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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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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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规章制度
病假规章制度
病假规章制度范文
为了严格劳动纪律,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和管理工作秩序,强化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院部特对医院职工的病假管理重申规定如下:
一、请假程序:
职工非因公成疾,具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按休假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休病假,因急诊本人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亲属或医院职工办理请假手续。
职工在医院居住地生病的医院诊断证明必须是由我院相关科室开具的诊断证明,其他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无效。
病假时间七天以内者须经主治医生开具病假证明;七天以上者以及连续病假超过七天者,携带相关资料须经主管院长审批。
需转院治疗的,按规定履行转诊手续,并报请主管院长审批。
未履行转诊手续者,其他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无效。
本科室负责人和主管院长应对院外医院所开具的病假证明进行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职工出差或探亲因急危病情在外地医院就诊而开具的病休证明由职工所在科室报主管院长履行请假手续,待职工返院后一周内必须出具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交主管院长审核批准。
假期有效时间最长7天,如需继续休病假的必须回医院治疗和休养,在外地办理住院治疗的例外。
非急危病情在外地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无效。
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休病假期间的待遇及假期的计算:
病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连续计算。
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或试用期期间病休的,执行病假工资,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每月病假超过7天免发当月岗位津贴。
不足7天满3天发50%岗位津贴。
当月病假超过7天免发当月的效益津贴;病假不满7天满3天发半月效益津贴;不满3天的按日效益津贴如数扣回。
每月病假超过4天免发当月目标奖。
新招聘的学生在正式上岗前的病假工资待遇执行《关于招聘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
门诊休病假在一个月以下的职务工资全发,其岗位津贴和补贴按上述规定执行;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从第二个月开始享受定州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
职工住院治疗的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对职务工资发放按以下标准执行:
1、停止工作连续休病假在六个月以内,连续工龄不满5年的发给本人60%;满5年不满10年发70%;满10年不满15年的发职务工资的80%;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职务工资的90%;满20年以上的发职务工资的95%;非工会会员享受以上待遇的半数。
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资可以提高百分之五。
2、职工病假期间待遇低于定州市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长期病休从第七个月起按病劳保规定执行。
职工连续病假满六个月时,病假人员所在科室须向主管院长提出长休病假病情鉴定申请,病情鉴定由主管院长组织疾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到院办室备案后按长期病休处理,同时通知病假人员所在科室,未经病情鉴定不予审批。
一年内累计病假时间达六个月及以上的,逾期按长期病休处理。
长期病休人员在休假期内,每二个月到医院复查身体一次并将诊断证明交所在科室确认,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报院办室。
无正当理由拒不复查者,医院将暂缓兑现其病假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并由个人全部承担医院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等费用。
凡病愈并可以正常工作的应到岗试工。
长期病休人员病愈后回院工作,需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和近期能够证明疾病已经痊愈的相关疾病检查材料交院办室。
由主管院长召集有关人员进行鉴定被确认可以工作的并出具复工鉴定证明,经院长同意,可由原科室根据需要安排试工二个月。
试工满二个月后又病休,病假期间重新开始计算;试工不满二个月又病休的,病假时间累积计算,试工期内不享受效益津贴。
为加强长休病假管理工作,及时掌握长休病假人员的病情,有利于其恢复健康,医院保健科要做好长休病假人员病情的建档和管理工作。
列入长病假的人员,长休病假期间不计工龄。
职工在长休病假期间,不享受医院的各项生活福利待遇。
四、其他规定
连续病假达到3个月,或全年累计病假达到70天,免发全年年终奖;不参加医院任何评选优秀和先进,连续病假达六个月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
因伤、因病丧失工作能力,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按省人事厅文件规定办理病退手续。
临时工休病假满一个月医院不再使用。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具有我院有关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期间按病假处理。
女职工怀孕期间,按规定产前检查,每次检查超过半天的或因避孕失败而怀孕在两年之内第二次做流产的均按病假对待。
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具有医院证明的,超过产假时限的假期按病假计算。
在本年度内,累计病假超过60天,不享受本年度的年休假待遇,已经休过年休假的改按事假处理。
职工患病经我院和省级医院诊断患严重或重大疾病者,病假在两个月到半年的职务工资全发,岗位津贴按50%发放,半年以上的执行上述有关规定。
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患有传染性疾病者应住院治疗,治疗期间的待遇参照病假待遇执行。
职工休病假期间在居住地以外,发生任何意外其一切费用全部自理,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病假管理制度
是否需要休假和休假时间应根据病情确定。
医疗期制度,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有关医疗期的长度,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限。
”其具体标准是:
a、员工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b、员工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医疗期为24个月。
如图所示:
同时,员工医疗期为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简单地说,医疗期在半年及以上的,按另加半年的时间来累计病休时间。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员工病休期间,遇到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的,不能扣除,而应计算在医疗期内。
员工休病假期间,企业不能进行非过错性解除和裁员,但是如果员工患病发生在试用期内,或者员工在休病假期间存在严重违纪,发生重大过错的情形下,企业可以与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企业也可以和员工进行沟通,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在法定医疗期满之后,即使员工没有病愈,企业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安排该员工调岗而该员工仍不能胜任调岗后的工作后,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病假工资不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员工在病假期间可以享受医疗费用报销。
企业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首先本人写申请提交人力资源部门,并附相关医院的诊断证明书。
人力资源部等部门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复工。
对于长期病休人员,应签订长期病休协
议书,并执行医疗期。
一旦发现员工虚报病假或伪造病假条等,企业将作为违纪行为处理,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医疗期满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长期休病假是可能导致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员工在提交诊断证明时提交挂号单、医药费收费单据、病历的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企业对员工的病情有怀疑,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员工到企业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
如果经过复查证明员工系故意出具虚假病假证明,企业有权对员工进行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病假审批程序:
1、员工申请享受或延长病假时,需持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的病假证明,或要求员工到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该员工所患疾病进行复查,员工需持该指定医疗机构的病假证明向公司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方可享受病假。
但员工患突发性疾病需要接受急诊治疗或者因工作原因在外地出差等紧急情况的除外。
2、对连续病休较长时间的员工,如个人申请恢复工作上岗,须持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经公司同意后方可正式上岗。
如员工的身体情况被证明无法适应该职位要求,公司有权调整其岗位。
员工休产假或产假期满后,因身体需要确需停工治疗休养的,凭医院证明可申请病假。
员工因打架斗殴、违法犯罪而导致需要停工治疗的,按事假处理。
病假期间的工资
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地方规定的最低标准的80%
员工在企业的工龄对病假期间的工资进行区分,工龄越长,工资越高。
员工休假时间的长短来确定病假期间的工资。
休病假时间越长的,工资越低。
请病假的程序:
一.请病假的原则:
员工未经批准休病假或未按企业规定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骗取、伪造、篡改、涂改病假证明的,休病假期间按旷工处理(或在劳动纪律中列为员工严重违纪情形,企业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二.请病假时间:
员工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向企业提出
申请,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提出申请的,应当以电话、邮件等形式通知审批权人,并应于假满返岗当日补办请假手续。
补办请假手续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三.请病假所需证明材料:
员工应提供正规医院的病假证
明、门诊病历、医药费收据、挂号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病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保障员工患疾病享有病假的福利待遇,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因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公司员工。
三、申请病假流程及病假规定
1、员工因病无法上班可请病假,如本人因病不能直接到公司请假,可以委托他人或电话通知直接上级或者人力资源部,说明请假天数,申请病假,本条适用于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三天以上需向副总经理申请,获批后方可执行。
2、员工如果休病假三天以内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有效证明(如诊断证明、病假条、病历,检查单、药费等);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以上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3、员工病假结束,须在返回岗位后3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销假。
4、销假需提供的资料有:
医院病历册、各种检查单据、医院收费证明等证明资料,均复印1份作为销假附件资料存档。
5、连续休病假累计30天以上者(含30天),取消当年年休假资格。
6、病假期间如遇产假、婚嫁、丧假时,前后病假时间应合并计算。
7、试用期内员工休病假超过5天(含5天),试用期相应延长。
8、年度病假累计30天以上者,取消加薪、职位晋升、当年年终奖分
配等资格。
9、如果员工提供虚假资料,公司人力资源部有权认定本次请假为虚
假,提请公司按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并将请假时间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政策
1、病假医疗期期限:
·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①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病假。
②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每年可享受7天带薪病假。
③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七年者,每年可享受10天带薪病假。
④连续工龄满七年不满十年者,每年可享受15天带薪病假。
⑤连续工龄满十年及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20天带薪病假。
·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的,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
不批准进入医疗期的,员工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经公司批准的无薪病超过十五天以后,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全市最低工资60%的基本生活费、按其基本生活费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
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
待合同期满,不再续定劳动合同。
·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论断证明,请副总经理或部门经理批准。
否则按旷工处理。
2、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时限。
医疗期的具体计算方法是:
自职工病休之日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
连续病休的,其中所含节假日按病休日计算。
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具体为:
①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②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3、员工停工医疗期的计算
医疗期为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如果国家有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享受病假的福利待遇的,员工
不能享受上面待遇。
5、按规定给予医疗期满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员工当事人应退出劳动岗位,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并终止劳动关系。
五、病假期间工资发放
1、工资计算基数
病假期间工资计算基数为基础工资,各种补贴、奖金不计算在内。
日工资=月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
月工资=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
正常出勤按正常工资体系执行。
2、病假工资比例和疾病救济费
3、带薪病假期间,工资计算基数的比例:
①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50%;
②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③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七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70%;④连续工龄满七年不满十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80%;⑤连续工龄满十年及十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90%。
2、患病六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前述计算基数的40%;②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前述计算基数的50%;
③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前述计算基数的60%。
六、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病假事假制度范文3篇
公司病假事假制度范文一:
一、请假制度
员工因病因事需休工者,必须执行请假制度,未经批准擅自误工者,按旷工处理。
(一)事假。
在通常情况下,员工必须持请假条事先向领导请假。
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向领导请假。
请假要按下级向上一级领导请假的原则,工人请假一天由段长批准,二天由部长批准,三天以上者,由主管经理批准。
(二)病假。
病休两天以上者,要持市级医院诊断书请假。
(三)根据国发(82)59号文件规定,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的,予以除名。
二、假期待遇
(一)事假待遇
管理人员享受一年十四天事假待遇(只限当年),超过十四天的事假,扣发工资。
因工作需要占用节假日的,经领导批准,原则上可在淡季串休。
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的人员(只限生产工人),不享受一年十四天事假待遇。
请一天事假扣一天工资。
(二)节日加班待遇
1、由于我公司生产季节集中的特殊性,生产工人享受节日加班待遇,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规定,属于节日加班范畴内的有,新年放假一天(1月1日);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国际劳动节放假一天(5月1日);国庆节放假二天(10月1日至10月2日),节日串休不计入加班范畴之内。
2、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加班日工资以月基本工资和月平均25.5天为基本工作日为依据,计算出日工资额。
3、节日加班的工资报酬,即另支付给工人工资的200%的报酬。
4、临时雇工、季节工及农民工不享受节日加班待遇。
(三)病假待遇
1、按黑劳险字(1987)207号文件,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下同)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短期病假工资为:
(1)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
(2)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
2、员工患病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长期病假,其生活救济费标准为:
(1)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
(2)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五发给。
3、病假时间计算,应在当年内累计计算,对跨年连续病休的,应连续计算病休时间。
4、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出,应按旷工处理,同时扣回已发的病假工资。
(四)婚丧假
1、员工本人结婚或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病故,给予三天假的待遇。
2、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员工工资照发。
途中的车船费,全部由员工自理。
(五)产假
根据国务院(88)9号文件之规定,女职工正常产假九十天,难产或双生另加十五天。
以上假期,如超过规定天数者,一般按事假处理,如本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公司病假事假制度范文二: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等一线员工及临时工适用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第五条的
2、3项、第六条和第七条。
2、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合同制员工及处于试用期的员工)适用全部条款。
三、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
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各管理部门人员和市场业务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
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门及市场业务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须在休假前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3、生产部门员工请假在5天(含)以内的,由车间主管负责审批;请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经车间主管审核同意后,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15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
员工请假经审批同意后,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4、生产部主管请假在3天(含)以内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生产部经理请假,须报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并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
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
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
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工伤假
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医院就医,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
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4、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公司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
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
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
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产假及哺乳假
女职工在合同期内生育,其产假及哺乳假按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执行。
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7、年休假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聘用及临时用工人员除外)。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在每年的春节前后由公司统一进行安排。
员工如不服从公司统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员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时间规定,不按要求准时上班的,将按旷工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六、其它规定
1、为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
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员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内不得进行累积休息;同时,为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应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积休1天在当季内换休使用,逾期作自动放弃,每季度末累计积休天数不得超过3天,;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小时、半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为单位合理安排员工提前使用其积休,员工应予理解和支持。
生产部门其他员工可根据生产经营任务安排和计件工作制实行情况,参照本规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2、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
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
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3、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4、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
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工伤除外)。
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是否给予员工加薪、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公司病假事假制度范文三:
一、病假管理办法
总则
为加强公司员工因病休假管理,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疾病休假期间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因病需要休息的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定义
病假是指员工因病经医生诊断必须停止工作进行休息治疗而给予的一定医疗期。
第三条病假请假程序
1、员工因病需要治疗并请假的,须到正规的医院就诊。
(正规医院是指市、县级以上(含)正规医院。
)
2、员工须凭医生诊断并出具的《病情证明单》、住院证明等申请病假休息;需要申请病假的,一般应当在病假开始前申请。
3、申请病假必须填写《员工请假单》,并附医院《病情证明单》、病历卡为请假凭证,经部门主管、行政部审核、批准后生效;
4、病假请假在2天以内(含)由部门主管批准后生效,过2天的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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