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药物不良反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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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药物不良反应
第二章药物治疗学
第三节药物不良反应1
一、基本知识1
(一)药物不良反应的定义及分型1
(二)各种不良反应的发生原因及临床特征4
(三)不良反应诱发因素5
(四)预防原则7
二、监测8
(一)监测的目的和流程8
(二)监测的方法8
(三)程度分级标准9
(四)因果关系评价原则10
(五)报告范围11
(六)不良反应的通报和药物警戒信号11
三、信息11
(一)来源11
(二)种类12
四、药源性疾病12
(一)药源性疾病的概念12
(二)常见药源性疾病发生原因12
(三)临床特点13
(四)防治原则14
五、药物流行病学14
(一)基本概念14
(二)研究方法15
(三)实施应用的价值16
第三节药物不良反应
一、基本知识
(一)药物不良反应的定义及分型
1.定义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drugreaction,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2.分型药物不良反应按不同标准分型:
(1)按药理作用的关系分型:
可分为三型即A型、B型和C型。
1)A型(量变型异常):
是由药物的药理作用增强所致,其特点是可以预测,常与剂量有关,停药或减量后症状很快减轻或消失,发生率高,但死亡率低。
副作用、毒性反应、继发反应、后遗效应、首剂效应和撤药反应等均属A型不良反应。
特点:
常见;剂量相关;时间关系较明确;可重复性;在上市前常可发现。
2)B型(质变型异常):
是与正常药理作用完全无关的一种异常反应,一般很难以预测,常规毒理学筛选不能发现,发生率低,但死亡率高。
过敏反应、特异质反应属于此类。
特点:
罕见;非预期的;较严重;时间关系明确。
例如应用青霉素治疗量或极少量就可发生过敏反应。
3)C型:
一般在长期用药后出现,潜伏期较长,没有明确的时间关系,难以预测。
其发病机制:
有些与致癌、致畸以及长期用药后心血管疾患、纤溶系统变化等有关,有些机制不清,尚在探讨之中。
特点:
背景发生率高;非特异性(指药物);没有明确的时间关系;潜伏期较长;不可重现.机制不清。
例如妇女妊娠期服用己烯雌酚,子代女婴至青春期后患阴道腺癌。
(2)按发生机制分型:
可分为A类反应(Augmented)、B类反应(Bugs)、C类反应(Chemi-cal)、D类反应(Delivery)、E类反应(Exit)、F类反应(Familial)、G类反应(Gene-toxicity)、H类反应(Hypersensitivity)、U类反应(Unclassified)。
1)A类(augmented)反应:
即扩大的反应,
是药物对人体呈剂量相关的反应,它可根据药物或赋形剂的药理学和作用模式来预知。
这些反应仅在人体接受该制剂时发生,停药或剂量减少时则可部分或完全改善。
A类反应是不良反应中最常见的类型,常与药动学和药效学因素有关。
2)B类(bugs)反应:
即药物导致某些微生物生长引起的不良反应。
该类反应在药理学上是可预测的,但与A类反应不同,因为其直接的和主要的药理作用是针对微生物体而不是人体。
如含糖药物引起的龋齿,抗生素引起的肠道内耐药菌群的过度生长,广谱抗生索引起的鹅口疮,过度使用某种可产生耐药菌的药物而使之再次使用时无效。
应注意,药物致免疫抑制而产生的感染不属于B类反应。
3)C类(chemical)反应:
即化学的反应,
许多不良反应取决于药物或赋形剂的化学性质而不是药理学性质。
它们以化学刺激为基本形式,这就使得在使用某制剂时,大多数患者会出现相似的反应。
C类反应的严重程度主要与起因药物的浓度而不是剂量有关,此类典型的不良反应包括外渗物反应、静脉炎、药物或赋形剂刺激而致的注射部位疼痛、酸碱灼烧、接触性(“刺激物”)皮炎,以及局部刺激引起的胃肠黏膜损伤。
这些反应不是药理学可预知的,但了解起因药物的生理化学特性还是可以预测的。
4)D类(delivery)反应:
即是给药反应,
许多不良反应是因药物特定的给药方式而引起的。
这些反应不依赖于制剂成分的化学或药理性质,而是因剂型的物理性质和(或)给药方式而发生。
这些反应不是单一的,给药方式不同,不良反应的特性也必将不同,其共同的特点是,如果改变给药方式,不良反应即可停止发生。
如植入药物周围的炎症或纤维化,注射液中微粒引起血栓形成的血管栓塞,片剂停留在咽喉部,用干粉吸入剂后的咳嗽,注射液经微生物污染引起的感染。
应注意,与注射相关的感染属D类,不是B类。
这些感染的发生与给药方式等有关,与所用药物无关,B类反应则为药物与微生物之间的直接相互作用。
5)E类(exit)反应:
即撤药反应,
通常所说的撤药反应是生理依赖的表现。
它们只发生在停止给药或剂量突然减少后。
与其他继续用药会加重反应的所有不良反应不同,该药再次使用时,可使症状得到改善。
反应的可能性更多与给药时程而不是剂量有关。
此外,虽然这些反应一定程度上是药理学可预知的,但撤药反应的发生也不是普遍的,许多患者虽然持续大剂量使用也不一定会发生此类反应。
常见的可引起撤药反应的药物有阿片类、苯二氮卓类、三环类抗抑郁药、β-阻滞剂、可乐定和尼古丁等。
6)F类(familial)反应:
即家庭性反应,
某些不良反应仅发生在那些由遗传因子决定的代谢障碍的敏感个体中。
一些较常见的家庭性障碍有苯丙酮酸尿、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C1酯酶抑制剂缺陷,卟啉症和镰状细胞性贫血。
此类反应不可混淆于人体对某种药物代谢能力的正常差异而发生的反应。
例如,西方人群10%以上缺乏细胞色素P4502D6,与其他人群相比,他们更容易发生受2D6代谢的药物的已知的A类反应,因为他们对这些药物的消除能力较低。
有上述代谢障碍的人群易发生的不良反应,在无此障碍的其他人群中,不管剂量多大也不会发生。
例如,有G6PD缺陷的患者,使用奎宁时可能会出现溶血,而其他个体即使奎宁用量很大也绝不会发生。
7)G类(gene-totoxcity)反应:
即基因毒性反应,
许多药物能引起人类的基因损伤。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是潜在的致癌物或遗传毒物,有些(并非全部)致畸物在胎儿期即使遗传物质受损。
8)H类(hypersensitivity)反应:
即过敏反应,
可能是继A类反应后最常见的不良反应、类别很多,均涉及免疫应答的活化。
它们不是药理学上可预测的,也不是剂量相关的。
因此,减少剂量通常不会改善症状,必须停药。
如过敏反应、过敏性皮疹、重症多形性红斑型药疹、光敏性皮炎、急性血管性水肿。
9)U类(unclassified)反应:
即未分类反应,
为机制不明的反应,如药源性味觉障碍,辛伐他汀的肌肉不良反应及气体全麻药物的恶心呕吐。
(二)各种不良反应的发生原因及临床特征
1.副作用
是指在治疗量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不适反应。
产生副作用的原因是药物选择性低,作用范围广,治疗时所用一个作用,其他作用就成了副作用。
一般都较轻微,多为一过性可逆的功能变化。
例如阿托品有抑制腺体分泌,解除平滑肌痉挛,加快心率等作用。
在麻醉时利用其抑制腺体分泌,引起的腹胀、尿潴留就是副作用;在用于解痉作用时,口干与心悸就成了副作用。
2.毒性作用
由于患者的个体差异、病理状态或合用其他药物引起敏感性增加,在治疗量时造成某种功能或器质性损害。
一般情况下,具有明显的剂量反应关系,其毒性的严重程度是随剂量加大而增强。
例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等具有的耳毒性。
3.首剂效应
某些药物在开始应用时,由于机体对药物的作用尚未适应,而引起较强烈的反应。
例如哌唑嗪等降压药首次应用治疗高血压可导致血压骤降。
4.过敏反应(变态反应)
药物作为半抗原或全抗原刺激机体而发生的非正常免疫反应。
这种反应的发生与药物剂量无关或关系甚少,治疗量或极小量都可发生。
临床主要表现为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休克、血清病综合征、哮喘等。
例如注射青霉素或异种血清引发全身性变态反应,表现皮疹、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甚至过敏性休克致死亡。
5.特异质反应
因先天性遗传异常,少数患者用药后发生与药物本身药理作用无关的有害反应。
例如肝细胞内缺乏乙酰化酶的人群服用异烟肼药物后出现多发性神经炎;有些人红细胞膜内的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有缺陷,服用某些药物如伯氨喹,容易出现溶血反应;胆碱脂酶缺乏者,用琥珀胆碱后,由于延长了肌肉松弛作用而常出现呼吸暂停反应。
6.继发反应
由于药物的治疗作用所引起的不良后果,又称为治疗矛盾。
例如长期口服广谱抗生素导致许多敏感菌株抑制,以至于一些不敏感的细菌,如耐药性葡萄球菌及白色念珠菌等大量繁殖,引起葡萄球菌假膜性肠炎或白色念珠菌病等继发感染,也称二重感染;应用抗肿瘤药物引起机体免疫力低下,导致感染。
7.停药综合征
或称撤药反应。
由于药物较长期应用,致使机体对药物的作用已经适应,而一旦停用该药,就会使机体处于不适应状态,主要的表现是症状反跳。
例如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类药,停用后引起原发疾病的复发,还可能导致病情恶化。
停用抗高血压药出现血压反跳以及心悸、出汗等症状。
(三)不良反应诱发因素
1.药物因素
(1)药物作用:
产生副作用的原因是药物选择性低,作用范围广,治疗时所用一个作用,其他作用就成了副作用。
如阿托品用于解除消化道痉挛时,常引起口干、心悸、尿潴留等副作用。
如口服药中,脂溶性越强的药物就越容易在消化道内吸收,就更容易出现治疗效果,也更容易出现不良反应。
氯喹对黑色素的亲和力大,容易在含黑色素的眼组织内蓄积,引起视网变性。
(2)药物相互作用:
联合用药过程中由于药物相互作用带来的不良反应也常有发生,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如抗焦虑药地西泮和催眠药水合氯醛合用可致过度抑制;降低血小板聚集的药物如阿司匹林与华法林合用可增加出血的倾向;氨基糖苷类与强利尿剂合用导致肾功能损害发生率增加;他汀类药物与贝特类药物合用导致横纹肌溶解症。
(3)与制剂相关的不良反应
1)药物的理化性质、副产物、分解产物、代谢产物的作用,例如青霉素类分解产生青霉烯酸可导致过敏。
2)药物赋形剂、溶剂、染色剂等附加剂的影响:
添加剂,如增溶剂、赋形剂、抗氧剂、防腐剂等都有可能成为诱发不良反应的因素。
3)药物杂质的影响:
药物生产过程中,有时不可能把所有的伴随产物都完全分离出来,有时还需加入一些赋形剂等,有些不良反应正是这些物质所引起的。
如胶囊染料会引起固定性药物疹,青霉素过敏反应是其中所含的青霉素烯酸、青霉素噻唑酸及青霉素聚合物等物质所引起的。
(4)给药方法的影响
1)给药途径的影响:
一般来讲静脉滴注、肌内注射相对于口服给药不良反应发生率高,因此,选择给药途径时,应遵循“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原则。
2)给药间隔和时辰的影响:
给药间隔和给药时辰不当。
如时间依赖性抗菌药物应一日多次给药。
3)给药剂量和持续时间的影响:
给药剂量过大或过小,静脉滴注途径给药未按规定时问使用。
4)配伍和给药速度的影响:
药物配伍不当或给药速度不正确。
5)减药或停药的影响:
激素、降压药突然停药发生的反跳现象。
2.非药物因素
(1)机体因素
1)年龄:
婴幼儿器官功能发育尚未健全,药物代谢慢、肾脏排泄功能差、药物容易透过血脑屏障;
老年人器官功能退化、药物代谢慢、血浆蛋白含量降低,小儿及老年人对中枢抑制药、影响水盐代谢及酸碱平衡药物敏感性高,药物分布、代谢和排泄快。
2)性别:
部分药物反应存在性别差异,一般女性比男性多,如保太松、氯霉索引起粒细胞缺乏症的女性和男性比例为3:
1,而氯霉素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女性和男性的比例为2:
1。
3)遗传和种族:
①种族:
动物种属间差异;
②人类白色人种与有色人种问差异,与遗传因素有关(药物代谢酶)。
4)生理状态:
孕妇用药时需注意避免使用有致畸作用的药物、哺乳期妇女用药需考虑对乳儿的影响。
5)病理状态:
可影响药效学,如患者靶器官的敏感性发生改变;
可影响药动学过程,即药物的的吸收影响因素包括胃肠疾患、药物相互作用、首过效应等;
药物的分布影响因素有药物与血浆蛋白结合的多少、药物与组织的结合等;
药物的代谢影响因素包括肝脏疾患、肝药酶诱导、肝药酶抑制等;
药物的排泄影响因素如肾脏疾患、药物相互作用等。
(2)外在因素
1)环境:
人们生产、生活环境中许多物理、化学因素不但能间接影响人的生理功能,或者直接危害人体,而且可以影响药物在人体的吸收、代谢和排出,影响药物代谢酶系统,或者与药物发生相互作用。
2)生活、饮食习惯:
①高脂饮食:
增加脂溶性口服药物的生物利用度;
②饮酒:
肝功能损害,影响药物的代谢,例如应用甲硝唑及部分头孢菌素类药物期间饮酒可能引起双硫仑反应。
3)食物、营养状态:
现在许多食品、饮料中也有不少添加剂,有的甚至直接把一些药物加进饮料。
在家畜、家禽的饲养中,有时为了促进生长、改变蛋白质与脂肪的比例等目的,也在饲料中加入己烯雌酚、抗生素、磺胺药等,肉类中残留的药物有时也能引起不良反应。
(四)预防原则
1.A类不良反应的预防
由于剂量或血药浓度过高所引起,因此在药物选择、用法用量和用药相互作用方面应注意。
(1)药物选择:
注意妊娠、哺乳及儿童用药的特殊性,
例如氨基糖苷的耳毒性:
国内50%以上的聋哑儿童有母亲怀孕期或出生后使用本类药物史。
妊娠妇女应禁用对胚胎有强烈毒害作用的药物,如细胞毒药物;
有的药物在体内滞留期很长,如有妊娠计划需药物在体内清除后实施。
注意肝肾功能不全患者药物选择: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根据患者肝/肾功能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药物,避免加重肝脏或肾脏损害。
掌握所用药物的禁忌证、慎用、注意事项。
询问药品不良反应史。
(2)用法用量:
降低剂量可避免或减轻ADR,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用药需注意调整剂量。
治疗窗窄的药物应根据血药浓度监测(TDM)结果进行剂量调整。
正确选择给药途径,
例如氨基糖苷、林可霉素类等禁止静脉小壶给药;
VitB12不可静脉给药;
氨基糖苷药物不宜用于滴耳等。
(3)药物相互作用:
避免不合理联合用药,经过同一代谢途径代谢的药物合用毒性增加,
例如阿司咪唑或特非那定,与肝酶抑制剂(红霉素、酮康唑、依曲康唑、环丙沙星等)合用可使它们的血药浓度异常升高而导致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律失常。
2.B类变态反应的预防
B类变态反应是由药物引起的与抗原-抗体结合有关的不良反应,最常见药物过敏反应。
过敏反应表现不一,轻重差别很大,与进入机体抗原的量和抗体水平有关,增加抗原用量或体内抗体增多,都会加重反应,多种药物联合应用易发生过敏反应。
过敏反应的预防:
(1)一般不能用降低剂量防止过敏反应的发生,因为过敏反应的发生与治疗剂量无关(与过敏原的用量相关)。
(2)询问药物过敏史,如过去没有发生过敏反应则可用。
但不能认为完全保险,有可能前次不发生反应,但本次使用发生反应,也有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反应。
(3)注意交叉过敏,如青霉素类与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即有部分交叉过敏反应。
(4)皮试:
对规定需作皮试的药物应作皮试,体内有致敏抗体者皮试阳性,不可以用药;体内无致敏抗体者皮试阴性,可以用药,但患者如为特异体质,皮试本身即可引起机体致敏,临床中应注意。
一旦发现药物不良反应发生,若治疗允许,首先停用一切药物。
这样既可以终止药物对机体的继续损害,又有助于诊断和采取治疗措施。
药物不良反应多有自限性特点,药物性肝肾功能损伤等应采取对症治疗,以减轻不良反应造成的损害。
二、监测
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一)监测的目的和流程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虽然不能阻止不良反应的发生,但是它可以及早的监测出来,避免对人类的进一步损害,同时能够为药品的安全性提供证据。
通过ADR监测,除了发现ADR,还可以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发现假药问题、发现药品的处方或标准问题、发现药物的风险大于效应的问题、发现药物安全性问题,提出安全性建议。
这些方面都对药品安全监管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持。
(二)监测的方法
目前常用的检测方法有自愿呈报系统、集中监测系统、记录联结系统等。
我国采用自愿呈报系统监测药品不良反应。
1.自愿呈报系统
自愿报告系统又称黄卡制度(yellowcardsystem),因英国的报告卡为黄色而得此名。
这是一种自愿而有组织的报告制度,监测中心通过监测报告单位把大量分散的不良反应病例收集起来,经整理、分析因果关系评定后储存,并将不良反应信息及时反馈给各监测报告单位以保障用药安全。
目前,WHO国际药物监测合作中心的成员国大多采用这种方法。
自愿呈报系统的优点:
简单易行,监测覆盖面大,耗资少,可发现罕见的ADR;
缺点:
资料可有偏差,有漏报现象,且难于避免。
2.集中监测系统
集中监测系统是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根据研究目的进行的监测,分为患者源性监测和药物源性监测。
患者源性监测即以患者为线索了解用药及药品不良反应情况。
药物源性监测即以药物为线索对某一种或几种药物的不良反应进行考察。
集中监测系统的优点:
结果较自愿呈报制度监测结果可靠、漏报率低,可以计算ADR的发生率以及进行流行病学研究;
缺点:
耗资大,花费人力物力多,由于监测范围受限制,代表性不强,结果差异大。
3.记录联结系统
通过一种独特方式把各种分散的信息(如出生、婚姻、住院史、处方、家族史等)联结起来,可能会发现与药物有关的事件即记录联结系统,它是ADR监察的一种较好方法,计算机的应用,大大有利于这一系统的实施。
建立专门系统,费用昂贵。
成功的应用如牛津记录联结研究,发现服镇静剂与交通事故间高度相关。
(三)程度分级标准
一般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级。
轻度:
指轻微的反应或疾病,症状不发展,一般无需治疗。
中度:
指不良反应症状明显,重要器官或系统功能有中度损害。
重度:
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导致死亡;
危及生命;
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
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
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四)因果关系评价原则
1.KarchLasagna评定方法
该方法将因果关系确定程度分为肯定、很可能、可能、可疑、不可能5级标准。
肯定:
用药时间顺序合理;停药后反应停止;重新用药,反应再现;与已知药知药品不良反应相符合。
很可能:
时间顺序合理;该反应与已知的药品不良反应相符合;停药后反应停止;无法用患者疾病进行合理解释。
可能:
时间顺序合理;与已知的药品不良反应相符合;患者疾病或其他治疗也可造成这样的结果。
可疑:
时间顺序合理;与已知的药品不良反应相符合;不能合理的用患者疾病进行解释。
不可能:
不符合上述各项指标。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所采用因果关系评定方法系在此方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评价等级分为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和无法评价六个等级。
2.计分推算法(即法国的归因系统)
本法在病例分析时,针对时间顺序,是否已有类似反应的资料等基本问题予以打分,最后按所记总分评定因果关系等级。
本法按以下问题回答计分(表4-2-1)
——总分≥9分:
肯定有关(defintite)
——总分5~8分:
很可能有关(probable)
——总分1~4分:
可能有关(possible)
——总分≤0分:
可疑(doubtful)
(五)报告范围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范围包括:
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应当报告该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其他国产药品,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六)不良反应的通报和药物警戒信号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每季度对收到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综合分析,提取需要关注的安全性信息,并进行评价,提出风险管理建议,及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并及时发布药品不良反应警示信息。
药品重点监测是指为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研究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征、严重程度、发生率等,开展的药品安全性监测活动。
三、信息
(一)来源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来源包括药品说明书、参考书、工具书、报纸、杂志、会议资料、临床资料及各种宣传材料以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系统等。
(二)种类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种类包括:
公开发表的病例报告、ADR报告系统的病例报告、专题研究论文、综述性资料、ADR方法学研究、新闻类资料及政策法规性资料。
四、药源性疾病
(一)药源性疾病的概念
药源性疾病又称药物性疾病,
指药物在预防、诊断、治疗疾病过程中,因药物本身的作用、药物相互作用以及药物的使用引致机体组织器官发生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而出现各种临床症状的异常状态。
据大量临床观察和研究资料证实,药物可引起100多种药源性疾病,有的可给患者造成不可逆性损害,甚至死亡。
(二)常见药源性疾病发生原因
1.患者的因素
(1)年龄因素:
婴幼儿肝肾功能较差,药物代谢酶活性不足,肾的滤过及分泌功能较低,影响药物的代谢消除,另外婴幼儿血浆蛋白结合药物的能力低,其血浆游离药物浓度较高,容易发生药源性疾病。
老年人由于肝肾功能降低导致药物的代谢清除率降低,药物的血浆半衰期延长,再加上老年人用药品种多,用药时间长,所以老年人易发生药源性疾病。
(2)性别因素:
女性的生理因素与男性不同,妇女在月经期或妊娠期对有些药物敏感会引起月经过多、流产或早产的危险,药物的吸收、代谢受月经期影响。
(3)遗传因素:
药源性疾病在个体间的显著差异可能与遗传因素有关,近年来,人类基因研究进展迅速,由于人类个体间基因存在变异,所以药源疾病的个体差异可从遗传学得到解释。
(4)基础疾病因素:
疾病既可以改变药物的药效学也能影响药物的药动学,如肝病患者由于肝功能减退可使主要通过肝脏代谢的药物血药浓度升高,引起药源性疾病。
(5)过敏反应:
过敏反应是一种免疫反应,与药品的药理作用无关,过敏体质患者使用常规剂量或极小剂量的药品常能引起剧烈的免疫反应。
(6)不良生活方式:
如饮酒、吸烟等不良习惯,可能对药源性疾病有影响。
2.药物因素
(1)与药理作用有关的因素:
其中包括药品的副作用;
药物本身的作用;
药品的毒性反应;
药品的继发反应;
药品的后遗效应;
药品的致癌作用;
药品的致畸作用及药品的致突变作用等,都可引起药源性疾病。
(2)药物相互作用因素:
包括药物配伍变化;
药动学的相互作用及药效学的相互作用,
其中药动学的相互作用又从影响药物吸收,影响药物分布,影响药物的代谢及影响药物的排泄四个方面,都可引起药源性的疾病。
(3)药物制剂因素:
包括药品赋形剂、溶剂、稳定剂或染色剂等因素导致的药源性疾病;
药物分解产物所致的药源性疾病及污染物、异物所致的药源性疾病。
(4)药物使用因素:
药物性损害尚与药物使用不当有关,如用量过大,疗程过长,滴注速度过快,用药途径错误,配伍不当,重复用药,忽视用药注意事项和禁忌证等均可诱发药物性损害。
引起药物源性疾病的因素很多,有时是由一种或多种因素所致。
(三)临床特点
药源性疾病与病理性疾病的临床表现基本一致,各系统器官都可受累,异常病理体征与受累器官损害程度一致,检查和判定指标相同,其中最多见的是过敏反应(各型皮疹、哮喘、休克等都与其他过敏性疾病体征一样)。
(四)防治原则
1.重视药源性疾病的危害
应大力普及药源性疾病的知识,使广大医务工作者充分认识和掌握药源性疾病及其诊断和防治,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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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节 药物不良反应 药物 不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