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小煤矿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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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小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贵州小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一、矿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分管领导每天至少对分管范围进行一次专项门检查,每班各班组在施工前,由班组长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矿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现场巡回安全检查。
检查出的问题必须现场落实整改并作好记录备案。
因条件限制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在解决之前,必须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二、安全检查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组织,分管领导带队,各工种负责人参加。
三、安全大检查之前,要按照“三大规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重点查现场管理、查制度、查纪律、查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检查完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直接领导)要组织召开现场办公会,对查出的主要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按照“四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的方法进行落实处理。
并写出安全检查报表备查。
五、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各分管领导必须指定专人整改复查。
对整改隐患积极、效果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态度消极有意拖延、预期不解决的要责令停止生产进行处理,并追究单位负人的责任。
六、凡要求参加检查而又无故不参加者,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1、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
否则按脱岗处理。
2、超出交接班时间,接班人员还未到的,交班人员应及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
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离岗,否则按脱岗处理。
不按时接班每次罚款20元。
3、交班后,由交接班人员及时用就近电话向矿值班室汇报,值班室值班员要作好纪律,否则每次罚款20元。
4、交班人员要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瓦斯、防尘、监测传感器等情况,并与接班人员在瓦斯检查手册上履行签字手续,要做到交接工作不清不离开工作地点,否则罚款20元每次。
5、瓦检员交接班后将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瓦斯调度台帐上,连瓦检手册交当班值班领导。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1、瓦检员要主动向值班员汇报当班生产及“一通三防”情况,符合规定后,当班值班领导要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
2、瓦斯班报的审批:
当班值班根据瓦斯调度台帐的瓦斯数据和瓦检员的汇报情况填写瓦斯班报,交当日值班领导审批。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的通风、瓦斯等问题要立即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3、瓦斯日报的审批:
瓦斯日报由当日值班领导安排专人填写,瓦斯数据以三班瓦斯浓度最高班为准,填写好后在报矿总工程师及矿长逐级签字。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
1、贯通巷道两头相距(一般巷道相距20、突出煤层及综掘巷道相距50)米时,既进入贯通管理。
2、进入贯通管理前,由矿负责施工的技术员写出贯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可按贯通措施在贯通区间进行施工,否则停止作业。
被贯通头若被封闭,进入贯通期间提前排放瓦斯,并进行正常通风,不能排放的必须编制特殊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贯通工作。
贯通期间,每放一炮,必须对贯通迎头的CH4、通风、煤尘、支护、积水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方可按规定进行放炮工作。
贯通期间矿建立巷道贯通台帐,施工班长每班要向矿值班汇报当班爆破进尺,再由矿值班把记录填好,严禁出现假记录、假汇报。
1。
贯通期间矿要作好调风的准备工作,提前构筑好通风设施,贯通后立即进行通风系统的调整工作,待通风系统稳定及调风影响区域内CH4浓度小于1%以下,方可恢复生产。
1。
严禁出现误贯通,否则按重大未遂事故进行处理。
1.超过5米又未进行通风的巷道视为盲巷,凡是盲巷都必须进行封闭。
停风的掘进头超过24小时都必须进行封闭。
2.封闭的盲巷及掘进头前设正规栅栏,并挂禁止入内警标及说明排板,瓦检员每班对闭前的CH4、CO2、T进行检查。
防灭火管理制度
1、凡开采有自燃发火倾向的煤层,地面必须设消防水池和井下灭火管路。
管路出口距工作面迎头不大于己于15米,并配置一圈不少于20米的软管,否则停止作业。
2、作业规程必须有专门的防灭火措施。
3、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回收封闭完毕,否则按事故追查处理。
4、开展好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工作,健全防灭火检查制度。
5、作好防灭火检查记录工作,建立防火密闭管理台帐。
6、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炸药库、皮带运输巷、主扇房、瓦斯抽放泵房按规定配齐足够数量的防灭火器材,并建立管理台帐。
7、建立火区管理卡片,启封火区要经矿总工程师及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专门措施。
8、矿井有权向职工贯彻学习防、灭火的有关知识、井下自燃发火预兆、发生火灾时的辟灾路线等。
9、采后密闭必须编制专门的设计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按设计施工。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1、非突出煤的采掘工作面,当采面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5m3/分,掘进工作面大于3m3/分,必须进行先抽后采、掘;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先抽后掘、采。
2、抽放钻孔必须按抽放设计和施工安全措施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由专职验收员进行收尺,并及时进行封孔。
3、瓦斯抽放管路的安装,严格按管路设计施工,并不得同带电物体接触。
4、每天必须派专人对管路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各抽放站必须建立抽放参数记录、设备运转记录、干部巡查记录、设备检修记录、外来人员登记本。
6、加强瓦斯抽放参数测定:
泵房内每小时测定一次,井下干支管每旬测定一次,并逐日填报瓦斯抽放报表。
7、抽放站内严禁种植高杆植物,严禁养殖。
8、抽放站装置必须经常检查,保持正常运转,安全装置必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遇特殊情况需停泵,必须向矿总工程师及矿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施工安全措施后方可停泵。
9、回采工作面埋管抽放,必须报专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10、抽放钻场必须编号挂牌管理。
11、其他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矿井因有计划或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独头巷道停风时,必须由矿技术员编制恢复通风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必须由有关人员及矿总工程师会审后,由矿值班领导及总工程师统一指挥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2、独头巷道停风后,瓦斯浓度小于3%时,由矿总工程师及矿值班领导组织排放;瓦斯浓度大于3%时,由救护队组织排放。
3、启封密闭,必须由救护队组织。
4、恢复局扇供风前必须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
5、排放瓦斯措施编制齐全,便于超作,并符合“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
6、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操作。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井下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必须要有设计,增设局部通风机必须要有方案和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局部通风机必须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且实行挂排管理制度,其他任何人员严禁停、开风机。
3、岩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实行一闭锁(风电闭锁)、煤巷、半煤巷、揭煤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风电、瓦斯电闭锁),否则不准生产。
4、一台局部通风机只准供一个掘进工作面用风,严禁一个通风机供两个掘进面或两台通风机供一个掘进面用风。
5、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或巷修工作面以及其他地点,一律不准停风,停风时要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值班汇报。
停工区内瓦斯浓度达1%,二氧化碳浓度达1.5%,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6条规定,不能立即处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6、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由该头瓦检员、班长立即组织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并向矿值班汇报。
恢复局部通风机送电、送风按排放瓦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7、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规定:
煤巷不大于5米、半煤岩巷不大于7米、岩巷不大于10米、揭煤巷不大于7米。
8、严格风筒管理,吊挂要平直,拐角处要设弯头,逢环必挂,发现破口要及时更换或修补,风筒百米漏风率不超过10%。
风筒出口风量要根据作业规程要求,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确定,保证工作面有足够风量。
9、测风员每旬必须对局部吸入风量、出口风量、全负压风量测定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巷道设计满足通风要求,局部通风机安装必须按作业规程和措施设计要求执行。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一、瓦检员交接班后将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瓦斯调度台帐上,连瓦检手册交当班值班领导,瓦检员要主动向值班员汇报当班生产及“一通三防”情况,符合规定后,当班值班领导要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
二、瓦斯班报的审批:
当班值班根据瓦斯调度台帐的瓦斯数据和瓦检员的汇报情况填写瓦斯班报,交当日值班领导审批。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的通风、瓦斯等问题要立即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三、瓦斯日报的审批:
瓦斯日报由当日值班领导安排专人填写,瓦斯数据以三班瓦斯浓度最高班为准,填写好后在报矿总工程师及矿长逐级签字。
防突管理制度
一、矿必须成立防突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及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及成员,通风小组为放突专业组,负责日常防突业务工作.
二、所有突出煤层,突出煤层(回采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5m3/min,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不小于3m3/min)必须采取先抽后掘的原则。
三、在我矿有突出危险性及有动力现象的采掘工作面及石门揭煤,必须严格按照“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实施。
四、有突出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必须有专门的防突措施,并向职工贯彻学习,否则,不准进行回采、掘进。
五、有突出危险区域设置的风门,必须是永久性正反向防突风门,对通过风门墙的风筒,必须设逆流装置。
六、所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布置独立的通风系统,严禁串联通风,否则,不准进行回采、掘进。
。
七、所有井下职工,必须学习防突知识、熟悉避灾路线及有关规定。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
(井下部分)
1、«作业规程»的供电设计必须满足监测系统的安装及断电要求。
2、任何人或所有单位,必须爱护监测系统的设备、设施,严禁损坏。
3、与监测系统关联的电源侧电器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内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撤除和改线时,必须与相关人员共同处理。
4、掘进工作面放炮时,由瓦检员负责把迎头传感器撤回距迎头20米之外的安全地点,并挂好,否则造成传感器损坏将由瓦检员赔偿。
炮后,再把传感器按规定复位悬挂好。
5、井下分站,电源箱的看管在安装设计中指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如因损坏照价赔偿。
6、风门开闭传感器由该风所辖通风系统范围内的班组负责人看管,风机开停传感器由台风机所供风头在班组负责,主扇房的监测装置及设备由主扇司机负责看管,损坏照价赔偿。
7、使用各种监测传感器的班组,不得甩开传感器不用,不得关闭分站。
8、监测工每天必须到井下校对调试、维护监测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9、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如果现场不能及时处理,必须在小时内更换。
10、瓦斯监测断电装置试断电每天不得少于一次,并作好记录,保证井下监测装置断电灵敏、可靠。
当不能断电时,必须停止作业,查明原因,处理正常后方可生产。
11、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杜绝失爆,保持清洁。
12、监测工每天必须按要求把瓦斯传感器电缆放到位,并将传感器悬挂好。
13、采掘工作面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回收监测装置。
14、每班瓦检员必须对瓦斯传感器进行校对,每班不少于3次,发现数据不和,及时汇报。
监测中心站管理规定
(地面部分)
1、监测中心室内各种设备必须建立各种台帐及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故障登记记录。
2、监控主机每天必须24小时随时监控,严禁关闭监测系统运行软件或中心网站。
3、不得运行计算机、扫描仪、打印机等做与监测无关的事情。
4、严禁随意拆卸中心室内各种设备。
5、未经允许严禁拆卸其它硬件和软件,严禁违章操作计算机。
6、值班员必须认真监视显示屏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部分的运行状况,打印监测重点日报表,做好超限报警、断电记录,井下各监测点瓦斯突变情况,主扇、局扇运行情况,风门开、关及断电控制失灵等情况。
发现问题,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并作好记录。
7、各种技术资料必须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
8、机房内必须保持干净,设备摆放整齐,进入中心室必须更换拖鞋,严禁携带磁性物体进入机房。
9、未经允许不得让外来人员进入机房,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操作,外来人员进入机房必须填好记录,遵守机房内各项制度。
炸藥庫崗位工安全
生產責任制
一、看守發放火工品的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後持證上崗,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嚴禁脫崗、及空崗現象發生
二、領用火工品人員,必須持放炮證及施工單位憑證,背炸藥箱、提雷管箱並上鎖。
發放火工品的值班人員檢查票證符合要求後按量及類型發放,並做好記錄。
三、當班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須退庫。
當班炸藥庫值班人員按火工品退庫規定給辦理手續。
四、火工品嚴格個人私拿、私藏、贈送、轉賣,嚴禁丟失。
五、炸藥庫崗位工一旦發現、立即彙報上級有關部門及公安機關,嚴肅追查。
礦燈充電工安全生產
責任制
一、礦燈充電工對所在單位的安全負責。
二、嚴格執行礦燈充電工操作規程。
三、自覺遵守礦燈充電工崗位責任制。
四、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交接班人員必須互相交接清楚有關問題及注意事項。
五、駕駛對充電設備的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礦值班領導彙報,嚴禁因假充電而導致影響生產的事故發生。
充電工對失爆礦燈入井負直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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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積極參加事故分析和礦組織的安全活動,從中吸取經驗教訓。
信號工、把鉤工安全生產
責任制
一、信號工、把鉤工對所在崗位安全工作負責任。
二、嚴格遵守信號工、把鉤工操作規程。
三、嚴格遵守信號工、把鉤工崗位責任制。
四、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交接班人員要現場交清楚有關問題及注意事項。
五、斜坡運輸提要用好“一坡三擋”裝置。
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
信號工、把鉤工對“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負直接責任。
六、每鉤都必須認真檢查鉤頭、插銷,三環鏈、保險繩子的連接情況及裝運是否穩固可靠,是否超高超寬,確認安全可靠後,才能發出開車信號。
七、積極參加事故分析及礦組織的安全活動,從中吸取經驗教訓。
井下电钳工安全生产
责任制
一、电钳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负责任。
二、严格执行电钳工操作规程。
三、自觉遵守电钳工岗位责任制。
四、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及停送电操作规程。
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按照停电、送电、对地放电、挂接地线、停电装置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等步骤进行操作,确保施工安全。
五、必须熟悉业务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系统,做到“熟知本岗、牢记系统”。
六、加强以火业务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系统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矿值班领导,努力将事故处理于萌芽状态。
七、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事故,将影响降到最低萌芽状态。
八、对供电系统的合理性提出合理化建议。
九、认真搞好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
一十、积极参加事故分析追查及安全活动,从中吸取经验教职员训。
刮板运输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刮板运输机司机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严格执行刮板运输机操作规程。
三、自觉遵守刮板运输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四、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录,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交待清楚上班遗留的各种问题及有关注意事项。
两班岗位工同时向矿职班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五、加强对刮板运输机的巡回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领导汇报,严禁刮板运输机带病病作业。
六、一般情况下,严禁刮板运输机运送材料及工具。
七、密切配合维护人员做好刮板运输机的日常检修维护工作。
八、积极参加事故分析及矿组织的安全活动。
井下斜巷绞车司机安全
生产责任制
一、井下斜巷提升绞车司机对本岗位找安全工作负责。
二、严格执行小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三、自觉遵守小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四、自觉遵守井下斜坡运输提升管理制度,严禁因违反制度而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斜坡提“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六、小绞车司机要监督信号工、把钩工,正常使用好“一坡三挡”,“一坡三挡”装置不完善严禁开车。
七、加强对小绞车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自已处理不了的要汇报矿值班领导。
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严禁开车。
八、配合维护人员,搞好小绞车现场的小修工作。
九、积极参加小绞车事故分析会及矿组织的安全活动,从中吸取经验教设备维护管理员必须对所在的岗位负责任。
检漏定时试验制度
为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转,安全运行。
特制定如下制度,望遵照执行:
1、每天:
:
00确定为检漏试验时间,不得有误。
2、检漏试验前,井下各片区瓦检员必须提前到达局扇位置,以便及时启动局扇,防止瓦斯超限。
3、检漏跳闸试验必须由当班电工负责进行,并及时填写试验记录。
4、试验后,如发现设备故障,必须由电工立即处理好,设备正常工作方可离开;如发现局扇已烧毁,必须立即通知地面值班领导更换。
并立即撤出掘进头施工人员。
待风机更换好,瓦斯降到规定值以下时,方可允许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本制度必须传达到井下每一施工人员,并签字实施。
放炮员岗位责任制
1、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切实做到炸药、雷管的领运、保管、使用和退回制度。
炸药、雷管分别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库。
2、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查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未经检查瓦斯,严禁装药放炮,只有经瓦检员检查证实放炮地点附近20米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和无瓦斯积聚,且炮眼和煤壁无常情况,才能装药放炮。
3、放炮母线的长度和完好必须符合规定,否则不许放炮。
4、严格使用水炮泥和封泥质量符龠规定,否则不准放炮。
5、负责放炮后的检查工作,发现残、瞎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处理前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证实瓦斯浓度小于是1%,才能处理。
6、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7、放炮必须采取正向起爆。
8、严格执行炮前炮后洒水消尘制度,无水时严禁装药放炮。
9、井下严禁放糊炮。
在煤层中放炮的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石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度都不得小于0.3米。
10、放炮后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同瓦检员、班长进入迎头检查。
11、放炮前后,必须检查“一通三防”设施完好情况,否则不准装药放炮。
12、负责监督瓦检员按瓦斯检查制度进行瓦斯检查。
停送电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及人员、设备的安全,保证供电质量,严肃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望遵照执行。
一、地面高低压停送电制度
1、高压供电线路及设备停送电必须实行工作票制度,低压供电线路及设备停送电必须实行停电申请书制度,影响井上下安全和生产的必须经值班领导批准(计划检修以停电任务书为准)。
2、工作票必须统一编号,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字迹工整,内容要正确,执行后的工作票要妥善保存三个月,以备检查。
3、实行工作票时,当工作完毕,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前,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双方现场交接、验收,并在工作票上签字后,即为工作终结。
4、实行停电申请书必须要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停电后要采取验电、放电、短路接地等安全措施。
工作完毕,要先拆除短路接地设施,然后在联系送电。
5、为防止误操作,变电所的倒闸操作必须实行操作票制度。
6、操作票必须由操作工填写,倒闸操作必须实行操作票制度。
7、操作票的内容应包括操作内容、操作顺序、法令人、操作工、监护人和操作时间等。
8、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油开关、负荷侧刀闸、母线侧隔离刀闸的顺序依此进行;送电合闸的操作以此相反,严禁带负荷接合刀闸。
9、操作票填好后,必须按系统接线图作认真检查,逐项进行核对,经值班负责人审核后,由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在模拟盘上进行预演,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10、变电所值班员在执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穿绝缘鞋或戴绝缘手套,并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11、各单位须进行停电检修工作时,必须填写工作票或停电申请手续,依据批准的停电申请书或停电工作票作业,否则不准操作。
12、各配电所、配电点和机房值班员,进行有关停送电工作时,必须有机电负责人批准的停送电申请书和工作票作业,无批准的两种票值班人员严禁操作。
13、停电检修工作必须指定停送电负责人,负责人必须对停送电期间的安全工作负责,否则,值班员有权拒绝停送电工作。
14、矿值班室和变电所值班员,传达(或下达)停送电指令,口齿必须清楚正确,严格执行受令复核制度。
15、变电所值班员接到指令后,严格按指令进行操作,执行停电时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送电前要撤出短路接地线。
16、除变电所值班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操作变电所内一切设备、设施进行停送电。
17、严禁约时停送电。
18、事故停电时的停送电操作,可不填操作票或任务书,随后必须记录清楚。
19、主扇风机因系统停电或事故停风时,值班员应立即向矿值班室汇报,矿值班室要立即下达指令,停止向井下供电。
风机运转正常后必须请示矿值班领导,经领导同意后方可送电入井。
20、停电后,低压盘上必须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牌,由值班人员检查准确,防止反送电。
21、发现设备及线路事故隐患,严重威胁设备及人身安全时,可以先停电,再汇报矿值班室,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
二、井下高低压停送电制度
1、日检修要严格执行停电申请书,月检修、年底检修要严格执行停送电任务书。
2、停电检修要严格执行对牌停送电制度,无牌或牌不对号严禁操作送电。
3、临时性的事故处理,必须由检修负责人与矿值班室联系,经同意方进行操作。
4、事故跳闸后不允许试送电,待问清事故原因后,如可试送电,试送电一次,成功与否都应填写《事故记录簿》备查。
5、事故跳闸试送电不成功,变电工要立即汇报值班领导,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在瓦斯检查不超限的情况下,由检修负责人与值班领导联系送电。
6、不论计划停电还是事故停电,需要检修或查故障的,都要严格执行对牌制度。
7、事故停电造成住扇或局扇停风后,瓦检员必须亲自与电工联系停送电,主扇不能恢复供风时,必须即时停掉相应电源。
8、严禁向未经检查瓦斯的巷道供电。
9、井下发生紧急事故时,可以采取紧急措施实行紧急停电,实行紧急停电电后,要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值班室,恢复送电,必须听从值班领导或机电负责人指挥。
10、变电所外配电点或单个馈电开关的停送电操作,由施工负责人执行,开关停电后,必须由检修负责人将开关锁住,派专人看守,检修人员无权将开关恢复送电。
11、6KV高压的停送电操作、验放电、拆挂短路接地线工作,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三、未按上述执行者,根据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1、为完善管理,消灭机电设备失爆,特制定以下制度,望遵照执行:
2、所有防爆检查人员都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任何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人员,在参与设备完好方面的定案时,只有建议权,没有发言权。
4、如井地面设备,必须经过严格的完好检查,符合要求,取得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否则,严禁入井。
5、井下运行设备必须随时进行完好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汇报值班领导,并处理完好。
6、井下设备检修时,必须严格按照《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严格进行检修,做到检修一台,合格一台。
检修前和检修过程中,都必须有瓦检员随时检查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严禁作业。
7、井下电钳维护工必须熟悉井下各处供电情况,防止因搭错火或撤错线头造成严重后果。
8、井下所有人员对井下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都必须进行制止和抵制违章指挥。
9、盲巷或已打上栅栏的巷道内不得有电气设备和电发现并且供电的,一律视为严重失爆和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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