工单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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