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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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学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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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学章程
中心小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管理,依法治校,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和校址
学校校名:
xxxxxxxxx
xxxxxxx校址:
xxxxxxxxx
第三条:
学校性质:
xxxxxxxxxxxxxx学校属全日制公办学校,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四条:
办学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的“三个面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五条:
办学目标: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水平,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把学校办成“德育为首,保证基础,质量见长,全面发展学生综合素质”的特色现代学校。
第六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外语科的教学使用英语。
学校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七条:
xxxxxxx精神
竞争合作的团结精神,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争创一流的拼搏精神,勇于超越的进取精神,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
第八条:
校训:
办学特色:
校风:
教风:
学风: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设置教导处(含教科室)、德育处、总务处、安全办和行政办公室等职能工作机构。
第十条:
xxxxxxx由xxxxxxxxxxxxxx教育办主管。
校长的任职需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xxxxxxx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审批、任免或聘任。
第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依法治校,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规定。
遵循教育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2、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3、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充分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4、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领导和组织学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5、领导和组织总务后勤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搞好校园建设。
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6、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7、配合党组织,支持学校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8、其他法规规定的职责。
第十二条:
校长的主要权力:
1、决策权:
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事项有决策权。
2、人事权:
按上级有关规定,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任学校中层干部及教职员工,安排、调整教职工工作。
学校各处(室)中层干部依据《xxxxxxx学校领导干部选拔聘用工作实施意见》聘任。
3、奖惩权:
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师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师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政权:
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学校资金财产。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校长的义务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受理教师和学生的校内申诉。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努力。
3、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资队伍管理和建设。
4、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县达标”成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5、不断加强校园、校舍建设,提高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和应用水平,改善教育和教学设备设施。
6、关心教师生活,努力改善教师工作及生活条件。
7、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8、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
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第十四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决策机构,是学校重大决策的主要形式。
1、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副校长、主任及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2、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定期召开,每月2—4次。
每周召开一次校务工作会议(周前会),总结安排一周内的工作。
会议由校长(副校长)主持,全体教职工参加。
3、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
重点分析、研究、反馈、交流教育教学、安全稳定、总务后勤等工作的进展情况,讨论并通过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人事体制改革方案,教职工考核方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各项规章制度等学校重大事宜。
为校长的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
副校长的职责:
协助校长分管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十六条:
行政办公室主要任务:
负责学校日常事务工作,信息收发,政工人事,对外联系,会议记录,宣传报道,有关材料撰写收集等。
第十七条:
安全办公室主要任务:
负责学校安全、卫生防疫工作,包括:
学校安全教育,学校安全、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安全工作方面的文字、图片资料收集,安全督查等。
第十八条:
工会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教职工的业余生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2、做好校务公开工作,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和教师、学生的监督。
3、指导教代会开展好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
教师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能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并对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3、审议通过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奖惩办法和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4、制定修改学校章程,报街道教育办核准。
5、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工作,并提出表扬、批评、奖惩建议。
6、讨论并向校长送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意见、要求,向学校管理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条:
德育处工作职责。
1、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小学生德育整体化工作纲要》等政策法规,在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抓住德育契机,开辟德育基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严格执行每周升国旗制度。
2、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促进良好校风形成。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班主任队伍的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其教书育人的工作能力。
4、加强思想品德课管理,保证班队会质量,定期召开校会,对班级德育及管理工作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5、发挥德育功能,搞好阵地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6、加强校园环境建设,抓好卫生管理,创设优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精心设计校园,创设优良文化氛围,充分利用橱窗、板报、广播等搞好宣传工作。
7、认真执行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制度,建好学生健康卡,定期组织学生体检。
组织好每年的春、秋季学生运动会。
8、做好优秀班主任,三好学生,优秀班集体评选工作。
9、做好常规管理工作,开展社会综合实践活动,组织好学生外出活动,劳动和校外教育活动。
10、实施“留守学生”关爱行动。
11、组织召开学生家长会、学生会,举办家长学校。
第二十一条:
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职责
建立健全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工作计划。
开展团队工作,做好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及家长学校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积极组织开展各项课外活动和德育主题活动,积极开展好各种节日的庆典活动和留守学生的关爱活动。
抓好文明校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实现校风正、校纪严、教风实、学风活、校容净的目标。
积极开展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建设,定期(每期不少于一次)上好团队课,定期按要求发展团、队员。
第二十二条:
教导处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拟定教务工作计划,科学地安排好各年级的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指导教研组长、学科教师、课外小组辅导教师拟定计划开展活动。
2、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制度。
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好教研活动,指导教研组、教改实验课题组开展教研活动;牵头组织和开展教育教科研课题研究,提高教科研活动的实效性。
3、积极组织教师专业进修和业务培训。
制定教师培训计划。
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层次。
努力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开展基本功训练和竞赛活动。
4、关注教学工作信息反馈,定期开展教学工作分析会和业务讲座。
做好学生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籍管理工作。
5、负责教学质量监控,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所学的科目进行检测。
定期对教学常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总结。
6、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建好教师业务档案。
7、做好学额巩固工作,保证入学率、巩固率100%。
8、指导和搞好各种功能用房和辅助用房的教学工作。
9、做好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对教学过程进行检查、评估。
实施教学“巡查”。
第二十三条:
总务处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总务后勤工作管理制度和计划,督促、检查制度和计划的落实情况,并定期对总务后勤工作进行总结评定。
2、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负责学校的各种教学设备、设施和办公用品采购供应工作,及时做好教科书和教材的征订工作。
负责免费循环使用教科书的登记与管理。
3、加强学校校舍、设备及经费的管理,努力做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及时监督检查师生使用物品和爱护公物情况,建立公物登记档案。
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教育手段现代化。
4、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
同时做好水、电、气及所有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
5、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制定发展规划。
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6、努力办好食堂,方便师生就餐,热心为师生服务。
7、组织师生参加建校劳动和各种公益劳动。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学校招收本辖区内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免试入学,实行秋季始业。
第二十五条:
教学采取单式班级授课制,每班设一名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并与家长配合。
第二十六条:
学生修业年限小学为六年,修业年限满且成绩合格者,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凭有效证明(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准其休学。
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休学超过三个月者,复学时根据学生实际,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第二十八条:
学年末学科考核不合格者,准许其补考,对学生的考核要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进行评价。
对学生成绩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程度的学生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大力表彰,对有错误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错误较严重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学校按规定不得开除学生。
第三十条:
积极防止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班主任应立即报告学校,并协同学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学生复学工作。
第三十一条:
严格管理学籍,有专人负责,及时核对,做到数字准确,底数清楚,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三十三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小学德育整体化工作纲要》等德育方面的政策法规。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五爱教育。
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三十四条:
班主任要同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及学生情况,学期末要根据学生行为表现写出评语。
评语要有个性,具有激励作用,同时又要体现出艺术性。
第三十五条:
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每学期开展论文评比活动。
第三十六条: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注意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三十七条:
坚持干部推门听课制度,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副校长听课不少于30节;主任听课不少于30节。
干部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每周任课应不少于4—6节,指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三十八条:
每学期学校根据县教育局制定的工作意见,安排本校教育教学工作,不得随意停课,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校长决定,一天以上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九条: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6小时(住校学生除外),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
第四十条:
学生的课后作业要精选,难易适度,数量适当。
第四十一条:
学校一律使用国家教育部门审批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不得擅自购买各种学习辅导资料。
乡土教材自编教材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二条:
小学为语文、数学、英语、思品、科学,其它科目通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
正确使用好《中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不断加强教师工作过程管理,制定科学评价体系。
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四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的法规,全面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
学校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
开好春、秋季运动会,组织好小型体育竞赛活动。
第四十四条:
抓好美育工作,上好音乐、美术课,其它学科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利用课外、校外兴趣小组,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实际,对学生进行美育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四章财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归学校专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能改变其用途。
学校要建立健全管理使用制度,提高使用完好率。
每学期至少对校舍进行2——3次检查和维护,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对侵占校舍、场地的行为,学校依法向侵权者的上级反映,直到向人民法庭起诉。
第四十六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
要认真制定并执行学校财务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报告审批制和大宗物品招标采购制。
第四十七条:
严格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项目、标准收取学生费用,任何人不得向学生乱收费。
第四十八条:
社会捐资助学资金,纳入学校财务帐目,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做到专款专用。
第四十九条:
学校的设备、物资统一立帐目,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及时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五十条:
任何人损坏学校财物都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十一条:
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校长办公会或教代会审议,接受上级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卫生及安全管理
第五十二条: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定期为学生体检。
第五十三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要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第五十四条:
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学校要定期举行卫生常识讲座,做好各种传染病、多发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工作。
第五十五条:
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定好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建立护校领导带班制度,按上级要求安排好护校人员,做好护校安全工作。
做好校园巡查、楼梯守护、安全问询和路段护送制工作,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五十六条: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班级外出要经校长批准。
第六章学校、家庭与社会三结合管理
第五十七条:
积极主动地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1、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使家长了解学校的发展及工作情况,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集中反映学生家长意见。
2、成立家长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学生入学家长入学,学生升级家长升级,学生毕业家长毕业。
每学期至少开两次课,帮助家长了解孩子,掌握教子方法,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3、利用好校讯通平台,建立微信群,及时与家长沟通信息。
4、教师做好家访工作,开好家长座谈会。
第五十八条:
发挥学校自身优势,组织学生开展以服务、宣传为主的文明活动,为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同时,建立社会教育阵地,充分发挥教育基地作用,使学生在接受各方面教育的同时,了解、认识社会。
第七章教师和学生管理
第五十九条:
学校教师要具备中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
其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2、热爱学生,开展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学生全面发展。
3、认真学习教学大纲,钻研教材,结合学生实际,做好教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4、认真完成本职工作,重视研究教学方法和学生学法,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加强能力培养,注重双基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5、努力协调好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健康地发展。
6、积极参与学校管理。
7、结合教育教学实践进行教育科学研究。
学习新理论,接受新信息,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六十条:
学校的其他人员需具备国家规定的政治、业务素质。
第六十一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六十二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出勤情况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给予评定。
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职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六十三条:
对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突出,管理积分名列前茅者;辅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异者;见义勇为同违法行为作斗争者;为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成效显著者;为学校争得荣誉,赢得声誉者,学校给予奖励。
第六十四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1、工作不讲究方法,违反教育原则和有关法规,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者。
2、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造成损失者。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学生,影响恶劣者。
4、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者。
5、有故意损害学校声誉的其它行为者。
第六十五条:
每一名学生都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
第六十六条:
对全面发展的学生,学科竞赛成绩优异者;思想品德高尚、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的典型人物;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七条:
对违反校规的学生,学校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第六十八条:
实施行政、司法、社会保护,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1:
依据法律法规,行政保护教师的权益。
一是按《义务教育法》第31条第1款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的要求,将教师工资纳入财政预算,逐月按时足额拨付到教职工工资银行账户。
不得拖欠、挪用教师工资;不得用实物抵扣教师工资;不得以贷款替代教师工资;不得向教师摊派推销商品。
改善教师办公用房、教学设备以及照明、取暖、在校的饮食等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增加生活设施和教学设施,改进学校的后勤服务质量,为教师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二是教育局按《教师法》第25条规定: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适当提高”的要求,逐年给教师普调工资,确保教师工资按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2:
依法治教,保障教师的待遇。
一是依法改善教师的生活条件,教育局为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教师的住房实行优先建设、优惠出售。
二是依法给教师提供社会保障。
学校及时足额为教师缴纳应有财政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未保)。
三是学校保障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四是学校保障教师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是学校保障教师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
六是学校保障对做出优异成绩或突出贡献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上级行政机关要对教师的权益落实、解决和兑现,进行行政检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对侵犯教师权益的机关、组织、个人实施行政制裁,进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3:
建立教师申诉制度,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畅通教师申诉渠道,保证教师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树立教师的权利意识,强化教师的法制观念,提高教师的维权能力。
对非法解聘教师、非法处理教师、随意降低教师的职称、拖欠教师工资、不支付教师医疗费等侵害教师权益的机关、组织和个人,教师有权进行申诉。
对教师申诉、控告、检举打击报复者,学校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对教师侮辱、殴打者,根据情况不同,学校要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要通过司法部门对教师的权益进行司法保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发挥教育工会的维权作用。
一是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尊重和维护教师的权利。
保障教职工代表的七项权利:
教职工对学校重大行政事项有建议权;对学校规划和规章制度建设有审评权;对教职工重大的集体生活福利有决定权;对行政领导干部有监督权;对学校工资调整,奖金分配,劳动保障等不正确的决定拥有否决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决定,选聘校长和校内配备干部时,有选举推荐权;对失职干部有向上级建议降职、罢免权。
二是推行校务公开。
学校要尊重和维护教师的监督权,自觉接受教师的监督,将“三重一大”、招生政策、收费项目与标准等及时公开。
5:
学校依法治校,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一是学校依法办事,要依据法定的权限、职责对教师进行管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是依法建章立制,规范制度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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