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社区工作者收入分配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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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社区工作者收入分配管理办法
静安区社区工作者收入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区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建立
符合岗位管理特点,适应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方
向的薪酬管理制度,体现社区工作者收入分配的统一,根据《
静安区社区工作者队伍规范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工作者的收入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注重政策延续,坚持积极稳妥、平稳过渡;
(二)注重科学合理,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三)注重履职激励,坚持考核评估、强化绩效;
(四)注重按劳分配,坚持同工同酬、略有差异。
第二章发放标准和办法
第三条 居民区党总支书记任职期间享受全民事业编制
人员的收入待遇。
(一)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担任居民区党总支书记的,根据
国家和本市统一规定的全民事业编制同级同类人员的工资、
福利等待遇标准执行。
工资外收入水平按人均 42000 元/年的
标准,经考核后发放。
同时,根据各居民区的基层党建、维稳
、服务群众等工作开展情况,设置专项奖励经费。
专项奖励
按人均 20000 元/年的水平核定经费总量,由各社区(街道)根
据实际情况制定办法后发放。
(二)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在就业年龄段担任居民区党
总支书记的,可由社区(街道)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确定享受
全民事业编制相应等级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同等的工资外收
入和专项奖励水平,采用原收入加补差的形式享受。
(三)退休人员担任居民区党总支书记的,发放补贴。
补
贴标准参照担任居民区党总支书记的全民事业编制人员的
工资外收入和专项奖励水平执行。
第四条居委会成员、专职党群工作者、居委会社区专
职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纳入社区工作者管
理范畴的人员的发放标准和办法如下:
(一)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
根据国家和本市统一规定的全民事业编制同级同类人
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执行。
工资外收入水平按工作人
员各等级和档次绩效工资的标准,经考核后发放。
担任居委
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的享受职务津贴。
居委会主任的职务津
贴标准为 500 元/月,副主任的职务津贴标准为 300 元/月。
(二)非事业编制的专职党群工作者、居委会社区专职工
作人员以及其他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
畴的人员实行职业化薪酬管理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
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三个部分组成,其
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1.岗位绩效工资的实施
(1)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工
作人员岗位设置五个等级。
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
标准(见附表 1)。
(2)薪级工资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工作人
员设置四十二个薪级。
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
工
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
行相应的工资标准(见附表 2)。
各级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是:
一级岗位十七级,二级岗
位十二级,三级岗位八级,四级岗位四级,五级岗位一级。
工作人员根据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
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见附表 3)。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
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 1993 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
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或为不合格等次的年限。
不计算工龄的
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
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
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
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
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 2012 年 1 月 1 日。
工作人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
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
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
(3)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贡献和所承担工作
职责的大小。
绩效工资分配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
平,在坚持总量调控的原则下,统一绩效工资基数,不同等
级和档次的工作人员核定不同的绩效工资系数(见附表 4),
采用“基数*系数”的方法确定绩效工资标准,经考核后发放。
用人单位应根据社区工作者的具体情况及工作实绩,制定合
理的分配方案,报区人保局备案后执行。
2.正常调整工资办法
(1)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
一级薪级工资,并从次年的一月起执行。
(2)岗位等级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工作人员岗位等级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
位等级的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
下列办法确定:
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
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
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
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由较高等级的
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3.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1)新参加工作的大学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试用期间每
月的薪酬标准确定为 2400 元。
(2)试用期满后,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薪级工资按下列办法确定:
大学专科毕业生执行一级薪级标
准;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四级薪级工资标准;获得双学士学
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
生执行七级薪级工资标准。
(3)其他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已明确等级和档次的,岗位
工资按所聘岗位等级确定,薪级工资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未明确等级和档次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
资待遇。
(三)非事业编制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居委会成员实行
结构津贴制度。
结构津贴由基本津贴、奖励津贴和职务津贴
构成,其中基本津贴参照居委会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工
资标准执行;奖励津贴参照居委会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绩效
工资标准执行。
担任居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的享受职务津
贴。
居委会主任的职务津贴标准为 500 元/月,副主任的职务
津贴标准为 300 元/月。
(四)退休人员担任全日制居委会成员的,居委会主任的
基本津贴标准为 2900 元/月、副主任的基本津贴标准为 2800
元/月、委员的基本津贴标准为 2600 元/月,经评议后发放。
退休人员担任全日制居委会成员的,按人均 6400 元/年的标
准,经评议后发放奖励津贴。
退休人员被聘用为专职党群工作者、居委会社区专职工
作人员以及其他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
畴人员的,补贴标准为 2600 元/月,经考核后发放;奖励按人
均 6400 元/年的标准,经考核后发放。
(五)担任非全日制居委会成员的,居委会主任按 4000
元/年、副主任按 3800 元/年、委员按 3500 元/年的津贴标准,
经评议后发放。
第三章相关规定
第五条 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的调整由区人保局会同相
关职能部门统一部署,根据本区域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社
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可作相应调整。
岗位
工资标准(元/月)
一级
3100
第六条 就业年龄段的全日制居委会成员中没有缴纳社
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
第七条同时符合不同待遇条件的,根据就高不就低的
原则享受待遇。
第八条社区矫正、青少年事务和禁毒等专业社会工作
者的收入待遇除根据条线规定执行外,另按人均 9000 元/年
的标准给予补贴,经考核后发放。
第九条 社区工作者如根据原规定执行的收入待遇高于
本办法的,差额部分给予保留,待收入增长后予以冲销。
第十条如国家和本市出台相关政策,根据新的政策规
定执行。
第四章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社区工作者薪酬所需经费,由区财政统一负
担,列入用人单位财政预算。
附表 1:
岗位工资标准表
薪
级
工资标准(元/
月)
薪
级
工资标准
(元/月)
薪
级
工资标准
(元/月)
薪
级
工资标准(元/
月)
1
380
12
533
23
799
34
1134
2
391
13
553
24
827
35
1169
3
402
14
573
25
855
36
1204
4
413
15
595
26
883
37
1244
5
425
16
617
27
913
38
1284
6
437
17
641
28
943
39
1324
7
451
18
665
29
973
40
1364
8
465
19
691
30
1003
41
1409
9
481
20
717
31
1035
42
1454
10
497
21
743
32
1067
11
515
22
771
33
1099
二级
2800
三级
2500
四级
2300
五级
2100
附表 2:
薪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 3:
薪级工资套改表
套
改
年
限
社
工
年
限
3
年
以
下
4
年
5
|
6
年
7
|
8
年
9
年
1
0
|
1
1
年
1
2
|
1
3
年
1
4
年
1
5
|
1
6
年
1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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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
年
2
0
|
2
1
年
2
2
|
2
3
年
2
4
年
2
5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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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2
7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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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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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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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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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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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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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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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3
7
|
3
8
年
3
9
年
4
0
|
4
1
年
4
2
年
一
级
3
年
以
下
1
7
1
8
1
9
2
0
2
1
2
2
2
3
2
4
2
5
2
6
2
7
2
8
2
9
3
0
3
1
3
2
3
3
3
4
3
5
3
6
4
|
6
年
1
9
2
0
2
1
2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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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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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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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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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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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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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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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以
上
2
1
2
2
2
3
2
4
2
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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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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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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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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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级
3
年
以
下
1
2
1
3
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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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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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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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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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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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1
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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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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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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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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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2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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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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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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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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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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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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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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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
5
三
级
3
年
以
下
8
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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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1
2
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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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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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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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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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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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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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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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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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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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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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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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2
2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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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2
3
3
3
套
改
年
限
社
工
年
限
3
年
以
下
4
年
5
|
6
年
7
|
8
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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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年
1
2
|
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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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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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
|
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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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
|
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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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
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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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年
2
2
|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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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
年
2
5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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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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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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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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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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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
年
3
2
|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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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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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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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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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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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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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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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
年
4
2
年
年
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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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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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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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
级
3
年
以
下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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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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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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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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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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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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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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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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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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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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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级
3
年
以
下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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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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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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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
0
2
1
2
2
2
3
2
4
2
5
2
6
2
7
绩效工资系数表
级别
档次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一
3.6
二
3.1
三
2.6
四
2.2
五
2.05
六
1.9
七
1.7
八
1.55
九
1.4
十
1.25
十一
1.1
十二
1
十三
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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