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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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
序号
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自由裁量标准
.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名称,以及出版单位变更其他事项,未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的;.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的;.出版单位未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送交出版物的样本的;.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其进口的出版物目录报送备案的;出版单位擅自中止出版活动超过日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出版单位、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其他事项,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警告
出版单位、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名称,未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的
责令停业整顿天
有第项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备案一次的
责令改正,警告
有第项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备案两次以上的
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天
有第项违法行为,出版单位未按规定送交出版物的样本天以下的
责令改正,警告
有第项违法行为,出版单位未按规定送交出版物的样本天以上的
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天
有第项违法行为次的
责令改正,警告
有第项违法行为次以上的
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天
有第项违法行为,出版进口经营单位未将其进口的出版物目录报送备案次的
责令改正,警告
有第项违法行为,出版进口经营单位未将其进口的出版物目录报送备案,已受过次警告处罚的
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天
有第项违法行为,出版单位擅自中止出版活动超过日
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天
有第项违法行为,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责令改正,警告
有第项违法行为,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经警告未改正的
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天
多次违反本规定或情节严重的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原发证机关为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报请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许可证)
音像出版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外国的组织、个人合作制作音像制品,音像复制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未经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未将复制的境外音像制品全部运输出境的;或未按照《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报送备案,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无违法经营额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额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可处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元以上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可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元以上万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可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倍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万元以上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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