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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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附件1
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实施我省建设工程的名牌战略,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经省建设厅同意,决定在全省建设行业中开展省优质工程“天府杯”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府杯”分为金奖和银奖。
“天府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天府杯”奖的评选对象为我省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
“天府杯”奖的评选工作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天府杯”奖工程由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择优推荐后进入评选,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天府杯”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评选“天府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扩建工程。
第六条申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
一、建筑面积8000m2以上的房屋工程(不含住宅);
二、大中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规模为:
(一)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二)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三)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四)500座(含5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
院;(五)单体建筑面积2000m2以上(含2000m2)的城市桥梁(含立交桥);(六)长度40km以上的高速公路(包含桥梁、隧道
等全部项目);
(七)设施完整配套的5km(含5km)以上城市道路,
包含桥梁、排水、排污、绿化、路灯照明等全部项目。
(八)独立大桥、特大桥、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九)铁路工程的规模为:
1、新建、改建铁路区段站、编组站,独立的客、货
站。
2、新建一个区段(含一个区段)以上的通信电缆工
程。
3、联锁道岔25组以上的大站微机联锁或电气集中
工程或一个区段的信号电气集中工程。
4、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
工程项目。
三、住宅工程和新建的住宅小区,其规模要求如下:
(一)建筑面积4000m2/幢以上的住宅楼;
(二)总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设施配套齐全;庭
院绿化已完成;一次建成的住宅小区或小区内的组团。
四、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的工程项目,其申报工程
的建安工程量应在1500万元以上。
五、三州及县属工程或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达不到上述要求,但科技含量高,建筑风格独特、工程质量特别优良,各界反映好的,可作为个案申报、评选,但必须严格控制。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
(一)我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
(二)境外企业在省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四)实行备案制后,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又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备案的工程;
(五)住宅工程入住率小于70%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每年根据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州)和有关部门“天府杯”奖的参评工程数量。
第九条申报“天府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
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三)房建工程应是获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2005年元月1日以前开工的工程除外)
(四)申报工程应是获得“用户满意建筑工程”称号的工程。
(五)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的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六)建设单位已经组织有关人员和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进行了竣工验收备案;
(七)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结构上的质量问题和隐患,没有发现使用功能上的严重缺陷;
(八)工业、交通工程除符合以上各款条件外,其各项技术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九)住宅工程、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工程除符合本条
(一)至(八)款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均按批准的小区规划内容全部完成,满足使用要求,建筑面积在20000m2(含20000m2)以上;
2、小区内各类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及配套设施等,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
3、住宅工程入住率应在70%以上;未获得“用户满意建筑工程”称号的工程,应报“住宅工程用户回访意见表”,回访应达到入住率的50%。
第十条申报“天府杯”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它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
第十一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允许有三家建筑施工企业申请作为“天府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20%以上;
(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包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合格。
第十二条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天府杯”奖。
如果由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应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企业申报。
如果多家企业完成的工作量相同,可由建设(开发)单位申报。
第十三条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资质降级处罚的建筑施工企业,两年内不允许申报“天府杯”奖。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天府杯”工程申报程序:
(一)省内工程向所属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管理协会申报;省外工程向其主管部门或所属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有建设厅驻外办事处的应取得办事处同意。
(二)申报工程有多个主要参建单位的,由主要承建单位一同申报;
(三)有关部门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工程,应征求工程所在地和市(州)建设监督机构的意见;申报专业性工程应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或专业监督机构的意见。
对工程质量的具体意见,应在《天府杯奖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并加盖公章;
(四)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天府杯”奖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天府杯奖申报书》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加盖公章,正式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推荐。
第十五条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依据本办法对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将没有通过初审的工程告知推荐单位。
第十六条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资料内容:
1、申报资料总目录(应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2、《天府杯奖申报书》一式两份;
3、工程立项计划任务书;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或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的文件,优秀设计证书,地勘、设计、施工、监理(按国家和省建设厅规定未实行监理的除外)承包合同复印件两份;
4、工程报建批件。
包括: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及批文的复印件两份;
5、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一式两份;
6、评选为市(州)或行业优质工程及用户满意建筑工程的证件复印件两份;
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两份;
8、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复印件两份;
9、有消防设计的工程项目应提供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10、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两份;
11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书复印件两份;
12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和有关分部工程质量情况复印件各两份;
13、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彩照10张,工程立面彩照5张(不同角度的全貌,主立面2张),工程施工与安装过程的彩照5张,配有解说词的光盘(5钟左右)1张。
(二)申报要求:
1、必须使用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统一印制的《天府杯奖申报书》。
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对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视为无效;
2、申报资料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3、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价、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
如有差异,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字说明;
4、工程录像光盘的内容应包括:
工程全貌、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等;
第十七条被推荐工程经初审合格后由协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查。
根据工程类别和数量,组织3-5人的专家复查小组,分别对每个工程进行现场复查。
复查小组对工程进行复查时,被查工程所属地区的质量监督机构或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选派1人配合复查工作。
第十八条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
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
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涉及国家重要机密的除外),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已获用户满意建筑工程的项目除外)。
复查小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有关的内业资料:
1、立项审批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报建批复文件等(上述资料应是原件);
2、质量控制资料;
3、管理资料;
4、工程备案书;
5、有关技术、质量和管理资料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五)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和申报单位及有关方面交换意见;
(六)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五章工程评审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进行。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
评审委员必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第二十条评审委员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评委条件,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推荐,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确定。
评审委员会的成员采取定期轮换制。
每两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三分之一左右。
第二十一条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
评审会议必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第二十二条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复查小组的汇报,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资料、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六章奖励
第二十三条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每年召开“天府杯”奖颁奖大会,向获奖单位授予“天府杯”奖杯、获奖证书,并对获奖企业通报表彰、上网公布。
有关市(州)、有关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天府杯”奖奖杯和证书。
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纪律
第二十五条申报“天府杯”奖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资格、已获奖的工程可撤销“天府杯”奖称号。
第二十六条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对于已经获得“天府杯”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或隐患,建设工程“天府杯”奖评审委员会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天府杯”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住宅工程用户回访意见表
工程名称:
承建单位:
住户
姓名
住户
单位房号
厨卫、屋面
有无渗漏
楼面、天棚
有无开裂
有否水电及其它安装质量问题
住户
签名
注:
住户栏不够可后续初审组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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