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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4期(总第100期)
辽宁省财政学会
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2008年2月25日
本期主题:
大部制改革
[按]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
“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一个时期以来,有关“大部门体制”的讯息不绝于耳。
据媒体披露,在今年3月份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将启动中央级的“大部门体制”改革,由中央高层任组长的两组“人马”,正在制定两套方案(机构改革方案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两个方案的初稿已于春节前完成,并由讨论阶段进入具体决策阶段。
改革开放30年,从1982年开始,每隔5年就开始一场精简机构和裁减人员的改革,这一变革构成了中国政府体制改革的重要内涵。
据权威人士透露,与此前五次行政体制改革最大的不同是,“大部制”方案中加入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的意图。
中央政府大部制改革的破茧而出,昭示着以大部门建制为核心的机构改革,将拉开第六次政府机构改革的序幕。
本期采编相关资料,供学习参考。
大部制改革将拉开新一轮机构改革序幕
从建政历史来看,“大部委制”的组织架构并非机制创新。
早在上世纪50年代,已有国家经委这样的大部委设立;2003年国家设立商务部,将原外经贸部、国内贸易部以及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的部分职能整合组建之举,可以视作“大部委制”的先期试水。
而时至今日,设立“大部委制”已是急迫的内在需求。
所谓大部门体制,或者大部制,就是在政府职能设置中,将那些职能相近,业务性质雷同的事项,经过合并重构,整合为一个更大的机构,使其管辖的范围较宽,侧重于横向的宏观管理,避免和减少政府部门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活动。
理解大部制,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大部制是一种“大职能、宽领域”的政府事务综合管理体制。
通过“大部制”改革,政府将逐步退出微观经济领域的直接管理,把更多经济事项交由市场调整。
宏观调控部门重点搞好宏观规划、政策制定及监督管理,切实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的审批事项,实现从“项目管理”向“规划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向“宽职能、少机构”的方向发展。
——大部制使决策、执行、监督有效分开。
即对“三权”进行厘清、分离归属,并使其相互制约,形成良好的权力制衡与监督的运行机制。
——大部制不是孤立的、单纯的裁撤机构、精简人员和整合职能,而是服务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战略,根源于中国市场经济改革、民主政治发展以及社会转型的客观要求,最终落实于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的施政理念。
——大部制不等于“小政府,大社会”。
——中央推行的大部制,也广泛适用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
中国人民大学毛寿龙教授研究认为,2008年机构改革适合小步调整,在交通和农业等领域,试点“大部制”,总结经验教训;然后,在事业单位改革逐步推进的基础上,推进公共服务领域的机构改革。
按照毛教授的研究构想:
(1)将铁道部、交通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合并,组建新的运输部,该部负责所有交通的公共管理职能,即包括公路交通、铁路交通、水路交通和空中交通的管理;
(2)将农业部、水利部和林业局合并,组建新的农林水利部,统筹农业、林业和水利设施的发展和规划,以及相关公共政策的制定;(3)将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与国防部合并,组建新的国防部,既负责国防工作,也负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工作;(4)撤销信息产业部,其相关国有企业归国资委管理,其宏观政策和相关管理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相关的行业协会。
这样,2008年改革之后,国务院组成部门为24个,较以前减少了4个组成部门。
在国务院直属机构的组成方面:
(1)将国家工商总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合并,组建新的国家工商总局;
(2)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职能划入文化部,由文化部负责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公共管理职能;(3)将国家知识产权局改为文化部管理的国家局。
这样,国务院直属机构将变为11个,从18个减少了7个。
国家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10个增加到11个。
据悉,在此轮机构改革中,能源部门将成为“大部制”改革的重点。
据一位参与《能源法》讨论及制订的权威人士日前透露,目前已完成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中,再次明确能源的管理主体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即最快将在2008年3月成立能源部;在设立能源部之外,国家还将成立能源监管机构,负责对电力、燃气管网等自然垄断领域的公平开放、普遍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实行专业性监管。
我国现行政府机构设置中的矛盾和问题
第一,机构庞大,行政成本令国民不堪重负。
从公开资料看,国务院组成部门现有28个,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8个、办事机构4个、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0个、直属事业单位14个,另外还有100多个议事协调机构。
美国的部级机构只有15个、英国18个、加拿大19个、法国18个、德国14个、西班牙15个、日本12个等。
我国行政管理费用过快增长。
2006年,我国财政的行政管理费为7571.05亿元,占政府财政支出的18.73%(不包括预算外行政事业费),占GDP的3.59%。
远远超过国际水平。
据介绍,世界各国行政管理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平均为15.6%左右,高收入国家为9.5%左右。
第二,职能交叉,权责不清。
凡是能巩固、谋取部门利益的,则积极“作为”;凡是与部门利益相抵触、难以谋取部门利益的,则消极“不作为”。
长期以来难以管好的食品安全领域,就是因为有卫生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多头管理,至今职责不清。
以至于不论是宏观调控还是各类专项行动,决策部门多采用行政管理上“轰轰烈烈”的方式,十多个部门联合下文、联合行动已成常态,但最后往往权责不明,导致问责无门。
第三,部门权力利益化,直接损害了国家和公共利益。
由于受部门利益的严重影响,不仅导致权力部门之间争权夺利,相互掣肘,决策周期长,政府运行成本效率太低,更可悲的是,一些权力机构把部门利益凌驾于公众利益之上,使得一些能维护、增进国家利益的重大决策(如燃油税、内外企统一税率、数字电视标准等)迟迟未形成共识而难以出台,而一些对国家利益有消极影响的重大决策(教育产业化、医疗市场化、行业垄断、外企“超国民待遇”以及很大一部分出口退税等)迟迟难以取消或调整。
第四,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权力寻租权钱交易屡禁难止。
一方面,我国长期形成的行政部门起草立法的传统,导致不少机构把权力垄断利益法制化规范化。
另一方面,既承担宏观调控,又负责项目审批,权力过度集中,又缺乏有力的制约和监督,致使权力“寻租”盛行,机制性体制性腐败依然突出。
大部制改革值得注意的四个问题
按照大部制的思路调整政府组织结构,无疑会对政府的管理和运行产生重要影响。
但是我们要冷静地看待大部制改革,尽管这一管理模式在国外有比较成功的经验,但是在我们这样的体制下,究竟能不能十分有效,建立的过程中可能遇到哪些阻力,都是我们更值得关注的。
比如,实行大部制管理后,一个部门的权力更大了,能不能建立起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就更加重要;再比如,在执政党的机构设置方面,如何与政府的大部制进行对接,不重复、重叠?
还比如,在大部制管理模式下,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在机构的建设方面,如何加强对大部权力的监督和控制等。
在具体推进的过程中,大部制改革是一步到位,还是逐步改革?
首先选择在哪些领域改革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是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
第一,如何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监督制约的改革思路,重构政府权力结构和政府的运行机制,为监督大部制的权力提供保障。
大部制可以有两种模式,一是在部与部之间,让有些部门专门行使决策权,有些部门专门行使执行权,有些部门专门行使监督权。
二是在一个大部制内部,机构的功能要进行分化,有些机构专门行使决策权,有些机构专门行使执行权,有些机构专门行使监督权。
这实际类似如国外政府机构实行决策权和执行权的相分离,执行机构内部可以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弹性管理。
实践证明,对公权力的制约,最有效的还是外部的监督,特别是人大、司法、公众、媒体等方面的作用,将会形成大部制改革的外部监督力量。
第二,大部制能不能有效遏制部门利益,也成为最关键的问题之一。
大部制机构设置有可能把部门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相互扯皮问题,通过改变组织形态来加以抑制。
过去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决策周期长,制定成本高,协调沟通困难,原因就在于受到了部门利益的严重影响,所谓“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集团化”,导致政府运行成本太高、效率太低,甚至把部门利益凌驾于公众利益之上。
有人担心,大部制改革可能把分散的部门利益,积聚为集中的部门利益。
如果一个部门变为一个超级部,权力很大,对它进行监督恐怕更加困难。
比如有人说,目前的发改委就是把若干政府部门整合到一起的“大部”,据观察,很多地方官员现在不跑国务院,只跑发改委,要钱、要物、要政策,使得发改委成了“小国务院”。
大部制改革会继续走发改委模式吗?
第三,大部制改革可能会牵动政治体制改革,没有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真正的大部制也许很难确立。
从更深层次来看,大部制改革的思路和方向,最终必然会涉及和涵盖到党政、人大等系统,因此是跨党政的,甚至要考虑党的权力和政府权力的对接,这个问题非常关键。
比如文化部、广电总局与中宣部的关系,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与政法委的关系,中组部与人事部的关系等。
过去这些年来,我们把中纪委与检察部合署办公,联动作战,成效显著,如何进一步整合党政部门,也许是下一步大部制改革中应该思考的问题。
从这个意义上说,应该把行政体制改革方案纳入到政治体制改革方案中,从国家权力结构上进行调整,也许更具有长远性。
第四,大部制改革的策略和方法也至关重要。
应该看到,大部制改革的最大阻力,仍然是多年来被强化了的部门利益。
比如有人建议将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国务院中医药管理局整合为一个“人口与健康委员会”,但真的要这样整合恐怕难度还是很大的。
另外,“大部”内部的决策、执行、监督机构如何设置,权力如何划分?
我们过去毕竟没有这方面经验,所以改革的策略和方法就显得很重要。
因此,大部制改革很难一步到位,而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大部门体制改革将循序渐进
从目前的情况看,大部门体制不会一步到位,只会是选择试点部委,积累经验,逐步推进。
经验可以积累,改革不容试错,否则引发政策回潮,容易导致大部门体制改革的步伐受阻或者使大部门机构改革方案半途夭折。
因此,以大部门体制为核心的政府机构改革需要目标明确、通盘规划、稳步推进。
首先,大部门体制变革一定要自上而下进行,对于任何的自下而上方式进行的试验都要慎重。
行政管理体制是纵横交织的职权分配,要求的是统一、协调,如果中央没有进行部门整合而地方先行,在现有的行政体制下势必造成政策执行上的上下不一致、政令中梗阻的状况发生。
其次,构筑大部门体制需要对政府机构设置进行通盘考虑,充分考虑管理要素、行政任务和实际需要。
大部门的设置要把破除部门利益、裁撤冗余的议事协调机构、减少部门行政副职等问题作为统筹的要点,放在重塑政府权力结构的大目标下进行衡量。
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组成部门大多都维持在15个左右,基本上都是按照管理要素将密切相关的行政事务划分并设置为一个部门。
但是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所面临的行政任务是不同的,更何况执行这些任务的方式还受政治体制的影响。
任何政府机构的规模与组织都必须与其面临的制度环境、社会需求和历史趋势相适应。
部门职能整合、机构裁撤只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手段,不是最终目的,部门的数量也不见得就是衡量机构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尺。
部门的数目多少,取决于政府事务的范围和部门设置的组织方式、行政程序以及规模大小,这些都与职权划分的原则有关。
部门设置要专业性与综合性相结合,不能惟“大部门”是瞻,而应效能型与协调性相统一,不能顾此失彼。
第三,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职能整合、权力集中可以带来高效的行政决策,但是必须与机构分权、组织分权、地方分权相结合。
大部门体制改革也需要同事业单位改革同步推进,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进行。
同时大部门内部可以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的行政分权原则进行职能机构的配置和设计,重构政府组织体系,适应新一轮的行政体制改革目标。
第四,处理好大部门改革的通盘规划与分步骤推进改革方案的关系。
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是政府体制改革的战略选择,应当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做好整体方案,明确大部门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而不能采取没有明确的整体方案和目标的“先进行试点”的操作方法来推进,避免大部门体制改革在与部门利益博弈的过程中半途而废。
同时也应当考虑到大部门体制推行的复杂性,克服部门利益膨胀的弊端,同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等制度,制定出一个先易后难、先整合后精简的分步骤推进的改革计划。
第五,发挥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机制,促进公众参与。
行政决策程序要公开、透明,摒弃过去若干次机构改革决策的神秘主义做法,充分吸收专家和相关人员参与,进行民主商议和科学论证。
行政过程的透明化实际上更有利于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避免利益集团的干扰,从而获得更多的理解和正当性。
第六,政府机构改革应当循着法制的轨道来开展。
不仅应将“大部门模式”的机构改革成果法制化,更应当加快行政组织法制建设的步伐,适时修订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为建构法治政府奠定基础。
大部制的国际借鉴
在经合组织成员国中,中央机构设置最多的是新西兰,现政府的核心机构约有30个(一个内阁部长往往兼任几个部的首长,内阁部长人数只有19人),其次是加拿大26个,其他国家都在20个以下。
其中,澳大利亚和英国19个,美国和法国15个,德国14个,日本12个,机构设置最少的瑞士只有8个。
中央政府核心机构设置数量平均为16个。
与我国国务院目前有28个组成部门相比较,数量相对较少。
从具体部门设置看,则呈现“共性”与“特色”的结合。
经合组织成员国的中央政府核心机构中,大约1/3名称与职能相同,比如普遍设有国防部、财政部等;大约1/3的部门名称和职能基本相同或相近;其余则根据各国国情有所不同。
比如,美国设有退伍军人事务部,韩国设有统一部,澳大利亚现政府则设置了气候变化部。
在中央政府部门设置上,较充分地实行了大部门体制。
比如,普遍设置了大农业部、大交通部和大环境部,分别综合负责农、林、牧、渔业政策,陆、海、空交通运输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等相关的政府事务。
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期的印度、印尼、俄罗斯、阿根廷、埃及、巴西和南非等国家,中央政府核心机构的设置数量总体相对较多。
其中数量最少的阿根廷只有11个,俄罗斯15个,其他几个国家都在20个以上,印度最多,共设41个部门。
7国平均为28个。
由于机构数量多,具体机构设置的差异也比较大,其中阿根廷和俄罗斯联邦政府的大部门设置相对较好。
在俄罗斯,代表性的大部门设置有卫生与社会发展部、交通部等,前者统筹负责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项政府职能,后者则全面负责陆、海、空交通运输以及国土测绘与制图等政策。
而部门较多的国家无所谓大部门体制。
——各国经验
1.英国最早实行大部门体制。
20世纪60年代后期,英国开始在内阁中组建被称为“超级部(giantdepartment)”的大部门,扩大业务管辖范围,将多种内容和有联系的事务交由其管理。
如1964年将原有的国防部、海军部、陆军部和空军部合并为新的国防部,1968年外交部和联邦事务部合并为外交和联邦事务部,社会安全部和卫生部重组为卫生和社会安全部,1970年住房和地方政府部、公共建筑与工程部、运输部合并为环境事务部,贸易部和技术部合并为贸易与工业部,海外发展部并入外交与联邦事务部。
经过历届内阁的不断调整,到本届布朗内阁,核心机构共设置19个。
具有代表性的“超级部”主要包括文化、信息与体育部,商务、企业与规制改革部,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部等。
其中的商务、企业与规制改革部整合了过去的贸易与工业部的全部职能以及内阁办公室的部分职能,全面负责企业与商务关系、地区发展、市场公平、能源政策以及经济规制管理与改革事务等。
2.法国中央政府各部的设置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一般由总理在组织政府时根据需要确定。
19世纪下半期,法国中央政府只有5或6个部的设置,而到了第五共和国时期,中央政府最多曾设置约30个部。
其后,法国政府也进行了大部门体制的探索和改革。
本届政府在萨科齐于2007年当选总统并任命菲永担任总理后,宣布中央政府由15个部组成,其中的经济、财政与就业部和环境、发展与海洋部等,均为典型的大部门。
例如,环境、发展与海洋部综合负责资源、国土与政策、能源与气候政策、可持续发展政策、灾害防治政策、基础设施建设与交通政策等。
3.日本的大部门体制改革。
日本中央政府2001年正式实施以大部门体制为重点的行政改革,主要目标是为了克服“部门主义”,核心内容是重组原有的22个省厅。
重组原则包括依政策课题、施政目标与任务,重新按相同或相近职能组合部门,并重视部门的统合性与整体性;利益相反与性质不同(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业务要尽量放在不同部门;部门之间在规模和权限方面要尽量保持均衡。
按照这个原则,中央政府核心机构大幅削减为12个省厅。
原有职能重复或互补性高的11个省厅,统合改组为4个省,原邮政省、自治省、总务厅合并为总务省,文部省、科学技术厅合并为文部科学省;厚生省、劳动省合并为厚生劳动省;运输省、建设省、北海道开发厅、国土厅等合并为国土交通省。
环境厅升格为环境省。
其他七个省厅则根据任务需要,重新调整职能和负责的业务。
与上述省厅部门重组相配合,建立了三个层次的中央省厅间协调机制:
一是在首相的直接领导下,由内阁官房(相当于我国的国务院办公厅)主导的部门协调,为最高协调机制;二是由首相就特定政策问题任命的“特命内阁大臣”主持召开相关阁僚联合会议,协调省厅间的问题;三是省厅部门间的直接协调机制,一般特定政策问题由该政策的主要负责部门拥有协调权,其他部门参与配合。
在规划和实施大部门体制改革过程中,日本政府专门成立了由首相直接领导的“行政改革会议”,吸收专家和社会有识人士参与,充分研讨,独立形成改革建议,政府对建议给予最大限度的尊重。
同时,在部署改革过程中,坚持立法先行,到2001年改革正式实施,共提交立法机关审议通过了数十部相关法律,保证了改革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在2001年中央政府改革的基础上,近年日本的地方政府也积极推行大部门体制改革。
——几点启示
其一,从大部制实施比较充分的国家来看,中央政府核心机构的理想设置数量似乎应该控制在20个以下。
目前我国国务院组成部门有28个,同一些发展中大国相比似乎并不显多。
不过,考虑到国务院还有1个直属特设机构、14个直属机构、5个办事机构、18个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和多个事业单位的存在以及施政过程中现实存在的“政出多门”、“九龙治水”等问题,进行大部门体制的改革和探索,显然是必要的。
从长远目标看,在实施大部门体制的基础上,将国务院组成部门的数量逐步调整到20个稍多一点,应当是比较理想的。
其二,在职能和任务整合的基础上探索试行大部门体制,是克服部门主义的有效途径。
其三,在积极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的同时,也应注意组建大部门要有一定的限度。
首先,任务和利益取向相冲突的政府职能不宜放在一起,由一个部门负责施行;其次,在组建大部门时,也要考虑部门之间力量和规模的平衡,大部门不宜规模太大,以致成为超越同一系列的其他部门之上的“部上之部”,那样,反而会造成变相增加行政层级等新的行政管理问题。
其四,从英、法、日等国大部门体制改革的经验看,作为重大的行政管理改革措施的出台,需要从国情和现实出发,逐步展开,不可操之过急。
同时,借鉴日本的经验,大部门体制改革,应坚持依法展开,通过立法机关的审议,以法律的形式对行政改革作出明确和具体的规范,有助于保障改革实施过程的严肃性。
其五,在中央政府推动大部门体制改革的同时,可以而且应该鼓励地方各级政府也作积极的探索。
在这个问题上,中央政府部门要坚决克服“上下对口”“左右对齐”的惯性思维。
资料链接
改革开放以来的历次政府机构改革
○1982年——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实行干部年轻化
1982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主要是为了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实现干部年轻化,其历史性进步可用三句话来概括:
一是开始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二是精简了各级领导班子,三是加快了干部队伍年轻化建设步伐。
第一次改革之后,国务院各部委正副职是一正二副或者一正四副,部委的领导班子成员的平均年龄从64岁减到60岁,局级干部的平均年龄从58岁降到50岁。
本次改革没有触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政府职能没有转变。
○1988年——“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
198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是在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出现的,其历史性的贡献是首次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这一命题。
由于后来一系列复杂的政治经济原因,这一命题在实践中没有及时“破题”,原定于1989年开展的地方机构改革暂缓进行。
国务院在调整和减少工业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方面取得了进展。
如撤消国家计委和国家经委,组建新的国家计委。
撤消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核工业部,组建能源部。
撤消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和电子工业部,成立机械电子工业部。
撤消劳动人事部,建立国家人事部,组建劳动部。
撤消国家物资局,组建物资部。
撤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组建建设部。
撤消航空工业部、航天工业部,组建航空航天工业部。
撤消水利电力部,组建水利部。
撤消隶属于原国家经委的国家计量局和国家标准局以及原国家经委质量局,设立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3年——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首次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后,1993年我国进行了第三次政府机构改革。
其历史性的贡献在于,首次提出政府机构改革的目的是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但从学术观察的角度,1993年的政府机构改革“目的清楚、目标不明确”。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改革任务就是要减少、压缩甚至撤销工业专业经济部门,但从1993年机构设置来看,这类部门合并、撤销的少,保留、增加的多。
如机械电子部合并本来是1988年改革的一个阶段性成果,1993年改革时又被拆成两个部——机械部和电子部;能源部本来是在1988年撤消了三个专业经济部门的基础上建立的,1993年改革又撤消能源部,设立了电力部和煤炭部。
给人的印象是,目的与目标背道而驰。
1993年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是,实行了中纪委机关和监察部合署办公,进一步理顺了纪检检查与行政监察的关系。
1993年实行中纪委机关和监察部合署办公的这种做法,是统筹党政机构设置的重要方式之一。
○1998年——消除政企不分的组织基础
鉴于当时机构设置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的现实,1998年中央人民政府实施了2008年之前涉及面最广、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政府机构改革。
1998年改革的目的与目标高度协调。
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是目的,尽快结束专业经济部门直接管理企业的体制是目标。
1998年改革历史性的进步是,政府职能转变有了重大进展,其突出体现是撤销了几乎所有的工业专业经济部门,共10个:
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冶金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地质矿产部、林业部、中国轻工业总会、中国纺织总会。
这样,政企不分的组织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消除。
到目前为止我们都还在享受这个成果。
为什么说撤销工业专业经济部门就是消除政企不分的组织基础呢?
众多的工业专业经济部门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些工业专业经济部门可以说是资源配置的载体,是落实经济计划的依托。
但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这类部门的存在不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不利于充分发挥企业的微观经济主体地位。
在一定意义上说,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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