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参考房屋租赁合同法人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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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法人)
甲方(出租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代表:
乙方(承租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的房屋的地址:
号,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具体包括:
(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所附平面图,但该图仅供确定其位置之用)。
第二条租赁用途:
租赁房屋用途仅限于开设用途,而不作任何其他用途。
且本租赁房屋不得用于经营家用电器、音像制品、通讯器材等产品的零售及批发。
租赁期限及费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GGG年,从_GGGG年GG月GG日起至_年GG月GGG日届满。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租房屋的计租面积为(建筑/使用)面积,即_平方米。
第五条第五条租赁费用:
本合同所述租赁费用包括租金、物业管理费和设备使用费。
即为人民币元/天/平米,总计为元/月,元/年。
自第年年终起每年递增%。
即:
1.20年月日起至_20年月日,每年租金为元;
2.20年月日起至_20年月日,每年租金为元;
第六条在租赁期限内,按每6个月为一期支付租金。
乙方于每期期满前10日支付下一期的租赁费用。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和抵消租赁费用。
第七条首期租赁费用: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支付首期租赁费用给甲方,即人民币元。
首期租赁费用的计算期为_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八条在签署本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缴付相当于3个月租赁费用的保证金,作为乙方忠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保证。
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元。
第九条在承租期内的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以保证金折抵乙方应付租赁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退回保证金的请求权转让给第三人或设定他项权利。
第一十条当本合同期限届满,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结清所有费用,甲方应当在乙方按本合同之约定归还甲方租赁房屋十四个工作日后将保证金(不包括利息)本金退还给乙方。
第一十一条税费、登记费:
甲乙双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各自支付租赁过程中产生与租赁房屋有关的税费、合同印花税、登记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第一十二条其他费用:
乙方承担所有租赁房屋内自用的电费、水费、通讯费、电话费、供暖费、空调费及一切与乙方有关的公共费用。
当国家标准变化时,按照变化后的国家标准计算。
第一十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当将有关租赁费用及支付的其它款项按时以人民币形式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及帐户。
甲方有权变更指定的银行及帐户,但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房屋交付:
第一十四条甲方已经对租赁房屋及其周边环境对乙方进行了解释,乙方已经对租赁房屋的现状及其周边环境有了充分的了解。
乙方同意按照房屋的现状来接收房屋,并对房屋及其周边状况无权再提出异议。
第一十五条甲方应于GG年GG月GG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
交付时,双方签署房屋交接清单(附件二)。
但乙方在没有全额支付租赁费用和保证金前,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一十六条乙方不得拒绝接收房屋。
房屋的维护与装修:
第一十七条甲方或其授权人有权派工作人员出于对租赁房屋进行任何保安、巡察、修理或维修之目的而进入租赁房屋,但甲方应事先提前1天书面通知乙方。
在发生紧急突发或危险事件时,甲方或其授权人可以立刻进入租赁房屋内处理事件而无需乙方同意。
第一十八条乙方有权使用租赁房屋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但在使用时不得在公共区域进行对甲方或其他第三方带来任何不便或阻塞的行为。
若乙方需在公共部分进行促销活动或设立、陈设或展示任何广告、招牌装置,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一十九条乙方应自行采取合理措施防止租赁房屋遭致自然灾害的破坏,例如暴雨、风沙等。
如租赁房屋遭致以上情况的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二十条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租赁房屋内甲方提供的装置/系统/设备,避免受到人为破坏,并负责日常维修、维护。
租赁房屋若有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如乙方在损害发生之日起一周内对上述损坏未进行或未完全进行修复,甲方可自行安排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任何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构成危险的物品,此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武器、弹药、硝石、火药、火油或其他易燃、易爆、违法或危险的物品。
第二十二条乙方不得超越楼层负重标准。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装、更改租赁房屋内的设备、间隔。
第二十三条经甲方及产权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
乙方应将装修方案图纸报甲方审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基于乙方的上述装修行为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二十四条乙方装修前应将装修押金人民币GGG元交付给甲方。
在装修工作完成后,经确认未破坏租赁房屋结构和设备,未违反甲方批准之方案及图纸,甲方在上述检查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将装修押金退还乙方,但不计利息。
第二十五条乙方雇用的装修队必须具备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有效的施工或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
所有装修规格,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因装修原因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装修后的本租赁房屋所需的任何验收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第二十八条因乙方装修所产生的费用,以及该装修行为所衍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双方为履行合同作出的保证和承诺:
第二十九条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示的证明本合同项下房产权属证书及甲方有权出租相关文件是真实、完整、有效的。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同意对合同条款予以保密,除非因法律规定、法院裁决或行政命令的要求外,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甲方律师及/或顾问等相关人员不在此限。
第三十一条乙方保证在租赁房屋内经营业务前,已经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机关发出的有效的商业牌照、执照、批准或许可证。
由乙方经营产生的全部权利义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二条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名称、宣传、经营使用中包含GGGGGGGG等字样或与之近似的字样。
第三十三条乙方不得进行亦不得允许他人在本租赁物及与本租赁相关的公用场所内进行家用电器、音像制品、通讯器材等产品的零售及批发。
第三十四条如甲方为租赁房屋之产权人,甲方有权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将租赁房屋或其任何部分设定抵押或任何其它的担保权而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第三十五条如甲方为租赁房屋之产权人,甲方有权将租赁房屋或其任何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乙方同意放弃优先租赁权及优先受让权。
第三十六条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租或以任何其它方式与第三方共同使用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
第三十七条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八条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到一致可以以书面方式修改、变更及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三十九条合同主体的变更:
合同期限内,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变更,则合法继承的主体应继续享有本合同所赋予的权利和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条如甲方系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转租,甲方与房屋的产权方的租赁合同解除,本合同随之解除。
甲方不对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根据乙方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租赁费用和其他费用,并依据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
第四十一条租赁期间如遇拆迁或征用未到期的承租单位的,合同解除,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双方按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取得相关补偿。
第四十二条甲方合同期届满前6个月内,有权对租赁房屋进行重新规划,甲方或其授权人可因此在预先通知乙方前提下随时进入乙方租赁房屋勘察。
若因租赁房屋的重新规划而须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才得以终止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返还保证金。
乙方无须再向甲方支付其余未履行租期部分的租赁费用。
第四十三条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交还甲方,同时返还租赁房屋的全部钥匙。
乙方应保证交还的租赁房屋处于完好和可出租状态。
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承租单位内全部未处理物品所有权,由甲方全权处理,处理费用有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施损坏,甲方有权以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冲抵维修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则可无偿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装修予甲方,在此情况下,乙方方可免除恢复原状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乙方如决定在本合同期满后续租,必须在本合同终止前6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同意续租,由双方另行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乙方基于本合同所缴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下一承租期的保证金,如该保证金低于新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保证金,乙方应予补足。
第四十五条乙方搬离租赁房屋时,双方应签署《房屋归还交接单》。
否则,视为乙方未向甲方交还该房屋。
第四十六条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议同意后可以提前终止。
第四十七条乙方在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而无须向乙方作出任何赔偿,甲方的书面终止或解除通知自送达到(详细地址)时立即生效。
1、乙方超过合同约定日期30日拒不接收房屋的。
2、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改变承租单位的用途或经营家用电器、音像制品、通讯器材等产品的零售及批发,经甲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未予改正。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将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或转让他方或与他方共同使用。
4、逾期交纳租赁费用、保证金或其他费用超过15日。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6、擅自使用甲方的商标、标识、名称等。
7、乙方破产或被停止经营。
8、乙方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书面通知后14日内未予改正。
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甲方有权收取从约定房屋交付日至合同解除日的租赁费用及其他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并且甲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
第四十九条乙方对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之违反均为违约行为,乙方应在甲方指出其违约行为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支付每次不超过()元的违约金,具体数额由甲方根据乙方的违约程度予以确定,并且,甲方可以用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抵偿由于乙方之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损失以及乙方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当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抵偿上述损失及违约金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予以补足;并且,甲方扣除保证金后,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七天内将保证金补足。
第五十条如乙方拖欠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甲方的任何款项,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迟付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应自该拖欠款到期应付之日起计,直至乙方付清所有拖欠款项的本金、利息和其他相关的费用。
此违约金将不影响于本合同项下甲方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
如乙方拖欠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甲方的任何款项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3个月的租赁费用作为违约金,且保证金不退还。
第五十一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或经营家用电器、音像制品、通讯器材等产品的零售及批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5日内改正。
若其不按照甲方的要求改正,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支付6个月的租赁费用作为违约金,且保证金不退还。
第五十二条在本合同规定的租期内,若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将本合同单位出租或分租,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消除因此而产生的第三人对甲方的权利之影响。
若乙方未在规定期内消除前述影响,甲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前述影响,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3个月的租赁费用作为违约金,且保证金不退还。
第五十三条乙方破产或被停止经营,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在此情况下,甲方扣除乙方保证金,并有权选择就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租期应交租赁费用及其它费用等损失向乙方追偿。
第五十四条乙方因违法行为被法院、公安检查机关查封、取缔,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并且甲方有权追讨乙方因此给甲方带来的其他损失(如造成恶劣影响导致甲方经营受到影响、其他租户退租等)。
第五十五条如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则甲方无须返还乙方已付的保证金。
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以六个月的租赁费用金额为准的损失赔偿金,若乙方的提前终止合同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六个月的租赁费用的,乙方应就此超过的部分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有权就租赁房屋另行订立租赁合同,以减少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向甲方归还租赁房屋,则应每日按约定日租赁费用标准的150%支付使用费,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不可抗力
第五十七条不可抗力是指严重自然灾害及其他本合同当事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人力不能预见,其发生或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
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受影响的当事人一方无须因此承担责任。
第五十八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不能按期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
第五十九条若单位因为发生火灾、水灾、风暴、台风、白蚁、地震、地面下陷或任何其它灾难以致不能使用或成为物业封闭令单位的,或基于非甲方所能控制及非归责于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条款的原因而被政府当局宣布为危险建筑,则租赁费用之全部或一部分将依照单位不能使用的程度作相应之扣除无须支付,直到单位可重新使用为止,但甲方既无责任恢复单位原状,亦无责任就上述单位于不适使用期间而向乙方支付赔偿。
若单位连续三个月不适使用,双方均可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但各方在此之前之权利义务不因此受影响。
通知及送达
第五十九条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需要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的,双方应将书面通知送达以下地址,只要该书面通知到达该指定地址,就视为通知方已适当履行了通知义务且该通知内容已为被通知方知晓。
1.甲方地址:
2.乙方地址:
纠纷解决和适用法律
第六十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十一条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二条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本合同其余条款的效力。
无论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均不影响本合同有关违约及赔偿责任条款的效力。
第六十三条双方另行约定:
1、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
本条另行约定条款与合同中其他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另行约定条款为准。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有:
附件一:
租赁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
房屋交接清单
附件三:
甲方营业执照;
附件四:
乙方营业执照;
附件五:
安保消防责任书
第六十G五条本合同由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年月日
乙方(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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