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系统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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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附件2: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结合运营项目公司具体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管理。
项目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环保制度、实施程序和操作文件,并认真组织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本制度适用于启迪桑德固废中心运营管理事业部及所属项目公司的环保管理。
第二章环境保护管理组织机构
建立固废中心运营管理事业部、项目公司两级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固废中心运营管理事业部成立安健环委员会领导固废中心运营管理事业部所属项目公司环境保护、清洁生产与节能减排工作;听取环保管理工作汇报,决策、协调环保相关重大事项;督促项目公司整改重大环保隐患;落实各自业务范围内的环保工作,组织实施环保管理考核、评优。
固废中心运营管理事业部安健环管理部按照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组织实施环保监督管理;检查、督促与指导项目公司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包括环境因素识别、环保培训教育、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环保隐患排查等;落实固废中心运营管理事业部安健环委员会有关环保管理工作要求。
项目公司安健环管理部组织实施本单位环境保护具体工作。
第三章环境保护责任制
3.1各级单位总经理是本单位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相关要求,贯彻环境保护方针。
3.2各部门行政一把手是本部门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落实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制度,对本部门的环境保护各项事务、环境绩效负责。
3.3安健环管理部是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的执行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各级人员环境保护责任(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履行岗位、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职责)的单位、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3.4项目公司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各生产车间负责人、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及环境绩效负责。
3.5岗位责任制
3.5.3项目公司
3.5.3.1总经理
(1)项目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全面负责;
(2)批准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的实施、环保技术规程、环保措施、检修和长远规划;
(3)按照环保法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设立环保机构,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
(4)在发生紧急事故时,作为总指挥负责组成指挥部研究、制订应急计划,组织应急小分队实施应对。
3.5.3.2安健环管理部经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环保部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动了解熟悉国家和省、市及行业环保法律法规与政策标准,负责组织本单位环保工作的管理、监督和监测任务;
(2)负责组织实施环保规划、污染减排规定、应急方案、编制年度环保工作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污染防治实施运行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参加项目设施的环保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5)组织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宣传教育和培训考核,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6)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环保检查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按照“三定一落实”(定人、定时间、定任务,专人落实)要求责任部门限期整改,使其符合环保要求。
3.5.3.3生产管理部经理
(1)贯彻落实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正常地运行,对车间发生的环保事故负责;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环保法规、制度和标准及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细则,组织落实;
(3)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的排放,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4)负责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事件,应立即采取防止污染的应急措施,对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应在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
3.5.3.4综合管理部经理
(1)及时转发上级领导环保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会审并打印、下发;负责接待省、市、县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负责制定办公场所节约用水、用电、小车管理制度,配合环保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实施;
(3)负责公司办公区、生活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4)负责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的处理,定期对餐具进行检测化验。
3.5.3.5财务部经理:
(1)审查劳动防护用品、污染防治设施、教育等经费预算支出及合理使用情况;
(2)支持配合环保制度的执行,优先保证投入,审查各项环保奖励基金的支出,监督和保证环保费用的正常开支;
(3)在编制检查基本建设和工程计划的同时,编制检查环保配套措施计划;
(4)建立环保费用专户,设立环保投资科目,按规定提取环保费用。
3.5.3.6班组长/值长
(1)班组长/值长是本班组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重点巡检环保设备运行情况,负责本班日常的环保管理工作。
做到日常文明生产、清洁生产。
(3)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对所属设备加强管理,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4)设备、设施发生意外事故,要积极组织力量抢救,并立即报告生产领导,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5)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保护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参与当班发生的环保事故调查。
(6)检查工艺指标、设备运行中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7)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和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遵守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杜绝违章,并积极支持车间的环保工作。
3.5.3.7岗位员工
(1)岗位员工是本岗位区域内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对车间所产生的垃圾按照生产部指定地点统一堆放、集中处理。
(3)严格执行岗位工艺操作规程,认真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及时报告处理生产异常情况和各种环境隐患,以免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4)认真维护保养区域内的环保设备,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5)积极参与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6)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要及时、实事求是地向领导汇报,要及时处理和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详细记录。
(7)对生产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人和事,有义务向上级领导反映。
(8)严格遵守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意识。
熟练本岗位操作技能,不断的提高处理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
第四章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
4.1术语说明
4.1.1环境因素
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与环境或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4.1.2环境状况
在特定时间点的环境状态或特征
4.1.3环境影响
因公司的环境因素给环境造成的不利或有益的变化。
4.1.4合规义务
公司必须遵守的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必须和选择遵守的其它要求。
4.2环境因素识别的范围
(1)生产工艺的设计和改进过程;
(2)原材料采购、贮存、运输过程;
(3)设备安装、调试、维护和维修过程;
(4)动力供应和使用过程;
(5)环保设备运行过程;
(6)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和管理过程
(7)办公和行政管理过程;
(8)后勤保障活动
4.3环境因素的内容
4.3.1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的排放
按生产公司流程识别废水、废气、噪声、废物、辐射等的排放。
4.3.2主要能源、资源的消耗
重要能源资源包括电力、燃煤、油品、气体等。
4.3.3潜在的环境事故
可能发生的化学品、有害材料、油料等泄露、着火、爆炸等事故
4.3.4生态环境影响
过去遗留的和现在运营中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
4.3.5相关方环境影响
公司相关方为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环境影响
4.4环境因素识别的方法
4.4.1现场调查法:
通过现场观察活动、产品和服务中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固废分类收集和处理情况、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管理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识别环境因素。
4.4.2资料查阅法:
通过查阅现有的资料识别环境因素。
主要资料包括“环评报告书”、“三同时验收报告”、历年污染物监测报告、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置记录、危险化学品清单、历年能耗物耗统计表、环境污染事故和投诉记录等。
4.4.3生产流程输入输出法:
选择活动、产品和服务过程片段分析此片段的输入(资源、能源)、输出(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排放污染物等),以判断能够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因素。
4.4.4专家咨询法:
请环保专家或环境管理体系咨询老师协助识别。
4.5环境因素识别时应考虑的因素:
4.5.1三种时态
现在:
正在发生的环境问题,是环境行为的主体,直接对环境造成影响;
过去:
以前遗留的环境问题,但对现在仍有影响;
将来:
将来可能发生的环境问题。
4.5.2三种状态
正常:
正常运行时发生的环境问题;
异常:
异常工况时发生的环境问题,如设备启动或关闭、维修或调试;
紧急:
可以预见的意外情况或紧急情况时产生的环境事故。
4.5.3八种类型
a)向大气的排放;
b)向水体的排放;
c)向土地的排放;
d)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
e)能源使用;
f)能量释放(如热、辐射、振动等);
g)废物和副产品;
h)物理属性(如大小、形状、颜色、外观等)。
供应商、承包商等外相关方在提供产品和服务中的环境影响要进行识别。
4.6环境因素评价
环境因素评价的目的是确定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环境因素,以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4.6.1评价依据
(1)法律法规符合性;
(2)环境影响程度;
(3)环境风险大小;
(4)能源资源利用情况;
(5)商业形象影响/公众关注程度;
(6)改变环境影响难度、经济承受能力等。
4.6.2评价方法
评价的方法采用定性判断(是非判断法、程度判断法)和定量打分(多因子打分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1)是非判断法:
以下环境因素均为重要环境因素。
a、法律法规有明确管控要求的:
违法超标排放;
虽未超标,但当地环境管理部门高度关注的项目;
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工艺设备;
禁止、限制使用或限期替代的材料等
列入国家环境管理管理目录,如危险废物名录、剧毒化学品名录、危险化学品名录
b、异常或紧急状态下可能产生严重环境影响的
c、相关方提出合理环境要求的
(2)多因子量化打分法
对环境因素各因子赋予不同分值,依据各因子之值及其总和判定是否为重要环境因素的方法。
对污染物排放打分可按表1进行,对资源能源消耗的量化打分可按表2进行。
表1污染物排放的评价
评价因素
等级描述
得分
评价因素
等级描述
得分
a.环境影响的规模
厂界内
1
b.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
轻微
1
厂界附近
3
一般
3
区域环境
5
严重
5
c.环境影响发生的频率
偶尔发生
1
d.法规符合性
无要求
1
间断发生
3
一般
3
持续发生
5
不允许
5
e.环境影响的社会关注
轻微
1
f.改善难度
简单
1
一般
3
一般
3
严重
5
困难
5
表2能源、资源消耗评价
评价因素
等级描述
得分
评价因素
等级描述
得分
g.消耗量
小
1
h.节约难度
难节约
1
中
3
一般
3
大
5
容易
5
重要环境因素多因子打分法判断准则:
a、对污染物排放的打分:
a或d或e=5/或a+b+c+d+e+f≥20时,应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b、对资源能源消耗的量化打分:
g或h=5或g+h≥8时,应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4.7环境因素的管理
4.7.1重要环境因素的汇总
(1)项目公司将评价出的重大环境因素汇总,提交固废中心运营管理事业部安健环管理部分析、审核。
(2)固废中心运营管理事业部安健环管理部负责编制完成项目公司重大环境因素及控制清单,提交固废中心运营管理事业部安健环管理总经理审批。
(3)固废中心运营管理事业部安健环管理部将批准后的清单抄报固废中心运营管理事业部主要领导。
4.7.2重要环境因素的管控
(1)重大环境管理因素应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实施有效管控,可采用的管理措施包括:
制定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人员教育培训,环境信息交流,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环境因素监测测量等。
(2)因经济状况、技术条件等原因暂时无法实施的,要制定具体的环境因素控制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和发生频度等。
4.7.3评审与更新
(1)固废中心运营管理事业部安健环管理部每年组织项目公司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评审与更新。
(2)当出现下列情况时,项目公司应及时组织对环境因素的更新,并将更新的记录报送固废中心运营管理事业部安健环管理部:
a、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环保管理部门的监督监管要求发生较大变化时;
b、生产活动或服务发生了较大变化;
c、操作技术或作业规模发生了较大变化;
d、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
e、相关方有严重抱怨时。
第五章环境法律法规管理
5.1法规信息管理
(1)固废中心运营管理事业部安健环管理部、项目公司均有责任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其它环境管理要求。
(2)固废中心运营管理事业部安健环管理部、项目公司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双向传递渠道,及时传递新的环境法规要求。
5.2法规管理
项目公司应识别适用的法规要求条款,编制《项目公司适用法律法规清单》,并报送至固废中心运营管理事业部安健环管理部。
5.3法规更新管理
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组织识别并更新法律法规清单
(1)公司的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
(2)获取新的适用法律法规;
(3)环境管理部门以正式文件提出新的环境监督管理要求。
5.4合规性评价
(1)项目公司应编制上年度法规符合性年度评价报告,于每年十二月底前向固废中心运营管理事业部安健环管理部报告。
年度报告应明确适用法规条款合规的证明,可以是制度、报告文件、记录台账等,也可以是法规条款落实情况的说明。
(2)固废中心运营管理事业部安健环管理部应审核项目公司的合规性评价报告,编制项目公司环境合规性评价报告,提交固废中心运营管理事业部安健环管理总经理审批后,抄报固废中心运营管理事业部主要领导。
第六章生产设备设施环保管理
6.1应当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和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6.2不得使用、转移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禁止引进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
6.3不得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技术、淘汰高耗能落后产品目录的技术和设备。
6.4项目公司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七章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
7.1污染防治设施:
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和运行监控系统。
7.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
指对环境保护设施的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与主体设备设施配套运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7.3污染防治设施投入运行的条件:
(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建设,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设施建设应优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推荐的技术;
(2)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3)通过防治污染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4)配置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理设施;
(5)符合上述条件的设施方可投入运行。
7.4已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严重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7.5污染防治设施投入运行后,应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巡检,并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清扫、检修,做到治污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正常运转、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第八章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8.1前期管理
(1)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书(表)在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
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
(3)建设项目的设计应依据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意见,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落实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环境保护措施以及投资概算。
(4)项目开工前,项目公司应向安健环管理部提交下列信息
a、项目开工日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监理单位等
b、项目工程主要内容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文件
c、主要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清单及实施计划。
8.2建设期管理
(1)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环境保护设施应纳入项目的施工合同和计划,保证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采取措施防止、减少施工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开展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
(3)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5)项目建设过程中造成环境影响的,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减轻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并对造成环境影响的单位和人员考核。
(6)施工期间,项目公司应向安健环管理部提交以下信息
a、主要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进展情况
b、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c、环境监测开展情况和监测结果
8.3竣工验收管理
(1)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2)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3)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生产期间,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4)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应当在投产前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污。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a、未经批准,主体工程或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b、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审批意见落实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及措施的;
c、施工阶段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修复的,或者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
(6)竣工验收后投产使用前,应向安健环管理部提交以下信息
a、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和已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b、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排污许可的要求或者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竣工验收报告;
c、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突发环境时间应急预案及备案情况。
第九章生产过程环境保护
9.1总体要求
(1)应制定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的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执行。
(2)应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保证防治污染设施的正常运行,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3)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4)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5)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公司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6)应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编制运行情况监测和评价报告,统计外排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数量。
9.2大气污染防治
(1)生产工艺中易产生无组织排放的部位或场所,应采取相应措施收集和处理,做到有组织达标排放。
(2)厂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枯草、落叶、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物质。
(3)露天堆放的粉料堆场,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粉料运输要使用封闭车辆或采取加盖篷布等措施,禁止洒漏。
(4)道路保洁清扫应采取防尘抑尘措施避免扬尘,清扫后的粉尘及垃圾及时清运。
(5)厂内车辆清洁上路,上路前轮胎附着垃圾、尘土等清扫、冲刷干净,易漏洒车辆做封闭处理,划定专用通道,专用通道与安全通道设置隔离带或做显著隔离警示线。
9.3水污染防治
(1)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废水的排放量。
(2)合理安排生产,对产生废水污染的工艺、设备逐步进行调整和技术改造。
(3)严禁向排水系统排放超标废水和废液、废油、废渣、垃圾等废弃物。
(4)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9.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9.4.1术语说明
(1)固体废物
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2)工业固体废物
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3)生活垃圾
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4)危险废物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5)贮存
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6)处置
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7)利用
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9.4.2固体废物的管理
(1)项目公司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2)项目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3)产生的固体废物应进行合理分类,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置。
此过程中,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4)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固体废物应贮存在指定场所,及时处理。
(5)应当对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6)鼓励对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
9.4.3危险废物的管理
危险废物处置包括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处置等环节,项目公司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组织体系,安排相关人员负责危险废物的管理。
(1)标志标识管理
a、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b、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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