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务反担保合同以及个人借款担保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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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务反担保合同以及个人借款担保合同
担保业务反担保合同以及个人借款担保合同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丁方:
地址:
联系电话:
各方经友好协商,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致达成如下反担保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反担保依据及反担保人
乙方与 银行于 年 月 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 年借字 号,贷款金额 万元,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的该借款提供担保(委托担保合同编号:
年 字 号)。
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保:
1、提供丙方和丁方为共同反担保人,反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或2、提供乙方自有的房地产作为反担保抵押;提供丙方为反担保人,反担保形式为连责任保证。
释义
1、反担保适用我国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反担保人亦即担保法规所称的担保人,根据选择反担保情况,本合同中反担保人指乙方、丙方、丁方三方或其中两方。
如无特指,以下所称的担保与反担保为用义语。
2、本合同所称担保期间指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3、本合同所称担保财产指对抵押物、质押物及质押权利的通称。
第三条 担保物状况
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或质押物情况如下:
乙方所有的,价值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乙方提供担保物清单》。
第四条 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
如由丙或丁方提供保证,则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
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后形成的对乙方追偿之债务。
主债务履行期间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张追偿权利之日止。
第五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诸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等。
第六条 担保财产的占有、保管、使用及处分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依所有权归属由反担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正本应由甲方保管。
反担保人同意随时接受甲方对担保财产的检查、评估。
2、乙方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担保财产,确保担保财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3、担保期间,反担保人对担保财产不享有独立处分权。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担保财产。
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换、转移、转让、抛弃、隐匿、发包、赠予、再担保、重复担保、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合作、入股等处分方式。
4、担保期间,不论是否出现不可抗力,如发生担保物价值减少或面临减少、毁损、灭失时,反担保人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负责尽可能恢复担保财产价值。
如在xx日内无法恢复足担保财产价值,反担保人需另行提供、补足与减少及灭失价值相当的担保财产,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5、担保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6、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面以拍卖、协议折价、变卖担保财产等方式处分担保财产:
(1) 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偿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担或面临承担担保责任;
(2) 反担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担保责任届满之日起仍无代偿行动;
(3) 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规定;
(4) 反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面临解体、停业风险,诸如出现严重亏损、企业解散、关闭、歇业、破产、查封、扣押、拍卖、没收及面临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
(5) 反担保人非法使用担保财产或擅自改变担保财产正常用途。
甲方处分担保财产时,可视情况通知或不通知反担保人。
如决定通知反担保人,反担保人需按通知要求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处分担保财产的过户、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 担保登记及费用承担
1、依法应当办理抵(质)押登记的,在甲方配合下由反担保人负责办妥担保登记手续并将获得的相关登记文件交由甲方收执。
2、反担保人应确保在担保期间担保登记持续有效。
3、如应担保登记机关要求需另行签署申请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若该等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为准。
4、有关本合同所涉及公证费、担保登记费、维持费、注销费、律师费、保险费、税收等费用,概由反担保人负担并支付。
如反担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导致抵(质)押登记无法进行的,由反担保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独立担保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
2、反担保人明白:
如甲方同意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甲方无需另行征得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反担保责任。
但甲方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除外。
3、任何时候,反担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积极行使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反担保责任。
第八条 声明与保证
1、反担保人向甲方声明:
(1) 反担保人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2) 反担保人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反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A、与银行或其主要领导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B、 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C、 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
D、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E、 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其他共有权人;
F、 其他业已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2、反担保人向甲方保证:
A、 甲方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款项。
反担保人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xx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B、乙方若同时面临还本付息及甲方追偿时,应优先偿付甲方追偿金额;
C、 反担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甲方报备;
D、 反担保人保证对担保财产依法享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权。
如涉及其他共有权人时,已取得其他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
E、 担保财产未涉及任何权属争议、法律纠纷,也不存在已被查封、扣押等权利限制或影响使用等情形。
如今后出现该等情形,由反担保人自担费用出面理顺;
F、 反担保人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担保人依法排除;
G、 担保财产不存在未为甲方所明确了解、接受的明显或隐蔽的质量瑕疵;
H、 保证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处分担保财产;
I、 保证不出现因其故意或过失影响担保财产价值及甲方行使权利的情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金额总计数10%的违约金。
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违约方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差额。
如属双方违约,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上述违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履行合同义务,含明确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2、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3、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后,如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还必须继续履行并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送达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径送达对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5个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三条 管辖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
若引起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本合同如不涉及担保登记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如涉及担保登记则自担保登记之日起开始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各方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丙方:
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提供担保物清单: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
甲方(借款人即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即买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甲方因出卖其房产需要办理赎楼手续,乙方同意以购房款出借给甲方用于赎楼,根据乙方提出的条件,
甲方向丙方提出担保申请。
各方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1条房产交易
1.1甲方已与乙方以及经纪人订立了编号为SZNO:
的《房屋转让及经纪合同书》,
自愿出售位于××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房产”),
房地产证号码为的房产;
1.2甲方已将该房产作为其向__________银行××市分行_______支行(以下简称“原贷款银
行”)办理贷款的抵押物,贷款金额共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
元(以下简称“原抵押贷款”),目前尚有贷款本息余额共人民币______元(以下简称“贷款余额”)未还
清。
1.3甲方确认,甲方与乙方达成的交易条件完全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与乙方无关,乙方对甲方与
乙方之间的交易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条借款事项
2.1借款金额。
乙方同意借给甲方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________
元的借款(以下简称“借款”)。
2.2借款用途。
借款仅用于提前还清该房产的原抵押贷款。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
为
此,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将借款划入下列指定账户(户名:
;帐
号:
;开户行:
)(以下简称“指定账户”)。
乙方承诺除
将借款划入指定帐户外,不以其他任何方式将借款交予甲方。
2.3借款利息。
乙方不就借款向甲方收取任何利息或其他费用。
2.4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4个月。
自借款划转至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
2.5借款的偿还。
在完成该房产的赎楼手续并将该房产转移登记至乙方名下后,借款即作为乙方应向
甲方支付的购房款的一部分,即视为借款已偿还。
2.6借款的提前偿还。
乙方随时接受甲方提前偿还借款。
2.7借贷条款的变更。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借贷条款的,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
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2.8乙方确认借款给甲方赎楼完全出于乙方真实意愿。
2.9订立、执行本合同所需有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条担保条款
3.1甲方向丙方提出申请,委托丙方为其向乙方借款提供担保。
3.2担保的条件。
丙方同意在具备以下条件时向乙方提供保证,否则丙方有权拒绝作出担保,并有权
解除本合同:
3.2.1甲乙各方已向丙方提交各种资料(详见资料清单);
3.2.2本合同的借贷条款已生效;
3.2.3原贷款银行已同意甲方提前偿还原抵押贷款;
3.2.4甲方已经向丙方提交办理本合同委托事项的公证委托书;
3.2.5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向丙方支付担保费;
3.2.6甲方已授权乙方将借款划至指定帐户;
3.2.7若借款不足以清偿该房产的原抵押贷款时,甲方应通过丙方认可其他方式筹得不足部分;
3.2.8丙方要求的其他条件。
3.3丙方收到乙方存入的款项后,应当及时以该款项代甲方向原贷款银行提前还款,并代甲方注销
原抵押贷款项下的抵押登记手续,甲方的房地产证及相关文件由丙方领取和保管。
3.4为确保上述安排,甲方应当:
3.4.1委托丙方收取赎楼贷款;
3.4.2委托丙方向原贷款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和注销该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3.4.3委托丙方领取和保管该房产的房地产证及相关文件;
3.4.4委托丙方办理该房产转移登记至乙方名下的过户手续。
上述委托均应办理公证。
第4条担保义务
4.1担保标的(即“主债权”):
如具备本合同第3.2条所列的条件,丙方同意为甲方向乙方提供担
保。
丙方担保的主债权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人民币(大写),(小写)________
元。
4.2担保方式:
连带保证责任;
专业稳健服务
3
4.3保证责任的解除。
丙方依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保证为附解除条件的保证。
当下列条件成就时,本
合同的保证条款解除,丙方的保证责任也当然解除:
4.3.1乙方将借款以划至指定帐户之外的其他方式交予甲方的;
4.3.2该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
4.3.3赎楼完成后因乙方原因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或乙方以任何理由拒绝领取房产证的。
乙方应向丙方出具解除丙方保证责任的书面申明文件,即使乙方拖延或拒绝出具该书面申明文件,丙方
的保证责任也当然解除。
4.4丙方提供的保证责任范围包括:
借款本金;乙方有权主张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实现债权的费
用;乙方有权主张的其他债权。
第5条担保费用
5.1基于丙方所提供之担保服务,甲方应向丙方支付担保费人民币________元。
5.2甲方选择下列第种方式支付担保费: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或之前支付;
2)甲方授权丙方在乙方借款中直接扣收。
第6条房产过户和抵押登记
6.1丙方收到乙方划转的借款后,应当及时以该款项代甲方向原贷款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并代甲
方办理原抵押登记的注销手续。
6.2丙方代甲方偿还原抵押贷款后,领取和保管甲方的房地产证,并及时办理该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的转移登记手续。
第7条借款的划转和尾款的清算。
7.1为确保甲方取得的借款用于偿还原抵押贷款,甲方必须授权乙方将借款直接划至指定账户,并由
丙方代甲方向原贷款银行办理甲方提前还款的手续。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自行领取借款。
为此,甲方必
须向乙方出具划款授权委托书。
7.2借款扣除原抵押贷款本息及丙方应收取的担保费用后,如有剩余的尾款,丙方在该房产过户至乙
方名下后及时划转给甲方。
第8条甲方保证
8.1甲方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8.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8.3甲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的。
8.4甲方对该房产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该房产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8.5该房产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被禁止转让和抵押等情况。
8.6在委托事项办理期间内,甲方如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丙方依据本合同办理受
托事项仍然有效。
第9条合同解除
9.1各方同意:
本合同排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关于“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
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之约定的适用。
除本合同第9.2条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时,本合同得以解除外,本合同
各方均不得解除合同。
9.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2.1甲方或乙方与各银行解除贷款合同或者贷款合同因任何原因未得以履行;
9.2.2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2条及第8条所约定的保证事项。
9.3丙方根据本合同第9.2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而受到损失的,甲方或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10条违约责任
10.1如因甲方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借贷条款造成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丙方除依法行使追偿权外,
甲方还应承担丙方行使追偿权的所有费用,并支付相当于担保总额50%的违约金。
10.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8条的保证,或因其他任何原因致使该房产无法过户时,甲方应当提前偿还
乙方的借款,或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或向丙方提供足值的反担保。
10.3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丙方作出委托后,不得自行办理委托事务,也不得委托第三人办理委托事务。
否则,丙方有权请求甲方提前偿还乙方的借款,并以任何合法方式处理甲方的房产以所得价款提前偿还乙方
的借款。
10.4在丙方代甲方保管房地产证和其他房地产权利证明文件期间,甲方不得谎报房地产证遗失和办
理房地产证挂失手续。
否则,丙方将以甲方实施诈骗为由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11条争议与解决
11.1因本合同及其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各方须协商解决。
11.2因本合同及其履行发生任何争议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应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12条其它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条附则
13.1本合同自借款划至指定帐户,并经甲乙方签字、丙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3.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壹份,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专业稳健服务
5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
____年___月___日日期:
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盖章):
有权签字人(签名):
日期:
____年___月___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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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 业务 合同 以及 个人 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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