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展台(柜)布局和调整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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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展台(柜)布局和调整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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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展台(柜)及商品陈列管理规定
版次
制/修订内容
制/修订日期
制/修订页数
制/修订者
第一版
8
文件编号
最后核准
生效日
总经理
部门主管
承办人员
一、目的
为了更加清楚体现门店管理专业性和销售导向、降低公司的样品损耗、提高样品参与存货周转速度和管理秩序,并使样品布局合理美观。
二、范围
各直营门店大小家电、数码3C产品的展台及陈列管理。
三、定义
1、展台、展柜:
用来展示相关商品的陈列
四、职责
门店:
负责展台展柜的日常管理和制定调整初步方案;
直营店管理中心:
负责进场品牌的细化和审批;
五、内 容
1、展台布局原则
1-1分类统一原则
1-1-1展台类别:
展柜、背柜、沿墙展台、岛屿式展架、地台、围柱展台、个性化展台、独立体验间等
1-1-2要求
1-1-2-1相同产品:
展台高度、色彩完全一致,厂家标识或灯箱片可以不同
1-1-2-2不同类型产品:
色彩可有差别,但白小、黑小类产品必须分别采用形式、色彩一致的展台,彩电展台可有限度地突出厂家个性,试音间的面积和隔墙外部形象要统一。
1-2黑、白电分离原则
黑、白电分区展示,使消费者有明确的购物目标,方便集中购物。
1-3动静分离原则
手机、电脑类商品要求购物环境相对安静,所以要与彩电、音响类音量较大的商品分离,使各个区域更符合选购商品时的特点。
原则上演示时对音量要求高的品类尽可能向里、向后排,以免声音过大破坏购物环境。
1-4通透性原则
门店布局应该充分体现通透性,即顾客进入卖场后能很快对整体商品的分布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卖场没有明显地死角,没有展台之间的相互遮挡,使顾客在舒畅的心情下很容易地找到希望购买的商品。
1-5疏导客流原则
在卖场规划布局中,通道的合理分配对于分散购物人流,指导购物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门店规划中,通道的设计应做到“顾客购物方便,客流移动顺畅”。
1-6方便随机购买原则
随机性购买的商品,应陈列在比定向性购买商品或展示力强的商品更靠前位置,或主通道途径的位置。
2、商品陈列
商品陈列要“以客为尊”,兼顾卖场内部作业的便利。
结合家电类产品的特点,陈列方式主要有:
分类式陈列、敞开式陈列、专题式陈列等几种。
2-1分类式陈列
2-1-1严格按照公司经营品类划分集中摆放的原则,其中彩电、空调、冰箱、烟机、灶具、热水器尽量靠墙陈列,手机类产品、数码类产品陈列于迎门入口处,白小、黑小、洗衣机陈列于卖场的中间位置。
2-1-2同类产品中根据公司ABC类品牌战略要求划分原则,将主推品牌放置在最前端(最显要的位置),以此类推,同一品牌中主推机型紧靠通道摆放或置于眼睛平视位置(贴墙陈列的)。
白小、黑小为综合式陈列,其中体积小的优先靠前摆放,分层陈列的同类商品中最上层放主推机型和中档机型,依次为高档、低档机型。
彩电(三层陈列式展台)应将主推和主流机型放置在中间层,高端放最上层,低档在最底层。
2-2敞开式陈列
除手机、数码类贵重商品和小件商品外,其它均采用敞开式陈列,营造自然、随意的购物环境,以刺激顾客购买。
2-3专题式陈列
2-3-1针对有条件的门店,可在相应的季节或紧扣公司各项活动主题,单独开辟专门的场地推出如“夏季空调特卖”、“冬季产品特卖”、“迎国庆,百款家电齐跳水”等店内促销活动,通过专题式陈列在短期内掀起购物热潮。
2-3-2有条件的门店也可设立专门的新品展示区,新品区在装修和陈列方式上可与其它区域有所差别,装修要体现现代感和时尚气息,展台要充满个性并能衬托出商品的科技含量;也可选择场景式陈列,首先布置一个现代家庭的生活环境,将不同品类的家电新品溶入其中,辅之以沙发、茶几等家具和鲜花、墙画等装饰品,使顾客真正体味科技带来的生活享受。
3、展台制作标准
3-1油烟机、灶具、空调、热水器:
要求靠墙悬挂陈列,均采用统一高度展台,展台不刻意突出厂家个性,只在顶部灯箱上体现品牌标识和厂家名称,另允许不同品类商品的展台在色彩上可以有所变化,但同一品类的展台必须色彩一致,白电展台适合选用柔和的单色。
3-2冰箱:
尽量靠墙陈列,采用通顶式、全木质高展台,地台高度20厘米(颜色为汇银色),进深为70厘米,颜色为柔和的纯色(地台除外),顶部体现品牌标识和名称。
样机排列顺序为:
按容积从小到大,按档次从低到高。
最显要的位置放置最高档次和最高主推机型。
3-3洗衣机:
全部采用地台式陈列,宽度120厘米,高度20厘米,地台边缘与地面为60度斜面。
地台平面部分为灰色,斜面部分为汇银蓝色,厂家名称和标识可体现在斜面上。
3-4碟机、白小:
可采用双面陈列的岛屿式展台,高度145厘米(含灯箱),长度120--180厘米,宽度80--100厘米,陈列面提倡使用厚玻璃,分层陈列时最多不超过三层,层间距可根据样品的大小进行调整,黑小展台宜选用略深的单色,白小展台宜选用柔和的单色,颜色按两大类完全统一。
季节性商品如电扇、电暖器等可采用移动的台式展台(地台下部安装轮子),以便销售区域的调整及临时性增减的需要。
3-5手机、数码产品、其它黑小产品:
分三种形式:
3-5-1靠墙式,采用背板与前柜相结合形式;
3-5-2围柱式:
采用展台围柱形式,柱子上方设灯箱,形状与下方展台相一致;
3-5-3中岛式:
采用标准柜台与高柜相结合式,高柜必须采用透明玻璃柜或者其它透明柜台,中岛采用半开放形,顶部设置灯箱,形状与下方柜台形状相一致,构成一个厂商的形象展区(根据卖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应用标准)。
标准柜台高度90厘米,宽度60厘米,长度120厘米,柜台上半部为展示区(玻璃结构),下半部为储物区(木质结构),以汇银的100红色和灰色为主色调,柜台下半部可体现厂家名称和标识。
3-5-4柜台在卖场内将摆放成封闭的方形,所以要求在拐角处设计弧行柜台。
柜台面向顾客的玻璃面亦应采用弧形设计(方形不美观)另同类产品的柜台从式样到颜色必须完全一致。
3-6彩电:
统一采用通顶式高展台,尽量靠墙集中陈列,展台长度为450—500厘米,宽度为130厘米,呈阶梯式共分三(两)层(根据卖场实际情况而定),其中最底层距地面35厘米,且与水平面呈10度仰角;第二层为75厘米,底层立面为标准“汇银红”,背板色彩和顶部灯箱可由厂家适当突出自身的个性。
3-7等离子、液晶区,条件允许的门店可单独设一高端展区,要求体现科技、尽显高端魅力。
但展台形象必须统一,只允许厂商在背板及灯箱处可适当突出厂商自身的特色(结合门店的实际情况而定)
3-8电脑区:
如手机、数码区相一致,分三种形式,
3-8-1靠墙采用背板与展台相结合,展台高度为90厘米,宽度为60厘米。
展柜内置键盘架。
3-8-2围柱式采用椭圆形或圆形,柱子成圆形或方形(圆形柱子直径约为80厘米),柱子上方要设置灯箱,灯箱高度约为35厘米,展示厂商的形象。
3-8-3空地采用方式与围柱形式相一致,(采用椭圆形,上方设吊顶椭圆形灯箱,灯箱高、厚度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4、展台调整管理
4-1布局调整办法
4-1-1自布局图上报总部后,分公司任何人无权对现有布局和品牌展架进行调整。
但可向采购事业部或招商部门建议;
4-1-2如门店因客观原因需调整布局或展架,上报程序为:
由分公司业务课长书面提出申请,填写《门店展台调整申请表》,详细说明原因,并由店长确认上报直营店管理中心,经总部直营店管理中心采购事业部、营运部确认后,由直营店管理中心总监或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4-1-3凡总部要求的各连锁卖场布局或展架调整,各连锁卖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不按期实施的,店长及相关责任人将受到处罚。
4-1-4如门店未经审批程序擅自调整布局和品牌展架(扩大面积、调整位置等),总部将给予门店店长解雇的处分,直营店运营管理中心总监亦将受到处分。
4-2展台调整审批流程:
4-2-1凡新开门店(不管新开门店、老店新装),各连锁店首先应向总部上报品类布局图(标明各大品类的面积占比和位置),在品类布局图经审批通过后,才能由直营店管理中心采购事业部绘制各区域内详细的展架和品牌布局图,及各品牌展台/柜效果图,报直营店管理中心总监审批。
4-2-2老门店翻新或门店做总体布局大的调整,同样需按上述程序报直营店管理中心审批。
4-2-3详细的品类及展架(细到品牌)布局图经总部审批通过后,各连锁店方可实施。
4-2-3对于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品类位置或面积的,由门店及时上报调整方案,以便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调整。
六、流程图
1、展台制定、调整审批流程
七、相关文件:
无
八、参考表单:
1、门店展台调整申请表
附件1:
展台制定、调整审批流程
文件名称:
展台制定、调整审批
门店
采购事业部
营运部
直营中心总监
注意事项
文件、表单
申请
NO
审核
YES
执行
布局
会办
审批
1、如为总部
统一制定或调整,则无须申请,面店按时间执行
2、总部统一展台调整,从这步开始执行
3、联系广告公司
1、《展台调整申请表》
表单1:
门店展台调整申请表
门店展台调整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月日NO.
申请人
申请门店
申请调整展台
展台名称
原展台尺寸、规格
调整后的尺寸、规格
备注
调整原因
店长审核
采购事业部经理
营运部经理
直营店运营中心总监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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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台 布局 调整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