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引进国外智力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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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引进国外智力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来源: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
2015年07月31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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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引进国外智力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级引进国外智力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引智项目管理机制,提高引智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智专项经费是市财政为保证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正常开展设立的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和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的专项资金。
主要用于国家、省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部分项目经费配套及农业引智成果推广项目,市级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市级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市级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建设等。
第三条 引智项目经费在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专项,每年预算时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外国专家局根据上年度支出情况确定基数,报分管科技副市长审批,最终安排金额根据项目核定。
第二章 立项条件
第四条 申报引进专家项目必须聘有外国专家到单位从事短期或长期工作,解决本单位管理或技术等方面问题。
外国专家需符合以下一项条件:
(一)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或随进口设备来我市工作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应聘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三)其他来长工作的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涉及农业、工业、经济、技术、工程、金融、财会、税务、旅游、信息等领域。
农引推项目立项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引进国外水果蔬菜、畜牧、水产养殖和竹木林纸优良品种;引进和推广国外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深加工技术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
(二)引进技术的必须为技术持有单位;引进品种的必须示范推广达到一定规模。
第五条 申报市级引智项目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并报送电子版本。
申报引进专家项目所需材料:
1、市级引智项目计划申报表;
2、外国专家简历表(一人一表);
3、专家护照、工作签证、合同、外国专家证等复印件及工作照片。
申报农引推项目所需材料:
1、市级引智项目计划申报表;
2、农引推项目品种情况表;
3、引进了外国专家的农引推项目还需按引进专家项目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第三章 资助标准与范围
第六条 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外专发〔2010〕87号)有关规定,聘请外国专家每人次资助金额不高于4.5万元人民币。
农引推项目资助标准参照引进专家项目,每个品种、每项技术资助金额不高于4.5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引智专项经费的主要开支范围为:
外国专家国际旅费、国内食宿及交通费、零用费、翻译费、推广优良品种的种苗费、推广先进栽培技术的培训费、推广工作必需的宣传费、资料费、出国培训团组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及其他与引进专家和农业引智成果推广有关的费用等。
引智专项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的核算体系,建立项目台账,按项目实行核算,如实反映引智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四章 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各项目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外专局申报当年的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和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计划及经费资助预算,经市外专局审核后上报国家、省外国专家局审批。
市外专局每年度结合国家、省批准的机会会同市科技局、财政局统一下达全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和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计划。
未被列入国家、省计划的项目,列入市引智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计划。
第九条 公开申报。
符合市引智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园区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向长沙市外国专家局申报。
同时按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第十条 部门审核。
市外专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所申报的引智项目进行联合审核,近两年获市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同一年度,同一单位在正支持的项目中注明含引智经费,以避免重复支持。
第十一条 领导审批。
市外专局将经联合审核拟立项项目报市引智领导小组组长审定,确定立项项目。
第十二天 结果公示。
经市引智领导小组审批后的项目计划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7天。
公式期间,如有异议,则由市外专局会同市科技局调查,并报市引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三条 集中支付。
市财政局根据市引智领导小组审批后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在市引智领导小组批示和公示报告到达15个工作日内办完资金下达手续,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在接到市财政局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拨款手续。
第五章 项目绩效评估
第十四条 市外专局对引智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财政资金扶持的依据。
第十五条 项目绩效评估主要内容:
(一)引进专家项目主要评估专家对项目实施起的主要作用。
按照项目概况、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聘请专家在项目实施中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效果、对聘请专家工作的评价、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改进建议等方面进行评估。
(二)农引推项目主要评估示范推广情况。
按照产品概况、农引推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推广工作取得的成果、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改进建议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加强全市引智经费的财务监督检查。
市外国专家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有权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有重点的抽查,对检查出的违规现象及时纠正,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引智经费管理使用全过程自觉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长沙市外国专家局、长沙市科技局、长沙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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